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浩
摘要:群租房现象蕴含着致灾风险,且风险极易被放大与延伸,给社区消防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借助灾害系统构成三要素,对群租房现象的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以及孕灾环境稳定性三个构成要件展开分析,能够推导出该现象致灾风险的生成机理。依据整体性治理理念,应当从政策规制、治理行动、价值认知等方面构建群租房致灾风险整体性治理框架,从而减少火灾风险与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社区公共安全。
关键词:群租房现象;
致灾风险;
灾害要素;
整体性治理
1 群租房现象概述
群租房现象一直是超大城市社区消防治理难点之一。群租房现象广泛存在于城市社区空间内,其致灾结果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对社区消防安全乃至整体风险治理产生严重干扰[1]。当前,群租房治理一直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社区消防安全形势难以发生根本性转变[2],同时,群租房现象易与“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上楼”等现象并行交叉,进一步增加了社区消防治理难度。
整体而言,群租房现象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租赁住房供需不匹配。城市租赁住房存量不足,且整租与合租价格较为昂贵。而城市低收入群体庞大,租住需求较为旺盛,群租房就成为无奈选择。二是转租高利润改造低阻碍[3]。群租房将单一空间分隔成多个单元,可以产生丰厚的经济利润,且改造过程难度较低,只需使用简易材料分隔现有空间,即可完成房间改造。三是居民风险意识淡薄[4]。部分房屋拥有者转租随意,群租住户忽视群租房存在的各类隐患。可见,群租房极易出现于社区空间内,生成致灾风险甚至事故灾难。
已有研究从群租房现象的特点、产生原因、对策等方面展开分析,都提供了有益结论,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群租房致灾过程研究,且未能对灾害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本研究借鉴灾害系统构成要素对群租房现象致灾风险以及事故灾难进行分析,深入剖析群租房现象的致灾作用机理。同时,根据整体性治理理念,针对致灾三要素及相应关系,构建“政策规制—治理行动—价值认知”三维整体性治理框架,以此补充对群租房现象致灾风险的认知,为群租房现象的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2 群租房致灾风险的产生机理
灾害三要素是分析灾难作用机理的有力工具,能够透视灾害表象,提取关键致灾因素。使用此工具并结合群租房的具体情境,可以得到群租房的致灾风险构成要件(见图1)。根据致灾要件构成,群租房情境下的致灾风险分析可以圍绕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孕灾环境稳定性三个方面展开。其中,承灾体易损性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脆弱性、敏感性以及暴露度,具体而言:
2.1 致灾因子危险性
致灾因子即能够对人或系统产生威胁和冲击的事物、行为以及事件。其对承灾体的危险性是划分威胁程度的重要指标。在群租房的具体情境下,整个群租房系统内部存在多种致灾因子,主要表现为:随意自设水电布局、擅自更改居住空间结构、缺乏消防应急设施等。群租房环境极易导致致灾因子的产生。这些致灾因子不仅本身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相互组合创造孕灾环境。同时,由于群租整体空间的限制与分隔,狭窄空间内的致灾因子危险程度将大幅提升。另外,群租空间内致灾因子的产生不受时空限制,能够与外界致灾因子发生联系,产生互动叠加现象。例如:在群租状态下存在违规使用水电气行为的同时,社区还普遍存在“电动车上楼”现象,这都属于典型的火灾事故致灾因子。群租住户将电动车带上楼充电,直接拉近危险源与承灾体的时间及空间距离。两类致灾因子可以在时空上并存甚至发生关联现象,极大地提升了普通住户面临的危险性。
2.2 承灾体易损性
承灾体指的是各类灾害灾难中的承担与作用受体。群租情境下的承灾体主要为群租住户、社区居民、房屋建筑以及其他财产。他们的脆弱性、敏感性以及暴露度是其中的关键分析单位。具体而言:
2.2.1 脆弱性
脆弱性是承灾体的脆弱程度。对于人群而言,群租住户主要为毕业大学生以及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其普遍是经济来源单一的中低收入群体。他们经济脆弱性较高,缺乏足够的经济恢复力来应对灾难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旦在群租状态下遭遇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冲击,住户就会难以避免地遭受严重人身伤害与各类财产损失,同时他们还将承受高额的康复耗费。对于房屋建筑而言,老旧房屋由于改造较为便利成为群租房改造的首选房源。但是其在抗灾性能方面远不如新建房屋,因此脆弱程度较高,易产生风险隐患。
2.2.2 敏感性
敏感性是对承灾体应灾反应能力的描述。敏感性高的承灾体能够对灾难冲击做出及时的应激反应。从群租房火灾事故的发生过程来看,群租状态下的住户普遍对各类危险行为以及孕灾环境的敏感程度不够高,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如果群租房住户与其他居民等承灾体对孕灾环境不敏感,不能够清楚地认知群租房情境下的各类风险隐患,就会产生思维惯性与懈怠心理,再加上不具备必要应急救援技能、对火灾事故的爆发无法进行快速反应等情况,从而间接帮助了致灾因子的成长与孕灾环境的形成。
