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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研究

时间:2024-07-22 14:45:01 来源:网友投稿

于阳 周丽宁

[摘 要]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时空分布具有一定规律性。此类犯罪在中观层面随时间发展日益严峻,整体呈现出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从经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递减的趋势。在微观层面,该类犯罪通常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少数具有择时性,呈现出线上聚集、线下分散、选择空间规训盲点等特点。中美两国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均采取多样化的具体防控举措,积极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犯罪治理效果。当前,我国在防范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方面缺乏有效举措,校园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尚未纳入现有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之中,少年警务工作方兴未艾、仍需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需要紧密结合网络犯罪时空分布规律,对该类犯罪传统防范措施加以改进:建立预警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公共治理方式;
调动多元主体,加强社会治理,强化青少年与社会主流文化的联系;
引导青少年不断提高自控能力,以内驱力预防网络犯罪。

[关键词]中美城市;
青少年网络犯罪;
时空分布;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3)02-0095-11

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互联网技术,在过去的50多年中飞速发展,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当前的互联网使用主体规模不断扩大,青少年网民数量与日俱增,义务教育阶段对计算机课程的重视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青少年面临网络安全的威胁,同时遭受各种网络犯罪的诱惑,由此导致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成为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重点关注的领域。与此相对应,美国互联网技术发展成熟,尤其是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早,其在这一领域积累的有益经验,对于我国防治此类犯罪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本文在对国内外最新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总结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空分布规律,对于我国制定具体的青少年网络犯罪防范对策具有一定参考意义。①论文通过对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时空分布规律进行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时空分布特点剖析,以明确青少年网络犯罪在时空分布方面的发展趋势和防控重点,进一步发现既有防控对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防治我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建议。

此外,尽管近年来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多发性犯罪,但是碍于其集合性、复杂性,学界并未就此形成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計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实施的犯罪。同传统犯罪类型相比,网络犯罪具有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与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等鲜明特点。普通类型的网络犯罪既包括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在犯罪学领域,多数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利用网络空间或计算机技术实施的犯罪或越轨行为。[1具体到青少年网络犯罪领域,其所涵盖的内容则更为扩张。例如,有学者提出青少年网络犯罪包括青少年实施的以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计算机网络作为工具或媒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网络作为诱因的情况下青少年所实施的犯罪。[2本文认为,从犯罪学理论和犯罪防控实践的角度进行考量,不宜将由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纳入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范畴。原因在于这一定义并未对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进行严格区分。一般而言,犯罪原因是导致犯罪发生的各种可能因素的集合,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实施的特定行为。犯罪原因往往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用某一个犯罪诱因定义犯罪行为往往容易引起相关概念上的混乱。此外,该学者提出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概念的界定很大程度上也会扩大学者们的研究范围,不但会增加研究难度,还容易降低研究成果的聚焦性。基于此,本文将青少年网络犯罪界定为6~25周岁青少年(其中多数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以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为目标的、或以网络为工具的越轨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一、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间分布

