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舍宁秘书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研究

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研究

时间:2024-11-02 17:45:01 来源:网友投稿

周生升

摘要:近年来,随着大国博弈加剧和中日实力差距不断扩大,日本认为中国的经济崛起对其国家安全利益造成“威胁”,并将使地区秩序朝向不利于日本的方向发展,需要通过与美国及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塑造新的规则、规范来限制中国。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成为日本规锁中国的新抓手。2023 年8 月,日本在强推核污染水排海遭到中国反制后,立刻利用“反经济胁迫”议题进行对抗,意欲向国内外展示该议题的“ 必要性” 和“ 有效性”,同时转嫁自身危机。然而,日本对于“反经济胁迫” 议题的认知以及推动具有明显的工具主义和双重标准,实质上是为打压异己、维护以美国为核心的霸权秩序,背离了真正的多边主义。

关键词:经济安全;
“经济胁迫”;
“反经济胁迫”;
中日关系

中图分类号:D83/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049(2024)04-0030-14

随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日本愈发强调地缘经济战略,并将塑造和维护经济规则及秩序写入新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即以“印太”地区为舞台,通过与“共享价值观的盟友”或“志同道合的国家”紧密合作,从而构建所谓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形成有利于日本的国际环境。在此背景下,日本将美国对华经济打压视为自身发展的机遇,在协同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共同限制对华经济往来的同时,打造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意欲将中国的对外经济活动和相关经济举措污名化,从而提升对华遏制能力。本文在梳理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 议题的背景、认知以及推进路径的基础上,以2023 年8 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为案例,评估该议题的影响。

一、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背景与认知

“经济胁迫”①并非是一个新的概念,联合国决议等国际文件多次提及反对“经济胁迫”,②而受美苏冷战影响,特别是欧美国际关系学界对于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的“经济胁迫”也开展了一定程度的研究,③但国际社会尚未就此概念形成统一的定义。

“经济胁迫”往往被认为是一国或集团采用单边经济手段改变目标国家的意志,使其服从于胁迫一方的意愿。但从具体实践看,诸如“经济对抗措施”“经济制裁”等概念亦具有类似内涵。对此,学界主要从“经济胁迫”的特征入手进行了诸多讨论。其中,从“胁迫”这一行为考虑,有两点要素值得参考。第一,“胁迫” 是实力、地位占据优势的一方对弱势一方采取的行为。第二,“胁迫”意味着不以被胁迫一方是否存在国际不法行为抑或是不正当行为为前提,也不要求事先得到多边机构的授权,具有主动性和进攻性。④结合既有研究,“经济胁迫”是指:一个国家或集团利用经济领域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在目标国家不存在国际不法行为抑或是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下,单方面威胁使用或实际使用以造成经济损失为方式的经济手段,迫使目标国家的政策或行为朝向有利于胁迫一方的方向发展。日本对于“经济制裁”“出口管制”等与“经济胁迫”相关的概念及问题开展了大量学术和政策研究,但直接以“经济胁迫”为主题的讨论实际上是伴随着经济安全战略转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1.1 “反经济胁迫”的经济安全战略背景

日本推动以“反经济胁迫”为议题的对华规锁政策源自于近年来日本经济安全战略的转型。⑥ 日本对于经济安全的认知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 年代的“吉田路线”,即将经济发展视为维护其国内安全和稳定的根本方针之一。随着时代的变迁,日本的经济安全政策相继经历了1980 年代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以及2001 年“9·11”事件后的出口管制政策调整等历史变迁,总体形成了“以确保能源及粮食的供给安全、维护国际自由贸易体系、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为核心目标”的经济安全理念。这一时期,与经济安全相关的政策主要是防范国内经济风险和遵守相关武器、技术出口协议为特征。因此可以说,转型前的日本经济安全政策属于“守势”。

然而,伴随国际权力格局变动,日本从2017年开始由自民党带头推动经济安全战略转型,强调要积极用经济政策或手段确保日本的国家安全利益,并最终以修订《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形式落地。当前日本对于“经济安全”这一概念认知的最根本变化在于,经济安全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与国家主权、安全、价值观等国家整体安全利益息息相关,其直接表现就是日本将经济政策或手段视为与他国竞争、遏制他国的工具或武器,即从“守势”转向“攻势”。日本内阁发布的《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的基本方针2022》提出,“将根据东亚地区形势和威权主义国家的崛起等国际环境变化,提出经济安全战略等方针。对于威权主义国家的崛起,需要与共享自由、民主、人权等普遍价值的国家团结起来,维持和强化自由开放的经济秩序,推进自由贸易,强化应对不公正的经济活动”。① 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则称,防止特定国家采取非军事压力对本国自主外交决策和健康经济发展形成阻碍,与同盟国、“志同道合的国家”等共同维护和强化“基于自由、公平、公正规则的国际经济秩序”。

