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露 韩爽
摘要:2020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叠加疫情以及俄乌冲突等不利因素,各国普遍采取了更具保护色彩的贸易政策,直接导致贸易摩擦不断扩大和深入,并呈现新的特点。剖析贸易摩擦的产生机理,贸易不平衡、价值链分工变化以及国内利益集团等贸易摩擦主要成因将持续存在。由此,未来全球贸易摩擦还将保持在相对高位,中国也将继续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贸易摩擦既是我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成因,也是结果,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审慎评估,积极应对,为对外贸易和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空间。
关键词:贸易摩擦;
贸易措施;
贸易救济;
新兴产业
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在一定时期对本国的特定产业体现出较强的保护倾向,从而引发该国(地区)贸易伙伴间的贸易纠纷。广义的贸易摩擦包括各种贸易纠纷、贸易冲突等。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复苏无力,许多发达国家出现了非常强烈的民粹主义情绪,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化遭遇逆流。特别是2020以来,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叠加新冠疫情、俄乌冲突等不利因素,各国普遍采取了更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直接导致贸易摩擦不断扩大和深入。如何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大幅增强的背景下,应对全球贸易摩擦,为中国对外贸易以及中国企业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是目前亟需研究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全球贸易摩擦的主要特点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发展看,贸易摩擦与全球化贸易的发展相生相伴,不可避免。从国家的角度看,即可能出于保护本国弱势产业的利益需求,也可能是基于保持优势产业竞争力的动机,对国外竞争者采取限制行动,这实质上是牺牲短期福利换取未来长期利益的选择。因此,各国贸易政策基本上是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之间反复的摇摆。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新冠疫情、俄烏冲突等不利因素更是极大增加了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普遍采取了更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直接导致贸易摩擦不断扩大和深入。与以往相比,当前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贸易摩擦整体呈上升趋势
从全球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施的年度数据分析,2010年至2022年呈总体上升趋势(图1,图2)。特别是2017年以来,尽管出现波动,整体仍处于历史高位,且增幅较大。
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叠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全球保护主义加剧,贸易壁垒显著增多,贸易摩擦对经济的影响加剧。WTO 年度报告显示,WTO 成员在2018年10月到2019年10月间实施了102项新的贸易限制措施,进口限制措施影响的贸易规模为7469亿美元,是自2012年10月以来的最高纪录。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延宕期间,贸易限制性措施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底各成员贸易限制性措施达到137项。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各国放松了贸易限制,但贸易壁垒数量却仍处高位。
WTO 发布的关于 G20贸易措施的第28次贸易监测报告显示,2022年5月至10月,G20成员新实施47项与疫情无关的措施,月均新增9.4项,创2012年以来新高,影响贸易额约1601亿美元;
与疫情相关的措施仍有20项,影响贸易额约1220亿美元。不断攀升的贸易限制措施加剧了全球贸易关系的紧张,也推高了摩擦的规模。
(二)新型贸易措施引发的摩擦日益凸显
近年来,随着 WTO 规则体系的完善和约束力的增强,传统的关税和配额等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少使用,因此其引起的贸易摩擦呈下降态势。各种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则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工具。技术性贸易壁垒也称为技术性贸易政策措施,是指一国为实现维护国家安全、贸易保护、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性措施。WTO 协议的例外条款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等文件中约定,为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生命安全、保护环境维持可持续发展等理由,成员国可以采取对产品贸易产生限制作用的技术性措施。这赋予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合法的形式。同时,这种贸易壁垒还通常由国家的法律法规确立,具有隐蔽性,贸易伙伴更难以得到救济。基于此,近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使用越来越成熟和多样,特别是叠加大国竞争和地缘因素,导致更加复杂化。目前以下几种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具有代表性,成为贸易摩擦的新重点,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社会责任壁垒。社会责任壁垒也被称为道德壁垒,是一国将贸易保护的目的和原因建立在劳工标准、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上,从而对国际贸易实施限制的措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贸易开始逐渐关注供应链人权,90年代建立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标准体系,例如国际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的“SA8000”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要求企业必须依据员工健康、工作安全及工作报酬等方面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要求和审核,以确保供应链上的各个供应商、承包商遵守社会责任标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完成了人权、劳工保障的相关贸易立法。美国加州2010年出台《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
英国和澳洲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出台《现代奴隶法案》;
德国2021年出台《供应链企业责任法》;
欧洲议会在2022年6月通过了一项议案,在欧盟范围内禁止由强迫劳动制造或运输的所有产品的进出口。基于这些法规和标准,跨国公司在其海外订单中越来越多地将劳工条款作为附加条件,如果外国供应商不能满足要求,则将丧失贸易机会。社会责任贸易措施的初衷是保护劳工福利,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但其忽略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国情,是一种隐藏在保障人权面具下的贸易保护工具。特别是单边主义、贸易保护加剧的背景下,正日益成为干扰贸易、遏制竞争对手的工具,其引发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2019年10月到2020年7月间,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侵犯人权为理由,将48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限制这些企业获取美国设备、零部件、软件或技术,对两国正常贸易造成了损害。
