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 刘敏璇
[摘 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原创性话语体系的伟大创新,是对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当代阐释与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自发统一的超越性、分裂对立的和解性与自觉统一的实践性的核心意蕴,具备遵循交往—生产的辩证关系、人类实践的能动性与世界历史的运动规律的理论特色,呈现出维护个体权利、迈向“人类至善”以及自由人联合体等多重维度的价值遵循。
[关键词]个体与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
核心意蕴;
理论特征;
价值遵循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7-0020-07
基于当前人类共同命运和全球治理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揭示了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发展谱系,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生成与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以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发展为逻辑起点,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置于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中予以讨论,以此寻求人的解放,并从社会关系的地基、人类实践的能动性、历史辩证法的演进三个层面论述了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个体与共同体终将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自觉统一。彼时的个体成为人格个体,共同体即真正的共同体。因此,真正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必须立足对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深入把握。
一、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个体与个人
“个体”一词由希臘语的“原子”演变而来,它首先用来指单个个体,后来作为组成共同体的最小单位,表示与共同体相对立的单个人。这里涉及个体概念的两个层次以及个体与个人的区分。
“个体首先用来指单个个体”是个体概念的第一层次,它可以被理解为单个的人和物或者客观存在,马克思更习惯用“个体”这一概念来论说“现实的人”,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作为组成共同体的最小单位,表示与共同体相对立的单个人”是个体概念的第二层次,也是更为关键的层次。在这里,个体与共同体掺杂在一起,二者的概念具有了一定的相对性,即个体的概念会随着共同体概念的变化而变化,反之亦然。这一概念与马克思在《莱茵报》任编辑期间提出的“个别人”与“类”、“人”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表述等非常类似。这些由单个个体聚集而成的联合体都可以在更高层次上被看成个体的另一种形式。后来,马克思将个体概念放到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个体”随之被马克思用来特指“现实的人”,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本文所论及的个体概念尚不及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所以皆指“拥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也指具有自我意识和人格的人”。
(二)共同体与社会
共同体概念需要与社会概念区别开来,虽然二者都指人们联结的一种形式,但“社会”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机械的关系形式,而共同体则是有机的关系形式。马克思对共同体的定义按照其演变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联合体”到“共同存在物”再到“共产主义社会”依次递进。
第一层即社会学意义上的“联合”“联合体”概念,与集体、团体等同。自《克罗茨纳赫笔记》始,“联合体”便成为马克思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形态,此时的“联合体”与自由人联合体中的“联合体”尚不能等同,马克思开始初步注意到共同利益对民众联合、无产阶级联合的重要性。“只有小的集团才能比较紧密地团结起来,但是并没有共同的利益能够把广阔的王国的居民都联合起来。”[1]46
第二层即“共同存在物”的概念,用来指代具有政治色彩的集体、国家或社团。上述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皆为“虚假的共同体”或“冒充的共同体”,尤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典型,马克思形容其为拜物教世界中“死劳动”的表现形式。因为“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2]199。
第三层即“共产主义社会”,为了强调共产主义社会是由个体自然而有机结合起来的社会,马克思开始使用“共同体”来指代共产主义社会,此后被一直沿用。通过革命手段消灭私有制与分工之后,真正的共同体才能得以建立,“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199。
总之,“个体”是指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事生产活动的感性的、现实的人;
“共同体”则是指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个体联合而成的有机体。
(三)个体与共同体的理想形态
马克思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由“人格个体”和“真正的共同体”构成的。二者既有着概念和范围上的差异,又统一于个体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和共产主义这一目标。其中,人格个体代表利己的特殊利益,真正的共同体代表利他的普遍利益,“真正的共同体”是利己和利他的有机统一,即在个体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个体联合推动共同体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阶段,并指出第一阶段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以仍旧带有原来旧社会的痕迹。此时,个体没有获得真正自由,共同体也不具备真正的利他性,二者间尚未建立真正有效的联结,必然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过渡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3]62这实际上就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独立自主、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基调,也体现了其对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且对于处在过渡阶段的世界如何发展作出了理论探索。因此,从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出发,科学审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理路,既是21世纪全球治理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新形态演进过程的需要。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核心意蕴
马克思认为个体与共同体是一对动态变化的范畴,二者关系会经历从自发统一到分裂对立,最终实现自觉统一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将人类文明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三阶段,即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三环节。这一过程就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生成的历史逻辑,即对个体与共同体自发统一的超越性、分裂对立的和解性与自觉统一的实践性。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个体与共同体自发统一的超越性
从人类社会形态的生成来看,传统社会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空间上的聚集使人们不自觉地开始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形成了“人的依赖性”的组织形式。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最初建立在血缘关系、自然资源等天然条件的基础上,受限于客观环境,以家庭和部落的形式展现,并不具备自由自主与选择性,个体只能被动性地与共同体保持一致,呈现出自发统一下的整体性特征。同时,由于区域间存在着的天然差异,以及距离的阻隔,群居的个体间缺乏联系与交流。一方面,视野的局限性造成了发展的单一性;
另一方面,天然优劣势的存在扩大了这种不均衡分配下的差异性。
从家庭部落到国家,从自然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国与国之间逐渐有能力超越空间的限制,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兼容并包,呈现出多元且一体的格局。尽管仍然存在地域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匀的现象,但在“地球村”内部,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4],国与国之间能够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共同发展社会生产力,拓展人类文明边界,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营造良好的地球生态圈。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建立的纽带联结正是对自然共同体自发性的超越。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个体与共同体分裂对立的和解性