(一)中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间分布

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犯罪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类型。2019年我国的未成年网民数量达到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高达93.1%。[3可以预见,随着社会发展、网络技术进步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完善,青少年在网络犯罪主体中的占比会不断加大,网络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也会不断提升。本文就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判决书中的具体案例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后发现,当前国内青少年网络犯罪在时间上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我国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往往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多次发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了40个近三年内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其中有33个案例资料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湘0502刑初176号;
(2020)闽0622刑初99号;
(2020)浙0783刑初276号;
(2020)浙0382刑初208号;
(2020)甘0191刑初36号;
(2020)赣0111刑初125号;
(2020)湘1229刑初27号;
(2020)渝0107刑初35号;
(2020)苏1091刑初9号;
(2020)云0328刑初22号;
(2020)浙0203刑初34号;
(2020)冀1022刑初97号;
(2020)湘0124刑初84号;
(2020)粤0113刑初1128号;
(2020)浙1023刑初150号;
(2020)粤0306刑初772号;
(2020)粤1972刑初463号;
(2020)鲁0211刑初524号;
(2020)浙0324刑初195号;
(2020)赣1129刑初102号;
(2020)豫1729刑初178号;
(2020)苏0213刑初78号;
(2020)苏0213刑初208号;
(2020)粤0111刑初903号;
(2018)闽0582刑初2376号;
(2019)豫0421刑初18号;
(2018)皖0403刑初585号;
(2019)浙0683刑初369号;
(2019)豫1323刑初453号;
(2020)皖06刑终65号;
(2017)皖0603刑初423号;
(2018)皖0523刑初7号;
(2020)粤01刑终335号。中的被告人在几天到几个月不等的时间内持续作案。网络犯罪特有的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使得此类案件的发现和侦破与传统案件相比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作案人可能在作案后没有立即被抓获,有机会采用同样的手段继续或者再次作案。第二,青少年网络犯罪一般不具有突发性。青少年实施的传统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往往是由于某个事件使其产生愤怒、冲动等消极情绪,进而在激情下很快实施犯罪,而青少年网络犯罪一般不具有这种突发性。此外,青少年网络犯罪除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之外,还具有稳定性。青少年的单独网络犯罪,往往是在行为人经过仔细考虑和周密计划之后,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青少年实施网络共同犯罪时,一般先经过计划商议、技术学习等准备环节后才采取行动。第三,青少年网络犯罪通常没有较为固定的作案时间,仅在一些特殊的犯罪类型上体现出在时间上具有选择性。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相关报告中提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生在深夜和凌晨,晚19点至21点是高发时段。[4但是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打破了传统犯罪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律,让行为人在作案时间上受到的限制减少,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的大多数犯罪类型通常没有确定的时间段。这种情况表明,大多数青少年网络犯罪在发生时间上并无规律可循,这也为防控此类犯罪带来较大的难度,同时增加了犯罪预防风险和不确定性。而青少年在实施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尤其是性犯罪时,大多会特别选择在夜间进行。

(二)美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间分布

美国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没有标准的法律定义,也缺乏有效和可靠的官方数据,所以几乎不可能准确地估计网络犯罪的具体数量。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网络犯罪领域的研究文献数量快速增长,但是直到现在,该领域学者面临的一大挑战仍然是缺乏关于多数类型网络犯罪的官方统计数据。[5]97-98在美国,常用的数据来源是联邦调查局的统一犯罪报告(Investigations Uniform Crime Reports Summary Reporting System),但是其中關于网络犯罪的数据却少之又少。因此,学者们重点通过大学生样本和其他一些人群样本开展相关调查。[6研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学者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可以从一些官方和非官方的相关数据大致了解到美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展现状。

美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数量和严重性总体上呈现出随时间发展逐渐增高的趋势。伴随着传统的街头犯罪率的下降,网络犯罪的发生率在不断增加。[72015年,研究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传统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发生率大幅度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网络财产犯罪发生率不断上升的趋势。[8美国联邦调查局网络犯罪投诉中心(FBIs 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以下简称IC3)发布的《2019年网络犯罪报告》展现了近五年来该机构收到的网络犯罪投诉数量以及网络犯罪财产损失金额的变化。2015—2019年,IC3收到的网络犯罪投诉量由288 012件逐年上升至467 361件,网络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从11亿美元逐渐增加到35亿美元。[9此外,早在2012年,美国青少年的互联网普及率就高达95%,青少年越来越多地接触互联网和使用各种社交媒体。2012年美国有34%的青少年表示自己每天使用社交媒体至少在一次以上,而到了2018年这一比例变成了70%,美国拥有自己手机的青少年占比也从41%上升到了89%。一系列数字表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形势随着时间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变得愈加严峻。

再从微观上进行考察,美国城市青少年实施的网络越轨行为多为持续性行为,并且同在校时间、个人生命周期等有一定关联性。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网络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网络社会生活,从而给网络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一般而言,网络越轨行为与网络犯罪相比,其涵摄范围和内涵外延要比网络犯罪本身更加宽泛。网络性勒索和网络欺凌是美国学者研究较多的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这两种主要的越轨行为都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网络性勒索是指以发布受害者的色情图片或信息作为胁迫手段进行的性剥削,由于受害者担心自己名誉受损,通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这种行为所迫害。[10]12而网络欺凌则是通过互联网或者短信对被害者进行侮辱、诽谤等。11在美国,大约每四个青少年中就有一个曾经受到过网络欺凌,大约每六个青少年中就有一个曾实施过网络欺凌。12网络欺凌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通过互联网故意反复地对他人进行攻击和发送敌对的信息。13网络欺凌有很大一部分是校园欺凌行为在虚拟空间的延伸,所以其发生时间和青少年在学时间有一定关联。2013年大约有7%的年龄在12~18岁的学生在上学期间反复受到网络欺凌。[14]153此外,部分类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生率和个人生命周期有一定相关性。如网络骚扰,即利用网络跟踪潜在的受害者,传播威胁、欺凌他人的信息或传播诋毁他人的谣言。这种行为的发生率以青少年的年龄作为调节因素。有研究表明,女孩在青春期早期更容易实施网络骚扰行为,而男孩则在青春期后期更容易实施网络骚扰行为。15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间分布规律

