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海君
(苏州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江苏 苏州215011)
创新是第一发展动力,是实现新时代经济发展三大变革的基础,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打造跨学科跨领域、产学研用协同的高效科技攻关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也提到,未来经济是一种协同经济,经济发展越来越走向合作化和协同化。产学研合作正是作为产业代表的各类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社会主体互相联合并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同愿景,获得共同利益并在过程中发挥最大综合优势而形成的合作,是促进科技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是培养人才的途径[1]。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合作思想其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密切相连,是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和演进的必然结果[2]。在社会革新加速的新时代,产学研合作做出有效动态调整,适时转变模式,构建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有关各方对产学研工作高度关注,模式与机制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实效也显著提升,但是,距离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动力变革的要求,还存在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合作不稳定和效果不理想等现实问题。
(一)体制不健全
由于经济社会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不够完善等因素影响,当前产学研融合发展体制仍不够健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实际需要有所脱节,企业核心技术突破缺乏强大的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于企业和政府的过度依赖导致创新视域的狭隘化。以教育为主要功能的高校,科研为主要功能的科研机构,经济利益为主要功能的企业发展方向偏离,各自注重于系统内部或与上级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对与系统外部的交流协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于各自理解并附加后的市场信息的传递存在障碍,分工不明确且没有形成互动的有机体,这给产学研合作的深度融合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力。
(二)机制不顺畅
从经济社会结构来看,产学研各主体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条线,也分属各级地方政府属地管辖范畴,因此产学研合作面临对不同管理方负责的调适。从主体特性来看,产学研各主体所承担的主要社会职责、价值目标和行为取向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大差异:比如普通高校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培养社会合格人才和贡献知识为主要职责;
而企业则是营利性社会组织,以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和赢利为主要目标。因此两者在价值目标和行为取向上并不是一致的,甚至是冲突和对立[3]。因此,产学研合作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更多的是以资源的获取为前提,机制不顺畅导致产学研合作的范围和途径变得狭窄。在资源配置上引导产学研各主体组成最大合集,在利益分配上找到产学研各主体最大交集,这是机制改革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合作不稳定
产学研合作的前提是基于共赢的自愿,而这种自愿的原始动因在于各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谋求。借助外部资源助推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和大学生就业是高校最朴素的期待;
搭建研究平台和充实研究经费是科研机构的主要动因;
而构建成熟的人才资源基地、优质研究成果的获取通道以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的。非业务直接相关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对绝大多数企业并不关注或只是公益服务部分,这使得产学研各主体在具体合作上很难达成目标的高效度契合。再加上我国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很大的缺失,第三方权威性、专业化评估监理机构也没有形成,不能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合作进程中各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甚至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产学研各主体存在囿于自身可控范畴思维的保守倾向。缺乏明确的责任分担这一长久合作的根本保障,导致各主体之间合作不稳定。
(四)效果不理想
调查数据表明,当前80%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效果并不理想,各主体对合作效果并不满意。由于在经济社会运行体系中相对处于弱势,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使得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自主性、控制力较小,在企业发展方向发生变化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跟进能力有限而被迫“下车”。而从企业的角度,大部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受益不明显。一般来说,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实施中会对场地、经费、仪器设备和实践技术指导等方面承担大量成本,而高校的服务供给能力经常不能达到企业的需求度,使得企业的合作热情淡化,积极性受挫。“一加一大于二”的合作预期与“一加一小于二”的合作结果之间的反差成为产学研合作最凸显的现实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机制是当前解决产学研合作过程所存在问题的主流解决策略。
(一)政府主导模式的主要措施
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政府处在比产学研合作主体范围更高更广的层级,对于引导和推动产学研的合作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与我国市场经济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策略相适应。
1.政府协调产学研各主体的利益关系。我国已于2007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一批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了“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其主要任务是发挥产学研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共享服务平台。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结合当地经济、教育和科技的发展状况,成立相关机构,积极推动地方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2.政府制定和完善产学研合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一般来说经济社会发展中越发达的领域往往相关政策法规越密集、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对于产学研合作同样是最基本的规范,也是最重要的保障,这不仅能为产学研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能一定程度上调适合作主体内部的责任分担、合理分工与协作贡献度。
