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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模板汇编17篇

时间:2024-02-27 1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理财模板第1篇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理财模板汇编17篇,供大家参考。

理财模板汇编17篇

理财模板 第1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投资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

2、甲、乙双方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_______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

1)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理财模板 第2篇

姓名:

目前所在:
白云区 年龄:
25

户口所在:
揭阳 国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高:
173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重:
65 kg

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会计:,财务/会计助理:,固定资产会计:

工作年限:
3 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20XX--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工作经历

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XX-08 ~ 20XX-10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保险

担任职位:
理财经理

工作描述:
负责在建设银行渠道驻点销售公司所代理的银保产品。

离职原因:

广州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属企业华天美容美发产品公司 起止年月:20XX-03 ~ 20XX-07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美容/保健

担任职位:
会计

工作描述:
负责公司产品材料成本核算,销售往来帐目核算,核对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各项销售指标核算、统计。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并进行库货差异处理工作。

完善和优化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各项工作流程。

协助上级领导处理其它日常业务。

离职原因:

浙江昆仑控股建设集团广东区域分公司 起止年月:20XX-05 ~ 20XX-02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与工程

担任职位:
会计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广州创维工业园一期项目部 款项往来的核算与跟进,财务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帐目的登记与报表的汇编 。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7

专 业 一:
会计电算化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XX-09 20XX-07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会计电算化 大学专科毕业证 10588120XX06000987

20XX-07 20XX-07 聚成广州分公司 如何打造强大的执行系统 - -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粤语水平:
精通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自信,务实,勤奋,乐观是我一贯坚持的生活态度,也是我孜孜以求的人生态度。在长期的学习与实践生活中,让我形成了积极、认真、坚韧不拔的工作态度,组织工作能力强,具有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在压力下工作,学习能力强,在新环境中能很快进入角色。

自我评价

理财模板 第3篇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协议的名称看,有委托投资、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借款等,但其实际内容大都约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条款。尽管协议所用名称不一样,但协议的内容基本为委托理财。

2、从协议签定的主体看,有委托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委托双方加监管人或者担保人三方签定的协议。委托人,有法人、自然人;受托人有既有民间的委托理财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机构的受托理财,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等。

3、从协议约定的内容看,有委托人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理全权操作的;也有委托人自行开立资金帐户、股票帐户,购买证券或注入资金,委托受托人操作。前者,委托人对其交付的资产没有控制权;而后者,委托人享有资产证券的控制权,受托人只有操作的权利。

4、从这类案件起诉判决的案由看,有借贷纠纷,有信托合同纠纷,有委托合同纠纷,有合伙纠纷,有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纠纷。

(三)委托理财的性质

严格地讲,委托理财并非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仅仅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从未出现过委托理财的字样,而是使用了“委托资产管理”、 “受托投资管理”和“资金信托”等术语。但是,委托理财已经成为投资领域的习惯叫法,因此法院也一般以委托理财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

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

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

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委托理财合同需要依法成立,但要在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能生效。如果你对委托理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尽早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理财模板 第4篇

甲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就委托乙方操作外汇帐户一事,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在英国ODL外汇公司开设个人投资帐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操作号为:_____________,主密码为:____________,投资人密码(只读密码)为:____________初始资金为__________美金整。甲方承诺在帐户赢利情况下按帐户初始资金净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做为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可以承受的风险波动范围为:初始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美金;
甲方允许乙方操作时资金使用比例为原始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_美金。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操作必须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应当积极听取甲方的建议!如果风险超出甲方所能承受的范围或资金使用超出约定的范围,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所持仓位进行调整,或者超出部分以现金的形式补给甲方,乙方十日未调整仓位也未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帐户交易主密码,甲方保留帐户只读密码即投资人密码,之后乙方可以修改帐户交易主密码;
本委托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外汇帐户操作主密码恢复为初始状态。