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间分布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时间上的规律性,从纵向的时间维度来看,随着时间发展,青少年网络犯罪形势变得更加严峻。中美相关数据表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互联网技术越发达、网络基础设施越完善、青少年群体的网络普及率越高,青少年参与网络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前网络犯罪在所有犯罪类型中所占比重日渐上升,越来越多的传统犯罪以网络为媒介,也有更多新类型的网络犯罪正在发生,网络犯罪低龄化正在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在将来,应当将治理网络犯罪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发力点。

青少年网络犯罪通常体现出时间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特殊类型的网络犯罪具有独特的时间规律。与传统犯罪相比,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一般不具有突发性,而是在经过个人或团体的精密策划或是认真思考后才实施的犯罪行为。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特点,尤其是网络财产犯罪,受害人在被害初期不易察觉,警方在犯罪后期侦破难度更大,因此,此类犯罪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此外,对于网络性勒索、网络欺凌等特殊类型的网络越轨行为而言,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或不敢揭发对方的犯罪行为,使得对方愈发肆无忌惮、多次反复针对同一受害者实施越轨行为。一些特殊类型的网络犯罪还具有时间上的选择性,主要体现在性犯罪、网络欺凌和网络骚扰三种类型的越轨行为。实施性犯罪的青少年主体会特别选择深夜、凌晨等较为隐蔽的时间段;
网络欺凌行为一般是传统的校园欺凌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因此其发生时间同学生在学时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网络骚扰则在个体的生命周期中体现出特殊规律,处于青春期前期的女性更容易实施此类行为,处于青春期后期的男性则更容易实施此类行为,这和不同性别的发育成熟规律在一定程度上相吻合。对于上述这些特殊类型的网络犯罪,可以根据其时间分布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控对策。

二、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空间分布

(一)中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空间分布

从中观的发案地域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在我国的分布较为广泛,并非为某个省份特有,但是南方省份案发数量居多,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专题报告中提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情况比较严重,整体呈现出从东南部向北部、中部和西部递减的态势,福建、江苏、浙江等地的网络犯罪数量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与趋势”专题报告中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最高的是云南、河南和贵州三个省份,而各省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最多的则是浙江、福建、江苏。[17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的40个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遍及全国15个省、直辖市,其中发生在南方省份的有35个,所占比重达到87.5%。浙江、广东、江苏、安徽、福建的案件发生量占南方省份案发量的68%。这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有一定关系。一方面,低龄青少年可能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居住在东南沿海省份,或是一部分青少年自己在这些省份务工,这类人群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受教育情况与当地人相比明显较差,更容易产生犯罪动机。另一方面,我国西南地区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一些家庭中父母外出务工后,子女便成为留守儿童,在监护人监护不利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再以微观的视角分析,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网络空间内的聚集性、外部空间上的分散性、以及选择空间规训盲点等特点。其一,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通常为共同犯罪,青少年单独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很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专题报告显示,我国网络犯罪案件中,有超过40%的案件是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完成。其中,三人及以上团伙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占全部网络犯罪案件的比重也在逐年攀升。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检索到的40个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中,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有26个,占全部案件的65%。这种情况表明,实施网络犯罪的青少年通常选择与其共同犯罪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聚集,进而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外部空间上的分散性。实施网络犯罪的青少年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可能现实中不在同一地理空间,现实中存在多人分散于多地共同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同时受害者也通常与行为人在地理上相距甚远。其三,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时通常选择对自身而言规制、束缚较小的地点。无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青少年在选择实施网络犯罪的地点时更倾向于自己家中、出租房、宾馆酒店等地,其中宾馆酒店和租赁的居民楼、公寓是网络犯罪团伙选择比较多的地点。

