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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下农村基层党建的优化向度——基于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视角

时间:2024-04-07 13:15:02 来源:网友投稿

鲍旭源,李红军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乡村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着重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正如“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2016年版),[1]544当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中国式的现代化”(邓小平,1993)的历史性实现,[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亦成为我国向世界展现科学社会主义强大生命力的必然发展向度。在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时期,乡村建设行动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提出了确保我国能够基本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的阶段性任务。因此,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历史脉络,从党建引领乡村建设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发展力量,进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对促进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作为农业发挥维系社会稳定基础作用的特殊载体,是兼具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我国是农业大国,乡村的兴衰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兴衰。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我国乡村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根据乡村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了主题、路径皆有差异的艰辛探索,从而构成了建党百年来乡村建设的历史画卷。

(一)乡村发展“内忧外患”的困境突破:土地制度的根本性变革(1921年—1952年)

近代以来,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现代国家政权建立的影响,作为传统乡土中国依赖的伦理道德、宗法秩序等内生性建设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礼治”文化在乡村现代自治和法治文化尚未及时补位之际“提前退出”历史舞台,体现着“乡村精英和农民合作的自治”(张健,2008)的“官—绅(长老、族老)—民”治理结构也因“乡村政权‘痞化’、无赖土豪痞棍充任公职”(渠桂萍,2013)现象日益严重而逐渐走向终结。[3-4]乡村发展既面临来自国内封建势力的压榨与军阀势力的盘剥,同时面临来自国外资本大生产对小农经济的瓦解,导致乡村破败凋敝,民生困顿不堪。为解决乡村发展“内忧外患”的困境,爱国仁人志士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乡村建设试验运动。在20世纪30年代,“全国从事各种乡村建设的团体组织接近700个,先后建立试验区1000多处”(王景新,2007),[5]除社会精英(如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黄炎培、陶行知等)主导的以“乡村改良”为目的“乡村建设运动”外,国民党政府亦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而推行“乡村复兴运动”。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通过整理田赋、采取减租(二五减租、《土地法》)、建立农业试验场、进行农村经济调查等方式重构乡村的有序发展和实现国家对乡村的有效控制。然而,作为农村贫困根本来源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取得的任何进步,无不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完全贫困化为代价而取得的”(马克思和恩格斯,2012年版),[6]606也就决定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代表者的“良心政治”与“耕者无田”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注定了这场运动的失败。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要改变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彻底变革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制度,通过切实改善农民生存状况吸引农民参与到革命中来,并“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马克思和恩格斯,2012年版)这一任务历史性地落在了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身上。[6]634-635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失败后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本质有了清晰的认识,在占有地农民(不包括极端贫困的无地农民)人数32%的富农、中小地主、大地主却拥有当时81%的土地的局势下,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必须对土地制度进行彻底变革才能满足当时75%的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阶级的积极性。因此,中国共产党把农村作为革命的根据地、把农民作为革命的核心力量,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土地政策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乡村建设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开启了新的发展篇章。到1952年底,全国(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地区)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镜冰,1964)。[7]随着新生政权的逐步稳固、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断得到确立,乡村中的土豪劣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运动中被彻底铲除,农村社会中被长期压制的发展能量也因此得到充分释放,成功实现了乡村发展困境的突破。

(二)破解城乡“二元分割”的初步探索:生产关系的持续性调整(1953年—20世纪末)

