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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该不该讨要“带孙费”

时间:2024-10-19 1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余火木

儿子儿媳外出打工,将两个幼小的孩子交由爷爷奶奶抚养。两个小孩体弱多病,年岁较高的爷爷奶奶抚养孩子非常吃力,希望儿子儿媳回家照顾孩子或者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但儿子儿媳一直未归,也不履行抚养义务和支付抚养费用。出于对孩子的成长与自身经济情况考虑,爷爷奶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带孙费”。最近,湖南道县的这一民事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老两口挑起

扶养孙子的重担

2021年2月底的一天,道县某镇居民吴某佳对年过六旬的父亲吴某龙、母亲贺某说,自己想和妻子李某华一起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将两个年龄分别为2岁和4岁的儿子小远、小泽放在家里,拜托爸妈帮忙照顾,并保证每个月会寄生活费回来。

吴某龙老两口考虑,儿子儿媳这些年来在家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赚钱门路,家庭收入较低。他们老两口每月也就几百元养老金,加上要抚养两个孙子,家庭开支较大,儿子儿媳到外面去打工,确实比在家里赚钱要容易一些。于是,老两口便同意了。

刚开始,儿子儿媳还信守承诺,一有空就打电话联系家里,小两口还经常通过手机视频看看孩子,了解家里的一些情况,偶尔也会寄点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回来。这让吴某龙老两口感到很欣慰。

可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儿子儿媳吴某佳、李某华便以工作繁忙为由,越来越少联系家里,到后来慢慢地干脆连孩子的生活费也不寄了。

两个年幼的孙子从小身体就不好,经常生病,需要打针吃药住院,吴某龙老两口既要照顾两个孙子,又要忙着干农活,养家糊口,常常起早贪黑,没日没夜地操劳,身体一天不如一天。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两口感觉自己做事有些力不从心,照顾孩子更是非常吃力。为此,他们多次要求儿子儿媳回来照顾孩子,或将孩子带到身边照顾,可儿子儿媳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一直没有回家。

吴某龙、李某华老两口看着两个孙子整天沉默寡言,知道他们是想念爸爸妈妈,但是没办法,儿子儿媳一直不肯回来,老两口只能一边承担着繁重的农活,一边继续照顾着两个孙子。

眼看着两个孙子到了要上学的年纪,吴某龙老两口觉得他们必须跟着自己的父母了,这不但对他们的学习有帮助,也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便又打电话要求儿子儿媳回来带孩子,却再一次被拒绝。

为了抚养照顾两个孙子,吴某龙老两口不但把自己一点微薄的养老积蓄都用完了,还向左邻右舍借了不少钱。

爷爷奶奶

法庭讨要“带孙费”

为了维持自己和两个孙子的生活,吴某龙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儿子吴某佳、儿媳李某华告到道县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共同支付他们老两口抚养两个孩子的各项费用共计87101元。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控辩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爷爷奶奶该不该讨要‘带孙费”。

原告代理律师诉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吴某佳、李某华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身体健康,也具备抚养能力,必须履行抚养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义务。而两个孩子的爷爷奶奶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加上年事已高,照顾孩子已力不从心。吴某佳、李某华外出打工多年,把两个未成年孩子交给祖父母照顾,却不给孩子和老人生活费,既不道德又违法。

“法律明确规定,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原告代理律师还指出,被告在父母多次要求回来带孩子时,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也不付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被告代理人则辩称,并不是吴某佳、李某华不愿意过问家里的两个孩子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而是他们在外打工,一天到晚忙得团团转,根本抽不出时间过问家里的孩子,加上现在整个经济形势都不太好,他们打工的单位效益不好,实行裁员,他们中途多次重新找工作,也没有工资收入来源,好不容易找了一家单位工作,工资也不高,收入不稳定,拿不出钱寄给家里。

被告代理人还辩称,原告吴某龙老两口作为被告的家庭成员之一,也应该理解和支持儿子儿媳,在家帮忙扶养和照看两个孙子,也是应尽之责,不应该斤斤计较。我国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老两口如今却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未免有些太不近人情了。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的答辩无论从道理上来讲,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站不住脚的。外出打工忙,单位效益不好,收入低,都不能作为不过问家里老人和孩子的理由。说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更是断章取义的狡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离世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要达到三个条件:孩子的父母不在人世;
孩子的父母没有能力抚养;
祖父母有能力抚养。被告夫妻双方年轻力壮,不存在没有抚养能力。原告夫妇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自然是没有扶养能力。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

双方一番唇枪舌剑的辩论后,法官依据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依据对此案进行分析认为:本案中,被告吴某佳、李某华二人正处于青壮年时期,身体健康,作为小远、小泽的亲生父母,二人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由爷爷奶奶实际抚养两个孙子,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法官在庭审中强调,广义的扶养义务包含抚养义务在内,它只针对年老、年幼和身体不好的人。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是指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照顾自己的人。被告吴某佳、李某华夫妇的两个孩子分别只有2岁和4岁,正值幼年期的他们,什么事都不懂,根本无法照顾自己,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且经常生病。如果吴某佳、李某华两夫妇一直拒绝抚养孩子,情节恶劣的,就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吴某佳夫妇一旦构成遗弃罪,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原告吴某龙、贺某老两口还只是上法庭向被告索要本该由他们承担的抚养儿子的费用,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他们老两口的赡养费。”审理法官认为,老两口对被告儿子儿媳,已经算是网开一面了。

“生而不养,枉为父母。”庭审法官强调,教育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被告吴某佳、李某华夫妇为人父母,为人子女,必须担起自己的职责,赡养老人,抚养幼儿,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最后,法庭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吴某佳和李某给付原告吴某龙、贺某老两口代为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87101元。

编辑/徐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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