(二)美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空间分布

总体而言,美国的青少年网络犯罪分布呈现出较强的地域特征,案发数量从沿海沿边地区向内陆依次递减。IC3发布的《2019年网络犯罪报告》显示,受害者数量最多的5个州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纽约州和华盛顿州,财产损失最多的5个州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俄亥俄州、新泽西州和伊利诺伊州。[9在地理位置上,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数量和财产损失金额是从西部沿海、南部、西南部沿海、西北部地区向内陆地区逐级递减。再结合美国各州的经济发展状况,可知经济较为发达的州通常也是网络犯罪高发的地点。

再从微观上观察,美国青少年实施网络越轨行为时通常会选择一些无监管的地点,同时犯罪团伙、帮派从线下向线上转移。此外,青少年实施的网络越轨行为多数具有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有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实施网络越轨行为的青少年通常在个人环境中使用计算机,躲避父母以及其他人的监管。[18上文提到,2012—2018年,美国拥有自己手机的青少年占比从41%上升到89%。随着网络终端的不断演变,利用网络的自由度和便利性均大为提高。对于如今掌握上网技术、拥有多种上网设备的青少年而言,实施网络越轨行为的可能性也更大。美国传统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帮派犯罪已经开始从线下聚集向网络聚集转变。帮派成员现在经常通过社交网站进行帮派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与毒品客户之间的联络,同时还通过Instagram、You Tube、Facebook、Twitter等社交网站宣传自己的帮派活动、吹嘘帮派生活的好处,以招募新的帮派成员。例如,BMS帮派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Black MOB”和“Skanless”两个帮派的结合,他们利用社交网站用说唱表演视频和具有吸引力的帮派生活承诺引诱年轻女孩儿加入帮派,然后逼迫这些年轻女孩从事性交易。美国的学者斯科特·德克尔和大卫·皮罗兹(Scott Decker and David Pyrooz)经过调查后得出结论,帮派成员的身份对犯罪的影响同样适用于网络犯罪,帮派成员对八种类型网络犯罪(非法下载数字产品、网上销售毒品、网络骚扰等)的参与程度比其他群体高出两倍。[10]349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美国青少年的跨国犯罪提供了媒介。有些国际恐怖组织经常利用互联网吸引青少年实施跨国犯罪活动。在一起案件中,芝加哥地区的一个青少年被号召与他的弟弟妹妹一起加入某国际恐怖组织,在他们即将登机时被捕;
另一起案件中,一名来自弗吉尼亚的17岁高中生承认支持某国际恐怖组织,并充当中间人介绍自己学校的朋友加入这个组织。[10]199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空间分布规律

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在空间分布方面的特点并未因所处国家不同而呈现出较大差异,反而同时间分布特征一样具有较强的规律性。沿海地區、经济发达地区是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高发区域。我国和美国的网络犯罪案发量均呈现出从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逐渐递减的特征。一方面,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通常是外来人口流入的重点区域,流入人口可能由于不适应本地生活,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交友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更容易实施网络犯罪;
另一方面,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网络基础设施更完善、网络普及率更高,潜在的犯罪机会也会更多。因此,这些地区和其他地区相比网络犯罪的发生率更高。在防控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时,应当重点关注此类网络犯罪高发的地区。

此外,青少年网络犯罪还具有网络空间内的聚集性、外部空间上的分散性以及选择空间规训盲点的特点。网络空间内的聚集性是指在青春期后期,青少年单独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较少,网络会成为越轨青少年之间交流联络的平台,他们会通过社交网站在网络上聚集,然后共同实施网络犯罪。例如,我国经常出现的青少年参与或组织的网络诈骗团伙,美国的传统帮派将阵地转移到网络上,国际恐怖组织通过网络社交媒体招募年轻的参与者等。外部空间上的分散性是指实施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群体打破了地理空间的限制,青少年更多地选择实施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的网络犯罪,身处不同的地域却通过网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社会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整体性的系统,在实际生活中,空间内会存在一些规训盲点,或者是空间规训从形式上被撤销,以致丧失对个体行为的规范作用。[19城市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时通常会选择空间规训盲点作为作案地点。如,我国青少年通常选择家中、宾馆酒店、出租房、居民楼等作为实施网络犯罪的地点,美国青少年也通常会在有网络终端的个人环境内躲避父母监管以实施网络犯罪。可以根据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呈现出的这些空间分布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控对策。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对策

