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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健身群体冲突的多维生成机制与治理路径*

时间:2024-02-17 13:15:02 来源:网友投稿

赵晓红,王春雷,李伟光,马宝玲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2.邢台学院 体育学院,河北 邢台 054001)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随着“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在我国深入实施,我国群众性体育活动得以蓬勃发展,传统的、常规的健身项目和形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随之而来以广场舞、健步走、秧歌队为代表的健身群体活动在我国国内尤其城市中快速发展。作为建国70周年国庆大型表演活动和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开幕式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广场舞不仅表达了新时代我国人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自觉,也是践行大健康理念的中坚力量。随着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加,健身群体活动对场地空间的依赖性和需求性也日益复杂,本应是丰富百姓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百姓健康的运动不断引发社会冲突,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极大困扰。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背景下,对健身群体冲突的机制进行研究,探究其有效规避和治理途径,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的应然选择。

群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通过行为或意识上的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某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成员有着共同的行为目标和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每一个群体都有特定的群体文化,这种群体文化从群体成员的价值观和群体意识上体现出来[2]。

健身群体是由健身者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健身为目的,由不同锻炼个体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进行联系、融合而成的集合体。健身群体的健身活动除了满足新时代我国群众多元健身需求外,也推动了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开展。

群体冲突是在群体之间公开表露出来的敌意和相互对对方活动的干涉[3]。健身群体冲突是由健身群体活动引发的冲突。近年来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健身群体活动引起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最早对社会冲突进行研究的是西方社会学家,其中德国的齐美尔从群体的角度,将社会冲突划分为群体之间的冲突、群体内部的冲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冲突和思想观念上的冲突。”[4]以此为基础,科塞将社会冲突分为内群体冲突和外群体冲突[5]54-73。在参考齐美尔和科塞的观点基础上,结合健身群体冲突的特点和实例,将健身群体冲突分为以下类型较为恰当。

(一)群体内冲突

群体内冲突是指发生在同一群体里的成员之间的冲突。健身群体往往是自发形成的,群体内部虽有不成文的群体规范,但往往并没有明文规定。当群体的组织方式、行为规范和成员个人的某种行动、价值观念不相符时就会导致群体内部冲突。

1.身份认同之争

健身群体成员在经常性的交往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非成文的群体规范和角色期望。每个成员都在这个群体中担负一定的角色,并按照群体规范参加活动。成员在群体中的角色认同可以为其获得力量和信心的满足,获得自尊的满足。

群体角色的形成与群体成员的不同天赋和个性特征有关。如在群体中一些人有特殊洞察力和领导能力,另一些人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也更愿意服从,这样就形成了领导者、被领导者等一系列的角色倾向。而群体中角色的追求是一部分成员重塑自我身份,获得身份认同的渠道。在健身群体内部,往往因为成员在群体内的身份认同差异产生冲突,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甚至是导致健身群体分裂或解散。以广场舞为例,一支广场舞舞队一般由组织者、领舞者、骨干成员、普通成员构成。“组织者”和“领舞者”往往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示范能力、教学能力的人担任。她(他)们拥有对队伍成员进行管理、选择练习内容、组织教授动作、规范群体中他者动作和行为、站位等内生性权力。她(他)们十分看重成员对自己权威和地位的认同,有时会因他人的质疑或者对他人能力展现感到不满。

2.站位之争

构成群体的每个个体在性格、情感、态度、认知、文化水平、职业背景等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造就了群体中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也造成了不同主体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认知和不同回答。在每个健身群体之中,人员在队伍中的位置在潜意识里也是约定俗成的。一般情况下,健身群体的组织者、骨干成员等作为领舞者公认的排在队伍的前面。其他成员则根据加入的时间、动作的质量等进行站位选择。但还有一些成员在组织能力上、舞姿动作上并非很出彩,由于她们和组织者、领舞者的特殊关系而决定了其特殊站位,引起舞队中其他成员的不满。还有一部分新加入的自身条件不错的成员,想成为核心成员而不得成,这种不满在某种情况下不仅会引起成员之间冲突,甚至会造成舞队分裂。还有在跳舞的过程中,有些成员因为场地拥挤等问题会相互产生身体碰撞,虽不是出于故意,但也是群体内冲突的来源。如2019年上海奉贤,两舞队发生纷争。由于两个舞队共用一个舞蹈教室进行练习,在练习的过程中,两个舞队成员因身体碰撞产生摩擦,最终导致矛盾升级引发“团战”。

