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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改”背景下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时间:2024-09-01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熊景维,罗舒琪

(1.华中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农村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0;
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在户籍改革背景下,农业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待遇有了较大改善,但与户籍挂钩的福利仍存在城乡差异。这导致部分农民工在面对户籍转换选择时,一方面担心在城落户后不能获得与市民同等的经济权和保障权,另一方面又担心脱离农业户籍将面临丧失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的风险,同时也普遍存在身份待遇歧视的顾虑,由此不愿转换户籍的倾向性较为明显[1]。相关调查显示,有长期定居城市意愿的农民工比例和愿意将户籍迁入务工城市的农民工比例间有相当差距[2-3]。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发展的机遇和前景越来越受到关注。研究显示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的户籍迁移意愿更低[4],农业户籍独有的集体经济分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等使保留户籍的激励比以往明显增加。户籍“平权”改革的推进和政策向农村倾斜的国家战略定位,使农业户籍的“含金量”受到重新评估和审视。由于城乡户籍的经济价值估值近年来发生了转折性变化[5],农民工群体在进行户籍转换决策时的动力逻辑也可能随之嬗变、产生新的结构。

那么,在农民工对城乡户籍价值重估的新情况下,驱动其进行户籍转换决策的结构性因素是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如何认识和评价城乡户籍相对价值变化对农民工市民化选择的影响?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户籍制度与农民工市民化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被视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因素。由此形成的农民和市民的身份区分不仅仅是一种纯职业的自然区分,更是一种附加了社会机会分享、权利赋予和资源分配意义的特殊区分[6],也即农业户籍在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核心福利权利上存在一定劣势。然而这一劣势绝非仅靠单纯的户籍转换便能改变,现今中小城市放开落户,农业户籍能够轻松地转换为城市户籍。但政府对农民工后续的就业、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并无完善的支持鼓励措施,农民工的市民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且面临较高的城市风险[7],大城市更是如此。此外,农民工还面临对户籍转移后失地的担忧等顾虑。面对上述困境,有学者指出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是要打破依附于户籍的城乡二元社会权利与利益分配不平等的制度壁垒[8],推动公民的国民待遇和户籍身份脱钩,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9]。与此同时,建立起一整套的社会支持系统,以形成平等公民权利为要旨,为农民工成功融入城市构建制度支持[10],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体系,推动农民工就地市民化。

2.户籍价值与农民工的户籍迁移

推拉理论模型指出,当迁移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迁移才可能发生。在城乡迁移的具体情境中,户籍转换的实质被认为是迁移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行为,人们通过比对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来决定是否要转变户籍性质[11]。该理论在解释传统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上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随着人口流动现象渐趋复杂化,其所提供的解释力不断遭受挑战和批评,由此新迁移理论发展起来。这些理论将更多的市场和社会要素纳入考虑,而不再简单地将人口迁移因素归结为收入差距,人口流动的决策被视为由风险衡量、收益比较、社会性激励等复杂变量互动作用的结果,而决策的主体也由个人上升为家庭[12]。

就我国国情而言,从农村吸引力层面来考查迁移的阻滞因素,由于国家对农村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民众普遍提升了对农村户籍升值的预期[5]。不少研究指出农村土地的收益、农民对土地确权的满意度、农村集体资产收益以及宅基地面积和人们“非转农”的意愿呈正相关的关系[13]。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户籍附带的土地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对农民而言是一份可观的财富,也即说明土地制度的变化可能是“非转农”的制度根源[14]。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中常处于弱势地位,这在被动实现“农转非”群体中尤为突出,但这种方式的“农转非”并不能为其带来较高的收入回报[15],他们的主观幸福感也没有明显提升[16]。此外,由于城市劳动力容纳能力下降[17],就业、教育、医保等政策缺位[1]等因素,导致农民工在转换户籍上顾虑重重。城乡户籍相对价值的变化成为农民工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的重要原因[18]。

从既有文献来看,已有不少针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但侧重关注城乡户籍价值变化对农民工户籍转换动力机制的可能性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少。为此,本文基于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维度的动力逻辑来检视户籍平权化改革中农民工的户籍转换意愿及其内在逻辑,评估探究新一轮户改背景下农民工户籍选择的动因变化。

