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琴 张益凤
(白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 安康 725899)
1.1 加大县级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白河的农业执法大队最早成立于2000年,仅承担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2011年5月,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合并,整合了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等涉农领域行政执法职能,成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机构改革林业执法职能划并,在“五支执法队伍”改革中,将渔政和农村宅基地执法划入其中,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大综合”,明确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集中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2020年,县编委会正式批复大队编制20人,内设执法监督股、3个执法中队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与主管局内设股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并与局属相关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彻底解决了农业系统内部多头分散执法和执法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大队现有在岗人员20人、协管员3人。
1.2 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全县11个镇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确定了不少于2名监管检测工作人员,落实了不低于25 m2的监管检测用房,县通过政府采购给各镇配备了检测设备,建设了1镇1检测室,聘请了1村1协管员。全县11个镇基本达到了“四有”,即:有固定的监管检测用房、有必须的监管检测设备、有熟练的监管检测人员、有可循的监管检测制度,建成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内检室20家。通过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和手机APP线上学习,获证企业内检员20人,监管机构有获证检查员4人。
1.3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关系民生,关乎民情。近年来,白河县一直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双覆盖”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能查询、责任必追究”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产”“管”并重,全面推行“双覆盖”管理,实现生产环节与经营环节无缝对接。全县所有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所有给学生营养餐供应农产品的企业必须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截至目前,全县有102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先后在国家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备案,建成了35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追溯终端,开具追溯标签3万余枚,领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6万份,歌风春燕、富秦茶厂等8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标杆企业。
1.4 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依托创建平安农资市场、标准化农资经营门店、农资超市等活动,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对全县15家农资专营门店完成了监管追溯平台建设,使他们的经营行为始终处于在线监管,全面落实农兽药许可经营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在全县选定农资经营门店和农业园区合理设立了回收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5 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认证
2014年4月,该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整县环评通过,2017年6月该县整县环评复评通过。县农技、畜牧等技术推广机构,制定出当地蔬菜、木瓜、小杂粮等主要种植业农产品和生猪、白山羊、鸡等养殖业主要畜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实行标准化生产,入户率达到100%。2019年白河县歌风春燕茶业有限公司完成陕西省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基地创建备案与陕西省绿色农产品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白河县富秦茶业在有限公司完成市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全县现已建成木瓜种植基地 0.95万hm2,加工龙头企业6家;
茶园0.67万hm2,规模加工企业21家;
核桃0.95万hm2,加工龙头企业1家;
魔芋0.17万hm2,加工龙头企业1家;
油用牡丹0.164万hm2,加工龙头企业2家;
年养殖生猪19万头、白山羊10万只、肉牛1.5万头、禽类100万羽。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7个、有机农产品15个、绿色食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全县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7913 hm2,认证产品规模达到14.5万t。
1.6 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能力水平
分别在农资经营门店开展平安示范创建和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各类园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该县已通过市级命名的平安农资门店10家、农资超市1家,县级平安农资经营门店20家;
培育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35个(其中省级4个、市级37个、县级94个),培育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26家(其中省级5家、市级21家),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61家、家庭农场235家,在该县唯一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安凯公司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提升监管对象的为农服务能力和生产加工能力。
1.7 加大软硬件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制订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16项执法制度。同时,在主管局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大队内部制定了“学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10项内部管理制度,为公正公平执法和大队内部科学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均在25万元左右,用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持,大队办公区统一按照农业综合执法标志标识应用规范进行了装修,购置了必备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建设有听证室、档案室、罚没物资保管室,车改保留执法用车3辆,执法能力和执法手段保障有力。
1.8 加大长江流域禁捕暨渔政执法
集中开展汉江禁捕专项整治,动用工程机械对沿江所有48艘“三无”船舶全部拖曳上岸,逐一建档立卡,实行一船一编号、一船一档案管理。2020年8月,与湖北省郧西县农业农村部门签订《汉江流域禁捕联合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协议》,建立了相邻区域联动跨区案件查办机制。
2.1 镇村监管仍显乏力
本县虽然镇镇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但是职责都挂在镇农林水办公室,各镇岗位不断调整,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镇监管检测人员和村级协管员大多身兼数职,特别是村级协管员普遍存在意识不强、专业知识欠缺、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
2.2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复杂多样,产业化水平不高
农产品生产基地由于规模小、生产分散、资金实力不足,全县通过农业“两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品种、数量比较少,农业标准化生产宣传与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影响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对农业“两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存在一定阻力。
2.3 投入不足,检验检测能力有待加强
新型监管手段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及日常维护费用没有着落,缺乏资金支撑,在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中,缺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人员及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
2.4 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质量监督难
农业部门除管理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场大户等主体外,还涵盖农产品屠宰、收购以及储运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大、环节多,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不规范,存在监管盲点与潜在隐患。
3.1 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指导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队伍作用,加大对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培训,保证农产品生产企业能用、会用、用好追溯平台。
3.2 快速推行标准化生产
加快白河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每年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白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白河县农业产业“两品一标”品牌创建工作方案》 《白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制定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政策,促推企业参与认证的积极性,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农业“两品一标”认证,充分发挥白河木瓜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作用,提升农产品品牌知名度与竞争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
3.3 加大资金投入,着力队伍建设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加强执法装备,招录专业检测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培训学习,强化农业系统内部学习,重点围绕文书制作、法律条文运用、证据提取等方面,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锻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农业执法队伍。
3.4 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县镇每年与所有“两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业主以及农资经营门店等生产经营主体签定《安全责任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全面实行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责任,对出现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追究责任,对诚实守信的农产品生产者给予支持。
3.5 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农业执法合力和震慑力
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解决农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农业执法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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