(二)群体间冲突

群体间冲突是指发生在本群体成员与别的群体成员之间的冲突。发生冲突的原因有利益、认同和社会组织三种因素。其中关于利益的解释认为,人类社群十分重视领土、资本和市场准入这类资源,并不时为这些资源的使用与其他社群产生竞争。

每一健身群体都有属于自己的群体文化和各自独特的自组织特性。群体内部成员因共同的观念、信仰和价值观凝聚在一起,而对该群体产生强烈的期望和群体意识。如广场舞、交谊舞、扭秧歌等健身群体活动需要足够宽敞的锻炼场地和节奏感强的音乐伴奏;
健步走、跑步练习者需要条带型的场地;
太极拳练习者则需要相对安静平和的练习场地等等。当不同健身群体之间的期望与需求因时间、空间因素相互干扰时,就会发生冲突。如媒体相继曝光的河南洛阳广场舞大妈和篮球小伙争抢地盘事件、湖南株洲广场舞大妈霸占足球场事件、四川雅安两拨广场舞大妈争抢地盘事件都是健身群体间冲突的“典范”。

(三)群体外冲突

健身群体外冲突主要是指健身群体成员和其他非健身群体成员之间的冲突。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空间的使用权,为该城市的所有居民拥有。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健身群体活动几乎占用了城市有限的公共空间,并因空间使用时间问题和周边居民产生矛盾,发生冲突。如健步走队伍组织不当会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广场舞练习者影响其他休闲、娱乐者对场地的使用,影响周边居民的学习和生活等。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冲突也多见诸于媒体报端:武汉市某小区泼粪事件、北京男子鸣枪放藏獒事件、河北省唐山学生抗议事件、温州业主以燥制燥事件、男子劝阻广场舞争执后猝死事件、成都天府新区某广场老人绊倒儿童事件等。这些事件不仅造成了恶劣影响,还不容易消除,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生活的隐患。笔者在对一些居民小区广场舞成员就音量问题进行访谈时,老人们一致认为她们已经很主动地进行控制了,大家还是不能理解他们的不容易。如秦皇岛市开发区某超市门口的秧歌队队长告诉笔者:“这块小广场是公共场所,大家傍晚到这里扭个秧歌健个身,也不违反什么规定,一般晚上8点之前我们就收场回家了,我们已经都很注意,尽量控制音量,但是因为条件有限,我们也挺难办的也没办法。”大家也都能理解居民所反映的情况,只是有时候这个矛盾不好解决。

合作与竞争、协调与冲突总是伴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之中。新时代背景下应对健身群体活动引发的社会冲突,需要对其发生的机制进行深刻剖析,才能寻求有效规避和化解冲突的路径,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见图1。

图1 社会冲突视角下健身群体冲突的多维生成机制

(一)公共体育文化资源配置失衡

健身群体冲突是对新时代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场地设施发展之间的矛盾的一种具象诠释。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推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居民健身意识有了增强,健康成为百姓尤其是中老年人重要的生活组成部分。健身活动需求带来对健身场地设施需求,寸土寸金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在满足群众对居住空间需求、居住环境生态追求时,却忽视了群众精神生态的追求,公共体育文化资源配置失衡。

(二)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相互剥夺”

相对剥夺指与参照群体相比,个体对自身不利地位的感知[6]。相对剥夺是比较之下产生的,当某个个体(群体)在与他人(群体)的比较中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某种特定资源,从而产生自己对某种特定资源的期望,并且认为这种期望是合理的,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科塞把冲突的原因归结为物质性因素和非物质性因素[5]30-50。物质性因素的实质就是由权力、地位和资源方面的分配不均而导致民众心理上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表面上看,健身群体活动冲突的外在表现是空间之争、时间之争、噪音扰民,实则反馈的是民众的健身权、健身权与休息权、场地使用权之间的相互剥夺,更是群众公共文化活动场地资源建设不足、分配不均、使用不平衡的问题的深刻反馈。

