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龙?魏子楠
张子龙,博士,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教授,中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资源学分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评审专家,Pharmaceutical biology、Natural Product Research、《中医药导报》等审稿专家。致力于中医药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创建了“清宫医话”公众号,传承宫廷医药文化精华。
药房是医药活动不可或缺的场所,纵观清代宫廷中各个医药机构,被冠以“药房”的有御药房、东西药房、永和宫药房、长春宫药房、御药库等;
另有一些机构虽然没有“药房”的名称,但实际也承担了药房的职责,如清宫造办处。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清宫药房的核心—御药房。它紧临皇帝日常生活起居的乾清宫,既负责为皇室成员提供疾病诊治、医疗保健,又负责对生药材切、造、炮、制,修合丸、散、膏等药物并保管成药,可谓是清宫中极其重要的医疗机构。
一、御药房沿革与管理
《钦定大清会典》卷一五三记载:“顺治十年置药房,属太医院。十八年裁。”《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御药房》记载:“顺治十年立药房,系总管首领太监管理。”根据上述记载可知:御药房设立于顺治十年(1653年),顺治十八年(1661年)裁撤;
御药房隶属于太医院,由太监进行管理。
康熙六年(1667年),康熙帝复设御药房,仍归太医院管理;
康熙十年(1671年),御药房开始有了独立的建制,不再归太医院管理。《清史稿》卷一一八记载:“御药房初以总管首领太监管理,康熙三十年始来隶。”由上可知,到了康熙三十年(1691年),御药房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式改归内务府管辖,这一改变也从此成为定制,并一直延续到清末。
自康熙三十年(1691年)御药房归属内务府管辖后,清廷对御药房的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雍正年间对御药房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雍正七年(1729年),御药房图记(图1)颁发,御药房拥有了自己的官印;
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下旨对御药房格局进行修整,经过此次装修御药房的职能有所扩展,除了承担药房的功能外,又成为宫内祭祀“三皇”和“药王”的场所之一。
二、御药房及相关机构
清宫中医疗机构众多,除御药房外,先后或同时存在其他药房或与医药相关的机构,如东西药房、乾清宫药房、内外药房、武英殿露房、寿药房、长春宫药房、永和宫药房、储秀宫药房、御药库等,甚至清宫造办处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部分制药职能。与集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御药房相比,这些药房或机构的职能指向性相对明确。
根据现有资料可以大致确定,东西药房专供太医院医官侍值;
乾清宫药房、内外药房用于存放药物;
武英殿露房用于制作药露及贮存西洋药物;
寿药房、长春宫药房、永和宫药房、储秀宫药房等则具有煎烹、配制药品的职能,寿药房兼有为后妃传唤御医的职能;
御药库是御药房的下级部门,主要承担贮存药物、加工药材的职能。而御药房与造办处的制药方向各有侧重,御药房主要为宫廷皇家服务,所制药品多为上乘的丸、散、膏、丹;
造办处隶属于清宫内务府,主要负责宫内外大量急需用药及锭子药的制作,如军队所需的医药用品以及宫内外侍值人员的日常用药等。
从现有资料来看,上述药房或机构相关的隶属关系尚未完全明确。有学者认为,内外药房及东西药房均受御药房管辖,其中内药房是为皇帝、皇太后、嫔妃等提供所需用药服务的机构,而外药房则是各宫首领、太监及其他杂役人员等取药的地方;
另外,寿康宫内药房、储秀宫内药房和圆明园药房等皆为内药房下的分设机构,对外仍统称“御药房”。
有学者对御药房与其他各宫药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皇太后宫中的药房与御药房等级相同且彼此无隶属关系,只是在首领和太监人数方面稍作区分,而太妃、太嫔宫中药房的规格和待遇明显低于皇太后宫,属御药房统辖。
还有学者对内药房进行了考证,认为“内药房”之名含义有二:其一,特指御药房;
其二,与外药房一内一外、互为表里。据史料记载及推测,康熙十三年(1674年)六月初三,康熙帝裁撤内药房将其并入外药房,而最晚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四月之前,内药房就已恢复。此后,在乾隆帝执政时期,仍可见内外药房同时存在的记载。
