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向,叶秋志,印 剑
(1.广西财经学院a.会计与审计学院;
b.陆海经济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南宁 530003;
2.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商学院,南宁 530227)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从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入手调配更多监管资源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社会共识和内在需要。但现阶段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仍存在监管主体单一、治理方式碎片化、监管成果利益分化等问题,如何加强信用监管的全面协同是破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难题和深化信用监管改革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关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研究热度呈上升趋势,理论界和实务界涌现出较多关于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的研究与实践。政策引导方面,我国高度重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包括社会信用等在内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定性研究方面,众多学者对信用监管问题与对策进行了探索。目前我国市场准入的“宽进”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但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信息沟通不畅和共治程度较低等问题[1],应不断强化信用制度保障、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市场培育,构建起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共建的新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2]。定量分析方面,有学者从优化营商环境视角探索了信用监管成效[3],也有学者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角构建信用监管评价指标,张原和陈玉菲(2015)[4]运用因子分析法从信用环境内涵出发,构建了涵盖宏观外部信用环境和微观信用主体环境的区域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了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环境建设相关指标;
曹向等(2022)[5]从监管机制、主体监管、过程监管和监管效果四个指标评价区域间信用监管水平差异。
上述关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探索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参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不仅需要对信用秩序协同治理,还需要反映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但是现有的研究多是对单一区域或区域内信用监管差异进行分析,鲜有针对协同监管的特点全面评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综合水平及协同成效。鉴于此,本文将构建宏微观、主客观相结合的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并以广西为例进行综合效果评价、分项指标评价和典型城市分析,以期综合反映各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成效,为持续深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本文基于社会治理理念和协同治理理念,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理论内涵和改革实践,借鉴曹向等(2022)[5]的指标设计思路,并遵循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原则,构建了涵盖监管基础协同、治理模式协同、监管效果协同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的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下页表1所示。
表1 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监管基础协同。监管基础协同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的基础保障,主要包括强化信用体制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培育3个层面。首先,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社会治理手段,在新形势、新治理方式下首要任务是强化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既要强化信用法治化建设,推动立法先行、制度引领和规章约束[6],又要发挥信用监管部门的统筹引领作用,不断整合行政资源,打造各部门间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的信用监管格局[7]。因此可用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信用政策文件数量和设置信用监督管理部门数量两个指标来衡量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程度。其次,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是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石。为适应“互联网+信用+大数据”的信用监管模式新要求,提升监管效能,必须建立起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盘活信用资源、实现精准高效监管[8]。所以,可选用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和归集的涉企信息数量两个指标来度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最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是开放式、全民化、广范围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既要将尽可能多的市场主体纳入信用监管范畴,保障信用信息可查可核可溯,又要发展和培育更多的信用服务机构,强化社会监督,补位政府监管。因此,可设置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和登记的信用服务机构数量来衡量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程度。
(2)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模式协同是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的关键环节,即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打造多元多维信用监管大格局[2],本文将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市场主体自律三个维度测度治理模式协同效果。首先,在信用协同监管大背景下,各部门都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宏观调控者和联合执行者,各部门应通过信用“红黑名单”刻画市场主体画像,实施跨部门、全方位、精准化的联建联动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扩大守信收益,提高失信成本[5]。因此,可设置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数量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市场主体数量来测量政府监管水平。其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应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既要发挥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的中观信用评价作用,补位政府监管,又要引导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等通过12315 热线、新闻等渠道合理反馈和监督市场信用行为,强化社会监督[6]。因此,可用获信用服务机构评级的市场主体数量和12315投诉量反映社会监督水平。最后,市场主体作为信用主体,强化信用承诺和年报公示等信用自律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的产生和扩散[9]。鉴于此,可设置签订信用承诺书的市场主体数量和企业年报公示率两个指标来反映市场主体信用自律水平。