在具体推动经济安全战略过程中,中国被日本认为是美国主导下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挑战者”和“规锁”对象。②尽管日本政府反复声称其外交政策不以遏制中国为目标,但日本对“印太”地区秩序的设想明确包含了通过与美国等“共享价值观”伙伴进行合作来牵制中国,从而维持有利于日本的地区秩序的内容。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无论是官方,还是战略界,日本均表现出了对中国经济影响力的焦虑和对抗意识。例如,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与时任英国首相特拉斯会谈中就来自中国的“战略威胁”达成共识,并强调要与七国集团(G7)在内的“民主主义国家”共同应对来自威权主义的经济、安全威胁。③同样,日本战略界倾向于认为中国的经济影响力扩大将使地区秩序朝向不利于日本的方向发展,日本需要与美国及其他盟友、伙伴一起通过主导经济秩序来限制中国或迫使中国服从。其中,较为强硬的一些观点认为,日美推动主导地区秩序的经济安全合作不是经济保守主义,也不是经济集团化,因为这一合作仅针对中国,只要防止尖端技术被前者获取就可维持西方技术霸权,而且其他国家可以共享排除中国之后的市场份额。④而即便是认为应当包容中国的一方也认为,中国正在试图让其他国家对其产生经济依赖,从而主导地区及国际秩序的形成,因此,日本需要以日美同盟为核心,协同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一起主导国际规则来“规锁”中国,防止中国将经济影响力转化为政治影响力。⑤在此背景下, “反经济胁迫”议题成了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并制约中国的重要抓手之一。

1.2 日本对“ 经济胁迫” 和“ 反经济胁迫” 的认知

2019 年,日本正式以“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作为其塑造国际秩序的总规划,其中将“把印太地区变成不存在胁迫的地区”定义为地区及国际秩序的核心内涵之一。⑥“反对胁迫”这一表述起初是日本为在东海、南海对抗中国有关主张和行动而提出,而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不断扩大,日本扩大了所谓“胁迫”的内涵,从过去的军事领域扩大到了经济领域,“经济胁迫”这一用语进入日本外交的视野。

2022 年5 月发布的日本外交蓝皮书首度就“经济胁迫”表达担忧,认为“随着全球供应链扩大和精细化,利用经济相互依赖进行胁迫的风险正在提高,滥用贸易管制措施对公平进出口产生风险”。⑦ 2023 年5 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通商白皮书2023》指出,“国际社会没有关于‘经济胁迫的普遍定义,但一般而言,‘经济胁迫就是指恶意利用经济脆弱性和经济相互依赖来妨害他国的国内和外交政策”。①同年10 月,日本自民党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本部发布题为“关于经济胁迫等经济安全重要政策的建议”的政策报告进一步将“经济胁迫” 定义为“通过恶意利用、甚至武器化经济脆弱性和经济相互依赖等非军事力量对他国进行施压,阻碍他国主权管辖下的内政外交决策的自主性以及妨碍健全的经济发展,意欲使他国的政策朝向对本国有利的方向发展”,报告还强调“经济胁迫是对日本一直以来所拥护的自由、开放、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大挑战,损坏了基于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普世价值和国际法的国际秩序”。②日本媒体与学者也就“经济胁迫”进行了大量报道和评论,其对于“经济胁迫”的认知总体与政府、政界保持一致。

对于“经济胁迫”的高度关注自然引发了关于如何应对“经济胁迫”的讨论,“反经济胁迫”议题应运而生。日本对于“反经济胁迫”的认知主要包含促进韧性和遏制两个方面。一方面,促进韧性指的是,当日本遭遇到他国的“经济胁迫”时,能够抵消“经济胁迫”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此,日本的基本观点就是要强化自身在供应链等方面的韧性,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市场,从而能够在被切断进出口来源时迅速转移市场,减少经济损失。③此外,国际社会还需要进一步建立机制,帮助遭遇“经济胁迫”的第三方国家提升经济韧性。另一方面,遏制指的是,使对象国丧失动用“经济胁迫”的意愿或者不敢轻易动用该手段。具体而言,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曾指出,提升对“经济胁迫”的遏制能力就要具有卡住对方经济“咽喉”(choke points)的能力,从而能够在对方威胁使用或使用“经济胁迫”时进行反制。④与此同时,无论是促进韧性还是实施遏制,在日本看来,单个国家难以独自开展有效的“反经济胁迫”,必须依托所谓“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合作,形成从评估、准备到遏制、应对的“反经济胁迫” 多边机制以及利用好WTO 争端解决机制等既有平台。⑤

从日本的讨论来看,其对于“经济胁迫”的定义只突出了“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胁迫”这一内涵,而并不将“目标国家是否存在国际不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纳入考量。这么做的原因实际上就是要塑造日本面临来自经济大国胁迫风险的舆论,从而把“经济胁迫”以及相应的“反经济胁迫”导向特定的战略意图,即对抗中国的经济影响力。

