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萌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北京100089)
从形式特征上看,命题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样貌。换言之,精深宏富的古代文论思想由若干形态各异的文论命题构成。“中国古代文论命题是指能够表达文学观点、阐发文学思想的复合型长短句,它体现着是非判断或对事实的认定,具有阐释文学思想与指导创作实践的意义,比如,‘诗言志’,‘文以载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等。”(1)张晶、唐萌:《中国古代文论命题的思维学考察》,《南京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在具体的文学实践中,批评家有感于文学现象,进而引发理性思考,这些抽象的思考需要通过形象性、理论性、系统性、逻辑性的话语方式加以表达。或描述事实、或判定是非、或评断高下,由此,形成了一个又一个文学理论命题。这些丰富的命题构建着古代文论的思想体系,是古代文论的理论核心。综观各类文论论著、诗话评点、论诗诗、论诗词等文学批评形式,无不可凝练为若干精要的理论命题,比如,刘勰在谈文学想象时提出的“神用象通,情变所孕”(《文心雕龙·神思》),严羽在探讨诗歌创作与诗人关系时提出的“诗有别材,非关书也”(严羽《沧浪诗话》),赵翼针对诗歌批评的态度提出的“只眼须凭自主张”(赵翼《论诗》)等。这些承载着文论观点的命题描述着文学现象,总结了文学规律,确立了文学秩序,表达了文论家的文学思想。可以说,文论命题承担了文学理论领域的认知、批评、阐释的三重功能。根据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文化功能理论,物的文化功能是它在人类活动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物的功能是它最重要的特性,而决定物的特性的是其形式、结构等。(2)参见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7-20页。对于古代文论而言,决定其认识、批评、阐释功能的关键是命题这一基本形式,通过命题的形式,人们看到了作为知识、作为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理论。因此,本文认为,命题起到为中国古代文论赋形的重要作用。笔者将围绕这一论题展开,剖析文论命题的类型以及文学理论的三种基本形态,以期对文学理论的形制特征展开学理性辨析。
作为一种理论,古代文论展示出的是对中国古代丰富而生动的文学现象的理性认知。面对众多繁杂的文学现象,批评家通过理性分析与归纳总结,揭示出现象背后的规律。这些规律往往以某种知识的形态存在,由此形成了古代文论的知识属性,知识也成为古代文论的一个重要维度。比如,关于“诗”的概念。究竟什么是诗?诗歌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分辨诗歌与其他文体?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关于“诗”的最基本的知识,如“诗言志”“诗缘情而绮靡”“诗无达诂”“诗者,持也,持人情性”等。这些“回答”是由描述客观事实的命题来承担的,这一类命题就是描述型命题。所谓“描述型命题”,是以陈述句的形式描述有关文学本体、文学创作、文学鉴赏以及作家等方面的客观事实的文学理论命题。描述型命题记录或描述客观事实与一般经验,人们能够借此认识文学现象、洞晓文学的一般规律,因而它具备知识属性并且承担着文学认知的基本功能。
从文论命题生成的角度来看,文论命题是批评家对不同时代和文化环境下的文学现象、文学经验、文学史实的客观描述。在尚未完全掌握古代文学作品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学习、理解文论命题的基本知识来认识古代文学。这些命题基于对事实的描述与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在特定的时代和文化环境下也具有相对的正确性,因而沉淀为关于文学理论的知识。借助命题形式,统合了零散的文学现象与批评家对文学的诸多认知,使得古代文论以知识的形态呈现。由此,人们通过掌握这些知识,形成对古代文学的理性认识。先秦时期,虽然尚未形成对文学的明确认识,但在文化活动中已有命题这一话语形式的端倪,孔子就提出过一系列关于诗学功能的理论命题,较为全面地描述了有关“诗”的基本认识,比如“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即为一例: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25页。
孔子重诗教,在《论语》中不仅多次引用《诗》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还特别强调《诗》在为人处事方面的作用,要求弟子学《诗》。这里,孔子概括了《诗》的社会价值,其中提到了“兴、观、群、怨”四个方面,也就是四个诗学范畴,这就是由说《诗》派生出来的四个知识点。以下我们着重谈“兴”。
