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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路径探索研究

时间:2024-06-17 16: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吴圣楠

[摘           要]  职业院校在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其有效路径必然是在明确各利益相关方治理逻辑的前提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探讨能够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的、具有可实践性的方案。政府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发挥引导性和保障性作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应正确认识并努力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根据自身特点及资源禀赋,针对企业不同的需求灵活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企合作项目。此外,在人才培养方面应更为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培养学习者语言知识与交流的能力、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往能力以及综合素养。

[关    键   词]  一带一路;
职业教育;
企业“走出去”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09-0001-07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是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这一改革创新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过程涉及政府、学校、学生、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间的利益交互关系,受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也与产业发展及企业成长等因素息息相关。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依存,并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应不断调整以满足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同时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进入社会后又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作用,引起其相应的变化。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也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主要的就业方向,企业的有效参与、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政策支持、职业院校的有效人才培养围绕学生或者学习者进行,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动态循环过程(见图1)。

注:图中最外圈表示整体社会经济环境,内部圈和连线表示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连线没有方向。例如,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及支持对职业院校及企业及行业协会等的行动产生影响,二者同样通过政策执行及自身发展反馈并影响政府的社会治理行为,院校和企业及行业之间也存在直接的合作,二者合作的中心都围绕学习者进行,并且通过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修正。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核心在于人才培养,学生或者学习者的发展处于整个系统的核心位置,职业院校专注于对学生知识、技能及其他职业素养的传授和培养,学生或者学习者进入企业工作后,职业教育的有效性评价会反馈给职业院校和其他学习者,从而影响职业院校的教育供给,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及企业发展方向,并进行监管,使二者配合促进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述过程必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各利益相关者自身发展产生影响,整个系统处于不断调整中,以保证顺畅运转和发展。

一、多元利益相关者诉求差异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性的特征,其各自诉求具有差异性。

学生或者学习者是核心利益相关者,这一群体的主要诉求以就业为导向,期望通过职业教育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或者能够提前熟悉和感知企业,提升职业发展能力。2021年末,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 5.1%,与此同时,2021年第四季度,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约为 1.56,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于供给[1]。由此可见,经过学习和培训的求职者所具备的素质与实际岗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学习者对于自身具有不同维度的技能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应对实际不断发展变化的职场要求。

企业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特征,其主要的利益诉求是降低用工成本、選用和留用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科技水平、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招到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是首要问题,企业期望首先能够明确经过哪些课程学习或者培训的学习者能够满足岗位需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企业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十分明确,寻找和吸纳人员的成本不断提高。其次是“走出去”企业寄希望于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够以较低成本满足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提升需要,从而实现留用和培养内部人才的目标,构建一个完善的企业自身人才成长体系;
“走出去”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期望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水平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和经济收益实现的需要。企业希望通过与职业教育院校等相关主体的合作,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或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获取优势竞争地位,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企业成长与发展。

政府的主要诉求为改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状况,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同时能够进一步促进就业、消除贫困,更好地服务经济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政府的主要诉求。对于我国来说,政府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要求,希望能够提高职业人才供应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进一步优化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减少失业率,促进就业水平的提高,避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通过提高劳动者能力素质水平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省级政府的诉求由于自身资源禀赋及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侧重点虽各有不同,但其内核一致。

职业院校的主要诉求则为通过服务企业“走出去”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减低办学成本压力,提高院校的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声誉。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着一定的供给不足与失衡现象,职业教育层次偏低,尤其是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不能满足学习者在就业竞争中的需要,同时个性化培养与终身职业教育缺乏、延伸教育服务不健全等问题也对职业院校发展提出了挑战。职业院校期望通过与企业“走出去”过程的结合,进一步提高学习者在职场的竞争力,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教学资源与更为优质的生源,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行业协会的主要诉求则是通过协调各方资源更好地为企业人才需求和发展服务。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主要作用是建立协调、沟通、合作平台,集中行业力量,协调各方社会资源,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行业协会主要通过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的直接沟通与对话,明确双方合作与发展的可行性渠道,并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障碍,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二、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存在的瓶颈

由于上述利益相关者在实践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角色,在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同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内部在层级、体量、发展水平等不同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和瓶颈。