其一,日本对“经济胁迫”行为的具体认定持双重标准。日本认为,“经济胁迫是指恶意利用经济脆弱性和经济相互依赖来妨害他国的国内和外交政策”。据此,日本将中国对日本、挪威、澳大利亚、立陶宛等实施过的贸易进出口管制措施均视为“经济胁迫”。相对地,比如美国以使用中国新疆的棉花为借口扣留了日本企业产品,迫使后者进行所谓“人权供应链”改革的行为完全符合日本对“经济胁迫”的定义,但日本则从“人权问题”角度对事件进行定性,并不认为美国在实施“经济胁迫”。而对于美国其他的对华贸易限制,日本则又将其归类为美国的经济安全战略。

其二,在涉及中国的具体案例时,日本并不关注中国的核心利益是否遭到侵犯,而是片面强调经济崛起后的中国会采用经济手段进行反制,构成了“经济胁迫”风险。比如在中国与立陶宛关系上,日本主流舆论一直塑造“弱小的立陶宛遭遇经济大国(中国)威胁”的论调,而并不在意立陶宛在台湾问题上挑衅中国本身就侵犯了中国的核心利益。

其三,日本的“反经济胁迫”具有明确指向性。从推动“反经济胁迫”议题开始,日本就始终强调要与G7 等“志同道合的国家”一起应对“经济胁迫”,其言下之意就是“志同道合的国家”之间并不存在“经济胁迫”。这与日本经济安全战略的认知一脉相承,即经济安全的风险来自“不共享价值观”的国家。比如,美国要求荷兰、日本等遵守其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政策就是利用了美国在该产业领域的“结构性权力”施加的胁迫,①但日本并没有任何对美国开展“反经济胁迫”的意图;
而面对中国出台的稀土及稀土技术出口管制措施,日本舆论就迅速呼吁要进行“反经济胁迫”的准备。因此,日本的“反经济胁迫”本质上是针对其认定的竞争对手或敌人,而从日本舆论的反馈来看,今后一段时期该议题主要目标就是中国。

综上,如果仅从概念定义的角度看,日本对于“经济胁迫”的界定可以适用于所有符合该定义的国家,但必须指出的是,日本对于该概念的运用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即当下日本所谓的“经济胁迫”就是指“来自中国的经济胁迫”, 日本的“反经济胁迫”议题首先就是围绕对抗中国而设计的。

二、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推进路径

在实际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过程中,为了遏制“中国经济胁迫”以及减轻“经济胁迫”造成的经济伤害,日本形成了三条推进路径。第一,多边协同,即在国际社会寻求“志同道合的国家”的合作,抢占“经济胁迫”的规则话语权,落实具体的“反经济胁迫”多边机制,塑造有利于日本的经济秩序。第二,舆论传播,即协同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以价值观划分阵营,从政府/ 政界、媒体到战略界给中国贴上“非民主”“威权”等标签,从而占据舆论斗争的“道德高地”。第三,能力建设,即提升国内“反经济胁迫”的能力,增强对“中国经济胁迫” 的抵抗韧性。

2.1 建立对华“反经济胁迫”的多边协同

从2021 年到2023 年,日本初步完成了与“志同道合的国家”就“经济胁迫”议题达成共识和建立“反经济胁迫”多边机制。2021 年是日本开始将“经济胁迫”一词正式加入双边、多边的外交议题。2021 年2 月,日本、英国外长防长“2+2”会议首度公开提出反对“以经济手段对地区国家进行胁迫”。6 月,日本、澳大利亚举行首脑会谈并第一次使用了“反对经济胁迫”的提法。11 月的APEC 会议中,日本首次在多边场合下使用“经济胁迫”的表述,称“TPP11 作为21 世纪的贸易规则,其与不公正的贸易行为和经济胁迫等不相容”。在12 月的G7 会议上,时任日本外相林芳正就直接将中国与“经济胁迫”划等号,而G7 声明也写入了“对中国的胁迫性经济政策表示担忧”。

2022 年,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进一步发展。2022 年7 月,日美首次召开经济安全“2+2”(外长+财长)会议并发布《强化经济安全保障和基于规则的秩序》共同声明,明确表示“经济胁迫威胁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宣称日美两国将共同对抗“经济胁迫”,并利用WTO、G7 等多边平台与“志同道合的国家”一起开展合作。③尽管声明没有点名中国,但实际上标志着日本与美国就对华“经济胁迫”议题达成共识。与此同时,日本开始将“经济胁迫”加入与东盟国家的会谈议题中。根据日本外务省的会议报道显示,日本在向东盟国家谈论“经济威胁”时,统一采用了将东海问题、南海问题与“经济胁迫”并列的说法。如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11 月的日本—东盟首脑峰会时声称,“对东海、南海存在用实力单方面改变现状的尝试,以及经济胁迫等表示深刻忧虑”。①这一做法明显在暗示“经济胁迫”与中国之间的关联,体现了日本进一步以“反经济胁迫”议题来扩大包围圈的意图。

