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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满族对赫哲族文化的影响

时间:2024-04-26 17:30:01 来源:网友投稿

吕 欧

(黑龙江大学 满学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

1.赫哲族历史沿革

赫哲族主要聚居于黑龙江省同江市八岔乡、街津口乡,饶河县四排乡,佳木斯市敖其乡、抚远县抓吉村等地区。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赫哲族有5 354人。赫哲族世代繁衍生息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的三江平原,属于古代肃慎族系民族,渔猎是其传统生产方式。中国古代汉文典籍认为,先秦时期的肃慎、两汉时期的挹娄、南北朝时期的勿吉是赫哲族先民,但专门记载则较为少见。隋唐时期,东北地区各部族统称为靺鞨,居住于最东北方的黑水靺鞨是赫哲族先民的主要成员。“从赫哲现在所居的地域上考察,隋唐时的黑水靺鞨,当为赫哲的远祖。”[1]契丹建立辽朝后,东北地区各民族转附于辽朝,被称为女真,后因避讳改称女直。原黑水靺鞨生活区域为五国部,即剖阿里国、盆奴里国、奥里迷国、越里笃国和越里吉国。《契丹国志》中载:“女真东北与五国为邻,五国之东接大海。”“屋惹国、阿里眉国、破骨鲁国等国。每国各一万余户。西南至生女真国界。衣装、耕种、屋宇、言语与女真人异。”[2]由此可知,赫哲族先民属于古代五国部。生女真部落的完颜氏崛起建立金朝之后,“金之壤地封疆,东极吉里迷、兀的改诸野人之境”[3],即为赫哲族先民生活区域。从元代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开元路、水达达路到明代三江流域的女真人、水达达人、吾者野人、北山吾者、吉列迷人、库页人等,都与赫哲族先民具有密切关系。

清初,赫哲族属于东海女真,其中居住在松花江流域的赫哲族隶属东海虎尔哈部和使犬部,居住在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隶属东海渥集部,居住在黑龙江流域的赫哲族隶属东海萨哈连部。[1]清代汉文文献中,将赫哲写作黑斤、黑哲、黑真、赫金、赫津、黑津等多种形式。赫哲之称,始见于康熙初年,如,《清圣祖实录》康熙二年(1663年)三月壬辰条载:“命四姓库里哈等进贡貂皮,照赫哲等国例,在宁古塔收纳”[4]。

2.赫哲族传统文化

赫哲族世代聚居于三江地区,依山傍水,渔猎是其主要生产方式,“夏捕鱼作粮,冬捕貂易货以为生计。”[5]赫哲族擅长捕鱼,对各种鱼类的习性特点及捕鱼方法非常熟悉。狩猎也是赫哲族的经济来源之一,以猎取鹿茸、貂鼠、狍子等细毛兽为主,以猎取熊、虎等大型野兽为辅。赫哲族以鱼肉、兽肉和野菜为主食,平时喜欢吃生鱼,视其为待客之佳肴。赫哲族吃肉方式较多,把鱼肉做成鱼胚子(腌鱼)、鱼干、鱼毛、“稍鲁”(烤鱼)、“塔拉卡”(刹生鱼)、“拉布塔哈”(鱼片)、“衣斯额母斯额”(油炸黄花鱼)、“苏拉卡”(刨花)等。受生产生活的限制,赫哲族视鹿尾、鹿筋、熊掌、猴头、大米等为珍贵食材。[6]由于东北地区冬季寒冷、夏季蚊虫多,赫哲族喜爱抽烟喝酒,凡祭祀、宴会、迎宾、送行都以酒庆祝。

早期赫哲族服饰及被褥多用鱼皮、狍皮、鹿皮制作,兽皮衣用狍筋线、鹿筋线缝制,鱼皮衣则用鱼皮线缝制。服饰样式多样,如,“卡日其卡”为男狍皮大衣,“那斯黑刻”为男狍皮长裤,“敖约刻”为男鱼皮套裤,“嘎荣”为女鱼皮套裤,“乌提口”为女鱼皮上衣,“阔日布恩出”为狍头帽子,“那斯胡尔萨”为狍皮筒被子等。[6]《皇清职贡图》载:“赫哲所居与七姓地方的乌扎拉洪科相接。性强悍,信鬼怪。男以桦皮为帽,冬则貂帽狐裘,妇女帽如兜,衣服多鱼皮,而缘以色布,边缀铜铃,亦与铠甲相似。以捕鱼射猎为生。夏航大舟,冬月冰坚,则乘冰床,用犬挽之。其土语谓之赫哲话,岁进貂皮。”[7]

