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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教融合的犯罪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时间:2024-02-09 09: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吴鹤群,郑滋椀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辨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对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研究,从而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更好的理论与方法支持。[1]从犯罪原因论视角来看,犯罪学运用法学、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地理学等多学科理论,对犯罪发生原因进行阐释的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从犯罪对策论视角来看,犯罪学的根本使命是从社会实践中寻求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法,可见犯罪学也是一门实践课。在实践教学中,犯罪学不仅是犯罪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大多数公安类专业的公共基础必修课,为侦查、治安等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认识、分析和解决犯罪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科教融合是当前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特征,强调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以科学研究助力课程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有机融合、相互支撑。[2]

(一)新时代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犯罪学科教融合改革的紧迫性

当前,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并在科技的加持下不断迭代升级,对公安行业传统的侦查打击手段提出了严峻挑战,严重冲击着公安院校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高等教育不仅要适应现代科技对于人们学习知识的方式、方法和习惯的改变,还要满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构建以能力、素养和知识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3]深入推进科教融合,培养研究能力强、创新水平高的新时代复合型公安人才是时代发展对公安教育改革提出的必然要求。

2011年,中国科学院提出“科教融合,育未来科学人”的战略规划,引发了我国高等教育理念的一大转变。在“寓教于研、科教相融”理念的指导下,国内综合类大学率先开始了科教融合的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公安院校因其办学特殊性(办学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所以实践教学中经常出现科研与教学相分离的状况。尤其是在犯罪学教学中,传统教学以课堂讲授模式为主,教师输出知识,学生被动接收。教学内容偏重于理论学习,缺乏对学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许多同学认为犯罪学课程难以“学以致用”:相较于公安业务课程,犯罪学理论既不能直接应用于公安工作,亦无法像射击、现场勘查等课程带给学生即时可见的能力提升。长此以往,学生逐渐失去学习的主动性与热情。

事实上,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一种高效且有力的教学形式。在研究中探索与思考不仅可以产生促进学生深层次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效果,而且对提升教师的素质水平、推进学科发展也有着积极作用。科研育人已经成为世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趋势。[4]作为公安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犯罪学必须紧跟国际教育发展潮流、紧扣新时代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开展科教融合改革。

(二)学科性质决定了犯罪学课程开展科教融合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一门综合性社会科学,犯罪学学科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始终在推陈出新。犯罪学课程教学内容理应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和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作出及时调整。犯罪学教学不仅要贴近实战和应用,还要及时更新和吸纳当代犯罪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学科发展动态和研究前沿。但现有教材往往更新滞后,已逐渐不能满足高校,尤其是应用类高校的人才培养需求。目前常用的犯罪学教材采用传统“三段论”的编排模式,即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论,内容以介绍基础理论知识为主,缺少案例支撑,并且出版时间较早,采用的数据较为陈旧。教材内容的落伍再加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使得教学效果难以达到期望目标。

科学研究始终关注科学前沿,通过科教融合,将使学生了解到学科领域中最新的思想、理念和成果。[5]在犯罪学课程教学中,开展科教融合,鼓励教师和学生共同开展研究,引导师生保持对犯罪学前沿方向的敏锐嗅觉,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的转化,推动教学和科研的良性互动,是犯罪学课程建设和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2020年以来,浙江警察学院犯罪学课程组围绕“聚焦课程内容体系构建、推进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强化知识能力供给、突出研究能力培养”这一总体思路,立足犯罪学研究前沿,紧密联系公安实战工作,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每学期选取2-3个区队开展犯罪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出一条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犯罪学科教融合改革之路。

(一)将研究性教学法贯穿教学始终,推动“灌输”式教学向研究性教学转变

国内外大量研究与实践表明,学生在大学期间开展科学研究将会极大地丰富自身学习经验,提高自身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6]研究性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一定的课题,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获取知识的一种教学模式。[7]该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和主体,教师作为学习的指引者和帮助者。在具体形式上,研究性教学可以是建立在教师个人研究基础上的教学,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课题开展的教学活动,还可以是将学生带入科学前沿研究之中的教学。在研究性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探索学科领域内的新知识,挖掘有价值的研究主题并开展研究。有别于传统教学“灌输”式的讲授,研究性教学注重在完成基本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强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提升其研究与创造能力。

在研究性教学方法论的指导下,浙江警察学院犯罪学课程组以“激发学生科研兴趣、提升犯罪问题研究能力、撰写高质量学术成果”为导向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并据此设定能力培养目标,制定学习任务。在课程改革中,教师既要在学期内完成课程大纲既定的知识点讲授,还要指导学生完成“5个1”的学习任务。(见表1)