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土地所有制关系实现了由封建地主所有制到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性转变,过去“一盘散沙”式的乡村社会组织亦被集体生产经营所替代,确保了自上而下的国家治权能够全面覆盖乡村社会。自此,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迈向“集权统一”的单轨治理阶段。基于国防安全需要的考虑以及受到苏联集体农庄发展模式影响,通过发展大工业并在工业发展后利用大机器和先进技术改造生产力落后的个体农民经济,成为实现农民走向集体化的劳动过渡,这也确实符合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附录中对土地公社制度优越性的相关探讨,即小农社成员能够得到“大规模经营和采用农业机器的全部好处”(马克思和恩格斯,2016年版),[1]369而避免使当时在耕种自己土地的大部分小农的农业劳动变为多余。这种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形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但“一五”计划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安排也客观上为乡村增添了公共品供给者的属性,乡村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积累的重要来源,对乡村资源的剥夺使城乡“二元分割”成为乡村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生产关系的持续性调整成为破解城乡“二元分割”的初步探索。自1953年开始,以农业合作化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如火如荼进行。“到1956年底进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超过全国农户的87.8%,农村地区广泛建立起了集体所有制。截止到1958年11月,全国99.1%的农户进入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覆盖全国”(黄高彦和荣越,2021)。[8]党和政府在村一级建立的党支部在集国家行政权力与乡村经济组织为一体的人民公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例如调动社员或村民义务投工),真正实现了“政社合一”。此后不久,始于1966年的十年“文革”浩劫则严重阻碍了乡村建设步伐。据统计,“1958—1978年农村人均收入只有60元”(瞿振元等,2006),“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33%”(王郁昭,2003)。[9-10]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场基于生产关系调整的乡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过程中兴建的农田水利以及部分实现的农业机械化极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此外,乡村教育、医疗等基本制度的建立都为改革开放后的乡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改革开放后到20世纪末,针对人民公社中“政社合一”产生的低效率等问题,国家开始探索政社分开的管理体制,“‘村民自治’得以兴起”(张厚安,1996)。[11]1983年,《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的颁布标志着国家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转向,“乡政村治”的管理体制建构起以“乡政”为载体的国家政权和以“村治”为载体的乡村社会之间双向互动的关系。在乡镇以下实行村民自治,村级事务由村民自行选出的村干部所组成的村委会直接进行管理。由此,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兼具行政和自治双重属性,避免因国家政权总体性支配而带来的僵化发展趋势。这种对农村生产关系的持续性调整旨在激发农业生产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从乡村抽取资源满足工业发展所造成的发展失衡。但在实践中,由于村民自治主体意识的缺失以及“乡政村治”未能充分与村落文化进行融合,村民自治在急速变迁的乡村社会中显得有名无实,村民“处于被动、单向和内敛的弱势地位”(程为敏,2005)。[12]此外,由于缺乏对农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尊重与保护,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乡村干部未能将民生领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部分地区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乡村干部对乡村社会资源的掠夺严重损害了国家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导致农村干群关系恶化。

(三)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的协调发展:治理形态的创新性转变(21世纪初至今)

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了城乡对立产生的根源,即随着分工以及剩余产品在私有制下的大量出现,基于交换需求所产生的“市”随着规模的壮大演变为“城”,旋即产生了城与乡、农与工、体与脑的差别。与此同时,要取消这种差别就要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前提下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届时高级的社会形态“将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偏颇和缺点”(马克思和恩格斯,2016年版),[1]368城乡差异也逐渐消失。概而言之,马克思所指的城乡差别的消失路径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基于此,21世纪初,为缓解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并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开始酝酿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改变过去农村作为工业化、城市发展积累的资源供给者角色,使我国乡村建设开始进入到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国家向乡村输入了大量资源)为路径的时代,乡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因城乡关系的调整而不断延伸拓展,朝着“城乡一体”的方向协调发展。起始于2001的农村税费改革使我国乡村建设由“单中心治理”模式逐渐走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模式,农村基层政权的性质在以尊重农民基本社会权利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下,实现了由汲取型向与农民关系较为松散的“悬浮型”、再从“悬浮型政权”到“嵌入式治理”的创新性转化。因此,这一时期乡村发展的重心是在“城乡一体”目标体系建构下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全面发展。例如,2003年,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建立起新型城乡关系。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此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乡村建设在民生建设领域的创新性探索(如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农产品收储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等)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极大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2006年,延续千年的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取消则标志着我国乡村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奋斗在脱贫攻坚的第一线,尤其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目标任务下涌现出的创造性的乡村治理路径,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自2013年提出精准扶贫概念到2018年,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电话、有线电视信号、宽带接通的比重分别为:99.2%、88.1%、81.9%,较2012年分别提高5.9%、19.1%、43.6%;
自然村中主干道路面硬化比重为82.6%,较2013年提高22.7%;
自然村中通客车货运的比重为54.7%,比2013年提高15.9%。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四项德治建设、四项法治建设以及八项自治建设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此背景下,各地积极创新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一条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创新之路。