“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周礼》记载大师教国子“六诗”事,曰:“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4)杨天宇译注:《周礼·春官·大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447页。《周礼》提出“六诗”的说法,“兴”的概念作为“六诗”之一被正式提出。《周礼》之后,孔子再次提到了“兴”。兴,有兴发感动之义。在孔子当时及此后的很长时间内,“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都被认为是儒家诗教观念的命题。但如果将这一命题置于整个古代诗学领域重新审视,那么,这个命题也是一个诗歌功能论命题,它描述并揭示了作为一种文学体裁的“诗”的文体功能,亦即“诗”具有“兴、观、群、怨”四种基本功能。
东汉以来,随着对《诗》的文体功能的不断阐释,《诗》脱落《诗三百》的外衣成为了一般文体意义上的“诗”,“兴”作为诗歌的艺术表现手法的现代阐释也逐渐浮出水面。《毛诗序》称“六诗”为“六义”,其曰:“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无论“六诗”或“六义”说,其中都有“兴”,郑玄第一次对这些范畴分别进行阐释,《周礼》注曰:“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5)杨天宇译注:《周礼·春官·大师》,第448页。其后,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又对此进行解释:“赋、比、兴是诗之所用。”(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271页。“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7)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271页。南宋朱熹进一步解释道:“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8)朱熹注,王逸注,洪兴祖补注:《诗集传》,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2页。
历代学者对“兴”进行的文化阐释加深了人们对作为典籍的《诗》与作为一般文体意义的“诗”的理解。在不断阐释的过程中,对“兴”的阐释与解说也逐渐形成了一个丰富的意义系统。在这个系统内部,由《诗》的功能之一的“兴”作为理论起点,生发出“取类喻劝”“托事于物”“取譬引类”等一系列关于“兴”的概念、术语以及命题,建构起一套关于“兴”的知识体系。“兴”也顺利成为一个脱胎于儒家诗学观念的诗歌功能论范畴,这个范畴具有公认性、正确性,并得到后世创作实践的反复验证,满足了柏拉图关于“知识”成立的条件。(9)柏拉图认为,一条陈述能称得上是知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它一定是被验证过的,正确的,而且是被人们相信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兴”就是一个包含在“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诗学命题中的新知。
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对知识的分类,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它主要回答“是什么”这一问题。古代文论的这一类描述客观事物的命题即描述型命题,如上举的“诗言志”“诗缘情”“诗无达诂”“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诗者,持也,持人性情”等,形成了一个以“诗”为中心的知识群,这些知识都是对诗“是什么”这一本体问题的回答。在回答“诗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产生了如“兴”“志”“情”“持”“性情”“诂”等一系列的诗学范畴,亦即文学理论范畴,形成了关于“诗”的一系列知识。李建中说:“文学理论是对文学阅读经验的反思,在反思过程中将其概念化、逻辑化、系统化,从而形成一种知识体系。”(10)李建中:《从“学出集部”到“识通四库”——百年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的范式演进》,《暨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由关于“诗是什么”的经验反思,派生出关于“诗”的概念、范畴,形成了关于诗学的知识体系。这些概念与范畴帮助人们认识“诗”这一文体,引导人们从不同角度理解“诗”的本体、功能及文体特征。因此,“兴”“志”“情”等范畴具有鲜明的知识属性,是典型的诗学理论知识。从这一点看,古代文论范畴大多具有知识属性,像钟嵘《诗品·序》中提出的“滋味”,刘勰《文心雕龙·知音》提出的“位体、置辞、通变、奇正、事义、宫商”,殷璠《河岳英灵集》提出的“兴象”,刘大櫆《论文偶记》提出的“神气”等。这些“知识”以理论范畴的形态裹挟于命题之中,借由命题的形式而呈现,由此成全了命题作为知识载体这一身份特征。知识借命题呈现,命题成为具有知识性的话语形态。
