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浩 杜仕菊
[摘 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类共同“命运”之上的“共同体”,对“命运”意蕴的解读,将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整体阐释、对外传播和全球认同。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命运”一词的翻译也在不断调整演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西进之路”过程中的误读与曲解,部分正是由于中西文化间关于“命运”的不同体会和认识。因此,必须回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关重要论述中,阐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命运”的意蕴。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命运观;
认同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7-0013-07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21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共4次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指出,“经过持续努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前进方向的鲜明旗帜”[1]。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2]24,而且明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2]62。“引领”,指带动事物跟随他或他们向某一方向运动、发展,引领的前提是坚定的认同和自觉的跟随;
“推动构建”,也即需要世界各方沿着共同目标“共同推进”,其前提也是认同。对于“共同体”来说,“共同体”之为“共同体”,其关键就在于作为一个整体内部的各个构成要素,不但要互相认识,而且要互相承认、互相成就,要有态度和观念上的共同性,由认同到团结,进而共商共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人类共同“命运”之上的“共同体”。如果不首先辨析清楚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命运”的意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无法解释清楚,也势必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阐释和全球认同。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过的“道阻且长”[3]的“阻力”之一,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题中之义,更是“四个讲清楚”的内在要求。“命运”本身就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且至今仍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基于此,在学术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命运”一词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及其解读的缺失与误读的悖论入手,回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相关重要论述中,试图阐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命运”的含义意蕴,对比、提出些许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一步解读和阐释的建议,以期深化和增进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同和共识。
一、“命运”意蕴的重要性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概念中,从现代汉语构词法的角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构成这个短语的三个词语。其中,“人类”作为“命运”的定语,限制了此处所讲的“命运”是人类整体性意义上的“命运”,而非基于单个个体意义上的“命运”;
与此同时,“人类”和“命运”又联合构成一个短语,充作“共同体”的前置定语,旨在说明我们建构的是基于人类整体命运基础之上的一个世界性的“共同体”。“命运”一词居于整体短语的中间位置,一面被“人类”限定,一面又和“人类”一起,限定着作为最终结果的“共同体”。也即此“共同体”之所以不是别的共同体,是因为其为“人类命运”的共同体,其出发点是“人类”,着眼点是“命运”。因此,要真正完整理解这整个短语的含义,就势必要准确理解其中“命运”的意蕴。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首次面向全球提出的新理念,怎么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向世界解释好这个概念的意蕴,怎么完整准确地向国外政要和学者解读好我们所倡导、所理解的“命运”一词的所指,就成为增进全球认同中的“初始印象”,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西进之路”和全球公认。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其对外传播的翻译过程中,也发生了改变。以党代会报告的英文版为例,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人类命运共同体”被翻译为“a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翻译为“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则被翻译为“a human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可以看到,其中变动最大的就是关于“命运”一词的翻译,未再沿用西方常用的“destiny”一词而转为了“shared future”,党的二十大报告沿用并更加强调了这一点。这显然并非完全直译,而是选择了“共享未来”的意译,体现了顺应全球化时代之势,高举全球化大旗的中国主张。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英文“destiny”源自拉丁语词汇“destinare”,有类似“宿命论”之意,即天命、天数,往往指涉的是人类的一切均由超自然力量所控,注定无法改变。而这种转变本身也就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命运”意蕴的重要性。
二、“命运”意蕴的解读与误读
在中国知网上,查阅我国学者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相关论文,关于“命运”意蕴的相关阐述较少,更缺乏直接论述。首先表现为,站在文化视角解读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文献,整体数量较少,占比约为5%。其次,如果从文献类型的角度考量文化学科内的文献,主要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如“和合”“仁”“天下”等思想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二是从文明交流互鉴或辨析东西文明观或促进文化认同的角度论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由此可见,对“命运”意蕴的关注始终处于游离状态;
在偶尔谈及时,也多是提及孔孟儒学中的相关表述,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也没有回到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原初的语境中去作相应的阐释。
