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荟,李宝佳
(1.集美大学 音乐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2.澳门城市大学 艺术教育研究所,澳门 999078 )
20世纪20年代开始,从历史角度研究民族与文化之间的差异,成为欧美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研究趋势,而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从功能主义维度研究文化与形式的同时,兼具欧洲社会的实际应用价值,进而开启人类学功能理论学派。作为研究功能主义的起点,马林诺夫斯基强调社会调查分析与文化理论间的融通应用在社会中的实践,进而推动人类学的分支社会人类学的诞生。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延承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的功能主义流派,将研究转向自然文化、神话与音乐领域,特别是对于音乐功能的研究。列维-施特劳斯认为,“与原子物理学在所有精密科学当中所起到的革新作用相比,音位学在社会科学当中起到的革新作用绝不逊色”[1]。由于从小受到艺术家庭的熏陶,音乐在能拉琴亦能作曲的列维-施特劳斯的生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他曾回忆:“我整天都要听音乐,在音乐中工作,听音乐能使我更好地思考。”[2]特别是从《看·听·读》 (1993)一书中,可以洞见列维-施特劳斯对于文化、艺术、音乐价值的实践研究与理论发展,使之成为从功能理论视角阐释音乐与艺术的有力参照,也为既是历史学分支又是研究方法的音乐口述史提供了一种新兴的研究思路。从功能理论视阈下观察,音乐口述史有独特的逻辑机理与结构特性,从核心内容中生产与延伸出多种兼具历史特性、社会特性、传播特性、教育特性的口述史功能。由此来看,功能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音乐口述史梳理新世纪以来研究主题的发展动向与脉络轨迹,而且为音乐口述史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研究维度。
中国音乐口述史,它既是艺术家和研究者表达艺术观念与音乐思想的文化载体,也是记录第二种音乐史实的传播媒介;
既是展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性的有声艺术,也是一种跨越历史实现共时性“虚拟在场”的文本形态;
既是自下而上自觉形成跨学科理论互鉴的研究范式,也是自上而下推动国家文化战略与治国理政的关键主题。因此,通过对新世纪以来音乐口述史演变趋势的梳理,考察音乐口述史功能的学理转向,分别与历史学、社会学、传播学、教育学相联通。从社会人类学的功能维度观之,运用相关学科的发展理论为音乐口述史提供理论建构与务实经验的可能性,更有利于我们历史地、辩证地审视音乐口述史发展的学理路向与未来趋势。
口述史的研究功能是基于对新世纪以来音乐口述史研究发展趋势的深度掌握与梳理。纵观其演变发展的历史脉络,经历一个从“用论分野”到“用论结合”的历史路径,研究内容呈现多样化、研究主题彰显活态化的总体特征。
关于音乐口述史的定义,学术界还未有统一定论,但多位学者做过相关探讨,学界较为一致的共识是,“音乐口述史文本是对乐人、乐事、过往历史记忆的一种重构过程,是通过此种方法搜集的历史文献信息,在经过充分梳理、考证情况下,编撰而成的一种口述历史文本”[3]。当前,以如何“选”作为线索,对新世纪以来音乐口述史研究方向的历史轨迹展开爬梳,发现研究主题主要分为两类,即侧重“应用方法”与侧重“理论开拓”,这为音乐口述史的功能研究提供合理性、客观性、科学性的素材与阐析(见图1)。
图1 “应用方法”与“开拓理论”结构图
(一)音乐口述史之“用”
音乐口述史的方法最初主要用在对非遗传承人的历史资料的保存,即将其理论方法寓于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实践之中。由于大多数的非遗传承人对于该历史音乐记忆是以口传心授为主,也为了留存这宝贵的音乐史料,音乐口述史这一研究方法率先在非遗研究领域中崭露头角。非遗的口述史主要以汲取传承人独有的人生经历、历史境遇、音乐理解、知识技能等为主要目的,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将其口述的内容记录并置于历史的框架之中,加以整理和归纳。换言之,非遗音乐口述史是音乐史学家在自身理论视阈之上所建构的基本理论方法,其真正意义在于留存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视阈的过往音乐记忆。
