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丹
为持续推进我国产业创新发展,保持全球产业竞争优势,2017年11月,科技部发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类[1],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全国仅有3家。2021年4月,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成立,是国家重点布局的第2家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立足广东、协调港澳,致力于解决制约我国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科技力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张虎翼等认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国家级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2]。丁玉琛等比较分析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异同,认为三者在功能定位和涉及的技术领域方面各有侧重[3]。赵正国在研究英国弹射中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从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改革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4]。李晓桃等探讨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5]。总体上看,目前学术上关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较少,尚未有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本文深入研究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经验做法,并提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技术创新是连接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的中间环节,涉及新产品或新工艺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与市场应用等一系列过程[6],在创新链中发挥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在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中,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十分注重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的平台建设,以保证产业竞争优势。美国积极构建制造业创新网络,布局建设了14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是欧洲最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力推进了德国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日本不断完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管理运行机制,使其在促进日本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经验
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奥巴马政府时期推动建设的致力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研发机构。全美共建设了14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只专注一个特定领域的技术转化应用研究,有效避免功能交叉和重复投入[7]。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帮助其成员企业成为美国首家可生产3D打印外科手术聚合物植入物的企业,先进复合材料制造创新中心有效带动了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8]。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构建政产学研共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系统。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政府投资为主、市场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一般选择研究实力雄厚的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企业、科研机构、行业联盟、协会、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共同建设,形成一个以特定领域技术为基础、政产学研共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系统。美国联邦政府负责主导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技术领域定位和初期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则交由具备整合政产学研各界资源能力的独立的本土非营利组织负责。政产学研各界共同参与制造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参与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技术甄别研讨会、研发计划制定、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并能够享受中心的所有研发设备、技术和知识产权。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创新生态系统打通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商品化、规模化生产的创新链条,使得创新技术甄别、技术路线选择等更贴近产业需求,为美国制造企业提供经过验证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应用示范,提高前沿创新技术转化成功率[9]。
2.形成完备的从技术甄别到产品规模化生产全过程转化流程。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度参与从领域内先进制造技术甄别,到该技术转化为可规模化生产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并形成了完备的转化流程。在技术甄别方面,创新中心定期举办由“政产学研”各方成员参与的研讨会,甄别出各种符合产业界需求、且具有较高转化价值的技术和工艺,并制定出相应的研究与开发计划[10]。在研发方案遴选方面,针对甄别阶段选定的技术,面向全部合作机构开放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研发方案内容包含具体开发步骤、成果转化和商业化路径、政府和各会员单位研发成本分摊计划等内容,评选委员会的评判依据主要包括团队组成是否涵盖技术创新链各环节、成果转化路径是否完整清晰且具有可行性。项目立项后,制造业创新中心会调动更多会员单位的力量,为项目提供智力、材料、设施、试验场地、生产车间等成果转化全过程所需的创新资源支持[9]。
3.多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一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支持掌握前沿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活动中,确保成果转化符合当前产业发展需求。二是着力于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薄弱环节,为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促进大中小及初创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和经验分享。三是建立专利共享、仪器设备共享、技能培训共享、成果转化经验共享、内部成员与外部相关者信息共享等共享机制,强化各会员单位的共享合作,促进达成对先进技术未来发展方向的共识,更加高效地协同开展前沿技术转化[11]。四是主导或积极参与各类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促进前沿新兴技术顺利商业化转化。五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保障新技术转化和应用的人才需求,一方面,制造业创新中心会将新技术应用所需要的技能与人才反馈到教育系统,与教育界联合培养新兴产业所需的人才[9];
另一方面,制造业创新中心也会帮助企业培训专业领域员工。