1.经济理性与户籍转换意愿

“经济理性”中“理性”的内涵被阐释为经济活动中个体的自利属性、极大化收益目标和自利行为特征在各逐利个体间的一致性[19]。从经济理性视角看,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决策主要受利益影响,个体通过权衡迁移成本和预期收入,来实现利益最大化[11]。从该逻辑出发,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农村,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和社会化服务等均优于农村,能为农民工创造更大的获益空间,因而会对农民形成巨大吸引力。随着在城就业的常态化和稳定化,农民工在城常住和实质性定居的基础逐步夯实。为了进一步获取本地化带来的信息获取优势、身份公平权益和保障子女受教育同等待遇等潜在利益,农民工有进行户籍转换的基本动力。因此,在城市层面,在城市稳定居留和获取城镇同等权益地位的潜在利益是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正向推动因素。

而在农村层面,随着“新户改”的推进,原来仅属于城镇籍属的权益和身份待遇的包容性和普惠性全面提升,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获得的政策红利不断增加,降低了基于户籍专属权益而进行户籍转换的利益激励。新的惠农政策进一步释放了农村土地等核心资产的政策红利,农业户籍价值含量相对提升,这也成为抑制农民工户籍转换的重要因素。这是经济理性对户籍转换意愿的逆向调节作用,实质上也是经济理性机制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因而农民做迁移决策时,城市带来的预期收益与农村户籍的潜在收益的差异会对其决定产生影响,当预期收入大于迁移成本时,迁移行为就会发生。因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经济理性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

2.权利歧视规避与户籍转换意愿

在我国,城乡户籍二元分置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各自独立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分配体系,其核心特征是城乡公共服务待遇和权利上的不均等,农民工享受的公共服务权利和福利待遇远低于城市市民[20]。这种权利上的歧视属于“制度性歧视”,通常以户籍规则的形式表现,容易造成公民权利和资格的“相对剥夺感”,使农民工产生剥离感或不公平感,进而诱发反歧视行为[21]。作为一种自然的反应,农民工会通过加入城市户籍进行反抗,以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从而规避权利歧视带来的不利影响。权利歧视规避即是在现有城乡二元福利体制下,农民工为避免在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分配中的劣势或歧视性地位,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迁移到城市,获得与市民同等待遇的行为[22]。

与此同时,新迁移经济学派指出,某些要素市场的失效导致人们容易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发展时遇到障碍,为了规避风险或获取稀缺资源,人们会从发展程度低的地区流动到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基于制度性获利的动机,人口会倾向于向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流动。由此可知,在户籍二元体制下,城市的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等核心福利利益对于农民工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稀缺资本;
唯有通过获得城市户籍才能有效规避这些方面存在的歧视性待遇和不利制度性地位,以便为个人和家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因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权利歧视规避对户籍转换意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

3.承认渴望与户籍转换意愿

“承认渴望”是指一种渴望获得承认和努力“去他者化”的倾向,即通过“去他者化”策略来消除“他者”身份,并重构自我身份,具体包括去从属性和去差异化等策略[23]。城市中的文化贬损和社会排斥等非制度性歧视普遍存在,农民工的权利难以得到平等保护。因而,农民工为消除“他者”的身份,获得城市承认,会通过改变身份属性(如转换为城市户籍)来重构身份,以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保护。实际上作为社会人,“寻求承认的斗争机制”是人类普遍的基本动机之一,因为个体自身的价值感和身份感与他人赋予的价值密切相连[24]。在迁移的文化含义上,家庭成员向外地迁移,能够让家庭摆脱在当地社会中“地位低下”的感觉。Stark在移民研究中也指出,基于社会比较产生的“相对失落感”是移民发生的动因,部分人希望通过移民来扭转这种“相对失落感”,以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12]。

在新迁移时代,迁移的动力更具有生活方式和价值追求的特征[25]。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相比于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与乡土社会的联系弱化,生活方式愈趋个体化、城市化,他们更加渴望融入城市、留在城市发展[26-27]。但要实现这一点,仅仅产生城乡迁移这种就业形态上的表层转变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加入城市户籍、拥有融入城市生活的实质性权利和象征性符号的完整意义图谱,新生代农民工才能够最终实现这一价值和生活方式上的目标追求。因而,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承认渴望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项目组2019年在广州、福州、郑州和武汉四市开展的实地调查。该调查以四市的流动人口为调查对象,问卷内容涉及就业机会、工资水平、子女在城上学需要和城市公共服务偏好等变量,通过偶遇抽样的方式发放并回收764份问卷。本研究以农业户籍的被访者作为研究对象,经样本筛查最终得到652份样本。样本中受访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9.8岁,在户籍转换意愿上,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农民工比例占25.8%。这与“新户改”之前的调查结论相比有所降低。这说明在“新户改”背景下,农业户籍的价值和吸引力在逐步上升。样本的基本特征见表1。

