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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四个维度

时间:2024-06-01 16: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刘凤彪

2022 年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中小学校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给出了具体的建设蓝图和行动指南。《意见》具体详实,逻辑严谨,规定明确。然而,从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看,疑惑“谁是一把手”有之,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之,不能深刻理解议事决策的重要意义有之。之所以出现以上情况,是囿于传统的思维定式,不能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没有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深层的原因,是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理解不深,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不够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1]中小学校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体现在能不能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能不能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实现。在中小学校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就是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恪守党的组织原则。具体讲,就是端正履职尽责的思想态度、维护组织原则的政治高度、健全议事规则的决策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中小学校权力的核心和代表,要带头端正履职尽责的思想态度,把权力看作职责、看作约束,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要坚持为师生用权、为学校发展用权、与个人主义作斗争,坚决摒弃陈腐的特权思想和落后的权力欲望。

(一)强化服务、奉献、责任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恪守职业道德、把权力使用好,最关键的就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服务人民群众。正确的权力观是基本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的生动展示。领导干部、领导集体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的高度认识手中的权力,将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为日常生活中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

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也是党员干部基本的政治品质。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如何使用手中权力,决定了其对事关学校发展的各种事项决策坚持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带好队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建设一个团结、和谐、清新、向上的领导集体。

(二)摈弃自私的权力欲望和错误的权力认识

《意见》规定,“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
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 名专职副书记”。对于曾经是党政“一肩挑”的个别领导,如果在书记、校长分设后产生了权力分解、说了不算的失意感,难免会在书记、校长之间形成矛盾、隔阂。中层管理人员如果有这种思想认识,遇事就不知请示谁、不知向谁汇报,甚至出现选边、站队的错误行为。

错误的权力认识对外表现为一切事情都必须向“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内心深处习惯于把权力看作实现虚荣的条件,把职责、职位、职务看作个人成功的外衣。自私的权力欲望和错误的权力认识都没有把履职尽责看作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反而认为权力、职责是满足虚荣的光环。受这种错误、狭隘观念的影响,自然认为请示书记就是对校长不尊重、请示校长就是对书记漠视,从而在权力误区越陷越深。

在《意见》推进落实的过程中,一度有人把加强党的领导片面理解为党要干预一切、包办一切,不了解党的组织领导原则。

权力是民主集中的产物,是集体意识下的个人自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涵养清新、团结的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维护党的组织原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事关学校发展和师生权益的一切事项,必须通过学校党组织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及学校内部不同层级的机构集体研究、统一决策,从而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一)抛弃传统的“一把手”思维

有人担忧会不会有个别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产生“谁是一把手”“谁说了算”的思想困惑,书记、校长在相互配合工作方面会不会出现摩擦、产生误会。在正确的权力观下做好服务,这个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即便是按照《意见》规定,那些“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的人,在组织原则面前也不能够沾沾自喜,认为自己是响当当的“一把手”、自己说了算,享受拍板决策的快感,而是要在正确的权力观下把自己看作是学校负责人。既然是负责人,就要担负责任,就要做好服务,确保决策的民主与科学。要确保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就离不开集体领导。

集体领导既要防止书记自认为是“一把手”,事事独断专行;
也要防止校长自认为不是“一把手”,遇事主动后退。主动后退不是礼让,而是职责不分、不愿担责的表现,同样属于错误的权力认识。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现在的主要目的,是想在工作方法方面求得一个进步,以适应已经改变了的政治情况的需要。”[2]但对党的领导的原则问题,“是否事事都要问过第一书记?可以不必。大事一定要问。要有二把手、三把手,第一书记不在家的时候,要另外有人挂帅。”[3]《意见》明确了学校党组织和校长两个方面的职责,书记、校长都是各自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只不过书记和校长的分工不同而已。

