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的理解与适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4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篇1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的理解与适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1日,原告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x公司)、被告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x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前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x公司销售煤炭给xx物流公司,xx物流公司销售给杉x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x公司销售给xx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x公司,xx物流公司委托杉x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xx物流公司、龙x公司及杉x公司三方还约定,在xx物流公司未收到杉x公司货款前,龙x公司不向xx物流催收货款,如杉x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x公司放弃要求xx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被告龙x公司向原告xx物流公司出具了9份《水路货物运单》和32份增值税发票(总额为30 942 450元),被告杉x公司亦向原告xx物流公司出具《收货证明》5份。按照上述货物运单、发票和收条的记载,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共计有48414.1吨煤炭交易发生,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杉x公司应向原告xx物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xx物流公司也应向被告龙x公司支付约定价款。而事实上,原、被告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各方并无真实煤炭交易发生,也无相关货款的给付。在案证据证实, 签订合同时,被告龙x公司和被告杉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邱某一人,而杉x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的营业执照,隐瞒了其公司和龙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邱某的事实,尔后,邱某伪造了9份货物运单,并授意其工作人员虚开32份增值税发票和5份收货证明并交予xx物流公司,虚构了整个煤炭交易的事实。被告龙x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对原告30 942 450元的债权。原告以两被告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相关合同为由,诉至某中院,请求判决撤销20xx年12月1日原告与被告龙x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被告杉x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与两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
【裁判结果】
某中院认为,被告龙x公司、杉x公司故意隐瞒其法定代表人均为邱某的真实情况,使xx物流公司签订了前述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龙x公司、杉x公司的行为与该项规定相吻合,应认定为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xx物流公司关于撤销其于20xx年12月1日与龙x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杉x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xx物流有限公司20xx年12月1日与龙x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杉x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律师意见】
本案中,被告龙x公司、杉x公司实为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但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这一真实情况,使原告与两公司签订了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被告龙x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了对原告3000余万元的债权,从而到银行办理了保理业务,将此笔应收账款向银行转让进行融资,使得原告可能陷于被银行追索的风险,银行也可能陷于保理业务坏账的风险。两被告不讲诚实信用,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欺诈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销合同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法院在制裁违约、打击欺诈、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篇2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篇3
《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摘 要 文章首先提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适用
的命题,并通过两个判例的概述表明了中国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
基本态度。随后文章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出发,
并结合保险合同的具体实际分别讨论各自情形应予关注的问题。最
后文章着重讨论了《合同法》第54条与《保险法》第16条的竞合
关系及其处理。
关键词 合同法 保险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
04-267-02
一、前言:问题的提出
保险历来被认为是防灾减损、分担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
要工具,其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功能皆不可忽视。保险功能的实现
则有赖于通过保险合同确定当事人间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的保险合同法即确立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与制度、调整保险合
同当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规范。通说认为,在我国没有民法典
的情形下,合同法实际取代了债法总论的功能,将本应规定在债法
总论中的制度,规定在合同法总论之中豍。据此,保险法与合同法
形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一般认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一般法规定”的规则。
出发,讨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领秀硅谷空调改造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领秀新硅谷D区42-101空调改动 2、 工程地址:海淀西二旗
3、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4、 联系电话:
二、 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日期为准:预计开工日期20xx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为甲方工程装修进度为准。 1、 因甲方负责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甲、乙工作
1、甲方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或为乙方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方便。
2、甲方提供乙方供货物堆放场地,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接口等。
3、甲方委派为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作质量、监督、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其他有关事项。 4、乙方指派 乙方住工地的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有关事项。
5、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程、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程款组成与支付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50%,工程开工风机改完打压、保温,安装好正常,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给乙方工程款全部结清。 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1、本工程质量保证,改动过空调保修期为两年。
2、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定期回访,检查并听取甲方意见3、乙方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签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履行质量维修事项也不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领秀新硅谷D区42-101 甲方签字:
20xx年5月26日 乙 方:北京佳益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20xx年5月26日电话:57178485 13161047671
领秀新硅谷D区42-101空调改动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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