(一)政府、企业与职业院校责、权、利分离

“一带一路”倡议下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只有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政府、企业、院校任何一方,当其所承担的责任、所赋予的权力和所享有的利益对等时,才会产生联动协作的动力和合作积极性[2]。然而,目前三大主体基于各自的行为逻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责、权、利分离现象,其中最突出的便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政策和财政供给不足,以及有些没有明确的权力边界,企业因其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造成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脱节,院校教育输出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构建政、校、企共同体来协调各相關主体的责、权、利,充分体现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和效率,建立如马克思指出的“ ‘真正的共同体应当超越‘抽象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它既要基于个体成员的自由发展,又要能够代表全体成员之共同利益。”[3]

政府、企业与职业院校三者出现责、权、利分离现象是由其各自完全不同的行为逻辑所导致。

政府的治理逻辑在于发挥对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从而实现政策收益和社会利益。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就是对于世界治理和社会发展提出的中国解决方案,是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前提下提出的社会治理理念。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必须与其他行业及组织一起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来。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推动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都是为了改变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现状,改善劳动力技能结构,助力企业“走出去”及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声誉。

企业及行业协会在“走出去”过程中受利益的驱动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多的期盼。“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面对所需人才数量和质量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期望的就是职业院校能够对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回应,通过培训国内、国外两种员工、学生的途径,实现所需人才的保障与用工成本的降低,甚至希望职业院校能够培养出一批适合企业的“即插即用”式的人才,从而使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标准无缝对接。对外而言,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拓市场,多数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薄弱,企业发展的属地化要求难以达到,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下降,发展受阻,企业也期望职业院校能够对国外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尤其是进行专业技术及语言、经营管理及文化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掌握专业知识,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或者帮助沿线国家开展职业教育,扩大本地人才库规模,调整本地人才结构,培养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满足中国企业“走出去”后所需的属地化员工。此外,通过职业院校对于沿线国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国文化尤其是管理文化的对外交流,增进企业与所在国的交流,为企业发展创造友好交流的基础与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内而言,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于核心骨干员工及管理型人才,尤其是核心管理人才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而这类人才多要求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或者通晓国际规则、具有语言能力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岗位需求。同时企业还期望高职院校在国内围绕“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企业境外发展的人力资源诉求,合理设置沿线国家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发与对口企业相适应的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标准,以满足项目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的持续人才需求,完善国际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境外就业的储备工作。

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内在逻辑主要是基于自身发展及利益的考虑。职业院校提高国际化水平似乎已经成为共识,是办学成果的有效展示,也是提升自身社会声誉的良好机遇。然而实际上职业院校“走出去”,尤其是以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人才需求为导向进行国际化发展,更多的依旧是基于院校自身发展的效益逻辑之下综合考量办学能力、办学成本、办学收益等的成果。在这一过程中,职业院校存在两种应对逻辑,一种是积极主动“走出去”,一种是被动或者观望。前者通常是在省域内具有优势地位的高职院校,办学实力较强,能够满足国际化办学基础和条件,期望抓住政策利好期,进一步提升院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一般这类院校通常有符合“走出去”企业需要的特色专业,或者与大型的“走出去”企业有较好的合作关系或联系,通过校企联合建设技术技能培训基地、制定教学标准、开发新课程、与境外职业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等形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自身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后者则往往缺乏参加“一带一路”建设的内生动力,受限于自身办学实力、办学资源等原因,采取了被动等待或者观望的态度。尤其是在面对境外办学风险高、投入大、回报预期不明等问题时选择等待或观望。

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 ,各利益相关者对于职业教育虽有共同的诉求和期望,即培养更多具备社会所需职业技能的人才,但是由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获得与行为逻辑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矛盾,主要存在以下瓶颈问题。

一是政府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管理与期望错位的问题。首先是政府经费支持与管理制度导致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捉襟见肘。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必然会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和成本,资金支持是必要条件,但根据相关财政政策规定,我国不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在境外办学中对外进行投资,所以,境外校园建设、教学设备、教学资料、人员聘任、教师选派等所需经费全部需要社会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无法进行资金支持,省市的财政拨款也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办学经费没有足够的保障或者可持续性的支持,则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就无法落到实处。其次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涉及企业业务所在国的相关准入、管理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资历尚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广泛的认可,各国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性,相关的国际性、区域性公约和双边协议,教育服务资格认可的国际标准、准则以及行业、职业实务的国际准则等也存在缺失,造成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较多壁垒。