(四)在合同生效期内,为了甲方帐户安全和个人隐私不泄露,甲、乙双方对帐户密码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帐户密码!甲方不得私自申请英国ODL公司变更帐户交易主密码,不得申请公司强行操作!否则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五)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可以通过帐户只读密码即投资人密码随时查看帐户资金变动情况,可以提出建议,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操作思路。

二、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甲、乙双方对合作营利分成情况及风险进行一次结算。甲、乙双方应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帐户为:622202 1702013441829。如果甲、乙双方在五天内未及时结算,甲方可以申请公司重设帐户交易主密码,乙方可以变更甲方帐户交易主密码以暂时冻结甲方资金帐号,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帐户持有单子,因未及时结算造成甲方帐户所持单子未及时平掉,由此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未在十天内进行结算或任何一方提前提出终止合作,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过错方应支付甲方帐户初始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美金给另一方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灾难性网络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和法律规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托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有效期为_______个

月,即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友好协商。

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年 月 日

理财模板 第5篇

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理财模板 第6篇

姓名:

身高:178cm

性别:男

就业时间:

民族:汉族

学历:专科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工商管理

籍贯:广东

现居住地:广州

婚姻状况:未婚

手机:

身份证:

E-mail:

于白云行知职业学校就读会计专业,并于期间考取了全国英语一级合格证书、全国珠算技术等级证书(四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等等。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就读,专业名称是行政管理,并于2008.04考取了国际商务操作员证书,并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能熟练运用会计知识,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操作,熟练中英文打字。

我本身就是一个既能动又能静、细心有耐心,做事更是认真的人:在学校因曾担任学校社团的干事,所以对工作更有责任感、更为负责。虽然,我只是一个应届毕业生,面对有工作经验的人,我会的`,真的很少、很不足,但请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努力、加倍地学习,让你们觉得:这个机会,没给错……

期望工作性质:广州

期望工作地点:广州

期望工作行业:金融、证券

期望工作职位:柜员、财务

期望工作待遇:面议

到岗时间:面谈

公司名称:
圣依华公司

起止年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

担任职务:
流水线员

工作描述:
虽然只是流水线人员,但是在此中,让我清楚了物品的制作和发货的流程,可以更清楚的知道基层的操作。

离职原因:
兼职

毕业院校: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
行政管理

理财模板 第7篇

甲方(委托方):乙方(代客理财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
户名为_______;
帐号为_______________;
起始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起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伍拾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完全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甲方资金来源不正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乙方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
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期货公司负责,由甲方疏忽,泄密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即从券商转银行和从银行转券商的资金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变动资金。

3、乙方操作甲方账户期间,甲方不得再操作自己的账户。

三、利润分配::

乙方以稳健操作,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投资原则,小亏大赚,为甲方赚取最大收益。具体分成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的分成方式是三七分成制。

2、具体分成方法举例如下:比如甲方在某年1月1号把自己的50万元资金账户交由乙方操作。到2月1号账户资金达到52万元(就是盈利20个点)。那么分成是:52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减去50万元(起始金)等于2万(当月月的收益)。2万元的30%就是6000元。这6000元就是乙方为甲方操盘当月的报酬。其余收益部分为甲方所有。甲方须将此报酬单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到了3月1号若账户资金+市值达到55万。分成就是:55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50万(起始金)=5万(当月的收益)。5万的30%是1.5万。1.5万减去上月支付的6000元等于9000.元这9000元就是乙方当月的分成报酬,以此类推。

若自上次分成后至月底出现亏损,乙方不但拿不到分成报酬,而且要账面资金再次超过上次分成时再开始分成。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
户名:帐号:
开户行:

四、亏损及责任: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由不可抗拒因素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拒因素的定义参照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

2、乙方承诺将协议期内亏损控制在起始资金的20%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当协议期内委托账户的亏损在起始资金20%以内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协议期委托帐户的帐面亏损达到起始资金20%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对超出20%以外部分的亏损,乙方需补上等于起始资金亏损的20%。以此来保证甲方最大亏损在20%(表示水平不可信)。