荷兰叙事学家米克·巴尔说:“理论是有关某一特定客体的一系列系统性的概述。”(11)米克·巴尔:《叙述学 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批评家通过对文学现象的分析,归纳总结出具有理论内涵的话语。从逻辑层级来看,这些具有理论性的话语超越了一般现象级描述,在具体的文学批评中能够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在古代文论中,这一类具有理论色彩的论述是为思辨型命题。思辨型命题存在于中国古代诗、文、绘画、戏剧等不同领域,在解释、限定、处理所涵盖的不同范畴与概念时,表达出某种带有褒贬意义的立场与观点,反映出批评家个性化的理论思想,具有理论言说与作品批评的重要功能。比如,“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窥意象而运斤”“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不能不为之为工”“因情成梦,因梦成戏”等。
思辨型命题源自“思辨—分析”思维。思维学对这一思维程序的定义:“这是一种运用演绎、归纳或假设、求证等方式并根据形式逻辑的规则,去推导或解析自然、社会和心理领域中深层秩序的思维程序。”(12)赵仲牧:《赵仲牧文集》第1卷《思维学、元理论和哲学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2页。随着思维能力的提升,人们不再满足于对客观世界形象化的描述而开始尝试以现象作为基础,通过演绎、归纳、推断的方式进一步解释某一领域的深层秩序。推及文学批评领域,“思辨—分析”思维表现为从描述型命题到思辨型命题的转变。思辨型命题所具有的理论性、逻辑性以及批评功能赋予文学理论以鲜明的理论形态。
康德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13)洪汉鼎、陈治国:《知识论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81页。这一论断指明了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同时也揭示着理性思维对象的抽象性。如果说,古代文论的描述型命题是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文学现象为表现对象,那么,无限的和无条件的理论及思想则是思辨型命题的表现对象,比如,《文心雕龙·神思》篇中关于艺术构思的论述。“神思”是刘勰从文学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新范畴,它不是现成已有的概念,不同于一般的经验性知识。为了阐明这一抽象概念的内涵,刘勰花了大量的笔墨予以论述。《神思》篇专论“神思”,其中关于创作构思的论述可以凝练为若干命题,刘勰通过这些命题揭示出文学创作构思环节的基本规律。《神思》曰:
是以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藏,澡雪精神,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14)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93页。
《神思》是《文心雕龙》创作论的开篇,也是创作总论。在这段文字中,刘勰论述了如何展开创作构思及周边,这段论述可以凝练为这样几个理论命题:1.陶钧文思,贵在虚静;2.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3.寻声律而定墨;4.窥意象而运斤。下面逐一进行阐释:
“陶钧文思,贵在虚静”是关于如何展开构思的理论命题。所谓“虚静”,即指人的精神达到一种无功利得失的极端平静状态。只有进入虚静状态,才能够进行纯粹的审美活动。虚静思想根源于《老子》,《老子》提出道家的修养主旨“致虚极,守静笃”,其核心要义就是虚静。刘勰将“虚静”概念从哲学领域引入文学理论,提出“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的理论命题。他认为,文章构思时需要主体精神世界达到虚壹而静的状态,要排除主观的思想杂念与外部干扰,从纷扰的物质世界中解脱出来进入到纯粹的审美境界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够运思有成从而下笔创作。
“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是刘勰对构思阶段的主体条件提出的理论命题。既然文学创作需要构思,构思又需要虚静的精神状态,那么创作主体还需具备哪些条件呢?刘勰提出创作主体要具备四方面条件:一要积累学识来储藏珍宝,二要明辨事理来丰富才学,三要研究阅历来进行彻底的观察,四是顺着文思引导美好的文辞。满足了这四个条件,创作主体便能进入到创作状态。这四个条件前接“虚静”的运思开端,后启“创作”的意象安排,是构思阶段中承上启下的关键。