2023 年,日本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加快了“反经济胁迫”议题的落实工作,实现了一系列双边、多边的合作机制。2023 年1 月,日美首脑声明中,双方在再次表达反对“经济胁迫”的基础上,提出要与“志同道合的国家”构建供应链、可信赖的跨境数据合作等来对抗胁迫性政策。5 月G7 广岛峰会后,G7 国家正式宣布建立以早期预警、迅速信息共享和定期协商为特点的“应对经济胁迫的合作平台”机制,声称G7 为了支持受到“经济胁迫”的国家、地区和实体,会适时采取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现有手段对抗发起胁迫的国家,并在必要时开发新的对抗性工具。该平台的作用在于当有国家受到外部经济制裁、经济报复等行为时,由平台成员帮助其减轻经济损失,从而对抗“经济胁迫”。② 6 月,日本与欧盟举行高级别经济对话,双方围绕应对“反经济胁迫”等议题,讨论了如何在G7 框架下进行合作。8 月,美日韩首脑会议发布共同声明,宣称三国将通过建立早期警戒系统来共同应对“经济胁迫”。

2.2 强化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舆论传播

在国内外传播关于对华“反经济胁迫”的舆论之际,日本重点放大中国经济的负面形象,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所谓对华“脱钩”“去风险”等言论形成合流,为其实质性运作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进行舆论铺垫。总体看,日本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舆论传播。

(1)宣扬中国的经济影响力是国际社会的潜在“威胁”

其一,从制度上攻击中国,即强调所谓“民主与威权的对立”以及来自所谓“威权主义”的威胁等。例如,《通商白皮书2023》首次使用“威权主义”一词,并且直接将“威权主义国家”与自由、民主、法治、公平贸易等所谓“普世价值”进行对立,强调“威权主义国家”崛起导致世界经济面临分裂危机。

其二,宣传中国“有意让各国及地区对华经济产生依赖,从而利用经济影响力实现中国的各类战略目的”。其中,较为典型的宣传内容包括:“金钱外交”,即强调“中国利用经济利益渗透当地来影响对方决策层或社会”;
“债务陷阱”,即抹黑中国的发展援助,将正常援助行为歪曲为“让对方国家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并借此要求对方以重要资源和能源进行偿还”;
“技术窃取和强制转移”,即“中国利用庞大的市场规模引诱国外企业对华投资,从而获取外企技术,并最终赶走外企”。

其三,宣传与中国经济交往将面临来自中国政治因素的“介入”,从而受到中国的“经济胁迫”。该论调主张,当领土划界、中国台湾及新疆等国家利益遭受外国侵害或否定时,或者在外国对中国实施经济制裁的情况下,中国会采取利用贸易制裁、旅游限制等手段进行施压。④

其四,宣传中国“试图取代西方国家主导的‘自由开放的国际秩序,构建自身的霸权体系”。在《通商白皮书2023》中,日本以不点名的方式指出,霸权国家正在将经济相互依赖变为一种经济施压的手段,进而反复提到“经济胁迫”一词,多达46 次。而相比之下,此前的2022 年以及更早年份的白皮书中,则没有出现过“经济胁迫”这个词汇。这一转变体现了日本意欲将“经济胁迫”宣传为中国“实现霸权国家地位”的一种工具,引发国际社会的“恐华心理”。

(2)推动以“贬低中国经济反制能力”为特征的舆论宣传

日本对内外声称,中国实施“经济胁迫”不仅难以达到政策目的,还会“搬石砸脚”。针对中国的进出口管制措施,日本多以2010 年的中国对日稀土出口管制为例,认为中国对日本的“经济胁迫”起到了反效果。首先,日本实施了稀土进口多元化,打击了中国对稀土市场的“垄断”;
其次,推动了日本与美国、欧盟利用WTO 对中国稀土管制进行诉讼,是三方协同应对“经济胁迫”的早期合作;
最后,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滥用贸易管制”的担忧。①类似观点也被运用到挪威、澳大利亚、立陶宛等与中国有摩擦的国家,其根本目的就是为本国和“志同道合的国家”注入舆论“强心剂”,即只要共同合作就一定能打倒中国的“经济胁迫”,实现对华遏制。

2.3 推动国内对华“反经济胁迫”的能力建设

在构建国内对华“反经济胁迫”能力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23 年10 月召开了名为“加强与经济安全保障相关的产业及技术基础”的研讨会,召集产业界、学界人士进行研讨的基础上,出台了《加强与经济安全保障相关的产业及技术基础的行动计划》,②是日本政府首度公开关于应对“经济胁迫”的政策方针。此次《加强与经济安全保障相关的产业及技术基础的行动计划》明确了经济安全三根支柱(3 个“P”),即产业支援政策(Promotion)、产业防御政策(Protection)、构建国际框架(Part?nership)。其中,应对“经济胁迫” 政策被置于“构建国际框架”这一支柱。《加强与经济安全保障相关的产业及技术基础的行动计划》指出,以构建国际框架来应对经济胁迫的目的是“阻止他国的经济胁迫,同时,即使当日本遭受到经济胁迫,也不会被迫改变日本(乃至‘志同道合的国家)的政策,而是迫使施加经济胁迫的国家撤回相关行为或者使其政策无法产生实际效果。”

