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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能源治理新态势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路径*

时间:2024-02-13 13:15:02 来源:网友投稿

李昕蕾 王洪超

(1.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250100,济南;
2.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66237,青岛)

自2016年《巴黎协定》生效后,进入“后巴黎时代”的国际气候治理格局和能源治理格局之间的纽带联动性不断提升:首先,人类自工业革命以来使用大量化石能源导致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过量,全球气候治理的根本性解决路径是推进各国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和清洁化发展,形成对化石能源的根本性替代;
同时,国际能源治理的低碳转型也有利于全球气候善治行动的有效开展,特别是能源工业的绿色与数字化双重转型有助于在气候危机下提升能源使用的智能韧性及保障能源安全的可持续性。在国际气候能源格局的双重变迁中,清洁能源发展日益成为气候能源协同性治理中的核心因素。随着气候变化加速及其带来的极端气候事件和复合灾害事件等气候危机的加剧,气候减缓、适应行动连同清洁能源的创新发展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广泛性支柱政策。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未来。面向未来,中国作为日益崛起的清洁能源生产与投资大国正在加速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把握全球碳中和态势下的绿色复苏机遇,以及在全球多边气候能源合作过程中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和地球生命共同体建构,对于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危机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与启示意义。

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增加,气候危机的连带效应日益凸显,对全球能源格局、经济格局以及社会发展形成系统性冲击,世界不确定性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全球气候安全治理诉求上升,发展中国家普遍呼吁基于“发展- 安全”气候安全践行路径,将气候治理同绿色发展与能源转型进一步协同。此外,尽管全球能源转型与绿色复苏道阻且长,碳中和背景下的全球清洁创新转向仍然在不断加速。

1.1 全球气候危机共识下国际气候安全治理新诉求上升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因其跨界弥散性、影响广泛性、威胁迫紧性等特点一直位居全球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议程的首位。目前,全球气候变化速度及严重程度均超出之前预期,地球的稳定性和恢复力正处于危险之中,多个生态领域日益迫近其临界点。2019年,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全球系统研究所的蒂姆·莱顿(Tim Lenton)研究小组就指出,包括北极海冰减少、大规模珊瑚礁死亡、永久冻土融化在内的九个领域已经逼近不可逆临界点。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hatham House)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2021》报告中也指出地球已经进入“气候紧急状态”。随着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气候事件和自然灾害不断增多增强,“后巴黎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正步入一个“新危机时代”。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21年8月发布的第六次评估(AR6)第一工作组报告《2021年气候变化:自然科学基础》中发出强有力的全球升温红色警报,全球温升将在未来20年内达到或超过1.5 ℃,采取进一步的遏制温升行动只剩下一个“短暂的窗口期”。与以往不同,报告首次在第11章对极端温度、强降水、农业生态干旱、极端风暴等极端气候事件变化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评估,着重评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的复合事件。①气候变化的加速已经使全球每个区域的极端气候事件和复合事件比例不断增加且产生常态化趋势,从而造成水资源分布失衡、生态系统受损,长期和持续的气候风险由自然系统向经济社会系统渗透蔓延并对整体性国际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2022年2月28日,IPCC发布的第六次评估(AR6)第二工作组报告《2022年气候变化:影响、适应和脆弱性》进而指出,今后20年,随着全球升温1.5 ℃,世界会面临更多气候危害,这将使数百万人处于粮食和水急剧不安全境地,尤其是在非洲、亚洲、中美洲和南美洲、小岛屿以及北极地区。