可上述现象并不代表此问题不重要,或不值得论述,也并不代表“命运”一词的含义得到了明确清晰的认知和世界性的普遍公认,更不代表没有学者关注此问题。特别是,当我们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解读和关于“命运”意蕴的阐释放在中西比较的视域中,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就会凸显出来。如有学者研究指出,一些西方学者往往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传统帝国天下观、历史上的民族主義观念、新儒家主义在当代的文化折射;
甚至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有较为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我们所讲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被看作一种“道德叙事”,“旨在纠正过往屈辱历史中整个民族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并使中国重回世界中心”[4];
也有学者分析西方学术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知,指出美国有学者认为该理念“旨在构建以中国为中心的亚太秩序”[5];
而部分激进派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太过空洞、崇高而无法企及,是一个没有边界、定义不明、无需注意的官方辞令”[6]。而有中国学者在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向西”路径后,指明在国外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研究论文中,有一些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模糊的理念,于是援引儒家、道家学说以及佛教中‘曼荼罗(Mandala)概念来进行解释”,甚至还有多篇外国学者论文都用“朝贡体系”来解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得出中国希望恢复古代统治秩序的荒谬结论。[7]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国外学者、政客在其论述中,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定性为中国共产党体制的外化,是一种“政治恩惠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只不过是根据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所想象出的一种乌托邦式的共同体形态而已”[8];
或质疑,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停留在抽象概念领域中,是一种愿景而已;
或诋毁,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战略伪装或价值观推广的新殖民主义行为。[9]
以上国内学者的探究和西方学者、政客的论述,反映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知仍有片面、偏颇甚至错误之处,对其接受程度也不一致。这其中必然有“西方中心论”的观念作祟,也有西方意识形态的故意曲解和诋毁,但却也体现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文化上的理解偏差导致的认同差异。如有中国学者研究指出,西方人往往认为由于不可摆脱的极限处境和真理与现实的分裂而必然会造成悲剧的宿命,其信仰也往往强调“命定论”和“原罪说”,命运来自上帝的决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制于上帝,人生而有罪,上帝才是人的完美的参照系,上帝会祝福顺从的人,也会按照各人所行进行审判。而西方学者的分析也认为,在当下,西方的现代化思想与过去的“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的意识形态和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之间是有强烈共鸣的[10];
正是由于这种“天定命运”观在国家事务或全球发展领域的投射,广大西方世界总是认为自己才是“上帝之子”,只在西方文明中才存在一条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发展道路,因此,向西方式的终点运动不仅是有利的,而且是自然进化过程的结果。但是,这绝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强调的“命运”,也绝不是人类应该选择的“命运”。对此,也就需要在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建设中,利用中国经验,从人类共性、共情角度[11],完整准确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命运”的意蕴,进而更有效地构建出基于人类共同价值和应对当前世界发展共同问题的命运观。
三、回到原典的三维阐释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既强调“天令之谓命”“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也强调“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
既指出要“尽人事以待天命”“修身以俟之”,也告诫“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可以说,信命与不信命、安于命还是求于“力”,一直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辩题;
而“命”与“运”的合用,则更凸显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命”为先天的“定数”,“运”则是后天的“变数”,其关键是偏信于“命”,还是侧重于“运”。基于此,要回应上文所指出的“命运”所遭遇的重要性与解读缺失之间的悖论,特别是针对西方学者的误读,解释清楚其被忽略或被歪曲的含义,我们就有必要回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系列相关重要论述中,梳理出其关于“命运”一词的指涉,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语境中对“命运”的论述进行参照互读,以确保不误读、不过分解读。经分析,大致总结如下。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所指称的“命运”,是真实可感、具体的此岸“命运”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中,可以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命运”之由来:一是人类生存在同一个地球上,地球是人类共同的母亲,人类决定着地球的前途,让地球永续存在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如果从这个角度讲,这确实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前置的“定数”;
二是人类生活在同一个时空中,且随着资本的运作、科技的发展、信息技術的进步等,经济愈来愈全球化,人类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深入,人类真正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互整体、利益共同体,这也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是人类面对的风险和挑战也越来越具有相通性,如气候变化、环境破坏、新冠肺炎疫情等,虽然在各国表现的程度不同、认知不同,但不可否认它们普遍存在,且牵一发而动全身,人类已经实际地身处在一个呈现为“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卫生健康共同体”“人文共同体”等的命运共同体之中,这也可以被视为“命运”中的“定数”。而上述这些都是现实世界中客观真实的存在。由此,也就可以直观地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亦即这种共同的“命运”到底由何而来。这绝不是西方所谓的蓄意或阴谋,不是抽象虚幻的彼岸“乌托邦”或作为“心中宇宙图”的“曼荼罗”,更不是西方意识形态所指的“中国复仇论”或“重建朝贡体系”等荒谬言论。
