肖南娇,张慧敏,黄鹤飞,刘 艳,伍恒赟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30039,南昌)
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源管控的有力支撑,固定污染源是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改善环境质量,必须监管好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支撑固定污染源排放监管的重要举措[1],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开展执法监测。
污染源执法监测指由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当地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执法监测方案,定期对其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环境监测工作[2-3]。本文对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借鉴和参考。
2022年,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江西省1 291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422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870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448家(部分排污单位是两家及以上类型排污单位)。2022年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全省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8.3%、97.8%和97.5%。本文数据分析工具主要使用EXCEL电子表格,用于数值统计和作图。
2.1 废气监测情况
2022年,江西省共监测42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98.3%,与2021年相比上升0.9个百分点。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9.7%,与2021年相比下降0.3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与2021年相比下降0.4个百分点;颗粒物排放达标率为98.4%,与2021年相比下降1.2个百分点;非甲烷总烃排放达标率为98.4%,与2021年相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其他监测项目同比持平或上升(表1)。
表1 2022年江西省大气环境废气污染源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全省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涉及电力热力和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27个行业。参评排污单位数量较多的行业为电力热力和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别占参评排污单位总数的23.3%、20.9%、20.0%和12.1%(图1)。
图1 2022年江西省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在27个行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废气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2.9%和96.1%,其余行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8.8%,其余行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均为100%。涉及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均为10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个行业颗粒物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4.0%和98.7%,其余行业颗粒物排放达标率均为10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甲烷总烃排放达标率为98.7%,其余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2.2 废水监测情况
2022年,江西省共监测870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97.8%,与2021年相比上升3.0个百分点。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9.9%,与2021年相比上升0.5个百分点;氨氮排放达标率为99.6%,与2021年相比上升0.3个百分点;总磷排放达标率为99.6%,与2021年相比上升0.6个百分点。其他监测项目同比持平或上升(表2)。
表2 2022年江西省水环境废水污染源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全省水环境排污单位涉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35个行业。2022年,参评排污单位数量较多的行业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别占参评企业总数的28.9%和11.7%(图2)。
图2 2022年江西省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35个行业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畜牧业和卫生6个行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8.0%、97.1%、95.1%、95.7%、97.2%和87.5%,其余行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9.0%,其余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均为10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卫生3个行业氨氮达标率分别为99.6%、97.9%和96.9%,其余行业氨氮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2.3 土壤监测情况
2022年,江西省共监测448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有326家进行了废气监测,排放达标率为97.8%,与2021年相比持平;有294家进行了废水监测,排放达标率为98.0%,与2021年相比上升1.8个百分点。
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达标率为98.2%,与2021年相比下降1.8个百分点;铅及其化合物排放达标率为99.2%,与2021年相比下降0.8个百分点;非甲烷总烃排放达标率98.5%,与2021年相比持平。其他监测项目与2021年相比持平或上升(表3)。
表3 2022年江西省土壤环境废气污染源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9.6%,与2021年相比下降0.4个百分点;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与2021年相比上升0.7个百分点;总磷排放达标率为99.6%,与2021年相比下降0.4个百分点;总氮排放达标率为98.9%,与2021年相比下降1.1个百分点。其他监测项目与2021年相比持平或上升(表4)。
表4 2022年江西省土壤环境废水污染源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江西省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涉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23个行业。2022年,参评排污单位数量较多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别占参评企业总数的25.1%、14.8%和14.7%(图3)。
图3 2022年江西省土壤废气重点排污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涉及的23个行业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4个行业土壤环境废气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9.4%、99.4%、99.1%和98.4%,其余行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土壤环境废气颗粒物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9.5%、99.7%和99.4%,其余行业颗粒物排放达标率均为100%。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土壤环境废气铅及其化合物排放达标率为98.4%,其余行业铅及其化合物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江西省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28个行业。2022年,参评排污单位数量较多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分别占参评企业总数的19.4%和11.9%(图4)。
图4 2022年江西省土壤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涉及的28个行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黑色金属采矿选业3个行业土壤环境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6.5%、91.4%和50%,其余行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土壤环境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8.2%,其余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均为100%。涉及行业的氨氮排放达标率均为100%。医药制造业的土壤环境废水总磷排放达标率为97.1%,其余行业总磷排放达标率均为100%。