在此态势下,气候变化议题安全化进程加速,国际社会就气候危机形成如下共识: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威胁全球安全的危机倍增器,所形成的土地退化与水资源紧张、粮食安全以及气候难民等各类非传统安全挑战又会诱发地区传统安全冲突,如索马里、达尔富尔、西非和萨赫勒、马里和乍得湖盆地等地区面临严重的气候安全风险。国际危机组织也在《2021年全球十大冲突报告》中首次将气候变化列为一种跨国风险。基于此,国际社会对于全球气候安全治理诉求加速上升。2021年2月23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组织召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气候与安全”高级别公开辩论会,这是安理会框架下自2007年以来围绕气候安全问题举行的第六次公开辩论。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在会上强调气候变化、生态恶化和自然灾害加剧了热点地区的紧张局势,呼吁在联合国系统内外建立深入的伙伴关系从而协调各国行动,以减轻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及人类安全的系统性威胁。气候变化安全化思潮的本质是将气候议题框架化为超越常规政治并挑战各国生存的重要安全威胁,旨在聚集国际社会的应对资源并建构合法化的气候紧急行动原则。[2]鉴于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领域的独特地位,气候安全化思潮强化了安理会在全球气候安全治理中的权威性。借此契机,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也积极利用气候安全议题来提升自身在联合国的话语权。如德国通过“柏林气候和安全会议”②机制来启动“全球气候安全风险的前瞻性评估”,以审查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的系统性影响,为联合国行动提供信息决策参考。

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安理会辩论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表达了对安理会参与气候议题会使发展问题被强制诠释为安全问题的担忧,认为这可能使其自然资源主权和发展权面临被侵犯的风险。[3]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强调需要在一种“发展- 安全”的框架下来应对气候问题,可持续发展是气候安全实现的保障,安全与发展必须相辅相成。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与技术援助的承诺,特别是将气候安全实现同绿色发展与能源转型相结合,在一种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繁荣的“发展- 安全”框架下实施减排和适应行动,从而应对气候安全威胁。在此背景下,2022年11月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首次将“损失和损害问题”问题提上议程,针对气候变化为气候脆弱国家所带来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逆转后果,会议迅速批准了文本中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的条款,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承担气候灾难(如风暴和洪水)的直接成本,尤其是在绿色发展与能源转型等方面切实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与韧性应对,从而回应其气候安全治理的新型诉求。

1.2 全球气候能源治理联动密切但绿色复苏之路道阻且长

气候变化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历程以及各国国内气候治理的经验已经证明,基于各国碳排放即增长权的再分配,以限制国家发展空间的方式推动气候治理是极其困难且不可持续的。目前,全球人口数将持续上升,在2040年达到92亿;
全球GDP将在2040年达到236万亿美元;
而世界一次能源需求总量也将在2050年上升到300亿吨标准煤。在这一发展态势下,全球气候善治必然需要同全球能源转型密切联动,能源转型的方向是清洁能源发展及电力化转型。一方面,要实现以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代替化石能源;
另一方面,发展以电动车、电取暖等终端电力消费和电力智能化来代替终端化石能源消费。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21年全球风险报告》将气候行动失败、传染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物多样性减损、自然资源危机列为影响力前五位的全球性危机。[4]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以“绿色复苏”和“绿色工业革命”为代表的经济发展与能源结构转型成为各国政治领导者和民间社会的共识。各国通过清洁技术创新和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旨在应对气候危机的同时,增强经济社会韧性,创造绿色就业岗位并提高自身在全球绿色经济中的竞争力。如2020年5月2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一项总值达7 500亿欧元的复苏计划,其中涉及一系列支持绿色转型的措施,将落实《欧洲绿色协议》和新的《欧洲工业战略》作为后疫情时代欧盟“化危为机、复苏经济的动力”。[5]

不可否认,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全球经济疲软和贸易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球能源转型步伐,并使绿色复苏之路充满荆棘。《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2021》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世界多年甚至几十年的进步已经停止或逆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1年10月在格拉斯哥峰会之前发布的《2021排放差距报告:热火朝天》中指出,目前大多数国家正在错失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进行财政纾困和复苏支出的机会,未能在刺激经济的同时有效促进低碳转型。截至2021年5月的复苏投资总额中,只有17%~19%的投资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即用于经济复苏的2.28万亿支出中,绿色支出仅为4 380亿美元。[6]即便所有最新版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s)的无条件承诺得到履行,截至本世纪末,世界仍将至少升温2.7 ℃,仅在原先预测的2030年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基础上减少了7.5%。③英国气候及能源智库恩伯(Ember)发布的《全球电力行业2021年上半年回顾》报告指出,疫情下的复工复产使全球煤电需求的增长超过了清洁电力的增长,这导致全球电力部门的排放量在2021年上半年反弹,比2019年上半年疫情大流行前的水平还高出5%。[7]该态势表明全球电力转型远远偏离了轨道,将1.5 ℃的温控目标置于危险之中。2021年10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1生产差距报告》也指出,尽管全球不断提升气候雄心和“净零”承诺,但世界各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所生产的化石燃料比实现全球1.5 ℃温控目标所要求的生产水平高出约110%,比实现2 ℃温控目标所要求的生产水平高出45%。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国已向支持化石燃料的新基金投入超过3 000亿美元,多过投资于清洁能源的资金,使绿色复苏之路阻力重重。[8]

