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耕
作为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因请示而生,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依彼陈情,复此意见,有来有回,形成闭环,指导和帮助其开展工作,作用十分重要。因站位的超越性、关涉的广泛性、矛盾的复杂性,批复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须字斟句酌、精准无误,确保合法合规、合理合情,这便对写作批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际写作过程中,应注意用好“研、判、构、塑”四字诀。
“研”字诀:查实情认清本质。批复具有针对性,为作好批复,对于下级机关上报的请示,除了解书面表述内容外,还应与下级机关负责人或熟悉情况人员沟通,深入全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刨根问底。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突出矛盾、广泛层面的事项,要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有些请示提及批转相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或需要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就更需要了解所涉部门和单位的情况和意愿,从而切实把握请示事项的全貌、原形、真相以及来龙去脉,把握其中的内在联系和利害关系,为正确拟写批复提供可靠事实依据。
“判”字诀:站高位审视问题。批复具有权威性,表达的是上级机关的态度意见,代表的是中央、地方或系统的意志,须经得起合宪性、合法性、合规性检验。在具体的批复内容中,因面对请示事项性质的不同,需对批复内容进行高位审视。如对批准事项、制定法规、解读政策等,要判定其与地区法规、上位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绝不能与宪法和法律法规背道而驰,造成执行上的混乱。另外,如果所涉事项涉及范围较大、利益关联较深,实践中会造成“涟漪效应”;
具體事项中的人、财、物、权等,也涉及比较重要且敏感的因素。对于这些因素和情况,都需要有清醒的认识,都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做好“高位判定”,如请专业部门鉴定,听取专家的意见,等等。
“构”字诀:按诉求整合内容。批复具有明确性,应针对请示事项,给出肯定性、否定性、解答性等的明确答复,做到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一般而言,要按照“引、据、复”三个步骤,来组织回复内容。“引”即引入请示中所述内容,内容较少的可原文引入,内容较多的可概要引入,但必须与请示意图高度一致,以确保行文的事实依据。“据”即列出回复意见的根据,可以是宪法法律层面的,也可以是政策规范层面的,目的是确保行文的法理依据。“复”即批复的核心内容,表述或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或者对既有法规制度的阐释说明,做到精准无误。以上三个步骤须顺次安排,一贯而下,不可颠倒顺序。
“塑”字诀:依体例完成塑型。拟写批复时,应按照固定格式来表达相关内容。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构成。标题格式分为完全式和简洁式两种,前者如“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后者如“事由+文种”。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如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他机关和单位,则要体现“抄送”字样。正文由引语、意见和要求构成。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可写明该文的时间与文号)。意见要明白准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等都要写清楚。如同意,可写要求;
不同意,可提供其他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