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彤, 宋 超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 南通 226019)
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声誉、带来竞争优势。目前,不少研究从企业层面和区域层面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决定因素,比如,企业层面的因素包括企业产权结构、公司治理、高管背景等[1-2],区域层面的因素包括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3-5]。虽然这些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从制度环境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决定因素的文献仍然比较缺乏。
政府政策一直被认为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陈晓珊[6]分析了政府补助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肖红军等[7]从政府注意力角度分析了政府干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然而,现有研究虽然丰富,但“只见政府不见官员”。在中国,一方面,地方官员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决策中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且这种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仍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在“晋升锦标赛”和中央政府将建设“和谐社会”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地方官员有使用“掠夺之手”追求政治目标的动机,如要求企业公益摊派、“逼捐”等。可见,地方官员变动会对当地制度环境产生重大而广泛的影响,当地方官员发生变动时,企业很可能有针对性的调整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因此,有必要关注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从而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经验依据。
另外,腐败是中国社会政治寻租的产物,当政府干预存在时,企业则存在通过向地方官员支付“保护费”和“贿金”的动机。而且,腐败还会带来传染性示范效应,进一步改变区域的制度环境。那么,当面临官员变动时,地区腐败程度会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呢?针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或不同的官员变动预期或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又会有何不同呢?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推动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和优化中国政策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利用2010—2018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与地级市的匹配数据,分析地区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影响,并检验地区腐败程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不同于已有文献中从宏观视角分析政府干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基于地方官员的微观视角,分析地方官员变更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决策的影响,丰富和拓展了官员“晋升锦标赛”的相关研究;②探讨了地区腐败在官员变动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调节作用,分析了两种制度环境变动重要影响因素的交互作用,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动机和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③进一步分析了官员变动和地区腐败的影响在企业产权、官员变动预期和多维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异质性,有利于更加全面的理解制度环境中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同时也为市场制度不够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经验依据。
1.1 官员变动与企业社会责任
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招商引资、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地区经济发展决策中都起着关键作用[8]。地方官员作为地方父母官,自然掌握着以上相关决策的决定权。已有研究表明,良好的“政企关系”可以促使企业获得诸如投资机会、融资便利、政府补助等多方面的好处[9]。因此,企业有动机采取策略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以获得政治合法性并确保其经营安全。
中央政府或上级领导会根据地方官员的综合绩效表现决定地方官员的晋升,这些综合绩效指标不仅包括财政指标,还包括非财政指标。为了获得晋升机会,地方官员不仅要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比前任更好、更新的成绩,还要努力从众多同级官员中脱颖而出[10]。而随着中国“十一五”规划中“和谐社会”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地方政府也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变现出更高期望。
与西方国家不同,他们的企业可以通过政治捐赠、游说、赞助选举等多种合法方式建立政企关系,而在缺乏合法寻租行为的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微妙的建立政企关系的渠道。而且,西方国家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是为了提升与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在中国,政府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主要观众[4]。通过策略性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期望与官员建立良好的政治联系,进而获取更多的资源。
然而,当地方官员发生变动时,将会引起企业所在地区资源和政策的中断,从而增加企业投资和运营的政策风险。“新官上任三把火”,为了取得更好、更新的政绩,新上任官员往往会采取与前任官员不同的政治措施,从而让企业面临更加不确定的政策环境。不仅如此,官员变动使企业之前建立的政企关系重新洗牌,在官员变动这一政策“空档期”,企业有动机加入获取新一届地方政府信任、与新地方官员重建政治关系的竞争中。因此,当官员变动时,企业会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一方面,通过表明他们努力满足政府的社会使命和政治目标来讨好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建立企业良好的政治和社会形象,提升企业声誉和关系资产,以便更容易的建立新的政企联系;另一方面,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减轻企业面临的由官员变动引起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因为不少研究表明,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联系,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增加产品市场预期[11-1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基于自身逐利活动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合理需求而对企业逐利行为进行非正式约束的一种必然制度选择[13]。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当官员变动时,企业会提高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
1.2 地区腐败的调节作用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的行为是针对某种特定制度环境的反应函数,而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的形成和履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所处制度环境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规范性观点认为,企业的行为往往内生于制度环境,当企业处于市场环境恶劣、腐败盛行的环境中,企业会更有动力将资源配置于非生产性领域[14]。因此,地区腐败水平很可能会干扰企业面临官员变动时社会责任履行的策略调整。