二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与企业的权、责、利存在失衡。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由于校企之间的本质属性不同,社会使命不同,利益需求不同,双方可能存在利益与责任联结失衡的逻辑冲突。

首先,企业的利益导向造成高职院校“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企业基于自身发展诉求,会参与到校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实训场所建设等硬件建设中来,同时也会相应提供办学资金等支持。然而由于未收到即时效果以及缺乏相应的外部监督及管理机制等,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可能受到多种外部因素影响,甚至被迫终止合作,遗留的资金的使用权、基础设施的管理权、实训设备的所有权都将成为隐含的问题。

其次,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从企业角度出发,其衡量标准是明确的结果取向,尤其是这一过程中企业也会有相应的投入,必然会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进行考虑,并且这一衡量往往更为注重短期收益。然而职业教育总是具有一定的迟滞性和长期性,无法全部满足企业短期内的人才培养需求与期望,这就极有可能由于急功近利出现一系列问题。同时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极有可能成为专注于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技术、技能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设计,主要考虑在业务所在国或国内培养与特定企业需要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从而使得培养的学生或者学习者其专业技能范围过窄或知识体系存在缺失,技术、技能的“可迁移性”差等情况的出现,这种纯粹的以特定岗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存在背离,甚至影响职业院校自身的办学能力与人才培养水平。

三是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给予企业的政策支持不够,导致企业投入动力不足。实践中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多采用企业建设+职业院校教学的方式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投入并不能很快地转化为企业用工成本的降低或者效益的提升,政府对于企业员工的培训投入虽然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但实际操作中并不能覆盖校企合作办学的所有费用范围,对于企业的吸引力度不大。

(二)资源持续供给缺乏保证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是一项长期的、需要耗费大量资源的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或路径,对于师资、资金、教育资源、政策支持的需求量均十分巨大,缺乏强有力的资源供给。

一是缺乏强有力的师资力量供给。企业“走出去”随着涉及国家不断增加,产业规模不断增长,人才的需求从数量和质量方面不断提升,对职业院校的师资供给与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职业院校层面,对于教师参与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相应教学与研究工作并没有足够的推动和激励政策,制约了职业教育师资积极性的调动与能动性的发挥。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师资队伍整体上国际化素养也有待提高,在专业教学能力、外语授课能力、国际文化融合等方面存在不足,距离实际需要尚有差距,在实践中外方师资也参与其中,但也存在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的问题,其教学、科研素养参差不齐的问题也十分显著。

二是缺乏稳定、长期的资金投入供给。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缺乏稳定、长期的资金募集与投入机制。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其自身的办学经费紧张,难以在保证原有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为解决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而职业院校自身的教学资源,例如教学器材、实验设备等由于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不能直接投入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从财政支持来说,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资金支持,虽然有一些专项资金针对与此相关的领域,例如孔子學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等,但这些专项资金都具有限制性,能够真正运用于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比例很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对于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来说,虽存在一定的积极参与的内在与外在驱动力,但相应投入可以获得的收益却并不明确,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也十分缺乏,难以实现持续资金投入。

三是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难以形成统一的、常态化的合作机制。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稳步推进需要全局性的、战略性的、综合性的支持,必须整合多方力量,统筹兼顾,才能够切实可行地提供贴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情况与企业所需的职业教育产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和阶段不同,实际需求各异,企业在沿线国家开展业务的策略和人才需求差异显著,一所或几所职业院校的力量无法实现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需要。目前职业院校之间并未形成结伴同行的局面,多院校之间的常态化交流平台尚待建立,难以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与有效资源共享,自然无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与职业院校力量形成中国自己的职业教育服务品牌。与此同时,职业院校在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地产生了力量分散、范围有限、拓展困难等问题。职业院校虽与企业合作,但大多尚未建立国际视野下与跨国企业、国际商会、区域职教组织等深入合作的校企互动机制,产教融合有待向纵深发展。