3.1 对台账建设工作重视不足
台账建设是准确获取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动态指标数据的重要方式,但一些市区对台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台账建设工作不够乐观,主要体现:一是数据迟报。一些地区并未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而是出现迟报、缓报、甚至漏报数据现象。例如,某市有一家企业2022年2月份的监测数据本应2022年3月报送,而监测单位直到2022年8月份才报送,数据的时效性难以体现。二是数据质量不高。报送的监测数据中常出现监测项目没有评价标准和限值,执行标准用错(如地下水标准未执行最新标准,仍沿用1993版的标准),pH值标准条目用错,个别监测项目的单位弄错或者未换算(总大肠菌群、烷基汞的单位填报有误),流量单位未换算,废气数据未折算,污水处理厂缺报水温、流量色度、总铬等监测项目,监测项目的监测点位选择不正确(如总砷为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排口监测,而不应在总排口监测)及废气监测不填报参数等。除此之外,还出现排放限值和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排放限值和标准条目里的几级标准错误。三是数据不准确。一些地区监测单位的仪器设备老化现象比较严重,虽然检定或者校准后仍然满足质量控制要求,但数据准确性上仍存在影响。
3.2 监测代表性不高,能力较弱
在监测评估或监测数据收集统计评价过程中,发现监测代表性不强以及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测过程中,主要以环境监测部门独立开展为主,并未与其他部门形成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使得执法监测的代表性不高、时效性不强。二是江西省污染源执法监测属于市级事权,部分县级监测机构存在人员短缺、仪器设备老化等问题,无法开展执法监测,只能委托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但第三方监测机构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在监测质量上存在偷工减料、伪造监测数据、不规范监测、不规范采样、数据未三级审核等现象,使得执法监测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4]。
3.3 长期超标排放现象仍然存在
在数据监测过程中发现部分重点排污单位长期存在超标排放现象,而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仅以罚款为主,并未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提标改造提出强制性要求。例如,江西某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2022年多次出现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排污超标问题。还有,江西另一家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2022年也出现多次颗粒物等排污超标问题。由于某些重点排污单位存在侥幸、麻痹心理,以及当地环境管理部门执法不严,这使得长期超标排放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3.4 标准体系无法有效支撑执法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执行排放标准是监测结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排放标准使用正确,才能正确地判断企业是否达标排放。目前,市区工业园区基本上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但有些市区污水处理厂并没有制定纳管标准,还有的纳管标准制定也不合理。从调查结果来看,废水排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混乱,排放标准管理不到位,无法有效支撑环境管理工作。
4.1 打通监测执法联合通道,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评价水平
针对执法监测代表性和时效性不高的问题,应该积极打通监测执法联合通道,提高数据分析评价水平。一是应建立环境监测执法联合机制,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由监测和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监测人员负责现场监测,执法人员负责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5]。二是建立起一套包含环境质量、自然与社会经济、污染源排放和环境统计等信息,多方数据相结合,实现数据查询、统计分析、表征评价、关联分析、共享发布等多种功能的执法监测数据库系统,提高数据分析评价水平[6],真正实现生态环境智慧监测。
4.2 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完善监测标准体系
针对数据报送和质量不高以及标准体系不足以支撑环境管理工作等问题,应积极提升数据质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一是采样、运输方面:采样记录全面,按要求添加固定剂、保存和运输,要求负责人签字,保证监测数据可追溯、有代表性。
二是质量管理方面:规范监测行为,强化质量控制,为提升环境质量保驾护航[7]。三是数据上报方面:需录入企业工况 ,废水需录入流量、水温等,废气需录入排放量、含氧量等,监测数据完整,数据需三级审核,达到“真、准、全、快、新”[3]。四是狠抓数据质量:规范第三方监测服务机构,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污染源监测标准及分析方法,建立执法监测技术体系[8]。开展省级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质量核查与抽测工作,重点核查各地市排放特征污染物企业、抽测有问题的企业和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质量核查与抽测工作增强监测能力和效率,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动环境监测业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五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4.3 建立健全数据应用公开研究机制
针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长期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的问题,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建立健全数据应用公开研究机制。一是加强监测数据应用:对于出现超标的执法监测数据,除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外,还应采取抄报环境执法部门、上传信用平台等举措,充分扩展执法监测数据的应用领域,大幅提高执法监测数据的威慑力,倒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加强监测数据信息公开:不断探索执法方式,逐渐形成测管协同,形成合力;快速移交,违法必查;明晰事权,压实责任的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加强监测研究工作:加强前沿性污染监测问题研究,做好有毒有害物、低浓度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排放监测和自动化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9],高质量支撑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4.4 加强能力建设
针对基层监测能力弱的短板,应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掌握相关管理政策、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经验介绍,分析讨论现场监测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学习了解国内外监测技术与动态,逐步建立一支高能力、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监测队伍[10]。二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经费、用房、仪器设备的保障,新方法、新设备运用到污染源执法监测中[5]。
通过对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结果研究,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机构、监测管理部门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应用不够、标准体系不完善、能力建设不高等,监测的时效性、代表性、真实性以及监测能力均有待提高[11]。下一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紧盯分析研判、执法反馈、整改提升、跟踪问效四个关键环节,构建“监测+监管+执法+督察”高效联动、动态跟踪的“测管查改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全方位共享、监管全要素对接、内部全天候联动、整改全过程聚焦”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升闭环管理,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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