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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药学研究质量管理指南》编制说明

时间:2024-11-04 18:15:01 来源:网友投稿

周一萌,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理学博士,上海药品审评棱查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审评员、国家药审中心外聘审评员、国家药品注册核查组长以及国家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组长。长期从事新药质量研究、手性药物对映体拆分、体内药代动力学研究、药品质量控制、药品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工作,在药物研发、生产与质量控制、药物临床研究、药物政策法规、药品审评核查等领域均有较丰富的经验。在新药质量研究和药代动力学研究方面,作为课题质量分析负责人承担完成了国家“863”课题1项、上海市科委项目1项、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研究课题各1项;
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方面,承担了国家多项药学审评工作,参与了行业多项指南和团体标准的撰写,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课题1项,上海市科委课题1项,上海市药监局课题多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十多篇,申请专利多项。担任《中国医药工业杂志》编委、上海市科技奖励评审专家、上海市经信委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

2020年2月27日,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牵头,联合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辅必成(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惠永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和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共同起草编制团体标准《化学药品药学研究质量管理指南》(T/SHPPAOOl-2020)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于2020年3月18日实施。其首批执行单位为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7家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以药品注册为目的所进行的化药药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合成、制剂开发、分析等药学研究活动。早期探索性研究可以参照本标准,为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包括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参照标准。本标准的发布,为我国加入ICH后如何顺应研发全球化要求提供了质量管理的参考和指导,可提高我国化学药品研究和注册质量,促进我国化学药品药学研究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研究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1编制背景

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药品质量保证法规,如在药品研发阶段,有针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GLP和针对药物临床研究的GCP,在药品生产阶段有GMP,在药品经营阶段有GSP等。但目前缺少针对药物早期研发和药学实验室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这使得国内药物研发实验室的质量管理缺少统一的标准,各研究单位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存在严重的研究质量管理漏洞,造成药品研发过程不规范、数据不完整,给药品上市后带来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在对研发单位进行研制现场核查时,对其质量管理检查也缺乏相应的标准。

2017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加入ICH;
2018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成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我国将逐步在国内实施ICH指导原则,这意味着中国药品注册的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之路已经全面打开,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研发和注册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ICH技术标准和指南。目前,国内外均无权威、统一的药品研发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从事化学药品药学研究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研究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所研究的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因此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国际视野和ICH框架下,经过深入讨论和磋商,参考国外先进的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经验,结合国内先进研究单位的质量管理经验,率先在国内起草制定了本标准。作为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通用体系文件,本标准不仅为本市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质量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以提高本市化学药品研究和注册质量,而且发布后首先在执行单位试行,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合成、制剂、分析等药学研究活动,所描述的研究质量管理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药学研究阶段即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non-GMP)阶段。

本标准提出了药学研究阶段和药学生产阶段的划分原则,其研究阶段包括处方开发、工艺开发、结构确证、小试样品制备、工艺放大研究、分析方法开发、方法学验证、质量标准研究和建立、小试批样品质量控制、工艺放大样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稳定性考察等,生产阶段包括中试工艺移交、工艺验证、临床试验样品生产、注册批样品生产、动态检查批生产、商业化生产、分析方法转移和确认、工艺验证样品质量控制、临床试验样品质量控制、注册批样品质量控制、稳定性研究、商业化生产样品检测等。

本标准从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研究场所和设备仪器、物料管理、文件及档案管理、电子数据管理、研究工作的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使其药品研究过程始终受控于所建立的质量体系之下,保障药品研究过程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为产品后期生产工艺的确认、验证和质量保证提供重要依据,与生产阶段即GMP阶段实现良好衔接。

3标准亮点

3.1提出与ICH相适应的药品研发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概念

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因此目前国内有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规范,其认证内容涵盖了该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数据管理等方面。如CNAS开展的实验室认证,在对经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报告首页会有一个CNAS的logo,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CNAS的认可,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和检测能力。此类资质认定虽具备一定的权威性,但这些认证仅针对从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的部分机构,并不涵盖大量从事药品研发的实验室,因此有必要参考GMP的基本理念,从人员、设备、物料、方法、环境安全等不同方面,结合药品研究开发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涵盖化学药品合成、制剂、质量控制实验室研究质量管理的通用体系文件,即药品研发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尤为重要的是,该标准的制定还应适应我国加入ICH后面对的研发全球化要求,有助于提高我国化学药品研究和注册质量,促进化学药品药学研究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在此背景下,我们参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化学药品研究机构研究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符合现行技术要求的《化学药品药学研究质量管理指南》。

3.2建立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本标准首次建立了适用于药品研究阶段的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涵盖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研究场所和设备仪器、物料管理,文件及档案管理、电子数据管理、研究工作的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使药品研究过程始终受控于所建立的质量体系之下,保障药品研究过程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3.3提高化学药品研究和注册质量

本标准规范和促进了化学药品研究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所研究的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为我国加入ICH后的研发全球化要求提供了参考,为我国制药企业开展国际注册和新药申报提供可兼顾国内外法规的技术规范,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4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发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完善了从研发、注册、生产和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的药品监管体系;
二是有助于推动我国监管理念、方法、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协调,提高药物研发机构研究质量的管理水平和研究工作的规范性,提升我国生物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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