非遗领域的研究以外,学界将口述史的研究方法运用于传统音乐领域,拓延其研究的维度。(1)民族民间音乐成为学者关注与研究的主要领域,例如戏曲、曲艺、民歌、器乐等。代表性学者有臧艺兵、姜迎春、陈缨、杨晓、朱奕亭和朱咏北等[4-8]。(2)也有不少学者在少数民族音乐领域开展研究,例如熊晓辉的研究弥补了土家族少数民族音乐历史资料的不足[9],王建朝的维吾尔木卡姆研究对当地人的集体记忆、个人记忆留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范式[10],等等。因此,运用口述史的方法虽然严谨程度略微不足,但正是因为口述广泛参与的“可能性”和口述言说内容的“不确定性”,才成就了其以“人”为中心的活态传承特色。
梳理音乐口述史应用方法之脉络,可得知关注音乐口述史传承人的生活世界,尤其关注研究焦点的必要性。因为通过上述研究发现,其焦点主要集中在非遗艺术知识持有者的生命轨迹与社会场域交互的建构过程与空间中。因此,音乐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旨向,往往不是丰功伟绩英雄人物的宏大叙事,也不是精忠报国仁人志士的民族史实,而是微不足道边缘小人物的微观描述。以人民大众的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为参照系和逻辑中心,对地方性知识和艺术生产生活方式的概念化诠释与整合成为研究的核心理念,更加强调、彰显无距离感、在场性的人民大众生活叙事。依此观之,非遗音乐文化的生活描述不仅突显人民性、理想性与功能性,而且在诠释音乐口述史的历程中,“生活应用”与“理论分析”并非相互隔绝、各自独立,而是二元对立关系下话语权力的一种表达,代表了“知识”与“生活”能动的互生关系,就如象征世界中“礼”与“俗”的交互过程一样,它们也是在生活叙事中实现内心“冲突化”到“平衡化”的心理表征。由此我们看到,音乐口述史学界以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为基础的传承人口述史研究,实则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阈,即以历史地位微不足道边缘人物的生活世界为艺术生产、传承、传播的场域,以知识持有者的创造性劳动、艺术性表达为价值基准的综合应用的研究范式。
(二)音乐口述史之“论”
音乐口述史在理论应用与理论开拓两个领域的发展时间几乎相同,但发展速度与深度却呈现明显的差距。从研究内容来看,理论应用方面主要以研究非遗音乐为趋势而形成应用口述史,理论开拓方面则多研究理论方法、学理结构、理论逻辑等方向,特别针对音乐口述史学理体系建构这一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就目前阶段来看,口述史学理分析依然不够全面,还未构成较完整的学术体系,同时在发文数量、理论应用、类别层次上也略显不足。因此,现实情况在口述史界引起了一种先“用”后“论”的非均衡现象。为此,文本以音乐口述史的“自觉性”定义为论述对象(1)笔者在此对于音乐口述史“论”的定义分为自觉性与非自觉性两种定义。由于篇幅关系,笔者就自觉性定义的音乐口述史理论展开论述,即学界开始意识到音乐口述史这一方法为起始点。此外,由于口述史的方法在学界早已有所应用,只是当时处于不自知的状态,即非自觉性定义,这一定义则不在本主题的论述范围。,根据人文社科研究的一般发展规律(2)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1)人类社会实践与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互动关系;
(2)社会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的辩证统一;
(3)常规性发展与革命性发展相互交替。,理论与实践应当并驾齐驱、齐头并进,而目前的长短脚问题也突显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分支的音乐口述史完善学理架构的紧迫性。目前来看,主要有臧艺兵、单建鑫、丁旭东、梁茂春等学者对音乐口述史之理论应用贡献了自己的学术观点[11-1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谢嘉幸总结性提出:“中国乐派口述史研究应该在此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史实探究、文化阐释以及生命记忆展开,以探明构建中国乐派学术共同体之路径,实现其落实于‘中国人民公共生活母体’并自立于世界乐坛之目标。”