“寻声律而定墨”是典型的创作论命题。结合上下文看,主体在完成构思后,胸中蕴含的情绪要以文辞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寻声律而定墨”的逻辑背景。此处,刘勰提出了按照声律来安排文辞的观点。在刘勰看来,声律是文章写作的关键,遣词造句要充分考虑声律。刘勰重视声律,《文心雕龙》多次提到声律、宫商,《知音》中又将“宫商”推举为文学鉴赏的“一观”(15)《文心雕龙·知音》曰:“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斯术既行,则优劣见矣。”“六观”是六种评价文章的角度,换言之,是从这六个方面去考察文章,宫商是其中“一观”。参见拙文《从人之中庸到文之折衷——文心雕龙折衷观念的塑成》,《河北学刊》2022年第5期。,还专设《声律》篇探讨文章的音韵声律等问题。《声律》的赞语说道:“声得盐梅,响滑榆槿。”其中,盐梅和榆槿都是烹饪的佐料,刘勰将声律比作盐梅和榆槿,意为声律要像佐料一样在文章中起到调味和润滑的作用。
“窥意象而运斤”也是创作论命题。与寻声律定墨一样,窥意象而运斤也是承接构思之后的创作环节。创作主体在完成构思后,在头脑中形成了意象,凭借心中的意象而下笔创作。刘勰在这里提出了“意象”概念,这一概念对后世文学理论影响深远。从《神思》篇谈创作构思的主旨看,此处“意象”实际指创作构思中主体头脑的“心象”,这既是主体构思的产物,也是下笔成文的依据。创作主体依据意象进行创作,就是所谓的窥意象而运斤。
笔者将《神思》篇谈创作构思的这段文字凝练为以上四个命题。从内容上看,这四个命题正是这段文字的精义,是关于“神思”问题的理论内核。四个命题涵盖两个维度,一是关于文学创作的原理及概念,二是对文学创作的评价和看法:其一,“寻声律而定墨”“窥意象而运斤”两个命题揭示了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及概念。声音是普遍存在的物理现象,而声音的合理调配形成一定的标准规范,这就是声律。文辞是有声的,好的文章需要按照声律来创作。因此,刘勰提出声律是文章创作的基本遵循之一。“意象”是基于“意”而生成“象”,“意”是构思的起点并伴随构思的始终,“象”由“意”衍生而来,幻化为潜藏于头脑中的形象。创作主体通过窥伺头脑中的意象来进行创作。这两个命题中,“声律”“意象”都是文学创作的核心概念;其二,“陶钧文思,贵在虚静”与“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怿辞”两个命题表达了刘勰对文学创作构思的看法。刘勰认为,构思是创作的重要环节,而要从感性的想象进入深度的构思,需要保持精神世界的“虚静”。除了虚静的精神状态,创作主体还需要积学、酌理、研阅、驯致,才能驾驭文章谋划篇章。总之,这四个命题分别导向文学创作的原理及概念、评价和看法两个不同的维度,前者是对文学创作基本的、共性的规律的揭示,后者则是刘勰对文学创作提出的特殊的、个体化的看法。尽管两个维度的导向不同,但二者都来自于批评家对文学创作现象的思考,更为重要的是,批评家力图将这些超越现象级的理性结论加以概念化、逻辑化、系统化,并通过“神思”专题论述的形式来呈现。从现象描述跃升为一般规律的总结的论述过程就是理论建构的过程。
苏珊·朗格认为:“要建立某种理论,我们必须从有着某种含义的命题着手,理论思想就是对其含义的阐明。因此,并非每一个关于科学、艺术、生活、道德的真实论述,都是对有待探讨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适当方法。除非这一论述包括着可以处理、解释、限定,并在体系中可以运用的概念。”(16)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6-17页。《文心雕龙·神思》篇对创作构思的论述就是对创作构思问题的理论建构。这段谈创作构思的文字,提炼为以上四个命题,四个命题中又包含了概念、原理、经验与规律。无论是“意象”“声律”等抽象概念,还是“积学储宝,酌理富才”等经验总结,四个命题集中展示了批评家对文学创作构思问题的观点、经验与规律,这些观点、经验与规律是批评家对文学现象展开批评的重要结论,为后世的文学创作提供了可能的方法、标准与范式,这是文学创作理论生成的有效路径。我们看到,命题既作为概念的载体,又肩负着话语表达的任务,它使得这段论述成为理性的话语、理论的话语。因此,命题确认了这段论述的理论本色,提纯了这段论述的理论价值,成就了这段论述的理论形态。
在古代文论命题中,描述型命题偏重于表现经验性的知识,思辨型命题旨在表达概念性的理论,除此之外,还有一类观念型命题。观念型命题与前两者不同,它所呈现的是超越知识层面与理论层面的观念意识。文论命题之所以能够表现意识形态,是因为文学本身就具备意识形态属性。所谓“意识形态”,可以被视为受社会环境所制约的、是人们包括参与意识形态分析的人们所共有的思想与经验模式的交织体系。(17)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第52-53页。它是由一个人、一个集团或一种文化支持的一系列相互连接在一起的设想和期望——一系列关于世界是如何运转的想法,一种价值体系。一个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往往表现为一个个思想文化命题。尤其是文学理论命题常承担表达意识形态的文化重任。
