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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司法协作”共享协办系统建设与实践

时间:2024-08-07 14:45:01 来源:网友投稿

过一凤,冯桂林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0)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但执行难一直是司法领域的难题。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1]。

网络司法拍卖是执行处置财产的主要方式。房地产在建造、预售、竣工、交易的各个过程中,都可能因民商事纠纷被法院查封甚至执行处置[2],不动产占所有拍卖财产总数的90%以上。浙江省不动产查封登记年均总量超过十万笔,司法拍卖涉及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数量达两万余笔。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部门间联动弱,十多套甚至几十套的查封登记等办件材料被送至办理窗口。法院执行人员为了核实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要到不动产、银行、税务等部门查询业务,但仍存在欠缴水费、电费、税费等调查不全面的情况。不动产拍卖后,买受人需要到法院执行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自来水、电力、燃气等部门多次办理过户手续。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司法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一直是登记工作的难点与痛点。

由于业务需要,浙江省个别县(市)通过“点对点”对接方式在县(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建立了法院服务子系统,支持地方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查(解)封登记、司法拍卖等业务。该方式根据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3],采用“点对点”方式,只适用具有对接能力的地区和法院,存在较高推广复制难度[4]和跨地区在线办理瓶颈。

为了解决执行案件数量剧增,被执行财产难查、难处置等问题,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共同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网络查控司法协作和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业务困境,开展业务梳理、流程再造、技术规范设计,建设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司法协作”共享协办系统(以下简称“共享协办系统”),破除信息壁垒,推动司法协作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1.1 流程重构

流程重构是对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和环节的深度梳理与整合,促进形成新服务模式、新服务形态和新服务主体[5]。流程重构前,不动产信息查询、司法文书查询、查封登记、解封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司法协作流程,分散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系统。本文在业务梳理和现有系统充分利用的基础上,依托“总对总”服务对不动产与法院之间的流程进行重构,如图1 所示。

图1 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流程重构前后对比

“总对总”服务是指按照跨部门业务工作需求,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公共数据平台,全省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共享渠道的业务办理模式。省级部门制定规范标准、搭建共享通道,市、县级部门完成系统接入、业务查询办理、结果信息推送等工作[6]。

流程重构集成不动产与法院业务协办有关的应用系统和服务,合并事项流转环节。以不动产司法拍卖为例,通过“总对总”服务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反馈全流程网上服务,缴税事项和登记审核由串联方式变为并联方式,实现不动产拍卖涉及的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税收缴纳、转移登记、水电气过户等服务集成化审批,重点解决审批部门联动性差、企业(个人)重复递交资料等问题。

1.2 部门协同

为破除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审查不充分、拍卖中部门信息不通畅、拍卖后过户手续烦琐甚至无法办理权证、“点对点”重复对接、无法跨地区查询和办理查封等问题,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省高院通过省大数据局建立线上“总对总”共享协作机制,横向联通不动产、法院、银行、税务、自来水、公安、电力、燃气等相关职能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多层级部门,通过多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流程优化,保证纵横各层级各部门人员有序对接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业务联合办理,如图2 所示。

图2 部门信息联动示意

1.3 标准制定

为确保科学高效开展司法协作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工作,本文依托“总对总”服务,对重构流程进行业务标准梳理和技术标准规范设计。业务标准包括办理环节,子流程和方式确定及业务办理涉及的表单样式、校验规则、时间要求和数据交互等内容。技术标准包括系统接口对接规范和协议、办件属地配对方式和对接关键字段建立等内容。

2.1 建设基础

2021 年,浙江省运用数字化手段,以不动产产权管理为核心,打造“不动产智治应用”场景,实现群众办事更便捷、产权交易更安全[7],10 月,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政务服务应用程序——“浙里办”正式上线。“不动产智治应用”严格按照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规划,按照“1+11+X”模式,以省级门户为总入口,向下集成11 个地市和重点区县“不动产智治应用”,实现多个业务部门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8]。省高院统建“智慧执行2.0”系统,可实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全流程在线办案、在线查控及部分功能模块智能辅助。“不动产智治应用”和“智慧执行2.0”系统为“总对总”业务协同奠定了系统基础。不动产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平台自2019 年6 月运行以来效果良好,为不动产登记与法院“总对总”网上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个别县(市)运行的地区“点对点”法院服务子系统,为“总对总”服务奠定了业务基础。

2.2 框架设计

为实现司法协作不动产登记在省级层面“总对总”线上办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和省高院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建设基础和网络链路,以节约、集约的理念进行接口开发和系统改造,省级层面统一接口标准,建设共享协办系统。省自然资源厅基于省级“不动产智治应用”建设业务联办模块,省高院通过“智慧执行2.0”平台新增功能负责所有法院端数据的对接与认证,双方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省级层面的“总对总”办理,与市、县级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法院客户端垂直对接,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各级法院的业务联办和数据共享。