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政策方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所谓“常态化措施”,即持续推动供应链调整,防止出现对特定国家、市场的过度依赖;
另一方面是所谓“遭遇经济胁迫时的措施”,即救济受到“经济胁迫”的日本企业。为此,日本提出活用四类国际框架:第一,改革WTO,包括恢复上诉机构的功能等;
第二,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如“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等;
第三,利用日美经济安全“2+2”对话、G7“经济胁迫”协商平台等机制;
第四,通过对其他国家进行宣传来打击实施“经济胁迫”的国家的名声。此外,在上述常态化机制下,经济产业省也会根据个别、突发案例采取临时性措施来应对他国的“经济胁迫”。

除了作为政策主要落实方的经济产业省之外,日本其他部门也在以各类方式参与“反经济胁迫” 的能力建设。在日本外务省2023年度的行政预算中新增了“关于进行应对经济胁迫的调查经费”,强调要搜集“经济胁迫的事实和案例”,讨论相应反制措施,引发国际社会关心,并且在国际社会主导“反经济胁迫”的规则形成等。其目的显然是要进一步搜罗“证据”来为其落实“反经济胁迫”议题进行话语支撑。此外,日本还计划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贸易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对国内企业的支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援助政策目前有两类措施:一是设立咨询窗口,向有关企业介绍应对“经济胁迫”案件的支援方式及负责部门等;
二是当企业遭遇贸易进出口管制等措施时,协助其开拓替代市场,比如召开展销会、推介会等,同时针对中小企业会额外派遣专家进行指导。日本贸易保险的援助政策目前有三类措施:一是向各类企业机构推介利用贸易保险来开拓替代市场;
二是当“志同道合的国家”受到“经济胁迫”时,可以通过宣布继续提供贸易保险来支持日本企业与该国的交易和业务持续进行;
三是加强与“志同道合的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进行合作。

三、从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看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运作

2023 年8 月,针对日本强行推动核污染水排海的不正当行为,为保护中国海域环境及食品卫生安全,中国暂停了日本水产品进口。对此,日本舆论纷纷炒作该行为是“经济胁迫”,并且协同美国等盟友对华进行批判以及协助日本水产品出口。这是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后第一起典型的运作案例,即通过多边协同、舆论传播、能力建设三条路径来试图“规锁”中国、转嫁危机。

3.1 多边协同: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合作应对

在开启核污染水排海之前,日本政府已经与包括美国、英国等在内的诸多“共享价值观”的国家进行了沟通以获取其支持。中国推出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措施后,上述盟友、伙伴立刻以各种形式对日本进行支持。

首先,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利用政府、议会等平台进行声援。2023 年9 月3 日,加拿大原子能管制委员会发布文章称,“完全相信日本排海行为的决定有合理科学依据”,赞扬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合作寻找到了解决福岛核污染水的处理方法,并且还声称,“禁止日本水产品的做法令人感到失望”。①同月15 日,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发布声明称,“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是又一起‘经济胁迫案例,坚决要求中国撤回这一决定,美国需要讨论帮助日本扩大水产品出口的举措。”

其次,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通过政治作秀为日本站台。8 月31 日,美国驻日大使伊曼纽尔(Rahm Emanuel) 高调访问日本福岛县相马市,不仅表示“美国将持续购买日本水产品,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明显是经济胁迫,如果日本向WTO 申诉,美国将予以支持”,并且还对外公布其品尝了由当地水产品制作的午餐。③ 9月5 日,澳大利亚驻日大使海赫斯特(JustinHayhurst)在社交媒体“X”(原“推特”)上公布了他用福岛县水产品制作料理的视频,并且在视频中呼吁所有人通过吃福岛水产品来声援日本。④ 21 日,欧盟驻日大使帕奎特(Jean-EricPaquet)与青森县县长宫下宗一郎举行会谈时表示,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举措毫无意义且缺乏科学性, 欧盟将继续支持日本排海行为。

最后,日本学界、战略界则纷纷建议政府协同“志同道合的国家”利用现有多边平台进行“反制”。比如,建议日本将此事件作为议题上报到G7 的“反经济胁迫” 框架,进行共同应对;
⑥还有认为针对中国的“经济胁迫”,日本要通过中国也参与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来处理此次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事件,而且,通过申诉能够进一步暴露出中国营商环境风险,让中国遭到“反噬”;
⑦此外,除了利用多边框架、多边外交进行对华“反制”以外,强调如果日本能成功拓展其他市场,中国的“经济威胁”就会减弱等。

3.2 舆论传播:炒作“中国威胁”和“中国失败”