(三)职业院校培养人才与企业所需人才存在差异

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需人才均为复合型人才,其应具备能力结构可以简单理解为在国内同样岗位上工作所需具备的能力结构之上附加相应的在业务所在国的沟通交流能力、文化理解力和包容力,对于跨文化环境的适应能力,对中国文化和企业文化的了解和传播能力,对于行业标准和国际规则的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具备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等。职业院校所培养人才在上述方面与企业“走出去”所需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计划中针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人才所需具备的底层的、基础性的能力培养有所欠缺。职业院校培养人才在服务企业“走出去”需求方面,多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底层的解决问题能力、跨文化交往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企业“走出去”发展要求人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储备,有较强的自我管理与自我驱动的能力等基础性的能力。在语言能力方面,职业院校虽然均普遍开展了外语教学,有些职业院校开展了小语种人才培养,但都注重培养专业的语言技能类人才,这与企业所需的具备语言能力的专业性人才存在理念与方向上的差异。

二是职业教育标志性的优秀教育成果输出不足,国际化教学与培训等资源开发滞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在与国际对接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等领域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在优质教育资源的对外合作与输出方面短板明显,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与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多语种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开发滞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存在差距,有自身独特的职业教育产品需求,例如我国高铁领域企业“走出去”所在国家在铁路职业教育领域水平多数低于我国职业教育水平,对于基础性的职业教育需求较高,直接移植国内的教材、人才培养方案并不适用,相关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在企业业务所在国的认可度不高,对业务所在国的学习者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三、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有效路径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要注重政策体系的重新构建。不再是简单的、静态的文件形式,而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循环互动过程,是政府、市场、学术的协同,全球、国家、地方的联动,尤其是省级层面的政策制定,能够更加贴近本省职业教育和企业“走出去”的具体实践,权力下移、边界迁移、权威重构等特征更为明显。多中心治理主体共同构成的政策主体网络更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走出去”人才需求对接的成功。政府部门不仅仅是主导者,更是服务者、联络者,职业院校不仅仅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谋划者、建构者,企业不再是边缘者,更是参与者、促进者,学生或者学习者也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积极参与者、推动者。

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产品,进一步健全现代职业教育教学体系,推进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宏观目标也会顺其自然地实现。

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必须将“政府引导保障”和“校企深度合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为宗旨,在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为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围绕学生或学习者能力和素养提升,共同探讨建立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均衡发展的体系。

政府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发挥引导性和保障性作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第一,进一步充分政策供给,消除职业教育服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性障碍。例如,对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颁布与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相契合的政策和条文,如可制订《高职院校境外办学条例》《高职院校境外办学专项资金条例》等细化落实中央及地方政策的条例。第二,引导和探索建立多元性的经费筹措机制,通过协调政府各部门,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协作机制,盘活财政、企业、职业院校三方资源,保证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能够得到持续的、可靠的经费支持。第三,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监督监管体系,构建以政府主导统筹、职业院校和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各利益相关者共同组成的质量评价、监督监管、经费审查体系,如建立面对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建立的校企合作办学的教学评估机构,科学有效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测,并纳入职业院校评价体系,激发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政府主导、校企共同协作情况下,构建诸如课程开发委员会、职业培训资格委员会、校企资源共享委员会等机构,在适应沿线国家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中方企业的用人需求,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对项目建设进行专业化指导,为共同体实现人才培養。为员工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国际合作等提供机构保障,改变“走出去”高职院校孤军奋战的模式,促进共同体内资源共享。第五,加快建立与沿线国家的职业资格互通组织,通过政府一级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快与沿线国家的教育谈判,成立高级别职业教育对话组织、职业教育高层磋商组织、职业教育交流委员会等,推进优势产能聚集国家向中国开放职业教育市场,给予我国高职院校“市场准入”资格。第六,通过构建区域性职业教育资历框架,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的制订,探索建立沿线各国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跨国流动,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市场的从业标准一体化。第七,开发和充分发挥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教育平台的作用,如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论坛、中国—南亚教育论坛、上海合作组织“教育无国界”教育周等,让国际间的职业教育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协调,为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制定和执行提供参照,提高职业院校培养培训效能。转变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政策评价,转而实施基于公共利益、共同价值的,以职业院校为本、以职教学生为中心的评价体系。