表1 样本基本特征

2.变量设定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1)被解释变量。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将农业户籍转换为城市户籍的意愿”,以下简称“户籍转换意愿”。在问卷中,通过询问“您是否愿意从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来确定被访者的户籍转换意愿,其水平值分别为“愿意、不确定和不愿意”3个类别。在变量操作中,分别将上述类别值依次赋值为1~3,构成一个有序类别变量。对反映愿意进行户籍转换这一意涵而言,被解释变量是反向标度的。因此,预期模型中各主要解释变量的符号将与理论假说部分阐述的方向相反。

(2)解释变量。根据前文建立的研究假说,选取经济理性、权利歧视规避和承认渴望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并将就业机会偏好、工资水平偏好、担心丧失承包地权益、担心丧失宅基地权益作为经济理性的变量指标;
将子女在城上学需要和公共服务偏好作为权利歧视规避的变量指标;
将获得乡邻承认的需要、追赶时代潮流步伐需要和向往城市生活作为承认渴望的变量指标。

(3)控制变量。除主要解释变量外,为了对比考查不同群体在户籍转换意愿形成机制中的差异,还选取了调查所在城市、期望定居城市类型、婚姻需要、是否有子女随迁和在城购房状况等作为重要解释变量。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3.模型设定

由于被解释变量为有序类别变量,建立ologit模型进行实证估计。用rurturb表示农民工的户籍转换意愿(反向标度,数值越大表示越不愿意),分别用econ、pubserv和recogn表示经济理性、权利歧视规避和寻求承认渴望三个主要作用机制的概念变量(每个机制对应的具体变量见表2)。若rurturb*i是无法观测但能“精确衡量”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程度的连续潜变量,用于确定各个户籍转换意愿有序类别水平值所对应的意愿程度“区间”。根据上文中的理论框架,建立如下模型:

其中,f(·)为重要解释变量的向量函数,具体而言,包括:(1)经济理性组变量(econ):就业机会偏好、工资水平偏好、担心丧失承包地权益、担心丧失宅基地权益;
(2)权利歧视规避组变量(right):子女在城上学需要和公共服务偏好;
(3)寻求承认渴望组变量(recogn):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需要、追赶时代潮流步伐需要和城市生活方式偏好。根据理论假说,预期除经济理性变量组中“担心承包地权益丧失”“担心宅基地权益丧失”两个变量的符号为正外,其它变量的符号均为负。具体变量名称及含义见表2。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1.户籍转换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本研究建立了三组模型来考察经济理性、权利歧视规避和承认渴望变量对户籍转换意愿的影响(表3)。其中,模型1为基准模型,模型2和模型3分别为加入调查所在城市变量和期望定居城市类型变量后解释变量对户籍转换意愿的影响效应。对比三组模型,可以发现经济理性、权利歧视规避和承认渴望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系数、显著性情况较为一致,说明其对被解释变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表3 户籍转换意愿因素的模型结果 N=652

在经济理性变量组中,首先,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偏好越强,农民工不愿意转换成城镇户籍的可能性越低。研究表明“农转非”群体平均工资显著高于农民工群体,城市户籍能够帮助农民工进入较高收入的职业,提升工资水平[28]。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便是赚钱,因此在经济动力的推动下,农民工会更愿意转换户籍。其次,越担心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权利受损的农民工不愿意转换成城镇户籍的可能性越高。随着宅基地和承包地确权颁证与“两权”抵押贷款的出现,土地资产价值不断显现,农业户籍价值也相对提升[29],农民工的户籍转换意愿自然会发生下滑。但从经济理性作用机制的总体影响效应看,城乡推拉作用的净效应总体上还是呈现出城市更具吸引力优势的特征。具体而言,在模型3中,“城市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吸引力”两个变量的标准化系数绝对值分别为0.463和0.451,而“担心丧失承包地权益”和“担心丧失宅基地权益”变量的标准化系数为0.432和0.464,前两者的平均标准化系数值大于后者。这表明在当前阶段,平均而言,城市的拉力作用总体仍大于农村的阻力作用。从经济理性角度考查,农民工认为转换为城市户籍更有利其维护自身利益。这可能是由于现阶段农村户籍内附价值主要仍是潜在的、长期的,对于追求短期收益目标的农民工而言,其相对价值和利益权重通常小于城市工资水平和就业机会蕴含的显性收益。因此,总体而言,经济理性越强,农民工不愿意转换为城市户籍的可能性越低,即验证H1。