张永刚认为,意识形态是文学自身的一种价值。简单地说,文学的意识形态也就是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是文学通过独特方式与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顺承或对抗、认同与排斥、张扬与消解的基本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姿态。自意识形态学说诞生以来,社会构成中的意识形态因素被发现与放大,文学便必然地带上了意识形态色彩,具有了意识形态性。要考察文学的意识形态性的构成必须回到一些古老的、基本的文学命题中去。(18)张永刚:《文学理论的实践视域》,云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5页。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文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二是文学的意识形态可借助文学命题来考察。尤其是观念型命题,其中常常包含着某种思想意识形态,反映一个时期的思想观念,比如,中唐时期白居易倡导新乐府运动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口号,韩愈发起古文运动提出“文以载道”,胡适提倡白话文运动提出的“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阐述的文艺观“文艺为人民服务”等,都是具有某种意识形态属性的文学命题。
“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就是一个代表性的观念型命题。这个命题是白话文学与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胡适在1928年出版的《白话文学史》中提出的。1935年,胡适主持重启已经停刊的《歌谣》周刊,恢复了创始于1920年的歌谣研究会所倡导的民间文学的学术传统。在他编写的《白话文学史》“汉代歌谣”部分,胡适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的观点。这一命题的内涵并不难理解,即新文学的来源是民间。与此前中国古代文学偏重于精英文学、士阶层文学的传统认识不同,胡适更强调民间歌谣、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对建立新文学的重要性。比这一命题的理论内涵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命题代表着当时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意识形态观点,突显出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对于民间问题的认识、对人民问题的重视。这个原本属于汉代歌谣研究的一种学术观点,成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一种文化先声。不久以后,这个学术观点成为20世纪50年代北京大学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与旧有中国文学史著作之间的争论焦点,这一命题折射出彼时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为民众呼吁的工农阶级的自觉的文化意识。
20世纪50年代,中国文学史编纂兴起了关于“民间文学”与“上层阶级文学”孰为主流的争论热潮,策源者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1955级集体编著的红皮本《中国文学史》。此前的《中国文学史》主要以历代文人作家、作品为主,无意地忽略了民间的、来自普通无名百姓的作品。这让当时的北大学子深感不满,也让他们看到了新的学术阵地。他们以时兴的阶级分析的方式来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文学的作品作家,期望建立新的学术权威。“在较早的红皮本文学史里,写作者是把文学清清楚楚地判为对立的二元的,一边是‘上层阶级文学’,一边是‘民间文学’,而他们对从前文学史的一个最大不满,也是那些‘资产阶级’的文学史家只肯认同上层阶级的、文人作家的文学,总把民间文学粗暴地排斥在文学的正统地位之外。”(19)戴燕:《文学史的权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06页。在文人的文学,亦即所谓的“资产阶级”鼓吹的文学之外,他们搬出与之对立的“民间文学”的概念,而民间文学的来源正是广大的无产阶级人民。一时之间,“民间”“民间文学”“无产阶级人民”成为对抗“资产阶级”“贵族文学”“封建正统”的思想武器,“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也由最初研究汉代歌谣的学术观点变身为反映20世纪50年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性的思想论断。