分裂对立是人类社会进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5]104,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典型特征。资本主义文明下的个体摆脱自然必然性的制约,开始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进行生产和交往,此时共同体的存在甚至会阻碍个体寻求自由与发展。为掩盖个體与共同体间的冲突对抗,“虚幻的共同体”——国家诞生,这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6]187,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维护自己特殊利益的工具。国家内部,工人被剥削,资本家也被卷入资本竞争,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逐渐出现对立和分离。国家外部,资本主义试图在全球构建一个由自身主导的文明体系,却在无形中扼杀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
当今世界局势复杂。一方面,区域冲突时有发生;
资源分配不均不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扩大,贸易壁垒仍旧存在;
国际机制冗杂,全球治理规则呈现“碎片化”趋势,且缺乏管控与调节组织:人类面临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全球的科技合作、贸易往来也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交融。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这一原则,强调“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3]13,充分体现了对个体与共同体分裂对立的和解性。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个体与共同体自觉统一的实践性
实践是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落脚点。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的个体与共同体将达成自觉统一,即崭新的共产主义文明。这一阶段,私有制和分工被消灭,外界对生产的束缚减弱,个体彻底摆脱对物的依赖性,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发展自己的个性潜能,真正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新的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是个体基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交往能力的极大提升实现的自愿联合,共同体则是作为个体真正自由解放的生存空间而存在,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渐趋一致,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不再对立,个体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的和谐统一。
在寻求国家平衡发展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出一条“结伴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道路。从结盟到结伴的过程,是摒弃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致力推动全球化的过程,也是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的过程。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了对“竞争大于合作”外交模式的革新,与此同时,国际关系的转变必将催生从自发到自觉统一的交往实践。换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求同存异、共同发展,作为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尝试,它是建立在个体与共同体自觉统一基础上的中国式外交方案,是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现代化实践。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特征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一脉相承,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特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紧扣社会关系的地基把握个体的存在及其本质;
其二,立足人类实践的能动性理解共同体的发展;
其三,结合历史辩证法的视域把握个体与共同体的动态关系。
(一)以生产与交往的辩证关系为理论基础
从社会关系视角来看,交往—生产是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中非常重要的逻辑主线,也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规律。马克思立足此逻辑主线,指出共同体对个体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个体与共同体间的同构关系,并根据生产与交往的差异,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独立个性阶段。马克思认为,在实现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以及人们之间普遍交往关系的确立之后,个体便能最终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7]734人类从最初的自然生发的家庭、部落,演变为国家;
从各个隔绝的点,逐渐连成线,再到面;
从属人的依赖性联系,到物的独立性,逐渐发展出自由个性,最终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自然界的主人……自身的主人”[8]566。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各国伙伴关系的统称,是在世界各国普遍交往过程中结合而成的并将在未来继续推动全球发展的多元统一进程:在保证各国自由独立发展的同时,给予各国合作共享平台。相对于国家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强调使人类从孤立的点中解放出来。应当“遵循‘主体—主体的交往原则,打破自我与他者关系遮蔽和错位的禁锢”[9]。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发展建立在社会地基之上,体现出遵循马克思交往—生产这一逻辑主线的理论特征。
(二)以人类社会的能动性为发展动力
人是自然界中唯一能与其他客观存在物构成一定社会关系,并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客观世界的存在。这种能动性表现在对人类自我的创造、对存在方式的提供、对生产力的发展与对社会的改造等方面。在交往—生产的过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经过自我创造、发展与重塑,逐渐形成了能动性的特征,具体有以下三点。
第一,“生命的生产”是共同体形成的历史前提。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146人们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在进行着社会关系的生产。人与人之间总是通过一定的共同活动建立联系,形成社会关系,并在活动的过程中对自然界产生影响,实现生产。人类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
第二,“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是共同体发展的动力。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0]567-568从家庭到部落,再到现代资本,人类联结形式逐层深化,交往范围逐步扩大。生产力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产生起决定性作用,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产生的矛盾运动会进一步推动社会生产水平的发展,进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
第三,全人类共同体的生成与“世界历史”息息相关。共产主义社会的构建“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2]166,相互隔绝、缺乏普遍交往的生产方式却始终阻碍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在普遍的交往的基础上,打破了这一局面。它在科技进步进一步扩大了交往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交往从“民族性”扩展到“世界性”,交往内容也延伸至精神文化等领域。总之,从世界历史的视角来看,各民族国家间在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日趋紧密,逐步形成一个“共同体”,即整个人类的“命运共同体”。
(三)以世界历史的运动规律为演进趋势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中的重要内容便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问题,若将人类社会的演进看作一个系统的整体,那么个体的特殊利益与共同体的普遍利益便是其中一对主体概念,从历史辩证法出发才能准确把握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动态发展。王时中等指出:“关乎人类命运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长远利益与形形色色的共同体的特殊利益、眼前利益……可能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时难以回避的问题。”[11]136