五、协议的起始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3、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金等违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对半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亏损,并且乙方返还甲方给付的账户管理费。

六、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技术是朋友,基本面上亲戚;
安全投资,长期稳定的获利,确保在20%的风险范围内将收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七、双方配合:

乙方依照合同承担对甲方的信托责任。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在非交易时间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理财模板 第8篇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x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消费者应理性识别、应对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和责任。现代化的投资方式使得消费者使用手中的资金进行资产有效化增值,所以委托理财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仍有不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深入,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认识。消费者应主动加强理财风险意识,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机构理财人员的销售鼓动,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财产情况、投资经历及风险偏好等,理性地选择理财产品;
要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财产品文件有关理财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率、主要风险等。

理财模板 第9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_________;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资金账号: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

起点市值: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理财模板 第10篇

叶某是北京某外资公司的高级经理人,考虑到自己经常出差外地无暇顾及股市,去年叶某将自己的250万元资金委托给北京某投资公司进行理财。双方为此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250万元投资以年息10%计算,一年理财期满后可稳定地获得投资收益25万元。如此算来,叶某的投资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并且无任何风险。但几个月过后却出现47万多元的损失,对方当初承诺的高回报无法兑现。叶某为此将该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

因股市长期低迷,近年来类似于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纠纷的热点之一。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处理不慎很可能会给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对法律适用问题需慎重研究。本文拟从合同的定性、合同中保底条款效力的认定、监管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委托理财类合同进行剖析

委托理财合同的定性

委托理财合同同时兼有委托、借贷和信托合同的特征,实践中很难将它们归为某一类。由于无法判定合同性质,司法审判目前在这方面很混乱。多数情况下,法官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判决结果是受托人返还委托人本金;
如果损失已经发生,受托人无法返还本金,则由法官按过错原则自由裁量,通常的判决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承受一半损失。

为正确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司法解释必须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识别。对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分为4种:

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

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当事人约定的保底条款效力

“保底条款”是人们对各种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向受托人作出的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超额分成;
保证本息最低回报,超额分成;
保证本息固定回报,超额归受托人等约定的统称。实践中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等三种。

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保底条款的效力。目前司法界对保底条款的认定很不一致,归纳起来有如下3种观点:

1.从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出发,保底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以外,应认定其有效;

2.应认定保底条款无效,双方根据过错分担因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3.对保底条款的效力,不宜一律否认,也不宜一律承认。应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标准对保底收益率加以调整,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即有限承认。

笔者认为,为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保底条款效力的基本取向是“有限承认说”。从结果公平的角度考虑,以银行利率为基准,有限制地承认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政策可以在两个方面实现结果公平:一方面,从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的比较来看,可以确保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优于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无论是构成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还是构成委托代理合同或信托合同关系,也不论其受托人是否为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合同履行的结果和对于委托人利益的保护均能够达到大体相同的结果。

委托理财合同中监管人的民事责任

委托人在委托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代其理财时,往往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同时签订委托监管合同,约定由作为第三方的证券或期货公司作为监管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在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情况下,有时也会委托另一家证券公司作为监管人。

从监管合同的当事人来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作为合同一方与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合同主体为三方当事人;
另一种是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只与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签订协议,合同主体为两方当事人。

监管人的违约行为往往与受托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存在,共同导致了委托人损失的产生。这时,监管人是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我们认为监管人应当对由于其未尽监管义务所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委托理财合同和委托监管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受托人和监管人违约行为在无主观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也是各自独立的,监管人基于委托监管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其责任基础还是责任范围,与受托人承担的责任都不相同。由于在监管人承担责任的场合,其终局责任人往往还是受托人,除非有证据表明监管人与受托人共同欺诈、恶意串通,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受托人和监管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以外,监管人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理财模板 第11篇