[15]这一论述提升了前人关于音乐口述史的理论高度,对音乐口述史学理逻辑与理论框架的发展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综上所述,纵观国内学界关于如何选择应用方法还是理论开拓的问题,归根结底即是重“用”还是重“论”之讨论。总结来说,伴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多次跨学科转向带动音乐口述史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的趋势,我们可以得知:对于音乐口述史之意义的理解已经向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靠拢,即语言文化分析—非语言文化分析,拓展至传播、场域、语境、交流等方面,理论与实践的明显分野渐趋消失,“用”“论”相互结合,开拓并进。不过,在上述现代音乐口述史从本体论向实践论的研究转向面前,切不可“一条腿”走路,应当健全音乐口述史的理论系统并为其赋予多元共生的内核,即“活态传承”“社会互动”等文化意义。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主张任何一种文明或者文化对其社会都是有功能的,要求“通过有机地、整体地把握文化诸要素的功能,把文化作为一个合成体来理解”[16]。他们所谓的功能,指的是社会文化、学科、研究方法等个体对社会整体构成所起的作用与效应,借鉴其功能主义理论,审视多元一体化的口述史功能,并总结出史学功能、社会功能、传播功能、教育功能,以期思考口述史多样性功能的学术议题,探索其对当今社会发展、文化建构、话语表达的深层阐释意义(见图2)。
图2 音乐口述史四大功能结构图
作为历史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音乐口述史具备了中国史学的历史功能。中国社会的转型见证并勾勒了口述史学功能的演进轮廓,其兼具两种史学功能。中国史学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嬗变中,经历了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从“经世致用”到“通识生产”的功能转变。自古以来,中国史学以治国安邦为治世宗旨,通过借鉴与褒贬为内涵的教化功能服务社会上层的政治诉求,满足国家意志的治理方向。而在民族存亡与国家危机的时刻,中国史学的教化功能让位于民族复兴、人民至上等政治目标,更多地与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伴随中国化的中国史学进程,中国史学话语越来越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民族主义内涵,具体表现为对社会成员层面的德修品格的培塑、民族自信的镌刻、家国情怀的建构等,从而推动“经世致用”的史学功能向“通识生产”的方向演变。
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史学被赋予民族振兴的文化角色,当代中国史学更承担起对青少年的德育教化功能。口述史作为一种历史史料的重要补充,彰显立体式与鲜活化的话语表达。近年来,随着文化的活跃和精神生活的丰富,作为一种人民大众和社会成员表达个人意识、呈现艺术观念的研究方法,音乐口述史可以由任何社会成员书写,不论等级与地位。与此同时,音乐口述史也关注边缘人群,形成自下而上的通识生产,其中蕴含的通识功能活跃于科学史、社会史、人类史、艺术史、地方史、民俗史、新闻史、语言史、城市史、劳工史、教育史、妇女史等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学科与领域中,功能表现更加丰富多元,是映刻话语自由、创作多元、文化自觉的时代表征。具体来说,近十年口述史研究越来越趋向与个体生命体验密切相关的艺术、族群、民俗、乡土,以及艺术家口述史、文化遗产、传统艺术等领域。除此以外,音乐治疗、底层生活、边缘阶层、性别以及情感研究等亦为社会关照的对象,音乐口述史的通识生产功能俨然已经延伸至社会成员的观念意识、生活与精神世界当中。
依此而论,以音乐口述史为中心的“通识生产”功能与“经世致用”为旨意的教化功能,二者同符合契。两种功能不仅摹画了音乐口述史乃至中国史学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特殊命运轨迹,而且也从共时性与历时性中审视与理解中华民族与社会个体的生命关系。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流派认为,社会是一个整合系统,以有序方式相互连结的各部分组织而成,并具有整合、交流、导向、继承与发展的功能。其中,文化作为整合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因素或者组成部分都在社会中扮演着特定的角色,以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平衡和社会发展的多样作用。从英国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到涂尔干、塔尔科特·帕森斯,欧美的社会学家均致力于结构功能论的阐发与继承。在强调研究社会个体的过程中,将个体置于社会与整体语境中展开研究,突显社会与个人关系的重要性,进而避免跌入孤立看待事物的一元论“陷阱”。