(3)监管效果协同。监管效果协同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根本目标。本文设置营商环境改善程度、城市信用获得感、经济信用化水平3个指标测度信用监管效果协同程度。首先,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可以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资源配置,使市场主体在守信践诺的市场活动中获得更多便利、享受更多的信用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增强就业吸纳能力[9]。因此可用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和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两个指标测度营商环境改善程度。其次,通过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可以提高守信践诺收益、提高失信违约成本,营造城市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水平和城市商业信用水平,提高全民信用获得感[10]。因此,可通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排名和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排名来测度城市信用获得感。最后,通过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可以有效推动经济信用化,即通过扩大资本借贷等信用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信用的经济杠杆作用,实现经济信用化,使全体人民通过信用创造财富、积累财富[6]。因此,可用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衡量经济信用化水平。
2.1 评价方法及模型设计
科学的评价方法是评价结果准确有效的保障。以往研究多为单一的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主观赋权法和因子分析法、熵值法等客观赋权法,为弥补单一主观赋权或单一客观赋权缺陷,本文借鉴乔瑞等(2021)[11]、侯松等(2022)[12]和曹向等(2022)[5]的方法,采用主客观赋权法计算综合权重和得分。
(1)运用改进后的功效系数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由于不同指标具有不同取值偏好,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信用政策文件数量等正向指标取值要越大越好,而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排名等负向指标取值则越小越好。因此借鉴丁鼎等(2022)[13]的改进后功效系数法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正向指标:
负向指标:
其中,Zi为处理后的数值,xi为原始数值,maxxi和minxi分别为原始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主观权重
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因素分解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在此基础上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14,15]。为汲取专家专业意见,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主观权重。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由专家组采用九标度法构建对比判断矩阵:
其次,计算各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和特征向量,相关权向量即该层各指标权重:
最后,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各个指标权重,即层次分析法的主观权重:
(3)运用熵值法计算客观权重
熵值法是根据各项指标的离散程度客观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16,17]。为使评价结果更客观完整,本文采用熵值法进行指标客观赋权。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对每项三级指标数据进行0~1的标准化处理:
其次,计算调节系数和信息熵值:
其中,Pij为同度量化后样本值,k为调节系数,k=1/ln(m)(k>0),ej为各个指标的信息熵。
最后,计算各指标的客观权重系数:
其中,(1-ej)为差异化系数,18为三级指标数量,Wij′为各三级指标客观权重。
(4)运用等权重加权平均法计算综合权重
取层次分析法和熵值法权重的平均数计算各指标综合权重,并由此计算广西各城市综合得分:
其中,Zij为无量纲化数值,Wij*为综合权重(见表2),Sij为各城市综合得分。
表2 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评价指标权重
2.2 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本文以2016—2020年广西14个城市数据为样本。一是因为广西地处我国西部地区,信用监管水平较低且城市间差异明显,探索广西各城市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效果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出提升策略,有利于推动广西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效果全面提升,并为全国各地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效能提供思路。二是在前期相关课题研究过程中,作者全面收集、系统整理了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相关数据。因此,以广西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可操作性。本文研究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广西各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官网、“信用中国”官网、中国统计信息网、广西统计局官网等官方机构及媒体网站。对于个别数据缺失值,均用均值替代。
3.1 综合效果评价
根据表2中各指标的综合权重可以看出,在评价体系中,监管基础协同、治理模式协同和监管效果协同一脉相承,都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起着重要的作用。不难发现,三个分项指标中对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效果提升的关键因素是治理模式协同指数,说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关键是要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打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市场主体自律”的协同监管大格局。
从横向来看,广西各城市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存在明显差异,且综合得分差异呈现不断扩大态势。根据下页表3可以看出,2016年以来南宁的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一直稳居榜首,且得分远远高于其他城市,说明南宁一直高质量领跑广西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改革。与之相反,崇左虽然在2016—2020 年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水平略有提升,但得分一直居于末位,且南宁和崇左之间的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差距不断扩大,从2016 年的10.64 分扩大到2020 年的20.71 分,这说明广西各城市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且差异越来越大。
表3 2016—2020年广西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及排名
从纵向来看,2016—2020 年广西各城市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2016年广西多数城市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较低,得分高于70 分的仅有南宁,经过多年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的深耕,到2020 年已有多个城市的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高于70分,其中南宁、柳州两个城市的综合得分增幅最大,且始终保持在前两名,尤其是南宁,自2018 年以来,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得分始终保持在80分以上,为其他城市树立了良好的典范。除南宁、柳州外,桂林、钦州等城市也表现出了较好的增长态势。
3.2 分项指标评价
(1)监管基础协同指数。如表4和图1所示,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主要指强化以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为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和信用服务市场为补充的信用基础建设工作。研究期内,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基础协同指数整体上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从指标构成上看,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强化监管基础协同成效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信用政策文件数量这一指标权重最大,说明强化信用监管机制协同,当务之急应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政策文件的出台,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保障社会善治。具体来看,南宁一直稳居领先地位,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参考;
桂林是监管基础协同指数提升速度最快的城市,主要是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等系列措施,推动了监管基础协同指数快速提升,焕发了强大的信用监管活力。但也不难发现,有个别城市,如北海、钦州,处于背离式发展状态,主要是因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滞后性而导致,说明仍需不断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为开展高效化、信息化信用监管提供平台支撑和数据保障。