从“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这一命题的身份转变历程中,我们看到一个文学理论命题在由政治性话语主导的文化语境中蜕变为一个带有意识形态性的思想论断,其中固然有不可抗拒的时代因素使然,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文论命题本身所蕴含的文化观念与思想观念。文学源自生活、反映现实,批评家通过提炼、总结文学现象而提出的文学理论也必然揭示社会现实的一般规律,这是文学理论的社会价值所在。周宪说:“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它不但被社会文化中现存的意识形态所决定,而且它同时又在生产着意识形态,塑造甚至改变着现有的意识形态。”(20)周宪:《思想的碎片》,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文学理论自身的文化观念恰如意识形态的酵母,在适当的外部条件下,文化观念将被发酵为带有政治色彩的纲领口号,甚至径直成为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纲领。对于50年代红皮本文学史事件,戴燕评价说:“即使校园内的看似纯粹的学术,也与政治有着极其复杂的纠葛:有时候是政治上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学术的升降和知识的去取,有时候,知识构成的状况和学术地位的高低,也多多少少左右了政治路线的抉择。”(21)戴燕:《文学史的权力》,第306页。一方面,这是学术与政治的纠葛,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作为学术产品的文学理论命题与意识形态的离合。
文论命题影响意识形态,这是从文学影响政治的理路得出的结论。反之,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有些颇具政治意味的文学命题的书写是受到政治激励与统摄的结果。文学通过独特的方式与意识形态建立起顺承或对抗、认同或排斥、张扬或消解的基本关系,从而表现出意识形态的姿态。(22)张永刚:《文学理论的实践视域》,第35页。王伟说:“特定的政治主体或政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利用政治权力对历史书写与文学生产进行干扰和影响。”(23)王伟:《“正统在我”:中古正统建构与文学演进》,《复旦学报》2021年第2期。这是文学命题生成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学与政治之间互文性的生动体现。
形制与形态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样貌,是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形态是事物可被感知、可被把握、可被理解、可被传播的关键。文字是人类文明的书写形态,命题则是古代文学理论的呈现形态。赵敏俐曾提出,甲骨文、金文、典策文就是中国早期的三种主要的书写形态,是千百年来中华文明得以传承的重要方式。同样,中国文学的理论思想也需要借助某种形态得以传承。魏晋文学自觉以后,文学理论得到发展,不同的文体形态得到总结,文学创作的形式规范开始得到重视,因此契机,中国文学才有了众体兼备的长足发展。就文学理论而言,文论命题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与思想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承载了古代文论家对文学的认知与理解,体现着文论家独特的文学思想,凝结着各个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观念。正如李春青所说:“文学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基本上也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充当某种意识形态或时代精神的载体,将言说指向定位于社会的政治伦理层面;一是作为对文学现象的一种解释,将言说指向定位于文学范围之内。”(24)李春青:《在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反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页。可以说,社会的政治伦理与文学阐释都是文学理论所承担的文化使命。无论是文学范围抑或政治语境,“命题”都是最典型、最有效的话语方式,它是把握中国古代文化思想内核的锁钥。命题所描述的文学领域的基础知识,表达的批评家的理论观点,反映出时代的意识形态,建构了古代文学理论的知识体系、理论体系与思想体系。长期以来,古代文论学界偏重于范畴、概念的研究,与之相比,命题涵容度更广、理论性更强、思想性更深,更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特色的思维方式与表述方式。如果说,范畴是中国古代文论体系框架上的纽结,那么命题则是构成这一框架的始基栋梁。溯古观今,一方面,文论命题作为古代文人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古代宝贵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文论命题在当代理论框架中,它代表并引领着新的学术范式。在探讨古代文论现代转化的今天,通过古代文论命题这一理论视角,提炼、研究、阐释古代文论命题的思想精义以指导当代中国文学批评,探讨古代文论的古为今用、古今转化必将成为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后的根本性任务。因之,命题研究必将开启未来古代文论研究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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