但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命运”一词本就暗含着人的价值追求,这种对真实的“命运”的认知也离不开价值观的指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同的价值追求,不仅决定了信命或不信命,更决定了相信什么样的“命”以及怎样对待“命”——我“命”到底是由我还是由“天”;
是等着宿命的降临,还是积极行动起来。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所以真实可感、立足于此岸世界,就是因为其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所言的“现实的人”,其强调的价值也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与外界的关系中产生的。也即,若对于个体的“命运”而言,需要一套价值观,来形塑自己的行为;
对于一个国家的“命运”来说,需要一个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
那么,对于人类的“前途命运”来说,也必然需要一个世界各国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背景与原因。在这个意义上,共同“命运”彰显的是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追求,是属“人”的命运,是一种真实的、普遍的追求,也就绝不是如上帝的旨意般的敕令或冥冥之中的某种虚幻的神启。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所指称的“命运”,是全人类的整体的、共同的“命运”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命运”一词源起于中国人关于“命”的认识,又历经原始社会时期、殷周时期、春秋时期发展至今。[12]与此相应,我们的先贤俊彦逐渐认识到,能够影响命运的因素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努力、所处的境遇、拥有的资源等;
而个人的命运也总是和国家、天下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集中彰显于中国人的家国情怀和经世济民的人格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马克思主义强调“类哲学”,强调自我与他者的“共在”,个体的命运终究要回归到整个社会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联系之下才能得以显现,也只有将个体的命运融入整个人类整体意义的范畴,它才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也即,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生活在一个国家或民族中,个人的前途命运总是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
而对于人类来说,虽然生活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可已客观地成为一个自在整体和利益共同体,如果只注重自己所属国或民族的利益,或者只注重自己所属国或民族在某些方面的利益,也就无法形成符合人类整体、涵盖人类各个方面的整体利益,自然也无法构建出被普遍认可的“命运”。这也是西方至上思维所不能理解的关键所在。
因此,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命运”是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的“命运”,是需要依靠各国人民共同努力、同心携手、协商合作才得以成为可能的“命运”。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一带一路”“建设各国共享的百花园”,再到文明多样性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以及全球治理体制的“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到全球发展的“携手同行现代化之路”等,都始终在强调世界的“命运与共”;
强调要抛弃只顾一国利益、枉顾他国发展的“零和思维”和“冷战思维”,不能开历史的倒车、逆全球的潮流,更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思维还停留在旧时代。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全球性难题日益增多、风险挑战呈现出多样化的复杂态势,不断丰富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相继提出“全球生态共同体”“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正是在将“人类”视为一个整体的基础上对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个方面内涵的进一步系统深化,也就充分彰显了“命运”的系统性构成和多元化影响。“命运”不是一国一人之“命运”,而是同一个世界的同一种“命运”,这也应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的“a shared future”中“a”的所指,是“一个”而非“多个”,是一个整体而不能各行其是。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所指称的“命运”,是主动走向未来光明美好的“命运”
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历史是人民共同创造的,“命运”也是可以被改写的,所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中经常会出现“命运”和“前途”连用的情况。如:“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地结束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进军,使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13]7。“人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齐心协力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协作,这就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作出正确选择,共同开创人类更加光明的未来。”[14]中国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的趋势和格局”[15]4。
这种观念,一方面继承发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荀子“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和道家“我命由我不由天”的理念,要求抓住机会、尽量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制天命”观;