(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针

毛泽东同志曾经就民主集中制作出强调:“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行长期固定的 ‘分片包干’ 的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的集体领导。”[4]《意见》规定,“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其中,“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作为党的领导的原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机制,必须严格执行,丝毫含糊不得。

十六字方针强调的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紧密结合,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严密逻辑体系,既有指导思想层面的原则要求,又有程序方式层面的操作规范,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高度概括。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确权力观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看淡得失、看轻权力、维护大局、维护团结,在组织决定和个人思想不一致的时候,要用党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要求自己,视野放远、心胸放宽,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必须带头牢固树立集体领导的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方针,切实发挥好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意见》对学校党组织会议如何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怎样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确、详尽的要求,有原则、有步骤、有程序、有规则,操作性强。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具体讨论决定哪些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具体研究、落实哪些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定期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经常性沟通协调,以及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之前,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遵循程序、规则开展的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等,既严肃严谨又分工明确。可能有人不适应、不熟悉这样的程序规则,可能有人会觉得在基层单位这样做显得过于繁琐,特别是遇有不同意见、不同见解的人时热衷于表现自己快刀斩乱麻的果敢果决。这种个人主义、英雄主义表现和简单、随意处理问题的方式,恰恰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漠视,是对党的组织领导原则的违背。按照《意见》要求,书记和校长要带头执行议事决策和定期沟通的制度,严格遵循议事程序和沟通规则,既要发挥好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一)严格遵循约定的程序、规则等要求

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和集体领导观,就有了执行《意见》规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的前提条件;
而执行好《意见》规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也就确保了程序规则的严谨、规范。

“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 ‘班长’。”[5]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遵循一定的程序、原则,明确了权力界限,厘清了责任分工,则是对权力滥用的制衡。遇事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有助于书记、校长正确对待职责、职权,打破争权和推诿的两难困境;
一切按照程序规则要求,该上会的上会,该请示的请示,有助于解决学校中层干部选边、站队的问题,从而有效解决学校教师不知请示谁、不知向谁汇报的尴尬和困惑。

(二)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有着特定的程序规则,这就是《意见》所要求的中小学校在研究决定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之时,必须遵循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

《意见》明确了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决策的基本程序,提出了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的基本要求。在此之前,学校研究决定有关问题之时,可能有的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可能有的是不合程序、论证不足,可能有的是前期沟通协调不充分,甚至即便是班子成员集体研究,也没有统一的、严格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约束。因此,《意见》颁布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指南;
同时,各中小学校也应该结合实际,制定有着自身特色、符合组织原则的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目前,为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尽快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决策制度,部分省委教育工委已经印发或正在研究制定适合当地中小学校基本情况的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为中小学校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提供参考借鉴,确保《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为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遵循议事决策制度和协调运行机制的程序要求,做到有理有节、有规有矩,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治校有方的领导团队和师资队伍。

严格的监督管理,是落实文件精神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意见》要求,一方面,要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
另一方面,党委组织、教育工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别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意见,有针对性地完成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
同时,还要围绕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按要求做好《意见》明确的一系列相关工作。

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特别要认真监督是否存在片面理解党组织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许多重大问题一两个人说了算,或者以党组织的名义去包办一切的现象;
是否存在因为职责不清而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求发展、不追求教育的高质量;
是否存在书记、校长各立门户,不沟通情况信息,不统一思想认识,不能齐心协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共同推动学校发展。监督管理的核心,主要看是不是有着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的自觉性。

强化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一是要求上级党组织和地方党委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分类施策;
二是帮助中小学校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师生家长负责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从《意见》明确的上级党组织和地方党委的职责及中小学校要执行的情况报告制度来看,最终是要建立一个上级和下级之间、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之间相互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履职尽责的思想态度、组织原则的政治高度、议事沟通的决策制度都属于学校内部层面,反映的都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政治觉悟。监督管理的执行力度属于学校外部层面,反映的是上级党组织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把关、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这两个层面、四个维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成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组织领导和校长负责制深度融合的强基固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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