从功能意义上来说,将音乐口述史的社会功能转向放置于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时代发展中审视,是一种新的研究维度。党和国家基于新时代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命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表达。那么,作为治国安民、齐家平天下的社会功能,音乐口述史学绘就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功能的实践理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功能,不断地实现传嬗性超越,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因子也持续萌发,现代社会的主体条件渐趋成熟。因此,党领导人民这一主体培育的社会功能日趋完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臻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境界[17]。
每一个时代音乐口述史的登场与退场,与人民大众的需求息息相关。在满足社会成员文化需求的同时,也势必对社会发展趋势产生双向度的影响。相较于其他书写文本与研究方式,音乐口述史真正具备有声档案与历史文本的双重属性,可与官修正史形成互补,为国家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地方参照与民间声音,其文化表达也能更好地服务现实,二者埙篪相应。音乐口述史与国家治国理政有着相似的学术基因和理论内涵,进而形成了核心同构的天然依存关系,特别是音乐口述史利用录音机、摄像机对于声像的记录,使音乐口述史在社会治理、理念导向方面对社会成员有着更为深刻的影响力与渗透度。
如何推动与重构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格局,音乐口述史呈现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样态与前瞻性的意义阐释,因其不仅可以收集真实的民间声音,而且提供活态的调查史料。而音乐口述史学与其他口述史学相比,最与众不同的地方,不仅在于它的双重属性,既是一种历史学文本、第二种史实,又是一种活态的研究方法,更在于音乐口述材料(语音、视频等)的数字化、公开化与共享化特质,即作为电子历史史料提供给社会成员使用的权利。所以,音乐口述史是一种集视觉、听觉与书写文本于一体的多维载体,尤其是将多种样态的音乐主题运用在口述史方法之上,即通过对乐的调研、采集与梳理,致乐以治心,以乐培养和乐之心;
致乐以治身,以乐培养君子心性;
致乐以治礼,以乐培养礼治秩序;
致乐以治国,以乐实现国家和顺。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为治世之道,是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欲以乐治国,则至道之治也。
如上所述,通过音乐口述史这一文化载体,可生产与聚集多种社会功能与社会效应。(1)音乐口述史在近些年的社会发展当中,愈来愈关注边缘弱势群体。作为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的音乐与历史,有助于疗愈与服务特殊群体,例如,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残障人士、自闭症人群、孤寡老人、无事实抚养儿童等需要关注和呼吁的群体,音乐口述史力图以音频、视频的表达方式,以及口述材料公开化、数字化的方式呼吁社会,试图得到更多社会群体的关注。人人都有权利发声、人人都有渠道发声,全民皆可参与,这是其他分支口述史学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因为音乐史口头传承的传统文化具有极强感染力和感化度的“口耳相传”特质,这一生命表征、人性内质和声音意象的表达对社会功能的效果起到尤为重要的推动作用。(2)口述史中的音乐自古以来作为一种凝心聚力的治理手段,是社区治理与文化营造的辅助力量。社区是城市中最小的人群集合单位,通过音乐所呈现的丰富样态和模式营造、促进和改善社区、村庄的邻里关系。在此基础上,作为推进社区文化营造、社会和谐表现的乐,其兼具党坚势盛、百喙如一、族群融合、邻里和顺、家族和亲等社会治理功能。除此以外,音乐是可与任何国家执政方针相融通的一种艺术,关注每一个社会成员,是极具可塑性的意象化载体,未来有诸多的发展潜力与融合空间,值得进一步深化拓展。
