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成庆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
“互联网+”是指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其金融、服务、医疗、旅游等行业融合,推动其技术、管理及效率上的变革与创新。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大数据环境下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下,“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改善医疗资源不平衡及升级医疗产业链,且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重要举措。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一些具有优质医疗资源的大型公立医院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共体或者专科联盟等形式,拓宽业务发展,从而实现“双赢”。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下,基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形式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2017年10月24日,《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发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适应权责发生制的改革需要,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奠定基础,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而如何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财务管理,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下“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收支的会计核算,也成为医疗机构日常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下病人与医院间的支付结算、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医疗服务后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医疗机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办财务发〔2018〕23号)要求对网络支付建立规范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关注对账和结算管理制度,强化退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02号)中提到要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中要求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加强远程服务制度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信息化时代下,医疗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方式的重要变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在大数据、互联网应用的医疗服务中,其财务管理是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的,出现了新变化,提出了新要求,内涵也更加丰富。医疗机构应基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下财务管理的需要,着力强化“互联网+”业务下医疗机构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安全防范能力,预防财务风险。
1.医疗机构应明确区分“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业务
医疗机构“线下”医疗服务,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了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需要,医疗机构应明确区分“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管理,以便准确统计就诊人次、就诊项目、业务收入,以及依托互联网运营产生的增值性服务,如专病管理、健康管理、体检、转诊、会诊、网约护理、特需服务、线上药房、药品配送等运营配套服务,这既是财务的管理需要,也是为医疗机构开展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以及资金往来结算等做好支撑。
2.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资金对账和结算管理制度
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每日对网络支付业务的账务进行核对;
当涉及与提供第三方平台机构之间的合作时,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通过协议形式确定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涉及费用结算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结算时间、支付方式等。另外,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机构邀请方、受邀方,以及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增值服务,都应当对医疗收入的分配比例、结算时间及方式进行协议约定。
3.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中的互联网支付通常涉及的技术要求较高、联通部门较多、流程环节复杂,医疗机构应该加强网络支付结算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履行资金存放管理责任;
制定网络支付业务退费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强化退费管理制度;
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涉及费用、收入、物资及资金管理模块的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及数据校验等重点管控。建立和完善贯穿互联网业态下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环节及有关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的主要操作流程,将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嵌入信息平台,强制相关业务按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流转。
1.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相关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按照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进行“双分录”核算与平行记账。因此,在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时,还应区分受邀医疗机构和邀请医疗机构,分别设置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
受邀医疗机构设置会计科目如下:财务会计设置“应收账款—应收互联网医疗收入”,核算按季度结算时,应收未收邀请方的应付款项;
设置“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诊收入—诊察费收入/治疗收入(互联网医疗收入)”。预算会计设置“资金结存—银行存款”、“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核算收到邀请方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收入。
邀请医疗机构设置会计科目如下:财务会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互联网医疗收入”、“事业收入——医疗收入——门诊收入——诊察费收入/治疗收入(互联网医疗收入)”等科目,核算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时,收到患者缴纳的费用或应缴未缴的费用;
设置“应付账款——应付互联网医疗收入”,核算应付给受邀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收入;
设置“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按协议支付给受邀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收入。预算会计设置“事业预算收入”、“事业支出”、“资金结存”等,分别核算患者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收入、支付给受邀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收入。
2.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会计核算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互联网业务中产生的医疗收入由接诊医疗机构全额确认。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涉及受邀医疗机构的,受邀医疗机构按照与接诊医疗机构的协议约定确认医疗收入;
接诊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给受邀医疗机构的款项同步冲减医疗收入。为直观、清晰地反映出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受邀方和邀请方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收入、支出账务处理,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受邀医疗机构的财务处理示例表如表1、表2所示。
表1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账务处理示例
表2 受邀医疗机构账务处理示例
财务管理是医院经营发展的基础。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财务数据来自外部,这些数据复杂多变、数量庞大,也给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带来挑战。在“互联网+”时代,医院要创建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打通“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各个业务流、资金流,避免可能出现的信息处理疏漏,让医院资金的使用更加安全有效。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医疗服务”将会更多地普及、推广及应用。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医院”的普及,病人在网上就诊、网上取药,以及医疗机构间(医联体或医共体)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业务的开展,“互联网+”财务管理等医疗服务模式的多样化发展也必将给当前医院的经济运营和财务管理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作为医院经济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更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变化,迎接新挑战,不断加强基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下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规范会计核算,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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