一方面,越是腐败的地区,企业越需要通过寻租行为来建立政企关系。当官员变动发生时,原有的政企关系面临重建,如果是在腐败程度低的地区,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建立政企关系会有更好的安全边际;而当地区腐败程度较高时,企业则更有动力去进行寻租活动[14],甚至采用贿赂或者不道德的行为来建立政企关系[15],从而挤出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支出。Ioannou和Serafeim[16]的研究也指出,风险厌恶的企业管理者在腐败环境下更愿意通过不道德的方式来避免风险和应对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有研究表明,腐败的环境会减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收益,从而使履行社会责任变得更加昂贵。在腐败的环境下,利益相关者会怀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17],社会公众也难以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好的行为联系起来,这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形象、声誉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积极信号作用。因此,在腐败环境下,企业就难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应对官员变动引起的负面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保险机制也就失去了效力。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2:当地区腐败程度高时,官员变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积极影响会被削弱。
2.1 样本和数据来源
最初的样本包括2010—2018年中国沪深A股全部上市公司。参照已有研究,本文剔除了以下样本:①金融类上市公司;②被标记为ST/PT的上市公司;③企业社会责任水平(CSR)评分缺失的上市公司;④重要相关财务信息缺失的上市公司;⑤处于官员变动数据缺失地区的上市公司。最终获得来自223个地级市、2 395家上市公司的10 514个样本。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
对以下4个方面的数据来源进行匹配:①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来自国泰君安(CSMAR)数据库;②企业社会责任的数据来自和讯网社会责任评级得分;③官员变动数据来自手动整理,数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地方政府网站和其他公共资源,如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等,同时应用“百度百科”查询相关官员简历以进行核对;④地级市的相关数据来自各地的城市统计年鉴。
2.2 变量定义
2.2.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CSR)。本文采用和讯网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评分来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该综合评分主要包括对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环境和社会公众等维度的社会责任评分。和讯网是中国最大、最专业的财经新闻门户网站之一,是一家中立的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其以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基础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已被广泛用于相关研究中[18]。
2.2.2 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为官员变动(OFF)。在中国的官僚体系中,拥有重要经济政策决策权的地方父母官主要包括市委书记和市长[4]。因此,构建一个虚拟变量来衡量官员变动,即如果地方市委书记或市长中的一人或两人在某一年发生变动,则定义OFF=1,否则为0。根据前人的研究[19],本文也使用事件的截止日期来定义官员变动的年份,即如果官员变动发生在6月之前,则当年的OFF=1;如果发生在6月之后,则取后一年为1。
2.2.3 调节变量
调节变量为地区腐败程度(CORR)。用地区腐败和贿赂案件数量与该地区每万人公务员数量之比来进行衡量。贪污贿赂案件数量的来源来自《中国检察年鉴》。
2.2.4 控制变量
综合以往研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因素的文献,从企业层面和地区层面分别选取控制变量[10,18,20]。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规模(SIZE)、现金比率(CASH)和市价对账面价值比率(MB);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地区人均GDP的对数(GDP)、地区人口的对数(POP)和地区人均工资的对数(WAGE)。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2.3 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H1,构建以下模型:
CSRit=β0+β1OFFit+βiControlsit+
Firm+Industry+Year+εit
(1)
式中:CSRit为i企业在t年的企业社会责任综合得分;OFFit为i企业在t年所在地区的官员变动情况;Controlsit为一组控制变量;Firm为个体固体效应;Industry为行业固定效应;Year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β0为常数项;β1、βi为系数。
为了进一步检验地区腐败的调节作用,在模型(1)中进一步加入地区腐败和官员变动的交叉项OFF×CORR,即
CSRit=β0+β1OFFit+β2CORRit+β3OFFit×
CORRit+βiControlsit+Firm+
Industry+Year+εit
(2)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展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从表2中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综合分的均值为25.544 9,标准差为17.091 7,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个体差异很大,整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不是很高。官员变动的均值为0.412 6,说明面临官员变动的样本数量已经达到总样本的41.26%,可见地区官员变动已成为常态。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展示了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4。进一步计算方差膨胀因子(VIF),得到VIF均值为1.72,说明变量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会对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表3 Pearson相关系数
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首先检验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4。表4的列(1)展示了控制企业层面变量后,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可以看到,此时官员变动OFF的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的,在列(2)中加入地区层面控制变量后,官员变动的系数依然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当企业面临官员变动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会显著提高,而且,官员变动的系数为0.916 5,说明当官员发生变动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将相对其均值提升3.59%,这一结果存在经济显著性。以上结果支持了H1。
表4 回归结果
为了检验H2中地区腐败程度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在基准模型(1)中加入交叉项,回归结果见表4的列(3)和列(4)。从表4中可以看出,加入交叉项OFF×CORR后,交叉项的系数为-0.878 5,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地区腐败程度对官员变动和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关系起到反向调节作用,这支持了H2,当地区腐败程度增加时,如果官员发生变动,企业一方面倾向于用不道德的手段重建政企关系,另一方面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成本-收益分析,采用其他更具性价比的抗风险策略,而非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企业竞争力。
3.3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以上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