除此之外,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贸易保护主义、反全球化反移民的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同气候能源议题相融合,进一步催生西方国家的环境民粹主义思潮。当前,欧洲环境政策日趋极化,保守和排外倾向更加显著。以法国国民联盟、德国选择党为代表的右翼民粹政党将环保议题作为工具使用,强调应在优先保障“核心民族”能源供给的前提下加强气候危机应对。在激烈的政党政治竞争中,环境民粹主义将逐步从社会思潮转化为政治思潮进而影响各国政府的决策逻辑。在全球层面,欧美环境民粹主义的兴起也使西方发达国家更倾向于利用环境议题实施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甚至可能通过改写国际贸易规则来巩固自身的绿色竞争优势并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如欧盟正在推进的碳边境税损害了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国家之间碳减排的公平性。[9]后疫情时代绿色复苏中的环境技术竞争也可能会进一步拉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低碳转型中的“南北差距”,从而使本应“南北协力”共同参与的全球气候能源治理联动进程呈现出非稳定性、非均衡性甚至是非可持续性的特点。

1.3 全球碳中和态势下各国清洁创新转向加速

根据IPCC发布的《全球1.5 ℃温升特别报告》,如果国际社会试图按照《巴黎协定》的要求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 ℃以下并力争限制在1.5 ℃,那么必须在2050年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净零碳排放目标。目前,碳中和已经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广泛接纳的全球性规范。在2021年英国格拉斯哥会议之前,应对气候变化相对消极的国家,如俄罗斯、土耳其、沙特和澳大利亚等也相继提出净零目标。曾在会议前夕拒绝净零承诺的印度也在会上宣布207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根据气候观察数据库的零碳追踪(Net-Zero Tracker)统计,截至2022年11月,共有139个国家提出净零目标,其中不丹、柬埔寨、马达加斯加、贝宁共和国、苏里南、圭亚那等6个国家已经实现了碳中和。国家层面之外,还有116个地区、241个城市和800个公司提出自己的净零排放目标。上述所有承诺占全球总人口的80%、全球GDP的91%以及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的83%。④全球“净零”承诺如果得到全面实施,将有助于把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2 ℃以内,这表明采取进一步气候行动有望避免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但目前各国的“净零”承诺多数尚不完整,存在含糊不清的问题,需要将其具体实践路径同各国的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进行充分对接。

在全球碳中和态势下,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绿色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绿色交通、智能电网与储运技术、可持续性基建、工业去碳化等为代表的清洁发展创新路径不断推进了通往净零排放的实践性转向。全球当前已经形成的共识是以清洁能源、能效技术和工业减碳为基础的能源转型是2050年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 ℃的唯一途径。在此基础上,若储能、无线充电甚至核聚变技术有实质性突破,能源替代和能源变革将加速实现并颠覆传统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目前,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各类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地区不稳定的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投资仍连续四年保持增长。2021年,有近290千兆瓦(GW)的新可再生能源投入使用,比2020年高出3%。其中,光伏发电占全部绿色能源发电量的一半以上,其次是风能和水力发电,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首次超过全球发电量的十分之一,并超过了核能发电量。鉴于全球净零目标,IEA预计未来5年(2021—2026),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将增长60%以上,达到4 800 GW,从而占全球电力容量增长的近95%。[10]根据2021年6月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的《基于1.5 ℃路径的全球能源转型展望》,基于清洁能源等绿色创新实践的能源体系转型与变革将对整个经济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到2050年,全球将新增4 200万个可再生能源就业岗位,比现在高出四倍,支持长期性经济可持续增长。能源转型需要每年4.4万亿美元的巨额投资来推动,但这仅仅相当于2019年全球GDP的5%左右。[11]2050“转型能源情景”的成本比“已规划能源情景”高19万亿美元,但到2050年,将带来至少价值50万亿美元的收益。考虑到人类健康、社会公正转型、生态系统维持等外部因素,其收益远远超过投资成本。