二是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制定出一系列繁杂苛刻的环保标准而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具体表现为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直接或间接限制贸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有超过100个国家采用了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与前述社会责任壁垒类似,绿色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降低世界资源消耗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同时,由于发达国家占据主导权,通常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过高标准,从而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随着全球环保和减排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壁垒覆盖的范围日益广泛,标准涉及产品及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越来越复杂,常常成为掩盖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的贸易保护手段。近年来全球关注的碳关税,就是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贸易壁垒之一。2021年7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 justment Mechanism,CBAM)的立法提案,2023年3月15日获得通过,5月17日起生效,这是出台的首个“碳关税”法案。根据该法案,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及其部分的下游产品的进口商需要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根据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 CBAM 证书,这必然显著提高进口商成本,削减出口商的利润。据印度“全球贸易研究倡议组织(GTRI)”的测算,欧盟 CBAM 涵盖了印度对欧盟出口的777个税目,可能影响印度对欧盟近80亿美元的钢铁和铝出口。非洲气候基金会发布的研究报告则称CBAM 每年将给非洲国家造成250亿美元的损失。尽管欧盟这一贸易措施尚在过渡期,但已引起部分国家的反对,印度政府表示欧盟是以低碳环保为名义实施贸易壁垒,因此计划通过 WTO 寻求救济。可见,未来碳关税等绿色壁垒将可能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主要领域之一。
三是出口管制。一般情况下,出于本国产业利益和人民福祉考虑,各国政府往往都是积极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因此出口管制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进入贸易摩擦的主要研究视野。但实际上,贸易自由同等适用于进口和出口,因此WTO 的基本原则,例如非歧视、禁止数量限制等应当同等适用于进口限制措施和出口管制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出口管制措施作为一国或地区重要的贸易政策措施,都不是WTO 所倡导的,非常可能形成贸易壁垒。近年来,出于国际竞争的需求,出口管制越来越多地进入大众视野,其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借口,日益成为保持竞争优势的政策工具。例如美国利用其对全球科技和供应链的影响力,联合日本、荷兰等盟友通过出口管制阻止中国获取先进芯片、芯片生产设备和超级计算机等,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22年美国和日本对中国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出现三年来首次下降,第四季度日本对中国的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额同比下降16%,美国下降50%,荷兰下降44%。同时,中国2022年全年半导体制造设备的进口额下降了15%,2023年1月和2月半导体进口下降了约四分之一①。可见,由于出口管制措施,中国与美国及其盟友贸易摩擦的热点和重点将不断强化。
(三)贸易救济规则扩张进一步加深贸易摩擦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中,贸易救济规则逐步完善,形成了公平竞争原则基础上的自我保护体系。根据 WTO 协定,贸易救济措施只能在防止或补救国内产业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实施,以确保自由贸易不被滥用。然而,尽管 WTO 框架下的贸易救济本身并不包含贸易保护的意义,但许多国家为了保持竞争优势、满足国内政治需要,越来越倾向于采取救济措施作为对外谋求利益的大棒,特别是在经济衰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的形势下,贸易救济就会演变为一种国际贸易壁垒,被用来实现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是主要发达国家持续强化贸易救济规则,增强执法能力,以加强对竞争对手的贸易干预。美国于2021年5月启动了一个337条款改革试点计划,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被允许在更广泛调查结束前就一些问题发布临时性初步裁定,从而大大推进337的执法进度。2023年5月,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通过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以改进和加强贸易救济执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各种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修订,扩张了商务部的权力,例如允许美国商务部把外国政府罚款或处罚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视为“可抵消补贴”等。一旦该法律修订被采纳,美贸易救济将能够更“高效”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
二是对 WTO 规则的扩张化解释。目前 WTO 框架下的多边补贴规则是建立在传统的国际产业分工基础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秩序。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出于自身供应链安全利益和国际竞争需要,有针对性地突破了原有的规则基础,扩张了贸易救济的效力,以实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欧盟2020年6月对埃及玻璃纤维织物的反补贴调查和2022年3月对印尼不锈钢冷轧板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对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进行了扩大解释,将来自中国的银行贷款、中国母公司的资本投资,以及集团内部贷款等认定为中国政府以及公共机构为东道国企业提供的“补贴”,进而将其认定为跨境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欧盟的规则突破也带动了美国的态度。2021年4月,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和民主党参议员联合提出《2021年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案》,主张将跨境补贴正式纳入美国反补贴立法中;