个人基本简历

姓名:
***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海珠区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梅州 身材:
162 cm 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5

求职 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 类型:
普通 求职

应聘职位:
财务/会计助理、行政/后勤

工作年限:
3 职称:

求职 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一个星期

月薪要求:
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XX-07 ~ 20XX-02兴业银行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所属行业:会计/金融/银行/保险

担任职务:
客户经理兼行政

工作描述:
负责统筹处理本支行和三个合作公司pos事宜,对内协调,对外沟通。通过团队的努力,是 20XX年唯一一家完成pos机任务的支行。

熟悉个人贷款业务流程,准备签约工作,与客户面签合同,填写及审核合同,房管局入抵押,放款及后续跟踪服务。

统计业务报表及核算业绩,定期与分行零售部核对业绩,协助经理监督各项事务办理情况并负责本团队的行政工作。

这段时间的工作使自己更具有服务意识及严谨、细致、负责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及良好的个人素质,得到上司的好评和认可。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华南师范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获得学位: 学士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7-01

所学专业一:
经济学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我是一个性格开朗活泼的女生,善解人意,做事细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一定的领导和沟通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快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新工作环境的能力。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毕业于20XX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学专业。

在大学期间,我努力学习了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以良好的成绩来完成了所有课程,为以后的工作实践打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同时,我还不不懈地学习 英语 ,并通过了大学 英语 国家四级考试,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计算机高度发达,我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学习了Windows基本操作,office办公软件的应用,特别是word,excel等等,并以机试优秀,笔试良好的成绩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Visual Basic)的考试。另外我还考取了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理财模板 第12篇

甲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就委托乙方操作外汇帐户一事,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在英国ODL外汇公司开设个人投资帐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操作号为:_____________,主密码为:____________,投资人密码(只读密码)为:____________初始资金为__________美金整。甲方承诺在帐户赢利情况下按帐户初始资金净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做为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可以承受的风险波动范围为:初始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美金;
甲方允许乙方操作时资金使用比例为原始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_美金。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进行的操作必须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应当积极听取甲方的`建议!如果风险超出甲方所能承受的范围或资金使用超出约定的范围,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所持仓位进行调整,或者超出部分以现金的形式补给甲方,乙方十日未调整仓位也未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帐户交易主密码,甲方保留帐户只读密码即投资人密码,之后乙方可以修改帐户交易主密码;
本委托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外汇帐户操作主密码恢复为初始状态。

(四)在合同生效期内,为了甲方帐户安全和个人隐私不泄露,甲、乙双方对帐户密码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帐户密码!甲方不得私自申请英国ODL公司变更帐户交易主密码,不得申请公司强行操作!否则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五)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可以通过帐户只读密码即投资人密码随时查看帐户资金变动情况,可以提出建议,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操作思路。

二、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甲、乙双方对合作营利分成情况及风险进行一次结算。甲、乙双方应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帐户为:622202 1702013441829。如果甲、乙双方在五天内未及时结算,甲方可以申请公司重设帐户交易主密码,乙方可以变更甲方帐户交易主密码以暂时冻结甲方资金帐号,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帐户持有单子,因未及时结算造成甲方帐户所持单子未及时平掉,由此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未在十天内进行结算或任何一方提前提出终止合作,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过错方应支付甲方帐户初始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美金给另一方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灾难性网络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和法律规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托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有效期为_______个

月,即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再友好协商。

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年 月 日

理财模板 第13篇

(公司信笺)

英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

兹有* * *(男,出生于xxx)护照号:,为本公司职员,担任**工作。

现同意他赴英(旅游?探亲?),准假为期15天(5.5~5.20)。在其返回中国后,继续聘请他工作,薪金不变。

此致,

(签字) 经理

单位(盖章)

xxx领事馆:

兹有我公司员工xx,女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于xxxx年x月到我单位工作至今。任xxxxx,月薪人民币xx元。护照号码为:xxxxxxxxx 。xx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从xxxx年x月x日起至x月x日赴xxxx访友旅行,预计xxxx年x月x日之前返回中国,x月x日返回公司上班,职位月薪不变。

特此证明。请予以批准!