为适应渔猎生产,赫哲族选择江河两岸及接近猎场地区搭建住所,并随着渔猎地点的变化而更换地点。赫哲族临时性住房称“卓”(马架子房)、“撮罗安口”(尖顶棚子)、“阔恩布如安口”(圆顶棚子)、“温特合安口”(尖顶上有两尺宽通风口的棚子)等,搭建临时住房,以十几根树杆支撑架子,其上覆盖桦树皮、草毡子或兽皮。冬季住半地穴式住房,称“胡如布”“希日免克”(地窨子),房门多向阳而开,屋内搭火炕取暖。

清代赫哲族实行族外婚,多为父母包办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富裕人家可娶多妻,于十七八岁结婚。婚礼较为简单,“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亲迎。时有同妆妇女三、四俱乘船至门前,步行入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桦皮为筐木杓”[4]。赫哲族葬礼根据死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狩猎时死于山中者以桦树皮或树叶裹尸架于树上,死在家中者停灵三日后埋葬,非正常死亡者隔日埋葬,死于传染病者当日火葬。赫哲族与满族等其他北方少数民族相同,信奉萨满教,信奉万物有灵。普通人家供奉十多种神,如,动物神、英雄神、祖先神等。赫哲族萨满负责主持祭祀仪式,占卜凶吉,祈福治病等。

赫哲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但无文字,赫哲人早年以削木、裂革、插草和结绳记事。在发展历史进程中,赫哲族以口耳相传的形式,传承着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赫哲族“伊玛堪”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说唱文学,故事情节和词句用赫哲语演唱且比较固定,不能随意添枝加叶,说唱结合,规律性较强,说唱内容为祖先英雄事迹、男女爱情、家乡美好、宗族兴旺、萨满祈福等。

3.“编户编旗”改变赫哲族社会组织

后金初期,统治者将包括赫哲族在内的黑龙江流域部分部族迁往辽东等地,以加强对其管理。天命元年(1616年)十月,努尔哈赤派遣大臣安费扬古、扈尔汉率兵抵达黑龙江、松花江汇合处一带,招抚居住在齐纳林(又称齐德兰)一带的努叶勒(诺雷)、胡什哈里两大赫哲部族。努叶勒(诺雷)和胡什哈里所属族众近千余人,降服后金并迁至牡丹江与乌斯浑河汇流处定居,从事渔猎生产生活。后金时期,虽然赫哲族招降统治者,部分部族南迁,与满族杂居,但坚守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仍然保持政治独立,并未完全编入旗籍,与统治者保持朝贡关系,每年进贡貂皮等特产。

清初,统治者加强对黑龙江流域等部管理,将包括赫哲族在内的部分人口编入八旗,称为“依彻满洲”或“新满洲”,未能编旗者编入村屯成为户民,隶属宁古塔、三姓副都统等管辖。顺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为镇压山东地区的起义,征调赫哲族参军作战。回师之后,这些赫哲族被编入八旗,成为“新满洲”。随后,清政府多次将归顺的赫哲族部众分批迁徙到宁古塔、三姓等地区,披甲入旗,设置协领对其进行管辖。此外,清政府将部分赫哲族迁至盛京、北京等地入旗。顺治十年(1653年),沙尔琥达将军与赫哲葛依克勒氏族头人库力甘额夫等12人受清政府命,招抚赫哲族九姓432户并编入户籍。康熙十五年(1646年),清政府增加赫哲、费雅喀部族编户1 029户。康熙、雍正及乾隆朝多次在黑龙江流域增编户民,共编赫哲族1 277户、费雅喀973户。[5]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清政府从三姓地区赫哲族中挑选200名披甲,编为正黄、镶黄、正白、正红四旗,并任命其部落首领担任世管协领。其中正黄旗由德新赫哲部落葛依克勒哈赉达扎哈拉充任世管佐领,镶黄旗由奇讷林赫哲部落努业勒哈赉达堪戴充任世管佐领,正白旗由锡禄林赫哲部落胡什哈里哈赉达额普奇充任世管佐领,正红旗由奇讷林赫哲部落舒穆鲁噶山达崇古喀充任世管佐领。雍正十年(1732年),清廷命三姓副都统从赫哲族打牲人丁中,挑选披甲800名,增设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旗公中佐领(非世袭佐领)。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赫哲族实行“哈拉莫昆”的社会制度,以血缘为纽带,严格遵守氏族内禁婚、寡妇内嫁、氏族崇拜、氏族审判、亲属继承财产等部族法规。“哈拉”语义为“姓氏”,即指氏族,“莫昆”语义为“族”,即指家族或宗族。“达”语义为“长”“领导者”,“哈拉达”语义为“氏族长”,“莫昆达”语义为“宗族长”。清统治者将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编入“新满洲”,而未编入旗的人员,以氏族组织基编入户籍,以噶珊(村屯)或氏族为基层组织,设姓长、乡长负责日常管理,归宁古塔、三姓副都统统辖。