近年来,我国一方面继续加强对网络诈骗等典型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防控,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视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越轨行为的预防。青少年网络欺凌、网络色情行为也是美国在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时重点关注的领域。在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方面,中美两国均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参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多从宏观上把握,对相关社会环境、网络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整体效果。美国则更侧重于微观方面,官方组织和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所设计和实施的相关教育项目,能够较为精准地预防此类行为。

(一)防范青少年网络欺凌与网络色情行为的治理对策

1.防范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治理对策

网络欺凌是常见的网络越轨行为之一,它经常发生在青少年之间,特别是在校学习的同龄人之间。[20研究表明,多数青少年网络欺凌通常和线下的欺凌或者骚扰相伴发生,约有2/3的网络欺凌案例和传统的线下欺凌有关。[21一些预防传统校园欺凌的举措,在防止网络欺凌方面同样能够产生显著效果。22

美国针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相关项目和防范对策有以下几种:(1)美国的国家犯罪预防委员会(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uncil)开发了一个面向6~10岁儿童的犯罪预防和安全教育项目,名为“McGruff Club”。McGruff Club教育儿童在面对社区内可能发生的犯罪和暴力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并引导他们参与更多的社区内的安全项目。参加此项目的儿童每周参与一次30~45分钟的集会,共同学习、讨论关于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问题。[23(2)美国政府建立了预防青少年欺凌行为的官方网站(StopBullying.gov),其中有专门的关于预防网络欺凌的版块,为父母、学校提供防范此类行为的指导。例如,让父母意识到网络欺凌对孩子产生的长期负面影响,倡导父母适度监控孩子的上网行为、关注其网络动态等。呼吁学校的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发生在学校内的网络欺凌,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24(3)WiredSafety.org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个慈善机构运营的网络犯罪预防项目。WiredSafety建立于1995年,致力于维护网络安全,以及提供相关教育、帮扶服务等,其向各个年龄段的网络用户提供关于网络欺凌、网络骚扰等越轨行为的信息资源,并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帮助。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网络欺凌、网络骚扰、网络虐待或其他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就网络犯罪的预防、发现、调查等问题,向执法人员提供咨询和协助;
为青少年、家长、社区、学校、执法者提供网络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可用于線下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等。[25

我国对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关注和研究从2017年开始有了大幅提升。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预防主要体现在立法的更新,以及官方发起的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方面。具体包括:(1)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关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对网络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救济。其中,第7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受到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此类行为,防止影响扩大。(2)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各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落实。在加强防范传统校园欺凌行为的同时,通过与网信办、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整治网络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26(3)每年7—8月的暑假期间,是青少年利用网络的高峰期,也是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高发时段。2021年7月,我国中央网信办专门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行为,预防青少年的不良网络社交行为。[27除上述举措外,不少电视台的法制栏目近年来开始关注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以典型案例讲解的方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2.防范青少年网络色情行为的治理对策

美国有些学者将青少年之间的网络色情行为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制作、传输或交换青少年自制的带有性暗示的图像或其他信息。[28这种网络色情行为在年龄较大的青少年群体中更容易发生。29美国防治青少年网络色情行为的对策主要有三类:(1)立法改革。在儿童色情法的框架下,立法改革是对青少年网络色情行为的普遍回应,包括将此类行为划分为轻罪、不留存犯罪记录以及对犯罪主体进行矫治等。得克萨斯州曾进行此类立法改革,其以本州学校安全中心开发的防止色情行为教育计划替代对青少年的严厉处罚,实施网络色情行为的青少年被强制参加在线教育课程。(2)针对多主体的教育计划。美国的国家失踪与被剥削儿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以下简称NCMEC)曾经开展过一项名为“Think Before You Post”的活动,向青少年普及通过互联网发布色情信息的后果。此外,NCMEC还开发了相关的互动式教育计划,即“NetSmartz Workshop”,为青少年、家长、教育工作者、执法工作者提供网络安全教育,强调家长教育和监督的重要性。[30(3)相关网络技术的运用。在美国政府的号召下,主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相关企业致力于信息选择技术的开发,利用过滤软件使青少年远离有害信息的侵害。如Surf-Watch、Cyber-Patrol等软件可以限制个人对特定网址的获取。微软等39家公司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内容筛选平台PICS(Platform for Internet Content Selection),通过在信息源和信息接收者之间加入过滤软件的方法实现互联网内容的选择。[5]230