另一方面也契合了西方人也具有的,“讲命运则除了也有某种安慰作用外,还激起人向更高的可能性企求,努力通过理性和事业成功证实自己的命运”的理念。[16]当前,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资本积累结构主导,并由此形成的原有霸權主义世界秩序,正因其内在的系列矛盾而处于分崩离析的边缘,核心国、半核心国、边缘国之间的矛盾冲突已愈演愈烈,引发不少国家的政局不稳和区域热战,使得各国共同面临不断加重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内部,也由于资本逻辑的内在限度及悖论,生态恶化、两极分化、种族纷争、民粹主义等正在变本加厉,且不断外溢扩散。因此,在资本主义结构性危机已无法扭转,在共同发展、共同应对人类挑战、共同增进人类福祉的现实呼唤下,就必须“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也就必须超越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促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和解。这也就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具有的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世界意义。中国式现代化以其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指明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即面向未来的“命运”的可能样态。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将“命运”转译为“shared future”的原因,强调共创未来的积极主动理念。
四、结论与引申
综上所述,“命运”一词意蕴的丰富和深刻直接决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和深刻。只有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中“命运”的意蕴,我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解读才能更精准,也才能更好地回应“中国威胁论”“国强必霸论”,反击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指认为基于复仇心理而构建的“朝贡体系”论,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为中国提出、中国主导的政治符号,也才能真正说明我们所倡导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确实是基于人类着想、担负世界责任的和善之举、负责任大国之举。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命运”的意蕴,不仅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命运观:首先是“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的“知命”,然后是“求在我者也”的“正命”及对生命现实与理性把握之后的“申命行事”,最终的目标是“立命”,个体层面“安身立命”,人类层面“兼济天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命运观的继承发扬:命运是客观实在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人类能够正确认识并通过实践把握自己的命运,但命运也总是现实地受到社会存在及个体气质禀赋等的影响,只有将个体的命运融入到集体的命运才能突破命运观局限的枷锁,达到价值层面的不朽。[17]
而以此对比,我们也将发现将“命运”英译为“shared future”后的一些缺失和遗憾。“shared future”,更多指涉了上述第三层次的意蕴,却不足以涵盖说明第一、第二层次的含义,而第一、第二层次的含义正是第三层次含义的基础和由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关于“命运”的相关指称,是对马克思“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18]459,“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19]53理念的忠诚践行,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命由天定、运由己生”命运观的进一步继承发扬。既有“不变”的偶然性,更有“变”的必然性,更多的是在“命”的基础上对可变之“运”的“追求”,强调的是作为特定对象的“人类”在时空中积极发展转化的过程,是对西方文明中的“宿命”观和资本逻辑支配下单个国家命运观的超越。
为弥补这种含义的缺漏,也为了减少对抗、弥合分歧,一方面,我们必须进一步厘清中国共产党人的命运观,增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内部认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避免使用与当代中国政治理念和外交政策相悖的老旧政治观念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如当我们用“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等理念来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时,我们必须讲清楚它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存在的含义的区别,其出处《礼记·礼运》大同章中所言的更多的是一种儒家关于未来社会的“乌托邦”式构想,他们向往的是能够遵行广大之道的五帝时代,是立足于生产力不发达时代对“礼”的约束力的推崇,我们更多要在批判继承、抽象转化的层面上使用。另一方面,我们要找准增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认同的难点、痛点和重点,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对“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的有机补充,构建起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话语体系和对外宣传体系,讲好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的中国故事,讲清“全人类共同价值”对“普世价值”的超越,在虚拟与现实两个维度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层面的话语传播路径,在促进世界各方对现有共同体进行反思和调整的基础上,推进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认同。特别是,要运用政治经济学,在当今世界的现代化生成中,讲清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出场”,揭示当下的世界共同体所面临的“四大赤字”与结构性危机;
要坚定不移走好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阐述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成就及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维度“说明中国发展本身就是对世界的最大贡献、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智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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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桂祝
[收稿日期]2023-06-03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系统观念的重要论述研究”(21JZD003),主持人杜仕菊。
[作者简介]石 浩(1989— ),男,河南南阳人,青海大学讲师,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
杜仕菊(1964— ),女,浙江宁波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文明与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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