在权利歧视规避变量组中,子女在城上学需要和公共服务偏好越强,农民工不愿意转换成城镇户籍的可能性越低,即H2成立。城乡地区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与质量存在差异,“农转非”群体的子女相比农民工群体的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这将影响子女未来的人力资本,会给有随迁子女的农民工户籍转换抉择带来实质性压力[30],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农民工进行户籍转换以便为子女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一项关于农民工回流影响因素的研究也指出,子女教育和社会福利等阻滞了农民工回流[31]。与此同时,随着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强,其落户城市的意愿也会增高[32]。总之,权利歧视规避偏好越强,其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可能性越低。

在承认渴望变量组中,获得乡邻承认的需要、追赶时代潮流步伐需要和向往城市生活方式偏好越强,农民工不愿意转换成城镇户籍的可能性越低,即H3成立。自从城乡流动渠道打通,农村社会内部也逐渐形成了阶层分化[33],迁移至城市的部分村民因获得了较高的收入,逐渐扮演起农村精英的形象。这会诱使部分农民学习追赶这部分人的成功之道向城市迁移、落户城市,以此体现精英身份,实现自身对乡邻承认的渴求。与此同时, 也有研究发现部分青年农民工返乡后,会表现出更向往城市生活、工作并获得市民身份的特点[34]。总之,承认渴望偏好越强,农民工不愿意转换为城市户籍的可能性越低。

2.主要动力因素变量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影响的边际效应

就各动力作用因素的边际效应而言(表4),在经济理性机制层面,将(较充分的)“就业机会”视为城市吸引自己的主要原因的农民工,相对于选择“否”的农民工而言,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平均高出0.106,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低0.116。与此相似的是,将(较高的)“工资水平”视为城市吸引自己的主要原因的农民工,相对于选择“否”的农民工而言,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平均高出0.132,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低0.145。这表明在城市拉力因素层面,经济理性作用机制将显著提升农民工的户籍转换意愿,成为其市民化选择的行为驱动力。在农村权益的拉力效应方面,担心丧失承包地权益和宅基地权益的农民工,相对于不担心承包地和宅基地权益损失的农民工,愿意转换为城市户籍的概率分别平均低0.045和0.049,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高0.051和0.056,表明在农村拉力因素层面,经济理性作用机制将显著抑制农民工的户籍转换意愿,是促使农民工对农业户籍吸引力和户籍转换收益进行重新评价的重要因素。

表4 各主要解释变量的离散边际效应(从“否”到“是”的概率增量)

在权利歧视规避机制层面,将“为子女教育考虑”作为城市户籍吸引力因素的农民工,相对于选择“否”的农民工来说,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平均高出0.232,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低0.249。类似地,认为享有较好“公共服务”是拥有城镇户籍的最大优势之一的农民工,相对于选择“否”的农民工,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平均高出0.161,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低0.176。这意味着,将加入城镇户籍的动力需求归结于获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避免“二等公民”权利歧视的作用机制,将显著提升农民工的户籍转换意愿。

在寻求承认的动机层面,将在乡邻中建立相对优越身份和改变社会地位作为城市户籍吸引力因素的农民工,相对于选择“否”的农民工,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平均高出0.169,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低0.185。同时,将追赶时代潮流步伐、向往城市生活作为获取城市户籍动力的农民工,相对于缺乏此类动机的农民工,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分别平均高出0.137和0.136,而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则平均皆低0.150。这表明获得乡邻相对身份优越感、保持与时代潮流同步、实现城市生活向往等寻求承认的社会心理作用机制,显著增强了农民工偏好城市户籍的概率,而没有表现出上述强烈社会抱负的农民工,则有更大的可能性保有对原有户籍属性的选择倾向。

同时,实证分析结论表明,地域因素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有显著影响。如表5所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于中部和南方城市的农民工,北方城市郑州①郑州在行政界域上多归于中部城市,但在自然界域上是传统的北方城市。本研究主要就其自然界域层面属性而言。的农民工不愿意转换成城镇户籍的可能性显著更高。一方面,武汉市的农民工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概率平均是0.278,而郑州市农民工的概率平均是0.183,两者差异在统计学意义上显著;
另一方面,在不愿意转换为城镇户籍的选择上,武汉市农民工的概率平均为0.395,而郑州市则为0.501,前者比后者低0.106,两者差异仍具有统计显著性。更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相比广州和福州上述结论依然成立;
但三个南方城市之间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差异并不显著。

