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兆利
【案例】2023 年10 月初,周奶奶的老伴王先生突遇车祸离世。办完丧事后,周奶奶在整理王先生遗物时发现其名下有4 张存折和3张银行卡。于是,她拿着王先生的死亡证明和存折、银行卡到银行取款。不料,她的取款请求被银行拒绝。银行告诉她,只有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取出钱款。经向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诉周奶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她遇到的这件“麻烦事儿”,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解决。随后,周奶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按照程序办理了继承权公证。近日,她持该继承权公证书到多家银行取出王先生的全部存款。
【法律支招】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将变成遗产并由继承人继承。但在遇到亲人突然离世时,继承人往往因不知道存折或银行卡密码而无法取出其所遗留的存款,即本案周奶奶遇到的情况。其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之所以拒绝支付该笔遗产给一个或多个继承人,原因在于其无法查清储户的家庭情况和继承人情况。在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将全部存款支付给取款人,当其他继承人知情后也来取款,那就势必会产生纠纷。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对逝者遗留的存款如何查询提取,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公证,相关机构已经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一是存款金额不明。2019 年4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根据该规定,申请人不需要到公证处领取存款查询函就可以直接查询。
二是存款金额较小。经银行查询后,发现被继承人所遗存款不多,该如何支取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简化提取手续:(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在上述情况下,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按《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就可提取。
三是存款金额较大。经银行查询,确定被继承人遗留存款金额较大,已超出上述《通知》规定的金额,则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银行凭继承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取款手续。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遗产所有权证明(产权证、银行存单、股票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结婚证、判决书等)。
另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在当地未设立公证处的情况下,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据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因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需要诉讼时,应当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法院作出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后,继承人凭此到银行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家庭成员尤其是老人不要将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藏得太隐秘,最好将银行卡号、密码事先告知老伴或信得过的子女。如果担心子女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发生纠纷,最好在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将遗嘱交给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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