回眸建党百年的乡村建设,实现从凋敝破败到乡村振兴,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的建设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自然村一级的党的领导彻底瓦解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村的政治控制,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根本上打破了因封建顽固势力割据而形成的广大农村一盘散沙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上有力地巩固了新中国在政治上的统一和团结”(祝志伟,2014)。[13]中国共产党“使耕者有其田”的无产阶级思想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得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基层党建耦合共进成为时代发展的逻辑必然。

(一)乡村建设行动聚焦了农村基层党建的目标任务

从乡村建设行动有效实施的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成功源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效统一,以及在“人民至上”理念下不断进行的制度改革。因此,要实现乡村建设行动的高效开展,就要确保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及激活“三农”发展活力的三权分置在农村得以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规划避免了短视的发展行为,保障了乡村建设行动的科学性与连续性;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确定了乡村建设行动的价值主体,提升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
三权分置的不断完善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土地权属纠纷,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加快了县域内城乡统筹发展。从这一层面来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1)以组织力建设为根本遵循,对乡村建设行动有明晰的长远目标;
(2)以领导力建设为核心原则,实现对乡村建设行动的全面领导;
(3)以发展力建设为基本思路,为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做好统筹规划;
(4)以覆盖力建设为基本前提,不断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组织基础。

(二)农村基层党建推动了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实施

从农村基层党建的完善与发展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自身组织的完善与发展是在百年乡村建设中的挫折与探索中逐步实现,是遵循了实事求是的政治、思想、组织路线。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立足现阶段乡村发展实际,从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大局出发,使乡村建设行动有利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有利于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有利于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有利于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利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因此,在乡村发展中,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必然要通过调整乡村发展阶段性任务以满足生产力发展所需的必要条件,实现乡村振兴。要完成这一任务,作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基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就应不断提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农村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治理有效等方面的能力,将顶层设计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效能。这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互促共进,决定了农村基层党建的完善发展能够推动乡村建设的有效实施。

基于乡村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乡村建设行动对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持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举措。而党组织功能与乡村建设工作重心的适应性和协调性则决定了农村改革的发展进程。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基层党建的耦合共进虽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逻辑必然,但通过调查发现,基层党组织功能与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重心之间存在的非协调性,是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基层党建耦合共进的现实困境。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以西南F区为例

为了更加深入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的研究,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笔者对F区L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做了实地调查。为尽量考察到有代表性的群体,笔者相对合理地选择了9个行政村的23人进行访谈。其中村干部3人(村支书2人,村主任1人),村民14人(家庭人均纯收入8千元以上10人,家庭人均纯收入8千元以下4人),半城半乡人员6人(农产品经纪人1人,乡村快递配货员2人,务工返乡人员3人)。此外,访谈的23人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党员人数4人,高中以上学历的党员人数2人。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以及访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如表1)不难发现,随着农村社会“多中心治理”局面愈加明显,维持农村社会秩序和承担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日渐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不突出以及基层干部队伍老龄化明显等现象成为村民反映最多的问题。此外,在纷繁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利益诉求主体、基层党组织较少开展组织活动(基层民主协商缺位)三重因素叠加下,非理性、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行为较为突出,“乡村社会原有的那份优良伦理价值日渐消逝”(苏亦飞,2020),[14]加之部分基层党组纪律涣散,主要精力都用于应付检查,导致村民遭遇困难时只能求助亲戚朋友等熟人群体而很少求助基层党组织的现象。