3.政府出面解决部分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缺口,如针对当前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创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困境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为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对高校设立一系列专题研究项目并配套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等,这些措施从局部有效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二)政府主导模式存在的主要不足
当前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的对产学研合作现实问题的主流解决策略,在引导和推动产学研合作上有覆盖面也有突出点,有效弥补了产学研合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有效统领,但实践中缺乏针对性、缺乏平衡性、能动性发挥不够、忽视人才培养等不足仍普遍存在,制约了知识链、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有机发展实效的发挥,难以满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
1.缺乏针对性。当前的解决策略并未从根本上破解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主要困境,新政策措施的出台只有充分针对创新这一核心和人才这一关键,并致力在产学研合作内部形成对有效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源源不断的推动力,激活产学研合作的灵魂,让市场与政府“双导”联动构建产学研融合发展良好生态系统[4]。
2.缺乏平衡性。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和改善过程中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主导和支持作用,但对合作过程中各生产要素的更合理分配和生产效益的最大化还没有足够的引导成效,导致在不同时间、空间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中,对合作主体的贡献度、责任分担和获益等要求因事而定,主体之间的平衡性显著缺乏。即便是在政府主导的一些解决点上问题的策略中,也因时因地存在差异,同样缺乏平衡性。
3.能动性发挥不够。产学研合作不仅仅是各主体埋头做好自己的工作,合作效益催生的关键更在于各主体充分发挥独特角色功能,进而相互作用,产生反应,从拉近距离的合作,发展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零距离的融合。当前的解决策略对产学研合作的引导、激励作用仍停留在表面,各主体对于合作创新的再生效益一定程度上抱着等待旁观的态度,能动性发挥不够。
4.偏重经济效益,忽视人才培养。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各领域难免出现将经济效益摆在最突出位置的现象。从产学研合作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解决策略来看,一定程度也存在着偏重经济效益,而把人才培养作为经济效益的“附属品”的现象。经济效益确实对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如果我们过分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人才培养,则产学研合作中最关键的一环反而失守了,这也是产学研合作不能可持续发展或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从系统论角度出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可视为一个区域性、行业性且对外交互辐射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体化系统,推进产学研充分整合联动,强调资源共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价值共识,充分激发各主体独特的创新优势,构建多元化、全方位、深度融合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十分重要。
(一)深化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的理论逻辑遵循
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以区域或行业的“产学研合作”为主体视域,以“融合”为组织框架,以谋求全面高效的创新为目标任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如何把产学研各因素从个体封闭式创新基础上的简单合作转变为深度融合创新共同体,是区域经济文化或行业发展到新的历史方位必须研究的课题,对其系统的理论化研究还比较缺乏,应尽快组建由政府支持,高校牵头,产学研各主体相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理论研究团队,对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构建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为下一步加快实践、提升实效构建科学的理论逻辑遵循。
(二)健全制度建设,构建共同发展的价值向度
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既谋求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多方面利益,又要确保各主体自由平等前提的有效协同关系,最终达到深度融合、多元互鉴、共同发展,构建起共同发展的价值向度。明确了共同发展的方向,还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体系来保驾护航,形成具有区域或行业特色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在宏观层面促进地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化创新驱动,在微观层面以深度融合之创新合力加速产学研各主体发展难题的破解,其中以下几个价值取向需要重点把握:一是共同推动高校尽快构建多元协同训练的教学实践体系,达成“实践育人共同体”构建目标;
二是重视青年大学生独特的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培育他们正确的创造观和终身发展的创造力;
三是重视企业、行业高级人才对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支撑作用,贯彻产教互补;
四是重视区域或行业发展的特殊性与高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融合。
(三)推进融合实践,构建共建共享的实践准则
产学研各主体在共建准则下凝聚共识,共同决策、共同解决问题并承担责任,在共享准则下形成一致,谋求发展目标的最大契合。可以说,共建共享准则,是实践推动过程中贯穿始末、毫厘不变的最基本原则。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构建发展过程中不断跟进,动态调整实施精准的政策引导,加以规章制度的保障和监督职能的落实,使之深度融入地方经济文化创新发展共同体。
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实现知识链、创新链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区域经济文化和行业发展,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凝练新时代发展特色和精神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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