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调研黑龙江时多次指出“要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黑龙江科教资源丰富、创新底蕴深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消除科技成果向实体产业转化的堵点,提高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打造适宜的政策环境,加快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更好服务于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情况
(一)科技成果总量波动增长
从科技成果产出数量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出总量增幅波动较大。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2022年,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数量增幅分别为93项、42项、-464项、704项、-764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增幅波动较大,软科学成果增幅波动较小。从科技成果产出结构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出以应用技术成果为主。2018—2022年,黑龙江省应用技术成果占登记成果总数的七成左右,基础理论成果占登记成果总数的三成左右,软科学成果占比不足百分之五。從科技成果产出质量看,黑龙江省科技活动产出水平较高。以2020年为例,根据《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2》统计显示,黑龙江省科技活动产出水平全国排名第11位,其中科技论文在SCI、EI、CPCI-S收录量分别排名第15位、第13位和第13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系数排名第3位。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实现新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19年的6.5件增加到2021年的10.284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快
从技术合同交易看,黑龙江省技术市场交易质效有所提升。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数除2022年外整体呈现上升态势,2018—2022年,黑龙江省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增幅分别为20.1%、11.5%、34.96%、35.8%、-4.9%;
技术合同成交额持续攀升,近五年由170.1亿元增长到463.5亿元,2018—2022年成交额增幅分别为12.8%、38.7%、13.55%、31.8%、31.4%。但从全国排名看,技术市场活跃度不高,2022年黑龙江省共登记技术合同个数和成交金额全国排名分别为第23位和第18位。从技术流向情况看,黑龙江省以吸纳技术为主。2022年,黑龙江省输出技术6616项,技术合同成交额460.16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151.23亿元;
吸纳技术801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46.16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169.71亿元。按合同类别分,黑龙江省吸纳技术以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为主。以2021年为例,这两项合计登记合同数和成交金额占吸纳技术总量达88.6%和90%。从技术合同转化地看,黑龙江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以本地转化为主。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1》统计显示,2020年,黑龙江省112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出科技成果合同总金额为26794.4万元,本省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占全省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的57.8%,跨地方输出科技成果合同金额占全省产出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的42.2%,五成以上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转化,服务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新进展
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接续落地。完善成果转化汇集机制,汇集入库成果6510项、在研项目2572项。实施“1+3”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2022年成果产业化项目新增经济效益50.7亿元,其中200万元及以上项目141个。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共支持44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其中2022年实施13项,预计新增收入3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保持快速增长。实施两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由1150家增长到3605家,累计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14685家,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57家,新光光电、广联航空、哈铁科技等一批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49个,其中国家孵化器21个、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9个。高技术产业持续优化经济结构。高技术企业数持续增长,由2019年170家增加到2021年227家,增加了57家;
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工业营业收入比重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扩大,分别由2019年2.87%和7.29%,增长到2021年5.15%和10.58%,分别增加了2.28个和3.29个百分点。
二、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和强度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科技支出不足。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为0.9%,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6.7%)。二是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不足。黑龙江省应用研究以及试验发展经费近年来有所增长,但科技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差距较大。以2021年为例,黑龙江省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为194.58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3个百分点。
(二)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以2021年为例,黑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0.8%,技术购买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的1.6%,引进技术消化程度为10.52%,低于全国5.41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较弱。黑龙江省规上工业企业引进国内技术投入强度十年来持续递减,2020年强度降到最低点0.12%。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投入大幅下降,从2020年60.8%降到2021年的10.52%。企业技术创新方式从依赖技术引进转为自主创新,企业技术对外依存度降至2021年的0.35%。三是企业承接科研院所成果意愿不高。据《2022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年鉴》统计显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时,仅有12.5%的企业认为来自高校院所的信息对企业创新活动有影响。在开展创新合作时,同高校、研究机构、政府合作过的企业分别占24.7%、15.9%和23.9%。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有待完善。黑龙江省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效果还不突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不够。二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有待培育发展。黑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存在经营管理效果不佳、资源整合能力偏弱、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沟通能力较差等问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不高。三是缺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业人才。一方面,科技人才流失问题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另一方面,缺乏既懂技术又懂销售的复合型成熟人才。四是科技成果中试环节较薄弱。黑龙江省还存在缺少独立运行的公共中试基地、缺少完善的中试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缺少相对稳定的中试技术队伍等问题,难以高效将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与企业搭建“桥梁”。