表1学生在犯罪学教学中须完成的学习任务及对应能力目标

(二)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推动偏重理论教学向教学科研融合转变

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体系,关键在于人才,核心在于能力复合,重点在于综合应用能力培养。[7]面对数字时代涉网新型犯罪日益增长的犯罪新形势,在教育部提出“新工科”“新文科”等学科建设理念指导下,浙江警察学院以复合型、应用型公安人才培养为目标,通过“专业整合、课程融合、虚实结合”等措施,探索以创新融合的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为基础的“新公科”建设,聚焦课程、实现跨学科专业的知识整合,推进科教融合。在“新公科”建设理念的指引下,教学团队在犯罪学课程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针对已有的面向普通高校设计的犯罪学教材,难以满足公安院校人才培养需求的境况,与时俱进推动课程内容改革创新。课程组多次召开集体备课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教学大纲,突破传统犯罪学以“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为主线的内容编排,适当减少西方犯罪学传统理论、概念性内容的编排,结合国内外最新犯罪形势及未来变化趋势,增加当代犯罪学前沿问题、最新成果及本土研究的内容。例如,在讲解经典犯罪预防理论的基础上,课程增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犯罪预防章节;针对网络犯罪高发这一现象,课程增加了网络科技与犯罪章节;针对犯罪地理与犯罪预测这一热点与前沿领域,课程增加了大数据与犯罪预测章节。

二是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加快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犯罪学课程组共有7位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各任课教师均在犯罪问题研究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并按照研究专长承担相应课程内容的讲授。(见表2)任课教师在不同研究领域各自拥有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是激发学生研究积极性、学习科研方法的良好素材。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将科研上的新成果以及学科所属领域的前沿情况等引入课堂教学,鼓励学生进行思考、讨论,发挥教师研究成果在课堂教学中的最大效用。虽然讲授犯罪学的教师开展教学的具体形式有所差异,但都是以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为中心,并根据教学实际及研究动态及时更新授课内容。

表2犯罪学跨学科教学团队中教师的研究领域及讲授章节

(三)搭建“线上+线下”教学平台,推动单一的课堂讲授向混合式教学模式转变

灵活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的混合教学模式,是当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大趋势。实践证明,推动教育与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高质量慕课,有利于拓展课程知识的饱和度,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效能感,帮助学生获得较高水平的认知临场感和较理想的学习结果。[9]

犯罪学课程组以打造金课为目标,开展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并在浙江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建立了犯罪学慕课。在教学活动设计中,学生在课堂教学前自主观看慕课视频,完成课前任务,熟悉下节课要学习的课程内容,初步掌握基本理论知识。例如,在讲授“犯罪的情境预防”这一章节前,请学生观看慕课并自学情境预防相关理论,自主了解情境预防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开展情况。学习效果在课堂教学中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检验:一是展示并阐释学习成果,二是接受教师和同伴的质疑。在课堂教学中,师生以互动为主,教师重点讲授难点和疑点,引导学生剖析经典案例,解答课前疑问。课后综合运用钉钉、学习通等互联网工具开展讨论、问答与作业布置。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教师既是引导者,教会学生研究的方法和思考问题的角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是启迪者,启发学生举一反三,发现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并带着问题开展课程学习。

(四)进行多元化、全过程考核,推动应试型考核向综合性考核评价体系转变

基于科教融合的课程改革,旨在教授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水平,提高其综合应用能力。为此,课程组构建了多元化考核与全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多元化考核主要从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学习过程展开。(见表3)在考核过程中,课程组要做到:课上考核与课下考核相结合、创新意识与论文质量相结合、作风养成和纪律考核相结合,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所学。考核的主体既有教师也有学生。例如,在学习过程考核上,教师和区队学生干部共同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记录,适时对学生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教师评价和区队学生干部评价共同构成课堂表现成绩。在课后作业和平时测验上,由教师设定评分标准,除教师批改外,运用“学习通”的学生互评功能,指导学生开展相互评价,既提升评价的科学性,也帮助学生在评价他人作业的过程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表3犯罪学多元化、全过程学习评价体系

基于科教融合的犯罪学课程改革显著提升了教学效果。统计发现,在近年来参与教学改革的区队中,学生撰写高质量论文与研究报告的篇数、申报并立项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数、参与学术竞赛的人数等方面均显著高于同期对照区队。为全面了解教学改革的效果,课程组设计了学习评价调查问卷,每学期在改革区队与非改革区队中进行发放,调查内容包括对教学方法的认同、学习兴趣的提升、知识的获得以及能力的提升。对改革以来的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的结果如下。

(一)改革获得了学生认可

课程组通过以下题目来测量学生对研究性教学的认同度:“喜欢研究性教学方法”“研究性教学激发了学习积极性”“学到了许多犯罪学相关知识”“掌握了一种学习知识的新方法”“提升了分析和解决犯罪问题的能力”“认同研究性教学方法”。问卷采用五级制量表,1代表“非常不赞同”,2代表“不赞同”,3代表“一般”,4代表“赞同”,5代表“非常赞同”。调查结果显示每题平均分均超过4.3,表明研究性学习获得了绝大多数同学的认可。(见表4)