同年12月,美国民主党众议员和共和党众议员也提出了同名立法提案,并对参议院法案中的跨境补贴规定进行了细节上的调整,显示了美国两党两院对该规则的高度一致性。2023年5月美国商务部在《通过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以改进和加强贸易救济执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一国政府提供有利于外国生产的补贴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征求意见稿获得采纳,美国商务部将有权针对跨境补贴项目实施反补贴措施。
(四)新兴产业成为贸易摩擦的新战场
目前,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金属制品工业、农业和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等传统产业,但是伴随新技术、新兴行业的兴起,贸易摩擦逐渐向新行业延伸。2022年5月,美国白宫发布了《外国审查:影响美国产业的政策以及实践(332-585)》,这一332调查报告针对中国、俄罗斯、印尼、印度、阿根廷、巴西、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数字贸易发展现状进行了评估,包括互联网服务和电子商务、电信服务和设备等领域存在的贸易壁垒情况。该报告提出,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台的数字贸易措施阻礙了数字贸易的发展,美国将致力于监督所有限制数字贸易的措施,消除贸易壁垒以确保美国公司的利益。由于332条款调查是由美国国会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发起的,针对美国与他国产业竞争态势的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将成为后续发起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的重要证据,这份报告也预示着数字贸易领域将会是全球贸易摩擦的新重点领域。
二、全球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
如前所述,贸易摩擦与全球化贸易的发展相生相伴,难以避免,结合贸易摩擦的产生机理,可以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较为客观和科学的评估。
(一)当前贸易摩擦的成因分析
首先,贸易不平衡是贸易摩擦发生的根源。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客观规律,贸易伙伴间的贸易不平衡也是这种客观规律的组成部分。传统观点认为,一国贸易逆差扩大标志着该国经济竞争力或国际竞争力下降。例如美国竞争力政策委员会和 OECD 都认为国际竞争力是一国既能提供满足国际市场检验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又能长期持续地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能力。這种观点忽视了社会总需求与国际分工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演变,将国际竞争力等同于商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处的地位,即同样质量的产品是否具有较低的价格或成本。导致一旦出现贸易逆差,就必然认定为出现了不公平贸易,从而触发贸易保护动机,引发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贸易摩擦。
其次,价值链分工的变化加剧贸易摩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和深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步把低附加值产业通过投资的形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其自身则实现了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国际分工不同逐步形成了国际贸易的利益冲突及分配问题,进而发展为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问题。从国际贸易史看,日韩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是第一次、第二次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国,都有应对欧美贸易摩擦的经历。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第三次产业转移,中国成为全球主要的产业承接国,随后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主要目标。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供应链产业链的持续融合,各国只有争取到价值链高收益位置,才能实现自身利益,避免被取代。这种逻辑的结果是,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主动成为发达国家的竞争者,而发达国家必然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参与竞争;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不得不加紧竞争,才能巩固供应链地位。可见从实质上看,全球价值链分工导致的利益分配冲突才是推动贸易摩擦不断加深的原因。
再次,国内利益集团的政治需求进一步推高贸易摩擦。随着目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贸易政策措施的政治化问题凸显。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频繁的贸易摩擦延缓新兴经济体的发展速度,遏制对手,贸易措施的防卫功能因而被逐步放大,甚至体现出攻击性特征,成为对外制裁的工具。另一方面,在经济持续疲软的背景下,将贸易摩擦与国内政治挂钩,也成为西方国家缓解国内矛盾和政治压力的不二法门,导致贸易摩擦逐渐上升为一种政策和体制上的冲突。在这种形势下,贸易摩擦居高不下就成为常态。
此外,多边贸易体制发展进入瓶颈也成为贸易摩擦上升的原因之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WTO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615起争端申请。但自2019年12月以来,由于任期届满的上诉机构成员无法更换,上诉机构无法审理进一步上诉,导致很多争端上诉悬而未决,WTO 规则对贸易摩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难以实现。
(二)未来贸易摩擦的趋势评估
基于以上原因,当前的贸易摩擦呈现了上升趋势。必须看到,上述引发贸易摩擦的因素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贸易摩擦将很难在短期内下降或消失。这是因为:
第一,全球发展的不确定性仍然较高。世界银行发布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预计2023年全球经济将增长2.1%,仍低于2022年的3.1%;
除个别经济体表现亮眼外,今明两年全球经济整体增长乏力,仍处于不稳定状态。②
第二,中国作为第三次产业转移中全球主要的产业承接国,贸易不平衡将持续存在。由于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等特点,在中国的出口结构中,仍有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国内企业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承接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环节的产品。再叠加出口管制、美元汇率等因素,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贸易顺差较大。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我国贸易顺差为5239.9亿美元;
2021年我国贸易顺差达6764.3亿美元,创造了1950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
2022年,我国贸易顺差进一步飙升至8776亿美元,高于中国同欧盟贸易的总额,比2012年增长了2.8倍。贸易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紧张关系,很可能形成新的贸易摩擦。