图1 2016—2020年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基础协同趋势演化
表4 2016—2020年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基础协同指数得分
(2)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如下页表5和图2所示,治理模式协同主要指通过吸纳各类主体共建共治,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市场主体自律的协同治理模式。治理模式协同指数与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总指数相似,整体呈上升态势。从指标构成上看,相比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程度和市场主体自律水平对治理模式协同成效发挥着更大的作用,说明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作为新型市场监管方式,既要发挥政府监管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作用,还要有效吸纳多元主体,发挥信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中观评价监督作用以及市场主体的信用自律作用,形成多元共建共治的监管合力。具体来看,研究期内,南宁和柳州的信用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增速明显,而其他城市的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均处于低速增长水平。说明相较于其他城市,南宁和柳州在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中,注重激发各类监管主体活力,吸纳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信用监管,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建共治的协同监管治理格局。其他城市如河池、防城港,其信用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则低于广西平均水平,说明信用治理模式协同力度不够,存在政府对信用主体的联合奖惩力度较弱、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信用主体的监督不足、市场主体自身也缺乏信用自律等情形,因此整体的信用协同治理效果较差。由此可见,各城市应强调各类监管主体地位的均衡化,持续强化多元协商共治,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实现多领域监管、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
图2 2016—2020年广西各城市信用治理模式协同趋势演化
表5 2016—2020年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得分
(3)监管效果协同指数。如下页表6和图3所示,监管效果协同是指通过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推动信用成果转化,使全民共有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共增信用获得、共享信用经济。相较于监管基础协同指数和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效果协同指数是在研究期内整体增速较缓、各城市发展较为均衡的一项指数。从指标构成上看,信用监管效果协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改善程度和经济信用化水平,这是因为通过强化信用监管水平,可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和资源配置,使市场主体在守信践诺的经贸合作活动中享受更多信用红利,同时通过信用经济创造和积累更多财富。具体来看,除钦州呈现绝对数量的提高以外,多数城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效果协同指数呈现小幅度提升状态,说明各城市对信用监管效果协同保持一致性的态度。各城市的监管效果协同指数变化不大,也说明可能在信用协同监管改革中,各城市更多地关注信用监管的全民共建共治,对信用监管效果全民共享的理念尚未完全深入及渗透,导致监管效果协同指数的提升程度低于其他两项指数。
图3 2016—2020年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效果协同趋势演化
表6 2016—2020年广西各城市信用监管效果协同指数得分
3.3 典型城市分析
(1)南宁。在研究期内,南宁的综合得分和各分项指标得分逐年提高,且始终保持在领先水平。由此可见,南宁坚持以齐抓共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水平的全方位提升,不仅注重监管基础协同、治理模式协同、监管效果协同各环节内部的协同建设,也注重各环节间的协同联动,以监管基础协同驱动治理模式协同、以治理模式协同带动监管效果协同,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共建共治共享,不仅促进了自身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效果提升,也为其他城市强化信用监管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钦州。在研究期内,钦州借助监管基础协同和监管效果协同两个方面较好的建设成效,助推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水平实现弯道超车,从2016 年的第11 名跃升到2020年的第5名,体现了良好的发展潜力。这可能与钦州的区域位置和发展政策有关,钦州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自贸区和北部湾港的重要城市,一方面需要良好的信用监管基础来保障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积极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作,最终表现为监管基础协同效果较好;
另一方面需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因此较为注重提升城市的营商环境水平、社会信用获得感和经济信用化程度,最终表现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效果协同成效较为显著。
本文从监管基础协同、治理模式协同、监管效果协同三个维度构建了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主客观评价法测算了广西14 个城市2016—2020年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成效,并对其进行综合效果评价、分项指标评价和典型城市分析,研究发现:
(1)从综合效果看,2016—2020 年广西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水平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但各城市间存在明显差异,且差异呈不断扩大态势。不难发现,大部分城市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逐年递增,其中南宁、柳州、桂林、钦州等城市增幅明显,说明广西各城市不断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基础协同、治理模式协同、监管效果协同,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但各地在综合得分和增幅上也存在明显差异,南宁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得分逐年快速递增且遥遥领先,而崇左则一直居于末位,每年也仅是小幅增长,导致二者的综合得分差异不断扩大。
(2)从分项指标看,监管基础协同指数、治理模式协同指数和监管效果协同指数整体处于上升态势,但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贡献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各城市监管基础协同指数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治理模式协同指数整体呈现稳定上升态势,监管效果协同指数呈现小幅上升态势。在贡献率上,治理模式协同对信用协同监管效果提升作用更为显著,而监管基础协同和监管效果协同的贡献率略低,说明各城市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各环节建设时,关键在于突破和加强治理模式协同。
(3)从典型城市看,集中力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某个环节可以快速提升信用监管水平,但只有齐抓共管,坚持监管基础协同、治理模式协同、监管效果协同三个环节的协同统一,才能保障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综合效果的长效提升,实现信用监管效果最大化。钦州较为重视监管基础协同和监管效果协同,因此在研究期内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整体水平得到较快提升,但是存在波动不稳定情况。而南宁则不仅重视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各环节内的协同建设,也重视各环节间的协同联动,因此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水平逐年快速提升。说明市场主体信用协同监管各个环节具有逻辑连贯性,在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中,不仅要因地制宜、精准对焦、分类施策地实施信用监管改革,更要强化信用监管各环节协同,以监管基础协同带动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模式协同推动监管效果协同、监管效果协同促进监管基础协同,实现信用监管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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