(二)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建设发展经验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是欧洲最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下设75家研究所,拥有超过2.5万名科研人员和工程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开发、优化和推广服务,有力推进了MP3、电池等产业的创新发展[12]。除了欧洲之外,弗劳恩霍夫协会还在美国设立了9个研究中心,在亚洲设立了3个研究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开发服务,拓展国际业务。作为德国学术界和产业界的重要沟通桥梁,弗劳恩霍夫协会的建设发展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化运作模式激发创新活力。德国政府仅为弗劳恩霍夫协会提供日常运行所需的基础经费,这笔资金约为协会研发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一。这一方面使得弗劳恩霍夫协会拥有高度自主管理权,另一方面也要求其必须努力获取来自产业界或政府的其他竞争性资金[13]。在内部经费分配上,来自政府的稳定资金将会被分配给各个研究所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其余经费则根据各研究所上一年取得的市场合同收入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这一分配方式既能够保障各研究所开展一定数量的前沿基础研究,又有利于充分调动拓展市场业务的积极性。
2.灵活的用人模式促进人才流动。弗劳恩霍夫协会采用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方式,与高校、企业形成了灵活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模式。一方面,协会的大部分研究所设置在大学内,大学教师是协会的重要研究人员,部分在读硕士和博士也是项目研究的重要参与者,部分学生毕业后继续留在研究所工作。这一做法既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又为学生提供了深入企业实践的机会,有利于协会培养自己所需的人才。另一方面,各个研究所合同制员工的数量约为60%,合同到期后大部分人会进入企业、高校和其他研究机构工作,进入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在促进企业与协会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4]。这种灵活的用人模式打通了协会与高校、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通道,集聚和培养了一批既懂技术又了解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3.新型服务模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对新技术的接受度更高,但中小企业往往受限于资金和技术力量,难以打通完整的创新链条。弗劳恩霍夫协会紧密对接中小型企业,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介入产品研发过程任一阶段的“嵌入式”研发服务。这种服务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从研发到落地全过程的技术支持,服务周期较短,对于企业来说价格更加经济,更有利于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研发需求。弗劳恩霍夫协会还成立了科研专利中心,为专利转化应用提供专门服务。科研专利中心会为其审核认定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的专利提供无息贷款,并协助开展专利成果的市场推广。科研专利中心还会为有专利转化意向的申请人提供寻找许可证使用单位、协助商业谈判等服务,帮助其降低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行政成本、信息成本和融资成本[15]。
(三)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建设发展经验
2001年,日本进行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改革,将原本属于日本工业技术院的15个研究机构合并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改革后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注重强化与产业的接轨,重点开展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应用发展之间的中间过程研究,致力于攻克高难度、跨领域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16]。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在促进日本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运行管理机制对我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采用灵活机动的研究体制。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采用企业模式运作,理事长是法人代表,负责统筹研究所的所有业务,监事负责业务监察,彼此之间构成互动平衡关系。理事长之下设立管理部门、研究实施部门和研究关联部门。研究实施部门分为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部三类[17],不同类型的研究部门可根据研究需要合并和调整。研究室由研究人员申请提出设立,存在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3年,对于实施效果好的或项目有延续性的研究室,可上升成为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一般存在期限为7年,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每年都会对研究中心进行考核,项目未有进展或研究偏离原目标的研究中心将会被及时取消。研究部虽是常设机构,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每5年会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评判该研究部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16]。
表1 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三类研究实施部门情况
2.注重促进政产学研紧密合作。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注重促进政产学研的紧密合作,在研究关联部门下设有政产学研合作部、国际部等组织,专门负责推进产业技术研究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岗位设置上,则设有“政产学研协调员”,负责跟踪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学术研究动态,协调研究所与政府、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16]。在设立研究课题时,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在使用前景预测法技术分析政府、产业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注重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并积极吸纳企业资金。在对外合作研究上,主要采用受托研究、协作研究、信息交流、技术服务、聘用客座研究员、合办大学学院等方式[17]。
3.完善薪酬和评估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采取差别化薪酬体系,并不断强化评估机制。在薪酬方面,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实行能力薪金制,根据科研人员的实际能力给予差别工资。理事长实行年薪制,但其中2个月的工资为浮动工资,每年具体的金额由评价委员会决定。在对个人的评估评价方面,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制定了一套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并授权由各研究部门负责实施,评估内容紧密围绕对研究所发展的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和专利情况、参与对外合作研究情况、与内部人员合作研究情况等[16]。评估结果将影响科研人员的薪资、职务等。对于有突出贡献的,还会获得重金奖励[18]。
