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4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1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思想道德规范
第三条: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心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贴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
第五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六条: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透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带给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第八条: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
第三章:教育教学规范
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资料,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群众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二条:努力提高执教潜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我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用心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用心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用心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
第四章:日常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状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
第十四条: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
第十五条:持续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礼貌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职责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十九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状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众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十条: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职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责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应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推荐。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状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当年一律禁止提拔、调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状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职责;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2
前几天我们全校教师共同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感触颇深。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且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社会给人民教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用最大的爱心对待工作,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要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我们要用最大的爱心对待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我们要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我们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用自己影响学生,从各方面成为孩子们的表率。要面对全体学生,不能歧视、放弃任何一个学生,我们教育的目的不是让所有学生成为专家、教授,而是让每一个学生将来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树立起“终身学习”“永远探索”的思想,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为教育事业不停攀登。
在工作实践中,教师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所以我们要长期修养,不断磨练,做到坚持不懈才能使自己的思想品质修养不断提高,适应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4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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