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网络直播用户的规模也迅速增长,16~25周岁年龄段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网络色情行为多为网络色情直播。[31不少案例中的青少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采取网络色情直播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在网络社交平台的公开通报,能够对青少年起到一定警示作用。2021年7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暑期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该行动也将青少年的网络色情行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一方面,严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出镜;
另一方面,约谈相关网络平台负责人,责令其针对涉未成年人软色情、性暗示等平台内容进行整改。[27对于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我国更侧重于正确引导和被害预防,净化网络环境才是治本之策。2013年至今,国家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牵头开展多次“净网”专项行动,在扫除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的“新风”净网行动对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弹窗广告、社交平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淫秽低俗信息进行重点整治。其中“护苗2021”专项行动特别面向未成年人所处的校园环境,在线下集中清理校园周边的出版物市场,在线上持续清理对青少年群体具有引诱性的各种不良信息,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生态环境。

(二)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问题上,不少专家和学者认为应该由学校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例如,在预防网络色情方面,美国的学者指出学校应该实施严厉政策,对在学校环境中出现的网络色情行为采取惩罚措施,由学校专门小组判断哪些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和训诫加以处理,哪些较为严重的行为需要向少年司法系统报告。但是,校方设定的规则有可能与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发生冲突,哪一方能够取得压倒性的胜利目前看来难以确定。学校在管控青少年网络空间言论的同时面临着侵犯学生言论自由的风险,二者之间该如何平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美国网络伦理道德教育起步较早,且授课内容、课程体系较为完善。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计算机伦理学研究先驱泰雷尔·贝奈姆(Tyrell Benem)就在美国高校开设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此后信息倫理课程逐渐成为高等教育体系的常规内容。在中小学阶段,美国各州学校设置的课程名称、课程体系不尽相同,但是均包含了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其教学模式多为渗透式教学,将网络伦理的内容与其他课程融合,便于学生内化吸收。[31

我国各阶段学校所采取的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方式为加强网络安全法治教育,长期以来全国各地学校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我国一些地区的学校和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组织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司法实务部门人员通常能够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典型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为学生和教师讲解当前网络犯罪的新趋势、新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青少年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同时起到警示作用预防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行为。在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方面,我国的大部分中小学校主要通过集中学习、传唱《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方式倡导学生文明上网,营造健康的网络氛围。[32但是网络文明公约的内容通常较为宏观,加之学习方式较为单一,学生能否将其很好地内化吸收并付诸实践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少年警察在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作用显著

在美国,以少年犯为工作目标的警察通常具有一些普通警察不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类警察又被称为“少年警察”。“少年警察”具有较大的执法裁量权,在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网络犯罪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形式给少年警察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青少年网络犯罪发生率不断提高,要求警察加强技能的专业化。警察部门已经开始启动各种方案应对由青少年实施的网络犯罪或是以青少年为目标的网络犯罪。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圣地亚哥警察基金会和圣地亚哥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别工作组联合启动的“SafetyNet:
Smart Cyber Choices”的公共教育活动。这一项目由联邦政府少年司法和预防犯罪办公室、AT&T基金会和LOTUS儿童基金会资助,致力于教育儿童和青少年了解互联网的各种风险,包括网络欺凌、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等。该项目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加强同校方管理人员和青少年家长的合作交流:一是组织青少年定期参与网络安全信息集会。集会每次持续的时间约为45~60分钟,由警方担任主讲人,让青少年意识到实施网络犯罪行为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和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组织面向家长和其他成年人的讲习班。由执法队的人员帮助家长了解孩子在利用互联网时所面临的风险,传授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和网络被害的可行策略,以及告知家长如何更好地监督青少年的网络活动。[10]526