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新视角,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这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中隐性主体向度,二者的关系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摒弃了西方国家结盟发展与利益至上的二元张力,从全人类解放的角度出发,实现了对国际范围内国与国关系的整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政策体系对世界的贡献。其中蕴含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社会动态发展等理念,与马克思主义中社会关系、人类实践以及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动态变化等内容遥相呼应,二者在内在结构上具有辩证统一性。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规律。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价值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的人类命運共同体思想作为21世纪推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发展的理论创新,是以“自由人联合体”为目标的现代化路径,也是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呈现出国际关系从国家到人类再到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追求,对于推动人类文明新形态向好演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维护个体权利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标
20世纪以来,全球化成为大势所趋,世界各国日益命运相关、休戚与共,这推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形成。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文化背景、发展目标等不尽相同,因此相对于霸权主义、利己主义等思想,人类共同体的建立并非牺牲各国利益换取整体发展。反之,作为主要倡导国,中国一向倡导“非中心主义”,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存在应当保障国与国之间的正当权利。因为“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10]566,所以世界范围内的紧密合作才能使得各国乃至个人实现幸福生活。
从国内环境看,这一理念是我国发展建设的重要价值遵循,体现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全方位全过程——尤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制度体系。一方面,我们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制度维护人民各项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努力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制度体系,统筹、平衡、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与价值诉求,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既是对国与国之间开放合作、共享发展的呼吁,也是对和平繁荣世界的向往。虽然各国物质条件和社会制度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仅仅将国家视为个体性存在,而应以共同体的视角取长补短、互帮互助、协同发展,在足够包容、开放、合作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让国家权利真正得以保障和实现。
(二)迈向“人类至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指向
以往的政治哲学集中于讨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古希腊的正义城邦理念强调城邦之善,个体以共同体利益为先,阻碍了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启蒙运动时期,个体意识复苏,社会范围内掀起追逐理性和个体价值的浪潮。卢梭在柏拉图《理想国》的基础之上提出建立一种自由共同体,视共同体的存在为个体所要维护的责任和义务。罗尔斯与桑德尔就权利与善的优先性展开争论,前者主张人自由而平等,后者强调共同体的价值以及生活于共同体中大多数人的意志。
但是,世界历史的到来使得全人类逐渐紧密联系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因此,我们不应因循守旧,继续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局限于个人与国家的范围内探讨,而应将传统共同体中的城邦、国家概念进一步拓展至近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类”的概念,进而让惠及全人类之“善”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追求的核心价值。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国家共生共存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12]强调各国特殊利益而忽视别国正当利益势必会造成国际社会发展秩序的紊乱。因此,在保证共同体和谐稳步发展的同时,需要兼顾各国合法利益,以共同体反哺个体发展,这样才能实现最终的多赢。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承认个体间的历史文化差异。各国政治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和社会追求各异,发展应以尊重个体特殊性为原则。同时,各国也共享着一些价值理念,譬如包括经济共享、教育共享、全球治理共享等在内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理念,因此,各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求同存异,共同发展。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遵循个体与共同体共赢思想。共同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相辅相成,国家作为单个体,它的发展与人类社会进步相互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国家联合的形式,其稳定发展亦为国家提供合作交流的平台,最终结果皆为共赢。
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打破资本共同体旧秩序,创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必然。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亦是实现国家之善迈向人类至善的必由之路。
(三)自由人联合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和生产领域内才是自由的,一個人是否真正自由,关键在于其是否摆脱阶级剥削与社会分工的制约;
是否是一个自主活动的人,即是否是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目标和行为方式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可以给“自由人”一个通俗化的解释:“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2]165由此可见,以自由人联合体为形式的共同体对个体而言从不是束缚的框架,而是给予个体足够自由,为其创造能够独立发展的空间。
比较之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存在着生成逻辑、理论意蕴与价值指向的一致性。二者皆生成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现代性批判中,皆重视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协调统一,皆致力于实现个人(国家)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由人联合体将会作为人类最终的理想社会追求,贯穿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探索始终。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是“向‘自由人联合体迈出的第一步”[13],二者仍然需要区分开来。一是联合范围不同。自由人联合体囊括的是全人类,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只包括有限的国家。二是实践基础的差异。自由人联合体致力于实现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虽也有此价值指向,但更多地落实在国际治理新秩序上。三是理论意蕴的区别。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的凝练表达,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建立在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基础上的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国式方案。
五、结语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上,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滋养。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人的解放的追求,因此应当继续以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为基础,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创新国家交往新形式,构建新型国际秩序,努力寻求全人类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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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丛 伟
收稿日期]2023-04-24
[作者简介]张 旭(1965— ),女,安徽合肥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刘敏璇(1998— ),女,安徽合肥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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