职业院校应正确认识并努力提升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职业院校的主要办学目的是培养技能人才,提升劳动者素养,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包含两个层次的目标,一是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及管理人才,二是提升自身技术研发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技术研发服务和助力科技水平进步。

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针对企业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校企合作项目。针对企业所需的大量基层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要提高订单式培养供给,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双语教材和培训体系,加深校企国内外培训合作。同时职业院校也应探索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当地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通过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合作项目,帮助提高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水平和教育产品供给。针对企业所需的核心骨干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体系中考虑加强专业深度与知识体系广度,针对“走出去”发展较快及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提前做好人才需求研判。针对企业所需的从事属地化员工管理的基层管理人员,可在校企共建的基础上,通过为企业选拔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及潜质的员工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从业培训。针对企业所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从开展跨学科教育的角度出发,培养具备多学科知识储备的管理型人才。从办学过程和人才评价导向两个方面做到校企协同,通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共同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等方式,共同参与构建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技术、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从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

职业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首先,构建具有国际视野、能力互补、结构合理、动态调整、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其次,通过校企合作了解最新的技术发展状况,锻炼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水平,提高“双师型”教师在队伍中的比例,探索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交流多元模式,切实提升教师队伍与产业结合程度。最后,加强教师对行业应用技术及前沿水平的了解和掌握,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探索与企业共同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平台和渠道,提高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能力。

推进工业标准及教育教学标准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输出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有效途径。教育教学标准承载着高职教育落实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历史使命,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教育教学标准及工业标准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同时也具有现实可能性。输出标准意味着我国的职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被沿线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推动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同时,也是增强我国职业教育水平,彰显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提升我国在世界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有效途径。

职业院校应组成职业教育共同体,改变孤身奋战的状况,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居中协调作用,在行业与院校联盟合作的框架下协调各方力量。由院校联盟和行业协会居中协调,建立教学实体,构建管理、监督、保障机制健全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各职业院校自身的办学特长和优势,通过多院校与多企业共同参与的、动态调整的机制,确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经费稳定性。

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应注重与企业需要和学生个人发展相结合,在目前外显的职业知识与技能培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對学生内在的胜任力与可迁移素养的培养。另外,还要加强学习者语言知识与交流的能力。职业院校可以将语言类课程作为必修课程,适度增加语言类别,使得学习者可以选择一门或多门语言进行学习,同时注重培养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学习者能够在非母语环境下生活与工作。

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注重学生或者学习者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往能力。职业院校在日常教学中应培养学习者在世界整体背景下思考和理解人类不同文明、经济、社会之间的联系,贯彻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注,具备理解和包容不同文明和文化的能力,分析、识别并抵制偏见,能够从更为宏大的视角和历史层面进行思考;
增加跨文化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使学习者适应和习惯在跨文化的情境下进行学习和生活。

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注重学习者综合素养的培养。职业院校的课程体系中可以将法律基础、经济学基础、会计基础原理、宗教学概论、职业道德等社会、人文、经济类课程作为通识课程,培养人才的基础素养和能力。与此同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加创新能力、自我管理与自我驱动、正确价值观等内在隐性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潜力,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探索能力、实践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坚实的能力基础。

“一带一路”共建是中国为世界政治经济治理给出的中国方案,是中国贡献的东方智慧,这一共建过程必然是曲折而长期的。企业作为在共建过程中最有活力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共建的主要参与者与贡献者。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职业院校承担的必然责任,服务企业“走出去”,为其提供人才和技术及智力支持是职业教育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职业院校自身发展的契机。但是此处的企业需求不应是一家或几家大型企业的个案需求,而应该是行业性的,在判断世界经济走势与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做出正确预判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鼓励,提前做好人才培养布局,着眼动态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前布局。

参考文献:

[1]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6):2.

[2]汪建云,王其红.高职教育政校企协同合作的困境与突破[J].中国高教研究,2014(1):97-100.

[3]秦龙.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M].沈阳:辽海出版社,2007:124-125.

◎编辑 王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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