人事部主管签名: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公 章:

subject: tourist visa application

we hereby certify that (mr./ms. xxx) hold of passport no. (xxxxx) has been employed by this company as a (title) since (month/year).

we have approved (mr./ms. xxx)’s annual leave from (date/month/year) to (date/month/year). (mr./ms. xxx) will resume (his/her) duties with this firm on her return to shanghai on (date/month/year).

we are confident that (mr./ms. xxx) will return to work on time. the purpose of (mr./ms. xxx)’s trip is tourism. (he/she) will not seek any employment or residency in (italy) and will abide by (italian) laws and regulations.

we would be very grateful if you would approve (mr./ms. xxx)’s application for a tourist visa.

should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do not hesitate to contact me on (tel no.).

very truly yours,

(company name)

b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title)

理财模板 第14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信用卡使用和付款方式,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面额 万,开户行为 卡号 的信用卡交由乙方管理,乙方每月按信卡额度的1%付给乙方理财收益。使用期不低于三个月。

二、信用卡预留电话和对账单地址需留乙方电话和地址,以便及时还款。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没及时将对账单转给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 方自行负责。

2、合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撤回乙方对信用卡的使用,如撤回, 需双方协商,单方违约按额度的20%给付违约金。

3、乙方负责使用和有效管理信用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信用不

良记录,乙方按信用额度的100%赔付给甲方。

四、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理财模板 第15篇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x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消费者应理性识别、应对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和责任。现代化的投资方式使得消费者使用手中的资金进行资产有效化增值,所以委托理财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仍有不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深入,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认识。消费者应主动加强理财风险意识,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机构理财人员的销售鼓动,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财产情况、投资经历及风险偏好等,理性地选择理财产品;
要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财产品文件有关理财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率、主要风险等。

理财模板 第16篇

就等同于“不安全”。事实上,安全与否,关键还是看风险控制能力。

在理财界,如果有某家公司声称其产品风险为零,那这家公司一定存在问题。因为任何一种理财方式,总是存在着风险的,只是有风险大小之分。所以才会出现人人都听说过的那句话,“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当人们说到这句话时,还会提到另一句话,收益越高,风险越高。甚至有人将高收益理财与不安全画上了等号,事实上呢

有过理财经验的人都知道,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并不是成绝对正比的,如我们常说的股票风险高,其高风险性主要来源于股票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规律难寻,高收益或许对其风险性有一定影响,但绝不会是根本原因。

事实上,高收益理财安全与否,关键还是看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所谓风险控制,指的是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风险控制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规避风险。

风险控制有四种基本方法,分别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在风险既定的理财界,这是一种最为消极的处理方法,这意味着投资人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损失控制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一般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因具体实施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风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是合同和保险。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一般来说,企业会结合以上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三种,以最大化的降低潜在风险。所以投资人在面对高收益理财时,不能简单的认定其风险的高低,而是应通过分析其背后所倚靠的风险控制方法,进一步了解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再做出判断。

理财模板 第17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理财投资,乙方也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现就具体委托理财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声明及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诺:

本人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对于理财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有一定认识,自我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充分的考虑,没没有被乙方诱导,乙方也没有向我保证理财收益。

本人确认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自愿与乙方建立委托理财投资关系,愿意向乙方支付因理财投资获利而约定的酬金,以及承担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责任和权利。

本人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理财资金来源合法,交易账户及第三方存管资料已得到充分授权。因使用非本人资料而出现争议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申明和承诺:

乙方保证如实地向甲方说明理财投资的标的和止盈止损理念,可预期的收益和损失;乙方明确向甲方澄清,以往的收益并不代表当下的收益承诺,并且也不会向甲方承诺收益和损失。

乙方保证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理性持仓,努力争取理财投资的损失可控和收益最大化。