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肩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其建设发展还在探索阶段。技术创新是创新链中连通基础研究和成果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既需要前端的原始创新供应,也需要后端良好的产业应用环境。从技术创新发展所需的条件来看,粤港澳大湾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建设基础。在原始创新供应方面,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了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等高水平大学和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知名科研院所,能够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供大量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在产业应用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大量高新技术企业和广阔的创新产品应用市场。同时,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国家工程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基础。因此,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充分抓住现有建设基础优势,立足广东,协同港澳,加快成为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
(一)构建“一个核心战略总部+多个分中心+一批独立机构”的集团式技术创新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不仅仅是一个开展技术创新的机构,更是一个有效整合大湾区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网络。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等国际知名技术创新机构都采用集团式作战方式,下设多个研究所,错位发展,彼此协作。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借鉴国际经验,有效整合粤港澳大湾区现有创新主体资源,构建“一个核心战略总部+多个分中心+一批独立机构”的集团式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跨区域、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成果转化核心载体。核心总部负责中心总体的发展规划设计,以及协调各个分中心的工作,同时开展国家战略性技术创新任务。分中心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包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如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独立机构紧密围绕企业所需开展技术成果转化,通过自主申请的方式加入,广东省目前已建成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均可申请加入。
(二)加快推进香港分中心和澳门分中心的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国家级跨区域技术创新平台发展离不开香港和澳门的力量。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实施以来,粤港澳三地的科技创新合作不断深化。但总体上看,广东与港澳之间的科技创新合作以研究团队之间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合作为主,往往是一次性的合作,不具有延续性。建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香港分中心和澳门分中心的建设,加强粤港澳三地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的长期性、深入式合作。结合香港、澳门的技术创新领域优势,加快推进建立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的分中心。在充分考虑粤港澳三地科研管理异同的基础上,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核心总部对香港、澳门分中心的统筹管理机制,促进三地长期、稳定地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三)建立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分类管理运行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持产业竞争优势是技术创新中心的核心使命。国际知名的技术创新中心都十分注重构建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运行管理机制。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了从技术甄别到产品规模化生产的清晰的成果转化流程,并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共享服务等多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形成灵活的“嵌入式”研发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成果转化过程中任一环节所需的研发服务。建议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内设机构的职能定位,并根据不同的定位采取不同的资助和管理方式。加大对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核心总部采用全额财政拨款,联合湾区内知名高校院所开展国家战略性任务和前沿技术研究,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各个分中心采用差额拨款方式,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积极促进技术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独立机构采用合同动态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加入,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则将被取消资格。独立机构聚焦技术成果向市场转化的环节,核心总部和各个分中心为其提供有市场转化潜力的技术成果,独立机构可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向核心总部申请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资金资助。来自中心的支持经费仅占独立机构经费的一小部分,其主要经费来自于为企业提供研发技术服务,以及成功孵化企业后的分红。
(四)注重引进和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推进技术创新中心不断发展的重要创新资源,国际知名技术创新中心都十分注重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美国制造业创新中心与教育界联合培养新兴产业所需的人才。弗劳恩霍夫协会与高校、企业合作形成灵活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模式,集聚了一批既懂技术又了解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知名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支持在校研究生到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践项目。促进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部分岗位面向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实施柔性引才制度,对清华大学及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人才携科技成果到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转化的给予项目启动资金支持,允许创新人才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远程指导,对在粤时间不作硬性要求;
支持大湾区内知名高校的教职工到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兼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差别化薪酬体系,对成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人员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