共享协办系统技术架构可概括为“四横三纵”,如图3 所示。“四横”是指支撑层、数据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支撑层为共享协办系统提供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等基础环境支撑,提供业务协同过程中公安、民政等数据秒级共享和用户与系统交互所需要的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各类组件。数据层为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包括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法院的各类司法文书和其他协同共享数据。平台层基于“不动产智治应用”与“智慧执行2.0”平台,协同银监、税务、自来水、电力、燃气等联办平台,实现全省司法协作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时对接交互。应用层依托基础设施及各类前端设备,提供基于移动端、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PC)端的信息查询、公众业务办理、服务监测和统计分析等应用服务。“三纵”是指保障系统运行的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体系。

图3 共享协办系统架构

2.3 功能设计

2.3.1 办件调度分发及反馈

法院线上发起查询或登记等申请,通过共享协办系统自动匹配办理网点并分发办件调度。市级“不动产智治应用”接收推送的数据和文书,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校验通过后将其分发到属地登记系统并进行正式受理、审核、办理,将登记办理结果原通道反馈给法院。对于两个以上法院依法要求查封同一不动产且满足登记条件的情况,线上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进行受理审查,后送达通知书的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2.3.2 信息查询与共享

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基本情况及查封、抵押情况时,按要求上传《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案件承办人员工作证等资料,通过共享协办系统向全省或指定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起查询申请,并通过查询接口反馈。省级部门将被执行人全省所有不动产登记主体、客体、限制等相关信息,按要求组装成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反馈给法院。

当事人依据具有直接确定权利归属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裁判法律文书编号,通过共享协办系统向法院申请查阅共享相应法律文书。

2.3.3 司法拍卖跨部门联办

拍卖后,法院提交解封登记、注销抵押、转移登记等相关申请材料;
省级“不动产智治应用”一次性收齐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材料,预受理后分发到市级“不动产智治应用”及属地登记系统;
工作人员按照办件实际情况,依次完成查封解除、抵押注销、转移登记,同步办理税费缴纳、不动产权证书和水电气过户。其中,通过地市“不动产智治应用”与税务平台联办税费核算,买受人登录“不动产智治应用”进行信息核对、纳税申报;
通过“不动产智治应用”的水电气联办模块完成水电气过户。不动产登记相关办理结果和电子凭证通过共享协办系统返回法院,法院在线接收和查看相应结果。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反馈给拍卖人,支持查询、浏览、下载功能。

2.3.4 办件监管与统计分析

办件监管与统计分析对“不动产登记+司法协作”共享协办主要指标进行集成分析,主要包括查询办件量、查封业务类型、查封业务趋势、地区分布、在封单元数量等分析指标,提供接口异常提醒功能,实现跨部门监测预警,为“总对总”服务正常运转保驾护航。

2.4 安全防护体系

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一项与社会民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在法院共享服务过程中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防范不动产交易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9-10]。

(1)统一用户体系。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认证体系,涉及缴税、水电气联办等转移登记业务,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对个人和企业用户统一认证。

(2)分布式交换管理体系。不动产登记和法院“总对总”服务涉及地域广、用户多、数据量大,集成WebKettle 共享交换、分布式数据库服务、负载均衡等技术,构建数据分布式交换管理体系,满足不动产登记和法院“总对总”服务的高并发、高可用。

(3)全过程安全防护。不动产登记涉及个人重要财产安全管理,集成万维网(world wide web,Web)端加密混淆、国家商用密码SM2 非对称加密传输、日志审计等技术,保证数据传输时的保密性,防止请求参数被拦截重复调用,可全过程通过日志记录和日志审计对联办业务的查询、收件、办件、退件进行回溯管理,促进业务办理规范度,满足安全管理需求。

不动产信息查询和登记业务办理通过“总对总”服务,实现司法协作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通过流程重构、信息集成共享和多部门协作,将各职能部门的高频事项从“线下”搬到“线上”,“多件事”并为“一件事”。法院工作人员可在线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查(解)封等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在线查询司法文书的共享数据,线上查询工作由原来的属地查询升级为全省查询,查(解)封等业务实现全省异地办理。两部门从顶层设计上实现了业务融合,解决了传统线下多头办理的信息不同步、数据不一致、结果反复确认等问题。

共享协办系统已实现全省应用,现阶段法官对执行案件不动产的日均查询量达4 000 余人次,月均办理3 400 余件,且能够实现异地办理查询、查(解)封登记,真正实现“不见面、零奔波”、全省通办,有效推进了多部门的深度业务融合,更便捷高效地为权利人提供权益保障。

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有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现有的基础上,本研究还需及时总结与完善,进一步优化共享协办系统,将系统应用到更多场景,提高其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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