2.2.3 暴露度
暴露度用以描述承灾体暴露在致灾因子与孕灾环境之中的程度。一般可以用承灾体的价值与数量进行衡量。群租住户以及周围社区居民是此类事故的主要承灾人群。而各类危险行为等致灾因子就产生于群租住户中,并依存于群租住户身边。从暴露程度来看,群租住户是暴露度最高的人群。他们暴露在致灾因子与孕灾环境中的体量最大。若群租房发生火灾事故,其内的住户是首要冲击对象。暴露程度次高的是群租房同一楼的其他居民。他们较为接近群租空间,虽然并不会首先经历冲击,但是将同样受到次级威胁。暴露程度最低的是社区内其他楼栋的居民。随着灾难级数增长,灾害事故的破坏程度不会局限在群租空间内,对周围承灾体也会产生影响,其他居民并不能完全处于安全状态。基于此标准,房屋建筑等其他财产也遵循同样的暴露程度分级。
2.3 孕灾环境稳定性
孕灾环境是指致灾因子与承灾体共同生存的空间。稳定性是判断孕灾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标准。群租房孕灾环境具有整体空间分隔、单元空间狭小、空间局限性大等特点。由于群租房普遍会对现有居住房屋进行分隔,将整体生活空间分离成狭小空間单元,因此,该行为破坏了孕灾环境的稳定性,使之由正常稳定状态进入孕灾状态。群租房环境稳定性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分隔空间的材料基本为简易劣质建材。由此类易燃建材构造的分隔空间形成了不稳定的孕灾环境。在此状态下,一旦孕灾环境与致灾因子结合,便能够催生致灾风险甚至演变为火灾事故灾难。另一方面,逃生空间限制。被分隔的空间打破了原有逃生疏散设计方案,无法保持孕灾环境较为稳定的状态。再加之现代城市建筑普遍为高层住宅,空间狭长逼仄,高层建筑逃生也会产生新的局限性,极易形成事故灾难的助力因素。
2.4 三者耦合
事故灾难的发生源自致灾因子在孕灾环境中经过适当的耦合触发机制从而对承灾体造成影响。群租房情境下,致灾耦合机制可以被具体描述为各类危险行为与事物在狭窄空间单元内对群租住户及其他居民产生的威胁性冲击。这种耦合机制的发生过程极为迅速。以群租房最常发生的火灾事故为例,致灾因子在孕灾空间的帮助下以不特定时机演化成为火灾事故,住户等承灾体无法掌握并控制这个耦合发展进程,只能选择避灾逃生。因此,这种机制一般难以被及时发现。群租环境带有较强的隐蔽性,为各类致灾因子提供了包裹阻隔。群租空间与外界环境产生分隔,也为致灾因子的识别与处置提供了极大的缓冲区域,使得常规检查等手段难以从外部直接确定致灾因子是否存在。这种阻隔为致灾因子提供隐蔽空间的同时,也为各类致灾因子提供了快速“成长”的机会,例如超负荷违规使用电器达到临界值之后,遇到易燃材料,就会在狭窄空间环境中爆发火灾事故。
3 群租房现象的整体性治理框架
整体性治理是逆碎片化的治理模式[5],意在统领并整合各项治理资源,打破多个治理主体各自为政、分别施策的混乱局面,形成统一的治理框架。一般可将整体性治理框架建构为“政策—行动—认知”三个层面,具体而言:
3.1 政策规制
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整治群租房现象,这是政策规制实践的趋势。推动群租房治理进入地方立法议程,能够形成更加有力的处罚规制效力。地方性法规可以从人均住房面积与非生活空间改造限制等多个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减少群租房的模糊定性空间,确定治理边界,提升政策规制效力。在地方性法规的顶层支持下,自上而下依次形成监管部门条例、物业公司规定、社区自治公约等多层次的完整政策规制体系,这样才能对三要素的耦合产生更有体系化的规制效果。同时,体系化政策规制也能够减少规制缝隙,统一各治理主体的多种规制行为,达成政策协同与互补,从而形成政策规制合力。
3.2 治理行动
3.2.1 构建风险共治模式
群租房致灾风险的作用对象是不特定的多个承灾体。群租房治理也不单是某一部门的主体责任。因此,应当将群租房整治纳入社区风险整体治理的范畴,多治理主体共同发力,形成风险共同治理模式。社区风险共治不仅需要社区居委会加入,更要同时吸纳普通居民、物业公司、上级执法部门与机构等多个治理主体形成多元治理利益共同体,发挥治理合力,消除“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状态。同时,多主体治理模式有利于群租房治理的各方利益群体进行动态博弈,从而完善各方的利益诉求表达与治理行为互动。
3.2.2 融合长短行动机制
当前,各类执法机构是群租房整治的主力军。但是,过分依赖执法机构专项检查容易形成“整治—反弹—再整治”的运动式治理怪圈现象。因此,群租房整治需要基层社区发挥主动性,采取自我检查等行动作为有效补充。从治理时效而言,社区自我检查行为是常态化长期行动机制,执法部门专项检查行为是特殊化短期行动机制。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之后,能够充分实现群租房治理行动机制的优势互补与效能提升。从治理角色而言,执法机构虽然是主要治理角色,但是群租房产生于社区空间内,社区也应当成为治理的重要补充角色。在两者相互配合之下才能进一步形成治理成效。
3.2.3 推动住房供需匹配
从根源分析,群租房现象的产生还是源自城市租赁住房的供需不匹配。所以城市整体层面仍然需要继续完善租赁保障住房工程建设,打造租赁住房良性供给与发展格局,拓宽租住形式,倡导房屋租住多样化选择,以匹配不同群体的需求。同时,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引入市场化手段激活租赁市场活力,推动城市接纳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另外,对老旧房屋等较易形成群租房的建筑要及时进行硬件升级改造,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提升抗灾能力与水平。这样才能有效缓解群租房现象的产生,提升租赁住房的供需平衡性。