功能主义的传播理论与传播研究曾在历史上主导中国传播学的发展。掌握传播话语权的传播功能指的是“传播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及其对人和社会所起的作用或效能”[18]。自1948 年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中提出“5W模式”以及传播的三种功能后,其成为传播学的重要理论,其中社会遗产传承功能就是其主要功能之一,即社会遗产的传承功能,其表现为传播知识、归化人类。从2006年开始,一系列国家文化战略的实施为音乐口述史研究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21年,中国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1 557项,其中传统音乐189项,传统戏剧类171项,曲艺类145项,占总非遗项目的32%,这足以看出音乐、戏剧和曲艺在非遗中所占的重要比例。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音乐口述史研究与口头文化研究共同建构一种新兴的研究范式,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传承人口述史所关注的并不是第二种史实,而是知识观念与生活世界共同表征的意义之网与实践潜能,具有传承性、民族性与共享性的新传播功能。因此,伴随国家层面对文化领域的重视,口述史的传播功能逐渐从“历史文本”转向“活态传承”的发展方向。
新世纪以来,口述史传播的活态传承研究,主要是以口头传承为特质的音乐遗产,立足民族文化资源的深度觉察,彰显音乐非遗口述史所具有的文化艺术传播功能,以知识持有者、非遗传承人的口述表达为参照系和逻辑中心,对生活方式的概念化、知识观念的差异性展开阐释分析,成为传承人口述史研究的核心传播理念。从近十年音乐口述史研究主题的动向观察,基于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实际需求,非遗研究成为口述史学中的常态化研究方向,他们以一种对民族艺术资源为传播使命的文化自觉身份而活跃于口述史学的研究领域中,开创了一种新的研究维度。不仅采用音乐口述史的活态研究方法,研究形态从视听记录发展至立体多样,而且研究主题也从主流音乐转向非遗艺术。由此可见,传承与传播二者的张力紧密衔接,传播功能也从“访谈-记录”模式转向“传播-传承”模式的路径发展,以发展传播学中的社会遗产功能体现非遗口述史中活态传承的转变过程。
近些年,在传播学领域中兴起关于功能主义的传播功能讨论,并逐渐从传统领域转为对实践论的功能探讨。英国学者尼克·库尔德利指出,任何实践必然会产生社会影响或者效果,并倾力建构基于实践新场景的理论体系建构,而皮埃尔·布尔迪厄则认为,“传播功能,既要探寻历史和结构背后的深层机制,又重视主体与实践者的能动性”[19]。虽然同处于传播功能范畴的功能,却突出了功能中的实践化表达,并在指向性上发生了转向。功能经历了从功能主义,转向实践论,再转向以功能为中心的多元方向的嬗变。具体来说,音乐口述史学的传播功能映衬与摹画了功能的发展历程,从音乐口述史得到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视后,诸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使得丰富多元的中国传统音乐、戏剧、曲艺等文化资源被系统地收集、采录、整理、归档,着重在内容描述、解释文本,以及诠释传承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并在实践中发展形成了非遗口述史理论体系与非遗话语。作为社会整体实践的非遗口述史具有行之有效的现实功能,并且在此基础上展开活态传承的发展路向。总体来看,整合理论方法与实践方式,音乐非遗口述史的功能传播沿袭“功能-实践-功能”的活态传承的路线演进。