表5 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地域差异

3.稳健性检验

为消除主要解释变量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可能的内生性影响,对模型3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进行估计,依次来验证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估计策略是将各主要解释变量(全部为二分变量)依次作为处理变量,单独估计PSM模型,分别计算各主解释变量对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平均处理效应(average treatment effect,ATT),通过考查ATT值及其显著性来评价上述结论的稳健性。

表6显示了运用PSM估计的结果。结果表明,各主要解释变量在进行了得分匹配以后,平均处理效应ATT值均在5%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就业机会偏好”变量在10%的水平上显著),意味着在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前置因素的影响以后,各主要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仍然有显著影响。因此,可认为各主要解释变量对农民工城镇户籍转换意愿的影响主要不是“内生性”作用的结果,而是该变量所揭示的作用机制的真实效应。该结果证实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6 农民工户籍转换动力模型的倾向得分匹配(PSM)估计结果

本研究从经济理性、权利歧视规避和承认渴望三个维度实证检视了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动力因素,结果表明:

第一,虽经历时代变迁和社会经济历程发展深刻变化的影响,就业和工资优势依然是城市吸引农民工的主要动力因素;
而土地权益逐渐成为农民工转换户籍的抑制因素。总体而言,经济理性作为驱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主要逻辑机制仍持续发生作用。虽然在“后进城时代”经济动力机制的作用受到包括家庭化迁移所蕴含的社会理性作用机制的调节和修饰,但其始终是影响农民工城市化倾向的主要行为逻辑。

第二,随着农民工的代际更替,其群体特征发生变化,农民工权利意识增强,个人需求也从基本需求的满足向发展需求过渡。对公共服务以及为子女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的需求成为城市吸引农民工的社会因素,权利歧视规避已成为驱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社会逻辑机制。规避权利歧视的动力机制既是一种经济的考虑,也是对公平需求的个体抉择反应。当制度歧视这一系统性、根本性歧视发生时,群体相对剥夺感是最强烈的,造成的后果也是最严重的,它包括经济上的重大利益损失和暗藏在社会层面的群体污名化。而当有一种可以消除这种歧视的途径出现时,遭受歧视的人们将具有极强的动力借此摆脱不公平的歧视和权利隔离。人们必然通过制度上允许或者合法的途径来尽可能减少这一制度歧视的不利影响,如通过“用脚投票”或进行户籍转换,以避免歧视所造成的经济利益弱势和社会污名化的影响。另外,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福利本身也是一种分层塑造机制,通过再分配对市场分层进行调整,或强化、或弱化原有收入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格局和结构。农民工在市场的分层中处于弱势地位,如若在福利的二次分层调整中仍然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则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其原本弱势的分层地位,进一步导致社会分化的加剧。因此,作为身处其中的农民工,天然有着避免因权利歧视带来的反再分配调节和劣势强化弊害的自保动机。

第三,在社会意义的生产体系下,城市户籍身份地位、时代潮流及城市生活方式被社会赋予了更优越的含义,承认渴望作为一种文化调节因素吸引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承认渴望的机制突显了户籍转换和市民化对农民工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生产价值。作为夹在农村和城市两个社会中的中间人,农民工寻求社会承认的参照标准既包括其原籍地的农民,也包括城市中的市民。相对于在老家务农的乡邻,农民工有通过城市经历和城市身份建立相对优越感和社会承认基础的需要;
相对于城市市民,农民工有通过整合进城市范式——包括努力使自己的生活方式、社会行为与心理特征、文化价值追求与主流群体趋同的努力,以获得城市认同的动机和激励。因此,在社会价值的层面上,市民化(以户籍转换为标志)对于农民工而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义的生产过程。通过户籍转换农民工实现了社会流动,获得了市民这一新的身份属性,形成了更广泛和有利的“寻求社会承认”的条件。通过这一新赋予的群体标识及附着的社会意义,农民工既能合法地避免市民群体对其“他者”身份的可能歧视和排斥,也形成了对农村朋辈群体的制度化承认优势。

总之,在新户改背景下,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农民工代际的更替,社会和文化需求的逻辑机制作用比重将逐渐增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户籍价值的重估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户籍转变动因结构。当前得到经验研究佐证支持的影响因素序列,仍可归纳入以经济逻辑机制为主、社会和文化逻辑机制为补充的动力机制之中,三者共同影响着农民工户籍转换意愿的生成过程。在“后进城时代”,面对农民工对城乡户籍价值重新估计的新形势,仍要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前景做足够的估计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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