(四)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科技政策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科技政策在相关政策的执行细则、统一的评估标准、市场准入条件、资质认证、立项申报、产品目录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地和细化。二是科技支持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一方面,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支持政策较少,如科技转化财税政策对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推广等的推动作用不足,科技金融政策引导科技创新行业发展作用发挥不明显。另一方面,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励政策导向作用不明显,如企业激励政策数量较少、激励方式单一,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技术经理人激励不足、对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激励关注不够等。三是投融资体系有待健全。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获取融资服务的方式比较单一、程序较为繁杂,对其促进作用发挥不够显著。
三、促进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一)以需求为牵引,促进科技成果供需有效对接
一是深挖产业技术需求。主动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需求,引导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难题,紧扣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梳理、深度挖掘龙江产业技术需求,全链条一体化谋划布局,突破一批瓶颈技术。二是提高三大策源地供给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和产业主体作用,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发挥能动作用。持续提升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水平,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研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校企院企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围绕前沿基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加强加深科技前沿基础研究,努力在页岩油、重型装备、黑土保护、现代种业等领域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三是促进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围绕龙江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进行全面链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全面、精准的产业技术研究方向和选择目录。探索实践“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模式,科技成果转化后,高校、院所依据企业创新思想反馈改进,通过产学研合作和专利许可转让等方式,再向产业界转化。
(二)多渠道支撑,确保成果转化产业链中端畅通
一是建设创新主体概念验证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概念验证活动。二是建设专业性综合性中试基地,跨越产业链中试“死亡谷”。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建设中试基地,推动重点产业链的中试环节畅通。聚焦黑龙江省高端装备、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中试基地,为黑龙江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建设科技示范应用场景,培育提供多样示范样板。聚焦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等場景,通过推进“科技场景”建设,为各类创新成果融合应用提供广泛合作机遇。通过展示推广场景发展实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三)多维度协同,强化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支撑
一是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机构。面向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所需的公共科研环境,建设一批支撑产业链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在黑龙江省设立专业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二是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持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功能,强化创业空间、创业投资、科技服务等集成供给,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三是完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全国性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优化科技成果信息管理、检索和分析,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四是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将符合条件的兼具科学家企业家身份的复合型人才、天使投资人等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省级人才计划,建成一支专业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
(四)以制度为保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试行职务科技成果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人或发明人自主决定权。完善科研单位负责人管理决策的容错免责机制。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改革。加强长周期科研项目的过程评价,建立多元化评价方法工具与评价体系,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与经费灵活使用权。三是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加强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政策有关补助和奖励资金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倾斜。通过吸纳企业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商业金融资金设立企业并购、创业风投、天使投资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以引导、促进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股权化,不断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的分红激励和股权分配等机制。
(五)以政策为引领,突出政府“超级催化剂”作用
一是做好国家政策衔接。对标对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衔接,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落细。二是鼓励创业创新。借助设立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方式引导科技供给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方向倾斜。通过建设创客空间、设立科技创业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方式来鼓励创业,孵化创新企业。三是搭建供需对接桥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多层次、广领域、网络化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体系,架起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的桥梁。通过哈洽会、深圳国际人才交流会等平台开展科技招商,引进更多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引入国内外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熟化、产业化。四是加强科技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走访调研、印发资料、公众号、微信群推送等方式送政策进企业、高校院所,提高政策知晓率。
〔本文系2022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2227)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李晓军〕
(作者为黑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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