基于碳中和目标,各国各地区的绿色创新发展不断加速,倾向于通过治理实践维度来诠释净零目标的实现路径。2021年6月28日,欧盟成员国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气候法》,成为欧盟确立依法迈向2050年零碳之路的里程碑。《欧盟气候法》表明欧盟不仅具有在2050年“成为世界第一个零碳大陆”的决心和行动,而且要求其成员国按照这个“法中之法”调整各自的气候中和线路图,最终实现欧盟的整体气候中和目标。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提案(Fit for 55),⑤涉及汽车碳排放标准、能源税、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碳边境调节机制、碳排放交易系统改革等十几项内容,特别是强调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至40%,且2035年所有新销售汽车全部为零排放车辆,对能源税规则进行修订,以鼓励清洁技术发展。[12]自2022年3月以来,俄乌冲突一方面加剧了欧洲能源危机,另一方面也成为欧洲能源转型的加速器。欧盟的新能源战略设想是在2030年之前从俄罗斯化石燃料中独立出来的,在寻找新天然气来源的同时将其可再生能源产能提高两倍。美国拜登政府在碳中和目标下,从“清洁能源革命”“清洁能源未来”“清洁能源经济”等概念强调气候议题与清洁能源议题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实践,强调在2050年之前实现100%清洁能源经济和净零排放等。[13]相关的清洁能源创新实践体现为,一是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补贴,2050年美国碳中和目标建立在系统性清洁能源经济基础之上;
二是强调清洁能源产业链和清洁创新技术的发展;
三是侧重对电力、建筑等基础设施的绿色升级;
四是对交通和金融等领域的清洁发展进行标准规范与监管。除欧美国家外,很多发展中国家也不断提升自身清洁发展能力和绿色创新投入,如在生物柴油发展方面,印度尼西亚和巴西成为今年世界前两位投资国;
在现代水能发展方面,土耳其、墨西哥、印度、安哥拉成为继中国之后的世界前五位投资国;
在现代生物热能工业方面,巴西和印度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前两位生产国。[14]

早在2018 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其中,第六项明确强调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概念,标志着我们对生态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界定或理解已经超出当代中国视域,具有一种国际甚或全球范围的所指。近年来,中国不仅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还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进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的形成,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损、海洋污染等全球环境问题,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并推动全球能源转型与清洁能源伙伴关系建构,彰显了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者的责任与担当。可以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理念传播与实践行动的中流砥柱。

2.1 稳步推进国内双碳目标的同时提供更多国际绿色行动方案

当前,气候变化是全球生态安全建设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5]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3060双碳”目标,中国政府提出1+N”政策体系。2021年10月24日,中国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6日,国务院又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意见》是“1+N”中的“1”,是政府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的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方案》作为“N”更加聚焦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相关指标和任务更加细化、实化、具体化,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30多个分领域分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在“3060双碳”目标下,中国聚焦于利用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和绿色金融市场工具推动中国能源转型,并为国际气候能源治理提供更多带有“中国智慧”的绿色行动方案。

具体而言,在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中国也不断推进绿色与数字化的双重转型,进而形成较为完备的清洁能源技术体系并塑造区域绿色产业链,为全球气候治理、世界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贡献着中国方案。根据《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研究报告》,至2020年末,中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亿千瓦,其中,化石能源发电占比57%、水能发电占比17%、风能发电占比13%、太阳能发电占比11%,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预计将达到68%。未来10年,清洁能源装机预计增长16亿千瓦,增长率达到10.5%。⑥届时,中国的能源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从而有力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全球低碳转型的步伐,国际能源署(IEA)指出,中国是降低光伏成本、促进能源转型的主要力量。中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造业大大降低了太阳能电池组件等清洁能源设备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成本。这种成本的降低是符合全球公共利益的,因为可以从中国进口价格便宜的清洁能源设备并得到清洁能源发展技术培训,相对贫穷的国家便能够负担得起大型清洁能源项目的开支。