三、御药房的五大执掌
结合清宫档案的相关记载,御药房的执掌大致分为五个方面:带领医官赴各宫诊脉、修合各种成药、为帝后煎调御药、皇帝出巡时携药扈从、备办香薷汤及各处做佛事活动的药物。
—凡宫中传唤太医院侍值医官入大内为皇帝请脉,都得由御药房的专职太监带领御医诊脉。
—清廷对煎药以及修合成药这些医事活动非常重视,制度也相当严格。为帝后配制丸散膏丹是御药房的主要工作,修合成药的任务一般由听事碾药苏拉、合药医生、招募的合药民医生和太医院医官共同完成,对于不同药品在配制过程中的损耗都有定额。如《故宫珍本丛刊·钦定内务府则例二种》记载:“配制丸散等药,每斤折耗四两;
熬光明膏,每一斤黄连,加细药熬,净得膏十四两。”
—为帝后煎调御药必须在太医院医官和御药房太监的共同监视下进行,并由太医院御医和内臣首先试药,不允许出任何差错;
有时候太医院医官并不参与煎药,而是将处方奏明,交给御药房按方烹调。如任锡庚《太医院志》记载:“凡烹调御药……御医同内臣监视。每一剂备二服合为一服,侯熟分贮二器。本院太医院官先尝之,次日内臣尝之,其一器进御。亦有将方奏明交与御药房,按方烹调者。”为帝后妃呈进汤药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凡是给妃嫔送药,银瓶上必须用牌子标记,所用汤头和开方医官的名字必须记清。
—清帝出巡时,通常有一支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庞大队伍随行,御药房便是其中之一。御药房随行时会携带充分的药品和药具,《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记载:康熙帝出巡时,御药房携带有各种加工药品五百十一斤三两五钱,丸药一百二十五斤十五两四钱……铜奶茶壶四个,锅三口,装膏药之铜罐子四个……
—在每年的小暑到处暑期间,为了驱热消暑,御药房都会在紫禁城的乾清门(图2)、圆明园宫门和出入贤良门等处设“香薷汤”供王公大臣和宫人服用,所用的香薷、藿香、檀香、茯苓等药物都由御药房备办。另外,御药房每年除夕要在各宫焚设苍术,管理制造诵经大典中的大巴荃,负责一些祭祀活动需要的药物等。顺治十一年(1654年)和康熙二十年(1681年),御药房又在京城筑屋设厂,为百姓免费治疗疾病并发放药品,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以后成为定制,直到乾隆十四年(1749年)才停止。
四、御药房内人员设置
从康熙时期开始,御药房在人员配备方面走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康熙十年(1671年)定药房不属太医院。设总管太监医生二名,管库首领二员,管库首领太监一名,笔帖式十六名,拨什库四名,首领太监六名,太监医生十名,太监十九名,夫役三十四名。”根据《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御药房》记载,“康熙十二年五月,奉旨添设六品掌库二员”“三十年七月奉旨裁汰总管首领太监”。《钦定大清会典》又载,“三十年定添设内管领、内副管领各一员,裁总管太监医生二名,管库首领二名,管库首领太监一名”……(图3)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总之,历经康熙一朝,御药房在人员配备方面基本固定,大约在90人上下。
清代各级医疗医政官员在人员编制上完全隶属于太医院,御药房并无此项职能。然而,有大量太医院医官通过“宫值”“六值”这种独特的方式为御药房服务;
另外,还有很多由皇帝钦点的医官,通过御药房下达给太医院负责办理各种特派差务与奏派差务等。这些人员无论是从所花费时间还是所负责事务上来看,已如同御药房的专属人员。因此,御药房在清代医政体系中不仅仅起到了桥梁或者中介的作用,更可看作是整个清代医政系统的核心和枢纽。
总而言之,清宫中的御药房历经历代皇帝的发展,其权责及分工逐渐明晰,并且与其他药房、医事机构甚至造办处共同分担清宫所需的所有医药职能,使其更好地为皇帝服务。各机构运转灵活又相互制约,有效地实现了封建帝王对国家医药卫生资源的控制与利用。正如徐江雁在《清朝御药房与各宫药房的关系探析》一文中写道:“通过药房分设、御药房主导、太医院参与、内务府统筹……有效实现了对规模庞大的宫廷各类人员的疾病防治,御药房成为不可或缺的平台,凸显其在宫廷医药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清代宫廷中的御药房管理严格、职能完备,在清代宫廷的医事活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上面介绍的内容,御药房的药材来源、藏书情况等也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将来再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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