2023 年8 月24 日,中国宣布暂停进口措施后,日本政府主要以“中国的措施没有科学依据”等说法为其辩护,而舆论则纷纷将此事定性为所谓的“经济胁迫”。《日本经济新闻》即发表社论称,“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是要将排海问题变成针对日本的‘外交牌,完全就是依赖贸易、投资对他国进行施压的经济胁迫”。②日本执政党和在野党干部也密集发声,大肆指责中国。执政党自民党方面,参议院干事长世耕弘成称,“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政治上恣意地全面禁止某一国的水产品,这种国家完全没有资格加入TPP”;
经济安全保障大臣高市早苗提出,“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完全就是经济胁迫,必须予以反制”。③在野党方面,立宪民主党党首的泉健太表示,“这完全是一个不冷静的举措,我们要求中国撤回停止进口的决定”;
日本维新会政调会长的音喜多骏提出,“这是不科学的骚扰行为”;
国民民主党党首玉木雄一郎称,“中国经济增长正在放缓,这次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措施似乎掩盖了政治意图,不让国内形势引起人们的关注”。

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也利用各自舆论支持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抹黑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措施。美国《纽约时报》在8 月31日发布评论文章声称,“中国不断向外界释放虚假信息,从而夸大日本排放行为的风险,并且向国际社会宣传日本及其盟友对于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的支持是受到地缘政治利益的驱动和支配,破坏了道德标准和国际规范。”⑤与此同时,有关“中国的措施效果有限” “中国会遭受反噬”等内容也在日本舆论广泛传播。例如,野村综合研究所(NRI)于8 月24 日刊登专家评论称,日本对华水产品出口仅占整体出口的0.17%,对GDP 造成的损失不超过0.03%,因此,中国暂停进口水产品对日本影响有限;
⑥《产经新闻》在8 月30 日报道称,“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措施不仅导致了中国国内的日本料理行业遭受打击,还进一步影响了中国水产品进口行业,反而对中国造成了经济冲击。”

3.3 能力建设:出台经济财政应急政策对冲经济损失

中国发布暂停进口措施后,日本帝国数据银行表示,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措施不仅直接影响水产业者,也会波及以日本水产品为原材料的食品企业,预计将有700 家日本企业受到冲击,并且许多企业出口中国市场的份额超过50%,受中国消费市场的影响很大。

为抚平国内情绪,展示日本有能力应对中国的“经济胁迫”, 除了采取前述的舆论传播方式外,在日本内阁牵头下,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外务省、复兴厅于9 月5 日联合发布“保护水产业” 一揽子政策。其中,日本紧急推出207 亿日元的备用金,用于应对所谓中国的“经济胁迫”。该措施包含两大内容,一方面是寻找中国的替代市场。一揽子政策推出后,日本政府以及各类机构已经陆续针对东南亚、欧洲、美国等对象,通过政府沟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寻找替代中国的出口市场。同时,日本政府也在国内着力推动自卫队、学校、企业食堂、餐厅等优先使用日本水产品。另一方面是摆脱对中国水产品加工的依赖。日本经济产业省于9 月27日向国内公布了名称为“据加强ALPS 处理水相关的进口管制,为了分散水产业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依赖,采取应急支援措施(国内加工体制的强化措施)”的补贴项目,旨在支持日本国内企业通过招募人才、进口相关加工设备等方式提升国内水产品加工能力。①

从此次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可以看到,“反经济胁迫”议题成为串联日本国内及其“志同道合的国家”的关键线索。通过多边协同和舆论传播,他们迅速将中国暂停进口的措施定性为“经济胁迫”,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日本的声援和行动,在国际社会抹黑中国经济,制造有利于日本推动“反经济胁迫”议题的舆论环境,②从而为后续落实诸如G7“反经济胁迫平台”、WTO起诉中国等具体的措施打造“现实基础”,最终实现以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来“规锁”中国,最大程度削弱中国将经济影响力转化为政治影响力的能力。

同时,支持水产业的各类政策及活动快速铺开显示了能力建设是日本“反经济胁迫”议题的现实支撑。尽管日本方面也承认,失去中国市场会带来经济损失,但总体而言,日本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日本拥有成功对抗过中国管制稀土出口的经验,且澳大利亚、立陶宛等国也同样没有被中国的“经济胁迫”打倒,在日本自身和其他盟友、伙伴的共同协作下,此次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负面影响同样是暂时的,最终会被逐渐消解,日本可以向国际社会证明中国的“经济胁迫”能够被遏制。

此外,尽管日本水产业者对于日本政府强推核污染水排海存在异议,也担忧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产生的经济损失,但就目前来看,产业界主要是要求政府给予相应的援助和补偿并遵循政府转移出口市场和强化国内市场的路线,公开要求停止核污染水排海的声音几乎没有。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2 月5 日发布出口数据显示,10 月份水产品整体出口下降了28%,其中对中国出口减少84%,但相对地,对美国、越南、菲律宾出口相继增加了18%、27%和17%。③而大多数日本普通民众显然也接受所谓“中国经济胁迫”的渲染,纷纷采取购买水产品等方式支持受损失的地方或企业。在受核污染最严重的福岛地区,有当地渔民对媒体表示“感谢全国各地对福岛水产品的支持,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措施是对相关从业者努力的不尊重”。④可以说,在日本热炒“中国经济胁迫”的背景下,日本国内以及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的舆论都将注意力放到了所谓的“中国威胁”,而忽视了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危害和不道德。