我国的少年警务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同少年检察、少年审判制度相比稍显滞后。早在1986年,我国第一个独立的少年警务机构在上海长宁区设立,但在不久后的警务改革中又被撤销。[33直到2013年,广西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设置了我国首个具备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警务科,其与该地区的未成年人检察、审判、矫治、帮扶等专门机构形成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42014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又将我国的少年警务制度向前推进一步,该区成立了我国首支独立编制的未审中队,专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此前,一名16岁少年“黑客”因帮助某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用户名、密码等数据而被该分局抓获。其到案后,未审中队的办案人员在原有案件审理流程之外,还详细了解该少年的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家庭背景,并与其父亲进行沟通,分析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35此外,近年来全国各地在防范治理青少年网络犯罪治理中进行了十分有益的实践探索。例如,广东、四川、江苏、浙江等地积极开展类似“少年警校”“锐警少年警训”等活动。与此同时,很多学校也在与公安机关合作开展校园警务,积极设立各类校园警务工作室(工作站),这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的积极作用。

四、我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进路与防治对策

中美两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在时空分布等层面既有差异,也有共性。这也是本文总结出美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时空分布规律以及美国据此制定的一些具体防范对策,对于我国当前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制定具体的防范对策,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此外,本文通过进行相关比较分析,再结合中美防范网络欺凌与网络色情等特殊类型网络犯罪的治理对策,进一步探寻了两国学校和少年警察在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时空分布规律及特点,进一步发掘中美两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既有防控对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最后,在比较中美两国防范对策的基础上,也需要紧密结合网络犯罪时空分布的特性,对传统的青少年网络犯罪防范对策加以改进。

(一)建立预警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公共治理方式

与传统的青少年犯罪类型不同,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等新特点,因此常常体现出时间上的持续性。这对传统的犯罪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警方需要投入更多的警力资源和更加专业的技能以应对网络空间的犯罪治理。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的警务理念和警务模式,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公众参与网络犯罪治理,节省警力资源、提高治理效率。

首先,需要在学校内设置校园警务。研究表明,多发生于青少年之间的网络欺凌行为有2/3以上都和传统的校园欺凌有关。[29派驻校园警务人员在领导校园安保力量预防治理传统校园欺凌的同时,也能对治理青少年网络犯罪起到积极作用。其次,设置社区警务,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参与到犯罪治理活动中。网络犯罪发生在虚拟空间里,本身不易被警方察觉和侦破,存在很多犯罪黑数,因此其有效治理尤其需要动用社区力量,引导社区居民分担责任,在发现网络犯罪迹象时即时向警方反映,以便警方及时采取行动。最后,发展第三方警务模式,通过社会资源延伸警力分布范围。在预防网络犯罪的过程中,警方可以和第三方主体如社交媒体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游戏运营商等进行合作,授予其有限的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警方、第三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都要建立健全对网络犯罪的举报、投诉渠道。一方面可以帮助受害者维权,另一方面则可以为执法者了解网络犯罪整体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基础的分析数据。[36新型警务模式的应用可以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有利于强化青少年的网络空间规则意识,进而起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作用。

(二)调动多元主体,加强社会控制,强化青少年与社会主流文化的联系

西方犯罪学社会控制理论提出,需要研究的是为什么大多数人不实施越轨行为,社会控制的无效和缺乏是导致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37]33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于青少年而言是强化社会控制的关键主体。在家庭中,应当强化父母对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督。父母监管的减少会增加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率。因此,父母应当适当学习网络知识,接触孩子常用的社交平台、手机或电脑软件,缩小和青少年之间的代沟。通过沟通交流等温和方式了解其在网络上的活动,必要时适度使用监控软件,监督其上网行为。一旦发现孩子有实施网络越轨行为的迹象,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略施惩戒,如限制其对网络设备的使用。美国的一项研究证实,多数网络越轨的青少年认为最有效的惩罚是父母限制其对互联网的使用。[38在学校方面,应当丰富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满足青少年对网络世界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同时持续强化网络安全法制教育,推动构建网络伦理道德课程体系,让网络伦理教育渗透进学生各类课程的学习中,引导在校青少年文明使用网络。强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网络使用行为,设置校园警务,由教师和一部分学生自发承担监督责任,协助校园警务人员即时发现和处理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