值得关注的是,在回归与重构功能与结构理论的同时,试图突破新自由主义传播话语所带来的困境,从后现代主义语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相结合,即做到向大众传播人类遗产与文化精神,又起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观、价值观,乃至凝聚与整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功用。用口述史的呈现方式表现音乐与文化时代的嬗变态势,是传播功能的关键体现,这并非是刻意营造的传媒话语,而是在非遗实践过程中自然形塑的传播范式,其中有助于未来传播与活态传承功能发展的几位学者的理论,如埃弗雷特·罗杰斯、雷蒙·威廉斯、皮埃尔·布尔迪厄的相关研究,皆值得借鉴与参照。
口述史学与教育功能是互生共存的关系。纵观近些年音乐口述史教育功能的转向,从相关书籍中学习前人总结既定音乐史料的“间接经验”,到模仿相关音乐知识技能的“直接经验”。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音乐口述史的教育功能令学生对音乐的学习过程有一个从被动转向主动的认知行为变化。
1.口述史作为一种历史现场的还原,是一种活态的补充材料,可以真实地表达历史教育中的资料缺失,以映证历史文献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作为一种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故事的创新教学手段,口述史打破了课程与社会间的壁垒,使携带感化力和深刻度的历史知识融通与流动在教学场域中,课堂也从无感向有感、从静态向动态、从晦涩向通俗、从教育向生活转变。除此以外,口述史也可被用于教育教学效果的评估,尤其是关于较为抽象、繁琐的教育教学内容的效果评估,比如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美国全国教育进步评估(NAEP)、德育教育评估等,配合国家教育部的相关教学目标与要求推动教学改革。
2.音乐口述史的研究资料在音乐教育领域的拓展研究,已初见端倪。学者们开始讨论从口述史教育传承语境、口述史教育传承现场、口述史教育传承策略等角度对非遗音乐的个案展开教育功能的研究,从而注重其展演语境、展演现场和展演主体的表达,并在口述史教育传承的过程中将教育传承对象进行整体式、立体式的推陈出新。口述史传播功能的实现,需要借助一个具体的展演空间,而教育的展演空间刚好应运而生,包括教学场所、课堂、教室、实践场所、音乐厅、非遗馆、历史博物馆等。在此基础上,结合教育空间与教育功能的互动,进一步加强传播功能的展演化与实践化。
3.音乐教育领域与音乐教育家口述史已成为音乐口述史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学者主要通过音乐口述史学的方法从音乐教育内涵与外延的双视角观察音乐教育对受众的功能与作用,并建构相关理论体系。代表论文有《音乐教育视阈中的口述史研究》《一个“钢琴成功者”的教育历程口述史及其反思》,其中李晓菲《姚思源口述史之“我的大学音乐教育”(1945-1949)》一文中,“对姚思源教授的访谈,不仅可以从校史沿革、人才培养和社会艺术实践方面,探寻一位音乐教育家的成长历程,同时,他的学习经历也为后人研究音乐教育的人才培养及音乐教育理念的发展,留下无尽的启示”[20]。总体来看,口述史的教育功能不仅在音乐领域,而且在更广阔的生活和精神世界当中,极富现实感和鲜活性,“它不是冰冷的‘说教’,而是这些感性的教育生活故事和理性的人生思考让我们在身临其境中‘自得’一份真意”[21]。
综上所述,口述史的功能远不及此,还有象征功能、语言功能、仪式功能、文化功能等。不同的功能皆有其存在的道理与价值,然而每种功能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不同功能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交互的结果。史学功能的推广,离不开教育场域的扶持,而历史功能的社会普及面向就是属于社会治理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即需要通过教育功能的辅助完善与落实;
教育功能的发展,有助于通过传播功能而得以现实,可是对于非遗口述史的传承,既是属于一种教育,也是属于一种传播,所以则需要教育和传播双向功能的助力,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正因为有历史的积淀,才有非遗传承存在的价值,并体现传播传承功能的重要性。总之,无论它们属于哪一种功能,也都是社会文化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彼此间息息相关、融为一体。史学功能、社会功能、传播功能、教育功能,四者互为因果、为支撑、互为追求,力求更好地为音乐口述史的“应用方法”与“理论开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