(三)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深刻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7]就是说,利益是所有社会冲突发生的内在动因。“如果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群体所进行的抗争活动,将在客观上积累社会动荡和爆发的能量。”[8]46近几年由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事件屡屡发生,在冲突爆发前,居民也曾尝试多方寻求解决路径,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噪声污染都有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问题。在对秦皇岛市海港区某广场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访谈时,得知民警在出警时缺少噪音鉴定的专业工具,只能对广场舞民进行劝解和警告,这种劝阻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警察离开后高音贝又持续起来。环保部门有检测噪音的仪器,但他们主要是对企业和厂矿的噪音进行监测,对居民小区生活噪音基本处于零监管状态。小区物业和社区相关部门也只能进行劝导权。在沟通无解、解决无效的情况下,抗争者只能采取激烈甚至违法的手段抵制广场舞。尽管抵制手段不可取,但抵制行动却取得成效,甚至这种行为得到了网络舆论一边倒的支持。

(四)“从众心理”的群体思维逻辑

健身群体在运动形式上的高度一致性是“群体思维”特征的体现。以广场舞为典型的健身群体活动之所以频繁产生各种冲突,“群体思维”为冲突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心理基础。在社会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不断受到冲击,部分社会成员面对合法利益受损,诉求表达无果,极易引发心理贫穷,即“大多数人似乎对在既有公共领域内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已失去了信心”,这样的心理往往是社会冲突产生的内在诱因。健身群体冲突的参与者表现出的群体思维特征:一是认为责任分散。因为参加的人数多,大家可以共同承担责任;
二是行为一致,法不责众,执法部门没办法进行集体处罚。

(一)建构“一核多元”治理格局,实现社会共治共享

健身群体冲突的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不同主体基于自身价值、利益需求,对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有不同的介入倾向和影响力。最好的治理方式是,群策群力,有的放矢,大家的事情大家做。

1.以政府为核心

(1)多措并举加大公共文化场地设施供给。事实上,现代社会冲突大都是内生的,人为因素造成。对于广场舞冲突而言,其实质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公共文化场地设施建设不均衡、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政府在创造、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时,谋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采取“建—改—清”等多种举措,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健身需求。建:政府在住宅小区,商业社区的最初规划和建设时,设计出相应的文化体育活动区域,如公园、广场、健身步道等,供居民健身休闲使用。改:在对旧城区项目改造时对已有的场地设施进行升级,增加健身场地的利用率。对闲置的公共空间进行清理,建成游园、小区广场等,用以满足居民日常健身需求。

(2)建立制度化的公共场地资源使用和管理机制。公平立法是治理广场舞冲突的前提,严格执法是解决广场舞冲突的保障。群体性健身活动的治理需要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群众体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于本地区的管理条例。在活动场所、区域、时段、活动音量等细节上要求,使健身活动的组织更加有序合法。

严格执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抑制和追究,对合法利益进行平衡。要想严格执法,必须在制定的条例中明确执法的主体,这样可以避免因执法主体不明确而造成的推委现象。然后在执法过程中由执法主体对违法主体依法进行惩处。

2.以基层组织为驱动

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与基层群众接触的最前沿,他们工作方式灵活、工作范围辐射广泛、工作触角灵敏,能够及时捕捉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信息。基层管理人员可以在健身群众中设置信息员,通过信息员及时反馈各个健身群体的需求,对社区内的场地设施配备情况、利用使用情况、健身群体规模等情况定期进行摸底,然后根据使用者的诉求及时进行协调、沟通,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及早发现并化解冲突。