四、日本推动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的影响

2023 年以来,日本推动“反经济胁迫”议题可谓进入“快车道”,从多边协同、舆论传播、能力建设层面均开展了具有实质性成果的行动。因而,尽管“反经济胁迫”议题才被推出不久,但对于中国外交、舆论环境的影响已然呈现。

4.1 日本的对华“ 反经济胁迫” 议题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同频共振

其一,日本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都开始将“经济胁迫”作为攻击中国对外经济活动、措施的新抓手。英国首相里希·苏纳克(Rishi Su?nak)在2023 年广岛G7 峰会上声称中国是“当今全球安全与繁荣的最大挑战”,G7 将采取共同的“去风险”政策,防止中国利用经济“胁迫”别国。①美国参议会外交委员会成员克里斯·库恩斯(Chris Coons)和托德·杨(Todd Young)声称,“美国的经济制裁是透明的、基于规则的,而中国的经济胁迫则是不透明的、恶意的,共享民主价值观的国家需要团结起来对抗反民主国家的欺凌和恐吓”。②加拿大政府则在其《印太战略》中表示,中国对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的“胁迫”已经对“印太”地区乃至全球产生了重要影响,加拿大将联合“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反击“经济胁迫”。

其二,日本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在协同应对所谓“中国经济胁迫”上具有共识。该动向不仅限于政府间合作,而是具有更广泛的战略界的智力支撑。2021 年,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的一篇分析文章指出,威慑和惩罚中国“经济胁迫”行为的议题已经上了西方国家的政治议程,特别是G7 有责任在西方政府之间建立共识并呼吁反抗“经济胁迫”行为。④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前高级官员贾斯汀·布朗(Justin Brown)于2023 年4 月发表分析文章指出,面对来自中国的“经济胁迫”,澳大利亚需要与欧盟、OECD、G7 等伙伴进行协作,加强针对中国的情报分析与共享,并采取集体行动对抗“经济胁迫”。⑤ 同年6 月, 美国兰德公司(RAND)发布报告指出,落实“反经济胁迫”平台机制可以有三种途径:G7 可以公开团结起来谴责中国的行为;
以协调的方式进行经济报复,例如通过多边贸易或旅行禁令;
G7 可以向被中国“胁迫”的目标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它分担负面后果。⑥

4.2 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有推动空间

尽管中国与周边各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良好的经济往来,但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在这些地区长期扎根,并在舆论传播能力和议题设置能力上占据优势,再加上周边各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利益考量,因此存在形成对华“反经济胁迫”话语环境的可能性。

以东南亚地区为例,出于历史记忆、规模差距等认知因素以及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东盟国家对华态度是复杂的。⑦在此背景下,日本及部分西方国家一直向该地区传播有关“中国债务陷阱”的言论,并对东盟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加坡东南亚研究所(ISEAS)的研究报告就东盟国家对“中国债务陷阱”认知进行分析后指出,从实际数据和资料看,中国的融资行为并不符合西方国家所说的“债务陷阱”,但国家主导融资行为的背景放大了东盟国家对于“债务陷阱”的叙事焦虑。⑧同时,日本采用类似“经济过度依赖中国可能产生风险”等措辞亦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地区回应。其中较为典型的观点就是东盟国家担心实力不对称和经济对中国的过度依赖可能会限制其外交政策选择和战略空间。

4.3 中国应对“反经济胁迫”议题迫在眉睫

第一,围绕“反经济胁迫”的话语斗争已然打响,日本及部分美西方国家意欲占据定义权和“道德制高点”。G7 宣称,“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功能和信任,以及侵害以主权尊严和法治原则为中心的国际秩序的行为表示严重关切,特别是涉及对世界安全和稳定构成损害的经济胁迫行为,敦促所有国家采取克制。”②这些说法实际上完全适用于美国对中国半导体行业等经济领域的打压行为,但G7 无视此类事实,而且强调G7 要团结一致对抗所谓的“中国经济胁迫”。此等双标行为已然证明,日本及部分美西方国家并不关心“经济胁迫”本身,而是要将“经济胁迫”的话语权掌握在本方阵营手中,使其成为规锁竞争对手的一张牌。

第二,围绕“反经济胁迫”的制度斗争也已开始,日本及部分西方国家以美国为盟主、以“共同价值观”为纽带,率先构建了制度性框架来运作“反经济胁迫”议题。特别在WTO 等多边进程受挫和大国竞争的背景下,少边主义(或称小多边主义等)开始盛行,并被主要大国利用来塑造国际经济规则。③针对部分西方国家的封闭性、排外性举措,中国需在国际社会形成合力来对冲其在“反经济胁迫”议题上的影响力。