表1 针对F区基层党组织的调查问卷

概括而言,F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建设行动中仍然存在覆盖力不够、领导力欠缺、吸引力不足、号召力不强等困境(如表2)。究其原因,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具备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有效治理等能力受到组织、物质、文化、社会等现实困境的制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党组织功能与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重心的非协调性。

表2 F区基层党组织的发展现状

(二)党组织功能与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重心不相协调的典型表征

1.组织因素:不够优化的组织建构导致乡村建设行动缺乏推动力量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历史,党的严密组织体系所展现出的强大组织力、行动力、战斗力能够确保党的组织体系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能够不断推动乡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功。但现实中存在不够优化的组织建构使得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力稍显不足,党组织起科学推动作用的功能属性亦因自身核心地位不突出而无法体现。加之部分基层党组织老龄化严重、人才匮乏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创新及前瞻性方面的思考不足,难以为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明晰而长远的目标规划。

2.物质因素:不够优厚的经济基础导致乡村建设行动缺乏投入保障

从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自上而下的供给过程与农民自下而上的响应过程之间的良性互动往往能够减少乡村建设中的阻力。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仅能够激发农民的主体能动性,而且在与农民的良性互动中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民实际需求,避免出现大拆大建等现象。但部分地区不够优厚的经济基础,一方面使正常的党组织活动无法开展,缺乏与村民间的良好沟通渠道,也易忽视农民的集体意愿而使乡村建设行动流于形式,难以解决农民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经济基础薄弱也使得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使乡村建设行动因城乡之间差距过大而沦为空谈,无法满足农民的高品质生活需求。

3.文化因素:不够优质的文化基础导致乡村建设行动缺乏思想凝聚

“没有了乡村文化,乡村也就‘形在但神已散’,实际上也就没有了真正的乡村。”(董文龙,2015)[15]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理论与中国乡村内在文化有机结合的成功。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乡土价值体系和社会关系图式在乡村社会结构的裂变中逐渐变更。村落和家族共同体作用在行为愈加带有工具性的农民中逐渐弱化,在质疑传统文化的倾向驱使以及令人信服的文化价值体系尚未生成双重影响下,部分农民信仰迷失、理想缺失,甚至内心深处处于什么都不信的地步。此外,一些基层党组织文化基础不够优质,在乡村“讲秩序、讲正气、讲人情”的传统理念不断遗失的过程中,降低了基层党组织对理想信念缺失的农民的吸引力,使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之间难以产生思想凝聚,无法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农民作为乡村建设行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4.社会因素:不够优良的社会基础导致乡村建设行动缺乏群众基础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存在目标和运行逻辑根本在于对党的执政理念和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正是在以农民意向为基础的前提下充分评估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并实行差别化的支援方法与政策来实现乡村振兴。但部分地区的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着追求政绩和形象工程的形式主义,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拖沓低效等问题,从而偏离了乡村建设行动的宗旨。这一不够优良的社会基础既暴露出基层党组织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治理能力问题,也从侧面反映出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践行群众路线,没能通过调研找准农村社会真实发展方向,从而导致难以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等行动中起到推动作用,也就不可能号召群众形成乡村建设行动的强大合力。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行动作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综合实践,需要在探索中不断调整完善,实现创新发展。而要保证乡村建设行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就要在社会转型的风险和挑战中加强顶层设计,久久为功。基于此,直面党组织功能与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重心不相协调的症结所在,既是实现党的领导与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遵循党管农业农村工作的时代必然。因此,应从组织结构体系、乡村集体经济、优秀传统文化、乡村社会治理四个方面着手建构契合乡村建设行动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体系(如图1),为乡村建设行动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图1 农村基层党建优化体系

(一)优化组织结构,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范围

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乡村衰落以及农村人才的缺失必然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变革组织架构体系,壮大农村干部队伍,以此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范围。