第三,大国竞争仍将长期存在。在百年大变局下,东盟、中亚、中东等非西方国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独立自主之势,在国际经济中去美国化的趋势也较为突出。但美欧等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上的相对优势仍然存在,世界正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短期内竞争可能表现得更突出,贸易摩擦作为竞争的一种形式可能将表现得更为激烈。
综上所述,结合贸易摩擦的当前特点和面临的形势看,总体上说,未来全球贸易摩擦还将保持在相对高位,且逐渐向新兴产业方向拓展,以人权、环境、技术管制等为核心的技术贸易壁垒将导致贸易摩擦深度进一步加大。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国作为贸易冲突的焦点,也将继续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入世以来,中国一直以来是全球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之一。在当前国际形势下,贸易摩擦既是我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成因,也是结果,对我国发展具有较深远的影响。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谨慎评估影响,实施积极应对,为中国对外贸易以及中国企业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一)贸易摩擦对我国的影响
2001年入世以来,中国就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主要目标国。从贸易救济措施看,中国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全球针对中国累计发起1894起贸易救济的原审立案,不仅数量多,占比也高。2020年全球针对中国共发起134起原审立案,占全球发起原审立案数的32%。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看,中国是全球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根据 WTO 统计数据,全球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数量连年上升,从2001年573起,到2006年首破一千达到1030起,再到2020年3352起。同期,中国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高达28371次。2017年以来,中国更是成为美国及其盟友实施人权壁垒、绿色壁垒、技术出口管制等新型贸易措施最多的国家。
一方面,贸易摩擦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贸易摩擦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加重经济负担。据中国海关总署2020年公布的调查结果,2019年度,中国高达19.68%的出口企业遭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退货、产品降级、丧失订单以及销毁等原因导致的直接损失高达692.08亿元;
中国企业为了应对技术壁垒增加的成本高达161.14亿元③。
其次,丧失国际市场份额。各种贸易措施造成了畸高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惩罚性关税等,大幅推高市场准入成本,导致出口企业成本增加,出口数量大幅下降。实证研究发现,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钢铁出口到美国的规模呈负相关关系,贸易摩擦每增加一起,会导致我国钢铁产品对美出口减少0.0935亿美元④,最终导致部分中国企业丧失海外市场。
再次,打击新兴行业发展。在产业发展初期遭遇贸易摩擦,可能带给行业致命打击。我国光伏产业兴起之初,有约2000家企业,经历欧美的“双反”后,大量中小企业失去唯一的价格优势,被迫退出市场。行业协会测算认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导致国内近30%的光伏企业倒闭,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速度。
另一方面,贸易摩擦也倒逼我国产业独立自主、转型升级。包括技术出口管制、绿色壁垒,以及反倾销发补贴等贸易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中国出口企业摆脱对国外技术的过度依赖,放弃价格战等恶性竞争,转而聚焦到吸引全球资源,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正确方向上,有助于企业个体和产业整体进行结构优化,从根本上提升了我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思考
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乏力,不确定性仍然较高的背景下,必须认真应对贸易摩擦,努力减少负面影响,寻求和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首先,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应对力度,维护良好的贸易环境。一是完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应对贸易摩擦的工作合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政府部门、商协会和企业密切配合,吸纳智库咨询、中介服务等社会力量,建立自上而下,全面立体的工作网络,合力探索化解贸易摩擦的方式方法。二是统筹各方资源,提供科学的公共服务。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个案指导,帮助企业尽快熟悉国际贸易规则;
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大预警监测工作力度,及时通报预警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三是强化责任机制,落实企业帮扶。地方政府应针对本地区产业特点,排查贸易摩擦风险,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应对,探索开展风险预警、涉案提醒、合规指导、法律援助等集成性服务。四是拓展国际合作,打破贸易壁垒。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推动对外合作,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和联系,加深与贸易伙伴的融合,以合作共赢化解贸易摩擦。同时利用多边平台,加大交涉和抗辩力度,坚决抵制各种歧视性规则和做法。五是完善我國贸易救济体系,维护产业安全。提高贸易救济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合理合规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完善报复机制,发挥我贸易政策措施的威慑作用,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障我国产业利益。
其次,企业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拓展自身发展空间。一是着力提高经营能力,适当调整发展策略,努力推动市场和产品多元化,降低对价格的依赖程度,尽量寻求产品差异化的比较优势,减少恶性竞争。二是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产业链延伸和上下游合作,也可结合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趋势,实现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与东道国和贸易伙伴建立更深更广的利益联结,以此来减少遭遇贸易摩擦的可能。三是加大自主创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合作,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四是密切关注和跟踪全球贸易摩擦动态,主动加强与商协会、主管部门的联系,分析了解自身及行业受到各种贸易调查的可能性,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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