3.以基层群众为基础

(1)动员业主协同社区共同行使监管权力。在空间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动员业主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公共场地资源使用的监管作用,是实现治理健身群体冲突的突破和创新。健身群体活动的成员大部分是居住在活动场所附近的业主,因为自己的家人也生活在受影响的范围内,所以她们更有足够的动机去控制健身群体活动的时间段和音响音量。选择部分业主成员担任信息网格员,负责与社区主管群体工作的人员进行日常联系,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对健身群体活动进行监管是不错的选择。比如每逢期中、期末、中考、高考等考试的时候,舞队不仅自觉停止跳舞,部分舞队成员还会主动帮助维持小区周边秩序,以保证学生们的休息和考试不被打扰。

(2)发挥健身群体中榜样的力量。习近平指出:“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9]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教化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形成与等级秩序相适应的思想品德,而榜样教化在其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10]。根据成员在健身群体活动中的表现,可以分为核心成员、骨干成员和边缘成员3个类别。“核心成员”主要是指健身群体活动的创建者和带头人。“骨干成员”是带头人的主要追随者,也是健身群体活动的固定参与者。“边缘成员”则是参与活动频次和参与活动的队伍不固定的那部分人。群体心理学认为群体成员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的变化往往受其核心成员和骨干成员意识倾向的影响。

榜样教化的主要形态是身教示范,即“上所施,下所效”。基于这种思路,在治理过程中从思想意识上、行为特征上“紧抓”核心成员和骨干成员,发挥他们的榜样带头作用,对健身群体冲突的预防和治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果健身群体活动被贴上负面标签,那对于参与健身锻炼的人和社会而言,会出现“双输”局面。为了继续将健身群体活动进行下去,也为了能促进社会和谐,需要练习者多些文明自觉和自律,恪守安全底线,强化对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等公共利益层面的敬畏。

(二)建构多元主体联动“协商机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社会冲突本身就是一种情绪宣泄和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之所以演化为激烈的冲突事件,就是因为抗争主体在诉求过程中的无处表达、无法表达和无效表达[11]。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12]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是社会必要的安全阀,也是社区居民的“泄洪”装置。

构建多元主体联动的“协商机制”是新时代社会冲突治理的创新所在,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可行措施。多元主体联动协商机制的体现是“协同治理”,而协同治理的核心理念是“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与让步”[13]。在具体的解决冲突过程中,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牵头建立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健身群体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事业代表组成。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座谈协商会,对社区公共空间的使用和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就不同群体的行为进行协商规范。

(三)建立健身群体发展共同体,谋求健身利益最大化

发展共同体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以获得组成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目标。建立发展共同体是现代社会中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防控的最好机制,可以起到主动协调、整合不同群体利益,满足各方利益预期需求的目的[8]48。

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下,健身群体间形成发展共同体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组成发展共同体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使共同体成员能够共同参与公共健身资源管理的过程,从而有机会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说话,同时为全民健身承担输送资源的义务。

(四)媒体舆情正面引导,增强社会对健身群体的认同

媒体宣传所传递的公共价值对以广场舞为代表的群体活动形象的表达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公众的判断。如媒体对广场舞冲突的负面报道折射出社会主流对现代都市安静有序的公共空间的期许、对中老年妇女应当隐于家庭的传统定位与新时代中老年人试图通过广场舞重建主体身份与个体生命价值相冲突。而现实生活中,广场舞群体展现出的积极、阳光一面却似乎被报道选择性的忽略。通过媒体来向社会公众传播有关广场舞的积极与客观信息是促进个体减少对健身群体活动歧视的重要途径。因此,重视媒体的角色,规范媒体报道的价值,鼓励媒体客观报道中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通过媒体引导大众辨证地认识和评价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健身群体活动,消除少数人的不理解和潜意识的对抗,是政府预防和治理广场舞冲突的必要手段。

健身群体活动引发的冲突是新时期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是当前我国群众体育治理水平不平衡、不均衡的一种具象呈现。在对群体性健身活动引发的冲突进行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在加强时代认知的基础上辩证认识冲突,不能因为它的负功能就因噎废食。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设计,均衡发挥政府职能、社会及个人效能等多种治理主体的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公共资源使用和管理制度化、大众传媒引导正面化、健身群体发展协同化等路径积极化解冲突,以此着力发扬群体性健身活动的正向力量,实现群体性健身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是符合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的应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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