1.构建全覆盖式乡村党组织构架体系

当前,农村人口密度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有所降低,在自然村数量一定的前提下,自然村庄衰落必然使基层党组织权力日渐式微,宗族势力日益壮大,也就更需要基层党组织执政力量的存在和治理。因此,要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模式,在农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设立基层党组织,丰富“一村一支部”的单一垂直体系,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

2.坚持政治标准优化队伍结构

在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层面,要坚持将政治标准作为考核党员队伍高质量建设的标准,将农村中的优秀青年吸纳到党组织中,扩大农村地区党员数量,从结构上调整优化党员队伍。此外,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融入农村党员的教育之中,提升服务创新能力与水平,结合“四史”学习厚植爱国情怀,使农村党员担负起自身责任,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二)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物质基础

以往对城镇化规模速度的单一追求忽视了对农村资金投入和政策的支持,城镇资源的集中使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受阻。因此,发展和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破除阻碍城乡融合的制度篱栅

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就是要以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为图景目标,注重乡村小镇发展,避免重复性的大拆大建现象出现。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完善政策奖励体制机制,提升优秀人才(特别是本土人才)对家乡建设的热情。此外,要推广股份合作社“保护价收购+带动务工+保底分红”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加快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2.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推进农村向现代化经济结构转型

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收益分配、风险防范、资产监管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持续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农村“三变”改革、“三社”融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从而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济基础。

(三)传承优秀文化,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作用

从国外乡村发展的现有趋势来看,乡村衰落虽不具有普遍性但也会因社会转型期受多重因素影响而客观存在。在公共服务短缺、公共属性淡化、公共权威退化的情况下,乡村极易产生衰落现象。要避免乡村衰落现象出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不同阶层利益的整合能力成为乡村建设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

1.借助乡村文化涵养,拓宽党建思想文化资源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全国一盘棋的重要载体。要体现其自身领导作用,就必须因地制宜,借助本土文化的涵养与支撑,进一步丰富政党文化、拓展政党建设的思想文化资源。延续数千年的乡土文化稳定了乡村社会结构,是实现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要减弱现代化对乡村社会带来的冲击,使乡村建设得以延续和发展,就必须用好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乡村的繁荣稳定。因此,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传承,通过文化拓宽党建思想文化资源,创新开展党群工作。

2.增强文化保护意识,做好乡土文化宣传工作

要防止现代化进程中同质化趋势对乡村文化的冲击,就应对本土文化进行充分挖掘,使传统文化具有更多时代价值。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四史”学习契机,在“四史”学习中做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规划工作,做好乡土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的宣传与教育,充分认识乡土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在培育“精神家园”和拓展“执政资源”等方面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使思想宣传工作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龙海平,2014),[16]形成更强大的凝聚力。

(四)提升治理能力,厚植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基础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不断厚植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基础,应从认识传统乡村社会功能、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转型等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传统乡村的社会功能,找准发力方向

乡村自身固有的“熟人社会”属性,使依法治国理念在乡村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必须考虑更多现实层面的因素。因此,必须要正确认识传统乡村的社会功能,创造性地将村规民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发挥传统乡村舆论监督、道德约束在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乡村这种“熟人社会”带来的乡村政治、经济、伦理、精神共同体有效实现了乡村社会的和谐互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乡村“熟人社会”属性,着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全面建设、全面振兴”(习近平,2019)理念,[17]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2.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转型,提升党组织组织能力

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委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此外,要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点状治理模式,加强顶层设计,提升系统思维能力。通过提升组织能力实现对乡村各方面要素的整合,使社会各方力量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增进思想、理论认同,号召社会力量在发展自身的同时融入乡村振兴的长远规划中,达成道路方向的一致,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共同发展合力。

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才能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宏伟蓝图。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历史是对未来乡村发展的昭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必须充分利用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立足农村发展实际,在“巩固拓展”上下苦工,在扶贫长效机制中深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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