1)重新定义解释变量。借鉴Lin等[19]的研究,用市长变动(OFF_M)和市委书记变动(OFF_S)来替代官员变动(OFF)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中列(1)~列(4)。从表5中可以看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未改变。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2)采用新的调节变量。分别采用地区腐败、贿赂案件数(CORR_NUM)和企业所在地区过去5年的腐败、贿赂案件数均值(CORR_AVE)分别代表地区腐败程度,重新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列(5)和列(6)。可以看出,替换调节变量后,地区腐败的负向调节作用依然稳健。
3)内生性检验。考虑到遗漏变量可能造成的内生性问题,进一步采用2SLS方法进行回归。Lin等[19]和Liu等[4]的研究认为,官员的年龄与官员变动高度相关,但不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因此可以使用地方市长和市委书记的年龄作为官员变动的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结果显示,在控制内生性问题后,结论仍是稳健的。
表6 内生性检验结果
3.4 进一步检验
3.4.1 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
企业产权性质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产权性质也可能影响企业在官员变动时的社会责任履行策略。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与地方政府的天然联系,地方政府也会对其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有更高的期待。Boubakri等[21]、Ge和Zhao[22]的研究表明,随着政府介入程度的增加,企业将在地方政府压力下尽最大努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当新官员需要来自地方国有企业的支持时。因此,当地方官员变动时,国有企业更有可能通过增加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来表示对新官员的支持。而且,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晋升,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更有与新官员建立良好关系的动机。不过,一旦官员变动发生在腐败的环境中,国有企业管理者仍然可能采取更具有性价比的方式来建立政治关系。
为了检验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OWN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定义当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中国政府或其附属机构时,则OWN=1,否则为0。回归结果见表7。从表7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中OFF的系数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而非国有企业中OFF系数不显著;而且,国有企业中官员变动和地区腐败程度的交叉项OFF×CORR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非国有企业中该项交叉项不显著。说明当官员变动时,国有企业更有动力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且国有企业中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会被地区腐败程度削弱。
表7 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
3.4.2 官员变动预期的影响
正如前面所讨论的,地方官员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是企业增加社会责任投入的重要原因。如果官员的变动在企业预料之中,则企业将有更多时间和信息去应对这种变化;而当官员变动在企业预料之外时,企业在缺乏反应时间和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则可能会尽更大努力通过高安全边际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方式来迎合新上任的官员。因此,官员变动预期可能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为了对此进行检验,本文将样本根据官员变动时的任职时间分为两组进行回归。由于中国制度要求政府官员每5年要在不同的部门和地区轮换职位,因此本文认为,当官员变动时其任职年限小于5年时,则该次官员变动是预料之外的,否则为预料之中。回归结果见表8。
表8 根据官员变动预期分组回归结果
从表8中可以看出,只有当官员变动是预料之外时,OFF的系数才显著为正,且交叉项OFF×CORR的系数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当企业没有预料到官员变动的发生时,其更倾向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来应对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在高度腐败的环境下,地区腐败的负面调节效应在意外的官员变动时显得更为突出。
3.4.3 企业社会责任类型的影响
根据对利益相关者的针对性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如果只将企业社会责任看成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为了检验不同类型企业社会责任受到官员变动影响的异质性,本文借鉴Farooq等[23]的做法,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3类:针对社会和非社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针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和针对客户的社会责任。其中,针对社会和非社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代表了企业对社会、自然环境和非政府机构的责任。将3类社会责任代入到模型(1)和模型(2)中再次进行回归,结果见表9。
从表9中可以看出,所有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都受到官员变动的显著积极影响,而地区腐败程度的消极调节作用只在针对员工和客户的企业社会责任中显著。这说明,当官员发生变动时,企业会通过对社会和非社会利益相关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消费者福利和增强员工承诺等方式来改善外部声誉、体现与政府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从而与新政府更好地建立联系。然而,如果当地环境腐败程度较高,企业则会减少针对员工和客户的社会责任投资,这可能是因为这部分投资成本高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示出效益。企业更可能针对社会和非社会利益相关者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比如投资慈善、参与社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这类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具有显示度,能迅速吸引公众和新官员的注意。
通过匹配2010—2018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与地级市数据,分析了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以及地区腐败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当地方官员发生变动时,企业会增加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而当官员变动发生在腐败程度较高的地区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增加幅度会被削弱,这一研究结论在进行多组稳健性检验和控制内生性后依然成立。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官员变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和地区腐败在其中的消极调节作用受到企业产权性质、官员变动预期和企业社会责任类型的影响,当企业为国有或当官员变动是预料之外时或企业社会责任针对员工和客户时,官员变动的积极影响和地区腐败的调节作用才显著。
基于以上结论,得到如下启示:①企业会根据外部制度环境动态调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应更加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质量,警惕企业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自利性工具;②政府应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力度,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避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向新官员输送政治利益和寻租的隐蔽通道,在官员变动已成为常态的制度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官员晋升考核机制,减少官员晋升竞争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③地方政府需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要作用,优化市场竞争机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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