3.3 价值认知
价值认知涉及群体风险意识的建立与培养。从居民个人层面看,社区居民能否认识到群租房的致灾风险对于该现象的治理至关重要。因此,居民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对于群租房致灾风险有清晰的认知。尤其对于群租住户而言,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减少危险行为的产生从而降低致灾因子的产生概率。从社区整体层面而言。在社区场域内,居委会等自治主体要意识到自身具备的主场优势。主场意识能够推动社区主动治理风险,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讲与培训,定期进行主动自我检查,及时识别并处置各类致灾因子。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群租房致灾风险耦合机制的发生。
4 结语
随着城市规模的稳步提升,群租房现象的反复出现成为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阻碍之一。从致灾机理视角切入群租房现象的产生,通过致灾三要素分析群租房情境下的致灾因子、承灾体以及孕灾环境三个致灾要件以及内在致灾机理,能够更加清晰地认知群租房存在的事故风险。为克服群租房的碎片化整治现状,应当建构“政策规制—治理行动—价值认知”三维整体性治理框架,破解致灾要素的耦合发生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消防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骆晓阳.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模式研究[J].水上消防,2021(6):33-35.
[2]马晓燕.特大型城市群租房現象及治理思路[J].甘肃理论学刊,2021(1):118-122.
[3]于烽.群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2021(5):
124-125.
[4]胡湘楠.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及管理对策[J].今日消防,2021,6(2):82-83.
[5]张锋.超大城市社区整体性治理机制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22,29(6):27-31.
Research on the generation and governance of disaster risk caused by group rental housing phenomenon
Peng Hao
(School of Government Management,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20)
Abstract:The phenomenon of group rental housing contains disaster risks, and the risks are easily amplified and extended, which 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community fire management. With the help of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disaster system, the risk of the disaster factor, the vulnerability of the disaster-bearing body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disaster-bearing environment of group rental housing is analyzed, and the gen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disaster risk of the phenomenon can be deduced. According to the concept of holistic governance, an overall governance framework for the disaster risk of group rental housing should be constructed from the aspects of policy regulation, governance actions, and value cognition, so as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fire risks and accidents and effectively maintain community public safety.
Keywords:group rental housing phenomenon; disaster risk; disaster element; overal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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