表4参与犯罪学课程科教融合教学改革的学生对研究性教学的认同度测量结果

(二)改革提升了学生综合能力

围绕是否通过课程学习提升了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个方面,课程组对改革区队与对照区队进行了比较,持肯定意见的比例分别为75.1%和70%、55.1%和42.3%、65.4%和61.4%、58.5%和45.5%。可见,通过开展研究性教学,学生对于能力提升的认同感均高于传统授课模式,特别是在自主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上有较大提升。

图1 认为犯罪学课程科教融合改革提升了个人能力者占比

(三)改革促进了教研相长

通过访谈发现,绝大多数师生对犯罪学课程科教融合改革持肯定态度。一方面,以研究性学习为主线,以项目化学习为载体,设置有一定挑战度的研究目标,引导学生通过课前自主学习启发研究灵感,课中开展问答并设计研究思路,课后分工合作并撰写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促进学生知识水平与学习自主性的同步提升,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以跨学科教学团队为支撑,着力推动教师科研成果的课堂呈现,引导学生带着学术思考开展犯罪问题探讨,使课程内容能很好地体现出前沿性和创新性。在此过程中,学生还能被教师的科研素养、人文素质、创新精神所感染,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探索专业知识的兴趣。而教师则通过课程教学,进一步熟悉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不仅如此,学生直接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也为教师顺利完成科研任务、达至科研目标提供有益帮助,从而实现科研助力教学、教学反哺科研。

在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教育理念的指导下,科研育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速发展,并通过科教融合的方式不断应用到课程教学中,高等教育的课堂教学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犯罪学教学理应随着学科本身变化及教育技术发展持续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犯罪学课程科教融合改革还需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一)始终坚定科研育人的教学理念

始终坚持教学科研并重,推进教学科研相长,是高校教师的职责所在,亦是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应然要求。[10]当前,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地理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为犯罪问题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理论和技术支撑,使犯罪学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特征愈加突出。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犯罪学教师要潜心科研,聚焦社会中犯罪领域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犯罪问题跨学科研究,并努力推动科研成果向优秀教学资源转化。另一方面,教师要牢固树立科研育人的意识,引导学生参与犯罪问题研究活动,培养研究性思维,提升研究能力。通过鼓励学生申报或参加研究课题,在教师指导下切身体验犯罪问题研究,在研究中实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探索中培养问题意识与批判精神。

(二)始终坚持服务实战的教学导向

根植行业、服务实战,实现课程教学与公安工作有效整合,课程体系与知识、能力、素养高度复合,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富有研究精神、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公安人才,是犯罪学课程科教融合改革的初心,也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产生实效的必然要求。为此,犯罪学教学要瞄准构建智慧公安新机制、现代警务新体系人才需求,进一步明确课程实战化建设思路,以提升学习者研究能力、解决犯罪问题为导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以实战为导向,要尤其注重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专门针对多种主流的教学方法进行测评,结果表明案例教学法对培养学习者的分析能力居于榜首。[11]教师在犯罪学课程教学中要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实践,以最新、最典型的真实案例为重要教学素材。同时,要善于运用最新教学技术与手段,例如,通过搭建“智慧场景+虚拟仿真”实战训练平台,创造贴近实战的案例情境,引导学生运用犯罪学知识进行案例剖析、计划决策乃至开展行动,竭力将学生塑造成解决公安实战难题的“实战高手”,而非解释问题的“理论新手”。不仅如此,还要注重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引入校内外各类教学资源支撑课程建设,例如,邀请办案民警开展现场教学或远程互动,鼓励任课教师走出校园、深入公安一线开展实践锻炼。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推动犯罪学课程主动融入并服务于公安实战,充分体现犯罪学课程的实践效能,并在实践中使课程内容得到发展。

(三)持续探索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

随着数字化与网络化学习的发展,以教师单方面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已经难以跟上教育发展步伐。《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因课制宜选择课程教学的手段方法,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12]深入推进犯罪学科教融合改革,要充分发挥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进一步推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创新。在改革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混合式教学模式并非单一的混合式学习方式,亦非传统课堂与网上授课的简单叠加,更不是两种及以上的教学形式的机械运用,而应是讲授式、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等各种教学方式、教学策略的深层次融合,是网络在线教学和传统线下教学的互助互补,既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也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四)不断完善课程改革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是检验犯罪学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作为一门“理论+应用”型课程,犯罪学的考核应该是综合性的。以科教融合为理念推进犯罪学课程教学改革,在考核内容上,既要考查学生对犯罪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在综合能力(尤其是研究能力)提升上的效果,同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赋分。在考核方式上,要紧扣能力培养达成的课程目标,改变以往以纸质化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让多元化的考核模式贯穿于犯罪学教学全过程,适当引入实训考核、汇报展示等方式,实现对学生能力多维度、多层面、多视角的考查。在考核主体上,要进一步优化“教师评价+生生互评”评价模式。已有研究表明,同伴互评策略可显著提高教学中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13]激发学生参与犯罪学课程考核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考核在犯罪学教学中的引导作用,有助于实现以评促学,以考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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