乙方保证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愿意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尽力确保本协议得以顺利执行。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给乙方代理进行理财投资,若理财投资产生收益则按照第三条中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酬金,若没有收益或者亏损(即负收益)则不付酬金。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投入的理财资金,全权由乙方独立的根据市场行情、技术趋势进行股指期货和现货黄金两类产品的投资交易,甲方不得干预、不得私自交易。

3、为保护甲方理财资金安全,由甲方开立投资交易产品的交易账户和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网上电子银行,银行账户资料及密码、资金划转支付全权由甲方负责;投资交易账户及密码交由乙方负责管理,定期结算和甲方需要查询时由乙方提供密码。协议履行期单甲方不准私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密码、资金清算并注销账户。

4、为便于甲乙双方的理财投资管理,双方约定理:

甲方的股指期货交易账户设于____________,交易账户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现货黄金交易账户设于____________;交易账户姓名为__________。若开户资料非甲方本人时,甲方必须保证开立的交易账户获得充分授权。

双方约定,由甲方初始存入的理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若协议履行期间追加资金,则在追加前结算后,按新追加后的总资金进行后续结算。

5、投资损益的定义

收益=交易账户资金总额(含持仓市值)-投入资金

收益率=收益/投入资金×100%

亏损:当收益和收益率的结果为负值,则用亏损和亏损率表示。

6、双方同意委托理财期限为壹年,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________年。

第三条理财风险控制、酬金与酬金支付

1、甲乙双方对理财投资的收益与允许的风险等级存在着的相关性有清楚认识,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允许的最大亏损和产生收益时的酬金额度。双方都清楚,下列中的预期收益与亏损应不代表实际发生额,也并不代表是对甲方收益的承诺。

A、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30%为酬金。预期月收益10%(年收益100%),亏损10%,若亏损到30%时则协议终止。

B、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20%为酬金。预期月收益5%(年收益50%),亏损5%,若亏损到20%时协议终止。

C、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的40%为酬金。预期月收益20%(年收益200%),亏损30%。

当第一次亏损达到30%时,由乙方以自有资金追加到交易账户,使交易账户资金达到甲方投入资金的90%,协议继续执行;若再次达到25%亏损时,终止协议。

2、若按C项执行时,乙方追加的资金应计入理财投入的总金额,所有理财投资的收益应以追加资金后的投入总金额为基础进行结算。追加资金继续理财交易后若再无亏损,在结算时应首先返还乙方追加的资金后再根据收益支付酬金;若继续出现亏损达到25%则协议终止,乙方追加资金不予返还;若继续亏损但未达到25%,协议继续执行,包括协议自动延期执行。

3、双方约定交易账户收益确认和酬金支付为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果理财交易账户的收益率大于5%时即进行收支结算。经双方按约定的酬金比例核算、确认后(甲乙提取的收益应为100的整数倍),由甲方从理财交易账户中转出,并于转出当时将酬金支付给乙方。若月收益不到5%时则留待下月结算,若是协议到期前的最后一期结算,收益不到5%且按比例核算后乙方酬金不足伍佰元时,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酬金。

第四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违约的认定

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项,都认定其违约。

协议的任何一方,若因个人的特别原因,需要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需要与另一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没有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即使有通知到对方或有沟通记录,但仍认定为违约。

协议的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需要提前终止,或者符合本协议条款中提前终止条件时,不属于违约。

2、违约责任

协议的任一方违约,应按理财投资金额的5%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与解决

1、本协议的条款虽是乙方初拟,但仍然是甲、乙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和修订后,在平等、自愿地原则下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坦诚、信任和支持的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3、协议履行中的邮件、网络聊天、资金划转等记录均是本协议执行中的有效文件,出现争议时均可作为呈堂证供。

4、本协议需附上甲乙签署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署地: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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