在绿色金融市场工具方面,中国积极发挥绿色金融在能源行业的作用,通过绿色金融培育可再生能源行业,支持传统能源实现低碳转型。具体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存款、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工具促进能源行业转型,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行动安排,是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重要协议,中国应积极发挥国际机制的作用,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开展国际减排合作,助力全球气候治理。2021年1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建立碳市场运行机制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纳入了国内2 0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量超过40亿吨,在第1个交易日,全国碳市场交易总量达410.4万吨,交易总额达2.1亿元。[16]2020年,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尝试推动碳市场建设。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统计,截至2021年1月底,国际上共24个碳市场正在运行;
8个碳市场待运行;
14个国家和地区考虑建立碳市场。[17]中国在绿色金融和碳市场领域的快速发展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结构性影响力和规模效应,从而为世界提供中国绿色解决方案,从推进区域与全球碳市场建设以及国际绿色金融协作的维度来推动国际气候能源治理新秩序的建构。

2.2 在国际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加强大国协调与伙伴关系拓展

在生存和发展两大主题中,生态治理是人类最为基础的共同需求。在生态治理层面,世界各国紧密联系,息息相关,联合成为一个生态治理共同体的世界各国应具备共生共荣的全球生态治理思维。基于此,中国积极推动全球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18]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阐述中国愿意在寻求解决本国环境问题良策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生态治理合作,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为绿色世界建设贡献中国力量,为生态义务的履行提供中国样板。“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经中国提出后已被载入联合国多项决议,中国在积极推动全球生态治理理念变革的同时,也通过大国协调和伙伴关系建构为全球生态治理搭建合作平台。

首先,中国积极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大国协调合作。中国积极通过欧美大国协调来开展全球生态治理,保障国际生态多边合作的稳定发展。如美国总统气候变化事务特使约翰·克里(John Forbes Kerry)于2021年4月访华时,双方推进了《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的发布,从务实合作角度指出两国尽可能扩大国际投融资支持发展中国家从高碳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转型。2021年11月10日,两国在COP26气候大会上发布了《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同意建立“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推动两国气候变化合作和多边进程。基于2020年建立的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中国与欧盟于2021年9月27日举行第二次高层对话,并将其作为加强中欧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边合作行动的重要平台,为推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危机争取更多政治共识并探寻务实性合作契机,推进中欧在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绿色与数字双重转型、清洁交通与建筑以及碳排放交易体系等领域的合作。2022年11月,中美两国元首在巴厘岛二十国集团峰会举行会晤时同意恢复因“佩洛西窜台”导致的气候合作中断。之后,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与美国气候问题特使约翰·克里在埃及沙姆沙伊赫气候大会(COP 27)期间进行了正式磋商,为今后两国在能源密集型商品碳足迹计算方法和抑制甲烷排放等领域的潜在性合作奠定基础。

其次,中国关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伙伴关系建构,即致力于构建团结、平等、均衡、普惠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不断拓展在气候能源治理新秩序建构中的伙伴网络。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提出“全球发展倡议”,以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为目标,秉持发展优先,推动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支持倡议,60多个伙伴国家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为全球气候危机应对和气候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发展- 安全”的中国式路径。2022年10月,中国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概念文件》,指出伙伴关系将围绕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发展倡议,与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一起推动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包括深化国际清洁能源合作、推动清洁能源产业融合、挖掘能源技术创新潜力,从而保障气候危机应对下能源安全的可持续性和韧性。202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上发表主题为《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强调中方同印度尼西亚、塞尔维亚等6个伙伴国一道发起“构建稳定和富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倡议”,同多个国家一道倡导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2.3 全球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嵌入到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

