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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集合6篇

时间:2022-05-25 14: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民》是林兆华导演的一部人艺历史话剧,由冯远征、刘智扬、卢芳、毛俊杰、张翰生等主演,该剧主要讲述了爱新觉罗·溥仪得到特赦,走出抚顺战犯管理所,开启了他人生的新阶段的故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篇

【篇一】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习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及关键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教法

自主预习,情景体验,分组探究,交流展示,归纳提升,达标测试。

学法

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具及学具准备

1.教师应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专门的学习和了解。

2.教师应当了解学校所在地区的人民代表,并与其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

教学时数:两课时

教学过程及设计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 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

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板书设计

做合格公民,做国人骄傲

【篇二】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质保障。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原则性限制。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平等权。(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含义: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3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手段,也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它直接体现了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

3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言论自由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国民主程度。当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宁、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尊严为原则。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言论出版自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正确行使。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4 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象: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内容: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在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申诉,即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或开除工职等)对法院的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抑、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5 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

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规定的原因:1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宗教的存在、发展以及消亡,是一个历史范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能无视其存在。

2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而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3 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特点。

其他权利看法条

四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户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3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

(1)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实事求是地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即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4)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思考:

1 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那些途径实现。

2 应该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篇三】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名词解释
1.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 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别人,否则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在政治生活领域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者依法选择适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基本权利。
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基本权利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宪法地位。有关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作进一步的分析。
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quot;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 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
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提问者评价

好长啊,抄死我了!~~~

【篇四】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材分析

本课教学内容是公民意识教育,是本单元的起点。对于六年金的小学生来讲,他们公民意识薄弱,普遍缺乏公民身份认同和公民意识缺失等问题,因此,教师在教学时,与必要从公民身份和基本内涵这些基本的知识开始。通过本课的自主学习和引导性教学,唤起和强化学生对自己中国公民身份的认同感和责任感。重视公民意识的自我形成和公民素质的自我提高,深化国家观念,提高个人的公民道德水平和民主意识,养成关心家事、国事、天下事的良好习惯。

教学目标

1.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2.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3.明白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知道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知道人权就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6.了解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业所做的努力,初步了解我国参与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大概内容

教学重点

1.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懂得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又要履行哪些义务。

2.懂得我们依法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增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教学难点

1.增强学生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引导学生懂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懂得什么是人权,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准备

《宪法》第二章的一些条文。

教学过程一、案例分析,导入新课

同学们,通过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这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那么,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呢?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探讨这个话题。

【篇五】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20年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4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练习卷(I)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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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 . 以下哪些情景反映的是公民在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

①刘XX今年6岁了,高兴地上学  

②爷爷今年90岁了,他领取了国家发的高龄津贴  

③外公今年60岁了,政府允许他退休  

④姐姐今年大学毕业,她和许多男同学一样被招聘到XX公司上班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一个既光荣又神圣的称号。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中国公民,就是看他( )。

3 . 下面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

4 . “张天天的爷爷今年80岁,他领取了当地政府发放的高龄津贴。”这件事对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 )

5 . 下列行为不属于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

二、填空题

6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_______ 。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______ 的权利。

7 .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大小,我们都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_________)、(_________)或检举的权利。我们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在提出批评、检举问题时应该(_________),不能(_________)。

8 . 保持你、我、他之间的距离体现了对他人(_____)和(_____)的尊重。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_______)和通信(_______)受到法律保护。

10 . (______) 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5月15日为(______)。

11 . 日常生活中,警察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法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我们必须________,这是我们作为公民的________。

三、判断题

12 .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________)

13 . 儿童有选择娱乐和休息的权利和自由,父母和老师不能剥夺。(_______)

14 . 外籍华人不是中国公民。(____)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______)

16 .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国家宪法日。 (________)

17 . 中国公民不仅应当在中国境内遵守法律,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学习、工作和旅游时也应当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______)

18 . 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仅需要发达国家的参与。(___)

19 . 宪法规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      (________)

20 . 有些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年龄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不管什么年龄都要承担义务和责任。(____)

21 .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是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____)

四、简答题

22 . 说说自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过哪些义务?

23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怎样的关系?

24 . 父母可以私拆并阅读孩子的信件。

五、综合题

25 . 悔恨的泪水

杜某某本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孩子。因为他是家里的“独苗”,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很疼爱他,什么都依着他。

上小学时,杜某某变成了一个招人讨厌的孩子,喜欢打架、骂人,欺负同学。老师多次批评他,并让爸爸妈妈管教他。爸爸妈妈虽然答应了老师,背后却说:“小孩子多一些虎气才好。”于是,杜某某更加有特无恐。

15周岁那年,杜某某因拦截、殴打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财物,被告到派出所,派出所对他进行了治安处罚。后来,杜某某又因盗窃被公安局收容教养一年。在被送到少年管教所的那一刻,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由父母、学校管教;(2)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3)由政府收容教养;(4)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说一说杜某某实施了哪3类不良行为,分别受到了哪些处理。按照由轻到重(黄灯、红灯、褐灯)的顺序进行排序,将不良行为和对应的处理措施填在下列表格中。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

2、

3、

4、

5、

二、填空题

1、

2、

3、

4、

5、

6、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

2、

3、

五、综合题

1、

【篇六】六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20届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4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练习卷A卷

小朋友,带上你一段时间的学习成果,一起来做个自我检测吧,相信你一定是最棒的!

一、填空题

1 . 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________。

2 . 我国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法》保护我们上学的权利。

3 . 宪法是国家的______,宪法保障公民的______,还规定了公民的______。

4 . (_______)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父母作为成年人的法定(_______),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未成年人,应听从父母的教导,孝敬父母,子女在成年后,还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 . 人民代表是怎样工作的:公民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诉公民自己准备怎样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等完整的过程。

二、判断题

6 . 小红的爸爸是国际秘密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他在喝醉酒后,就把自己的工作情况和酒友交谈起来。(____)

7 .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可以违反法律。(_______)

8 .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_____)

9 . 我们要注意保密居民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_____)

10 . 配合警察依法查验身份证是我们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_____)

11 .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______)

三、连线题

12 . 把下列情境与宪法规定的相关权利连起来。 

小亮的爷爷今年年80岁,他领取了当地政府发族的高龄津贴       劳动权

家琪的爸爸工作的公司要求员工工作12小时,还没有加班费      物质帮助权

小明给同桌同学起外号叫“大傻”                               平等权

月月的姐姐大学毕业,考某单位工作时,看到要求“仅招男性”     建议权

晓红在教育局长留言板就校园环境提建议                         名誉权

13 . 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请你用连线的方式把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人身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劳动权

四、综合题

王某自幼没了父母,他在政府的帮助下读完了中学。之后,他响应国家的号召,自愿到部队服兵役。在部队表现出色,他多次受到表扬。退役后,他自己开了个小批发部,干起了个体经营。由于认真守法,积极纳税,他多次被税务部门评为纳税先进个体。后来,他又带领村民走上了富裕之路。他的举动得到了全村人的好评,被评选为乡人大代表。

14 . 王某享受了宪法赋予的哪些权利?

15 . 王某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哪些义务?

16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17 . 公民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

2、

3、

4、

5、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三、连线题

1、

2、

四、综合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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