最后,社会需要从提高个体网络越轨成本的角度,采取措施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如帮助闲散的社会青年就业或者帮助其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等。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犯罪成本,有效遏制其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一旦其违反法律冒险进行网络犯罪,目前所具有的稳定的工作收入、和睦的家庭关系就会成为其需要付出的代价。此类措施也能够帮助其构建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直接提高其物质生活条件,进而提升其精神文明素质,有效避免此类青少年因金钱诱惑而实施网络犯罪行为。

(三)引导青少年不断提高自控能力,以内驱力预防网络犯罪

对于大部分网络犯罪而言,其在微观的时间、空间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因此,通过行为主体的内在驱动力抑制其犯罪欲望是较为理想的防范措施。美国许多学者的研究证实了自我控制能力同青少年网络犯罪發生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一方面,自我控制能力比较低的青少年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预见到自己的网络越轨行为可能给他人、社会带来消极后果,也不在乎自己要为此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会使个人更倾向于在当下采取行动以实现即时的满足。自我控制能力较低也会增加青少年受害的风险。他们因此更可能陷入网络诈骗者设计的圈套,容易被其承诺的即时收益冲昏头脑,忽视对此类行为风险的考量。39

可以通过提高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引导其通过合理途径实现自身需求,从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具体而言,政府、学校或其他机构可以举办青少年计算机竞赛、网络技术竞赛等活动,为热爱网络技术的青少年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避免其为了满足虚荣心、炫耀网络技术而实施黑客行为;
学校和父母要选择适当的年龄阶段和场合,通过各种方式给青少年普及性知识,对性教育闭口不谈、遮遮掩掩只会更加引起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探索心;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宣传正确的价值观、合理的消费观,引导青少年通过合理方式满足自身适度的物质需求;
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通过心理干预帮助其释放压力、愤怒等负面情绪,正确处理人际冲突。

五、結语

中美两国同为互联网发展世界领先的国家,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问题当为两国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尽管近年来美国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研究成果数量较为有限,但其此前30多年对网络犯罪行为的调查研究多以高中生、大学生作为样本,其理论成果在青少年网络犯罪领域同样具有普适性。因此,本文重点针对中美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进行比较研究便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支撑和制度实践指引。同时,本项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例如,本文主要是通过借鉴美国经验提出的防范对策,虽然中美青少年网络犯罪时空分布呈现出部分共同特征,但本文仅就单一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行比较,忽略了如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是否相同等相关因素,由此推断出美国青少年网络犯罪防范策略适合中国借鉴,缺乏一定说服力。相比之下,我国犯罪学界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犯罪学研究者多以整体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基础研究对象,极少数犯罪学研究者通过质性研究方法,在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特点、行为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治理对策。[40与此不同,美国犯罪学研究者的研究一方面延续传统的犯罪学理论,更多的是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传统犯罪学理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适用性;
另一方面,美国的学者们将研究的目光聚焦于几种常见的如网络性勒索、网络欺凌、网络帮派等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在本文看来,我国犯罪学研究者还需要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领域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持续丰富和发展犯罪学基础理论,不断创新网络犯罪研究方法,进一步细化网络犯罪研究的具体内容,从而不断地为我国城市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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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f Spatial and Temporal Distribution of Urban Juvenile Cybercrime Crimes and the Prevention Measur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YU Yang1, ZHOU Lining2

(1.School of Law,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6, Shanxi,China;

2. School of Law,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China)

Abstract:
The temporal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urban juvenile cybercrime i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certain regularity. At the meso level, such crim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over time, with an overall trend of decreasing from coastal to inland areas and from economically developed to backward regions. At the micro level, this type of crime is usually persistent and stable, and a few are time-selective, showing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online aggregation, offline dispersion and the selection of blind spots for spatial regulation. Both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ve adopted a variety of specif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for juvenile cybercrime, actively involving multiple actors and achieving relatively significant crime management results. At present, China lacks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cyberbullying among youth, and education on school cyberethics has not yet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existing education and teaching system, while juvenile policing in China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nd still needs further development. We need to improve the traditional preventive measures against cybercrime b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spatial and temporal distribution of such crimes. That is to say,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to integrate social resources to explore public governance, the mobilisation of multiple actors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social control to strengthen the link between young people and the mainstream culture of society, as well as to guide young people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ir self-control in order to prevent cybercrime with internal motivation.

Key words:
cities in China and the USA; youth cybercrime; spatial and temporal distribution; preventive measures

(責任编辑 编辑刘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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