中国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路线全面嵌入到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践中。在全球碳中和态势下,中国需要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速全球气候能源治理格局的变迁,从而构建一个更加绿色清洁、公平合理、包容有效的全球治理新格局。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把绿色作为“一带一路”的底色。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承诺,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中国的郑重承诺为推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携手探索更加灵活的低碳转型模式开创了重要的政策机会之窗。因此,中国积极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中开展绿色合作,与沿线发展中国家协力助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推动全球清洁能源革命,共建零排放未来,促进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最终落地。

此外,中国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为纽带,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绿色金融发展,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绿色公共产品,不断加强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实践中的绿色领导力。近年来,中国绿色信贷贷款余额逐年增长,并逐渐延伸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其可持续基建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比如,中国平安公司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为“一带一路”相关企业提供近3400亿元绿色债券,为带路国家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19]然而,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绿色金融与绿色贸易领域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中国应逐步完善“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供给体系,根据“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增强绿色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绿色影响力。

最后,中国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南南合作计划,立足发展中国家的真实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不断加大对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的帮扶,支持相关国家建设低碳示范区,力求实现能源转型,推动全球生态安全建设。[20]2021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领域提出一系列新政策,与非洲和太平洋地区广泛开展合作,签订合作宣言,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中国思路,贡献中国力量。除此之外,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21]积极作为,共商共讨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在能源转型与减排方面与发展中国家积极开展南南合作,推动全球生态文明理念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传播,实现团结互助,互利共赢。

在“后巴黎时代”,国际气候治理与能源治理格局之间的联动性不断提升,清洁能源的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日益成为气候能源协同治理中的核心因素。随着气候变化影响的加速,国际气候能源治理正步入一个“新危机时代”,在复合性挑战下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全球气候危机共识下国际气候安全治理新诉求日益上升,全球气候能源治理联动密切但绿色复苏之路道阻且长,在碳中和背景下各国致力于通过清洁创新来推动净零排放。自2000年以来,中国在生态文明治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不仅在国内环境保护、雾霾治理、造林防沙等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而且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交通和绿色金融等领域日益成为全球领先大国,不断为全球低碳经济转型和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目前,中国日益成为全球生态文明理念传播与实践行动的中流砥柱,在建构国际气候能源治理新秩序方面积极发挥能动性。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过程体现了中国的天下情怀和大国担当,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凝聚全球环境治理合力,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结构僵化、治理碎片化、“南北方”国家治理诉求差异大以及西方中心主义治理话语体系固化等问题与挑战。基于此,中国首先应积极把握全球生态治理转型中的契机,努力成为全球生态文明理念传播与实践行动的倡导者,兼顾国内与国际生态文明建设两个层面,在协调国内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发展的同时担负起崛起性大国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生态文明的国际传播,引领全球生态治理新格局。其次,在全球碳中和大背景下,基于国内“双碳”目标,中国应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发挥国际机制的作用,加强同国际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合作,建构多元合作网络,从而提升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力与协调力,倡导建设互惠共赢的全球生态治理新型大国关系。最后,中国应从生态文明话语国际传播机制的合法化、公共化和有效化三个维度出发,不断拓展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对话与交流空间。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话语塑造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促进话语传播过程中多元参与性平台建设,并利用灵活多样的传播手段和有效的绿色话语实践来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绿色道路”的共鸣,进而打破西方资本逻辑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结构性桎梏,最终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体系建构与优化。

注释:

① 气候复合事件包括热浪和干旱复合事件、与野火有关的复合天气事件(炎热、干燥、大风的组合)、沿海和河口地区的洪涝复合事件(极端降水、风暴潮、河流流量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洪涝事件)等。

② 自2019年以来,“柏林气候和安全会议”(BERLIN CLIMATE AND SECURITY CONFERENCE)已经成为联结利益攸关方的重要全球性论坛,致力于通过外交、发展和国防等手段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

③ 要想维持《巴黎协定》2 ℃温控目标的最低成本路径,则要求实现30%的减排;
要想实现1.5 ℃的目标,需要减排55%。

④ 数据参见Zero tracker官方网站:https:∥zerotracker.net/。

⑤ 欧盟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基于此,欧盟理事会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新要求(简称Fit for 55),指出2030年前相较于2005年至少要减排55%,并已进入立法过程。

⑥ 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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