第三,日本与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推动“反经济胁迫”的话语建设和制度建设将进一步为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外事务提供渠道。近年来,日本等国开始将澳大利亚、立陶宛对抗中国的贸易进口管制等事件视为“反经济胁迫的成功案例”,意欲向国际社会展示西方国家在与中国对抗中处于优势地位。例如,前日本驻澳大利亚大使山上信吾声称,“日本、美国、欧盟等在澳大利亚面临逆境时伸出援手,协助后者成功抵御中国的压力,并且进一步鼓舞了立陶宛等小国勇于对抗中国。”④实际上,前述的G7“应对经济胁迫的合作平台”机制正试图向国际社会发出信号,即不用担心因与中国发生冲突而遭到经济损失。在“反经济胁迫”议题的鼓动下,部分国家或更有意愿采取对抗中国的做法。这对中国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应对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结 语

日本打造对华“反经济胁迫”议题直接指向是与中国的地缘经济竞争。其重点是通过多边协同、舆论传播、能力建设的方式来打造符合日本及部分西方国家所需求的“反经济胁迫”规则,并使其嵌入到所谓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从而实现在经济领域的对华遏制。从长远看,日本也完全可能以“反经济胁迫”议题来针对其他“非民主”“非志同道合”的国家。对此,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解和应对。

首先,大国经济竞争既包括技术革新、经济治理等经济实力竞争,也是塑造国际经济规则、规范的引领力竞争。对此,一方面要看到中国对于国际规则、规范的发声和构建能力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另一方面需要保持自信,发挥中国外交的独特优势。日本及部分西方国家所谓的“新规则”仍然建立在意识形态、阵营划分的旧体制之上,其在“反经济胁迫”议题上的双标立场,再次体现了其要把经济支配的“大棒”握在少数国家手里的思维。然而,拼凑排他性“小圈子”、制造阵营对抗很难有助于解决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类问题,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建立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追求国际正义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中国推动RCEP、G20、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以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全球倡议等理念,正是旨在提升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新秩序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更符合国际社会渴望公平正义的声音。

其次,保持战略定力,辩证看待“反经济胁迫”议题的产生与发展。从历史和现实层面看,针对中国的“反经济胁迫”议题出现有必然性。除了前文提及的日本、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将中国崛起视为“威胁”这一因素之外,也要注意到中国周边地区无论是出于历史记忆、民族主义等观念因素,抑或是领土争端、国力差距等现实因素,都对中国的对外活动格外关注,特别是与中国存在摩擦、冲突时,更容易引发对华戒心。日本正是利用了中国与周边地区的这种关系结构,通过煽动“中国威胁”来引发他们的不安情绪,从而推动其接受“反经济胁迫” 议题。对此,一方面当然要坚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做好周边地区国家的工作,但在事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核心问题上,中国采取反制措施合情合理合法,这意味着围绕“反经济胁迫”议题的斗争还会长期存在。与此同时,从国际社会整体的发展轨迹看,“反经济胁迫”议题本身也有积极一面。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占据国际经济体系中心地位,广大非西方、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西方国家的话语权主导地位,比如附加政治条件的援助等。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就反对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对非西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胁迫”进行发声。

最后,“反经济胁迫”议题显示日本对华战略思维存在误区。当前日本的一种典型观点认为,其只要联合美国及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主导经济规则,实现“以多打少”,就可以压制中国,从而形成对日本有利的环境。然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航天、光伏等众多领域对中国的“规锁”失败恰恰证明了中国的发展不会因为遭遇规则排挤而停滞。不仅如此,将中国视为“经济胁迫”的想法与日本对华经济交往需求明显冲突,日本与美国的情况不同,日本未来的经济增长需要外需支撑,中国市场非常重要。当前,中国保持不断加快新发展格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那么就将使得日本政府的对华规锁政策与中国经济、中日经济关系发展现实之间的鸿沟被不断扩大,最终走向破产。

责任编辑 邵雯婧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日本对华外交的战略意图与实践困境研究”(22BGJ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中日关系 日本经济界中国观的变迁与中日关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3期)2022-09-17中日关系的内在动能应大于外部干扰(社评)环球时报(2018-09-13)2018-09-13珍藏书本捐赠促进中日关系新世纪智能(英语备考)(2018年9期)2018-01-25日本第24届参议院选举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国际观察(2016年6期)2017-02-20日本第24届参议院选举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国际观察(2016年6期)2017-02-20中韩关系的发展对中日关系的影响商(2016年6期)2016-04-20中日关系进入“后摩擦期”?环球时报(2009-07-24)2009-07-24安全困境与中日关系日本问题研究(2005年4期)2005-04-29中日关系:结构转型期的瓶颈与出路党政干部学刊(2004年12期)2004-04-29

推荐访问:胁迫 日本 对华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