4.“贡貂赏乌林”政策改变赫哲族生产方式

渔猎是赫哲族传统生产方式。有清一代,赫哲族与满族等其他民族之间的交往频繁,学习其他民族先进的渔猎方法和工具。早期赫哲族使用椴树皮、柳树皮、黄芹、蛰麻等野生植物纤维编制渔网。后来,从辽东满族地区棉线或尼龙传入赫哲族当中,不仅提高渔网质量,而且增加网的种类,大大提高打渔效率。此外,铁器和火器的传入使赫哲族狩猎得到质的飞跃。伏弩是弓箭的衍生品,射中率高的狩猎武器。“激达”又称扎枪,由枪柄、枪头两部分组成,枪柄由硬木制成,枪头由兽骨制成。满族的铁器传入赫哲族之后,铁质枪头“激达”可猎捕黑熊、野猪、老虎大型动物等,尤其火绳枪等火器的传入,不但提高狩猎效果,而且可保护猎人。

清政府规定,黑龙江流域民人每年每户贡貂皮一张,朝廷返给丰厚回馈,这即为“贡貂赏乌林”制度。清朝“贡貂赏乌林”制度对赫哲族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赫哲族每年向清政府贡貂的同时,还带兽皮等特产到中原地区或三姓地区进行交易,换回衣服、盐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三姓城中,出现了一些专营皮张贸易的店铺,他们从前来三姓的少数民族手中收购貂皮等皮张,再转售给前来此地的内地商人。”[8]在满族和汉族等民族的影响下,赫哲族开始手工制作。“在那乃人(包括赫哲族人)的手工业中,锻铁业占有重要地位。那乃人的锻铁业是在汉人和满人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他们用铁制作渔猎用具、各种生活用具,还制作铠甲和头盔。那乃人造船和制作雪橇及滑雪极的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那乃族妇女鞣制兽皮和鱼皮,制作鱼皮线和鱼胶,缝制服装和靴鞋,编筐织席,制作桦皮器皿。”(1)见侯育成:《西伯利亚民族简史》,哈尔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西伯利亚研究所,1987年,第145页。赫哲族大量制造船只、桦皮器皿、渔具、猎具、鱼皮、兽皮、衣物到市场上进行交易。

5.杂居通婚改变赫哲族生活习惯

黑龙江流域赫哲族迁徙过程中,与满族、汉族等杂居,清廷向部落首领赏赐物品,封官赐爵,通婚联姻。在与其他民族的日常交往中,赫哲族生活习惯发生变化。恩赐财物和为无室者提供妻仆的措施,是后金和清朝统治者安抚赫哲族的重要手段之一。“天命三年(1618年)十月,闻东海瑚尔哈部长纳喀达,率民百户来降,命二百人迎之。二十日至,上升殿。降众见毕设宴。将举家来归者列一处。有遗业而来欲还者,另立一处。其为首八人,各赐男妇二十口、马十匹、牛十只、冬衣、蟒缎、皮裘、大褂、秋衣、蟒袍、小褂,四季衣服俱备,以房田等物。”[4]为笼络赫哲族诸部,凡入京娶妻者,清政府送给丰厚嫁妆。“一查利伯下四百余里松花江中洲上(通呼巴汉)敦敦地方薙发黑斤屯、又下八百余里北岸阿吉地方、又下六百里南岸普禄地方、又下八百里北岸乌活图地方,三处俱不薙发黑斤屯。四屯各有铜坛一件,呼曰:奇勒革特二拉荡云:系先代取华居陪嫁之物,以为传家之宝。”[4]

随着赫哲族和其他民族的联姻,蟒袍、鞋帽、器具、书籍、药物等物品进入赫哲族日常生活中,改变赫哲族生活习惯。赫哲族妇女服饰受满族影响较深,上衣如同满族人长袍,衣襟过膝,腰身稍窄,下身肥大,袖子肥短,只有领窝,没有衣领,喜紫色,梳方头,穿厚底龙舟鞋。年轻妇女佩戴耳钳(乌雅坎),老年妇女戴耳环(希坎),无论年龄大小都喜爱带手镯。清朝中期,赫哲族从三姓满族人里学会食用小米等农作物,每逢过年过节和家中来客人时,要用小米做成“拉拉”(稠粥)或“蒙古布达”(肉粥),表示庆祝及尊敬。在商品交易及民族交往中,赫哲族学会了使用满语交流,接受满族“国语骑射”教育,学习使用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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