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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概念的源缘因变及其时代价值

时间:2024-02-05 16:00:05 来源:网友投稿

马文军 马奉钦

(1.潍坊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2700;
2.东北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勉励企业家要以清末民初实业家张謇等为榜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1]。同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通参观张謇生平展陈时又评价说:“张謇在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兴办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造福乡梓,帮助群众,影响深远,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先贤和楷模。”[2]习近平总书记在短短四个月中连续两次对张謇予以高度评价,引起了包括工商企业家和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那么,究竟应该在何种方位上看待张謇兴办实业和热心公益、为国担当的行为?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应该如何切实践行?显然,这是一个重要的时代新课题。

同时我们注意到,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儒家文化的更多关注,正面而积极的儒商概念重新得到工商和学术界的重视。有学者[3]47-56评论,儒商(精神)已成为社会话题,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推广下变得更加积极活跃。不过,目前学界有关儒商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还需要继续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儒商概念源缘因变和真正内涵的探索挖掘,还不足够深入全面,影响了对儒商基本精神和时代价值的精准把握,影响了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应有价值作用。

笔者认为,对实业家张謇的审视评价及其当代价值发挥问题,可以放置于儒商这一概念和框架之中,从儒商概念的源缘因变及其在当前使命型企业家群体打造中的时代价值角度,进行一次系统审视。在相关研究尚不十分透彻的情况下,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近期一些土生土长的高科技平台企业,一方面立足国内市场获得了长足进展和丰厚收益;
另一方面却置国家提醒于不顾,赴国外上市并将国家相关领域的数据提供他国,对国家总体安全构成了重大潜在威胁,引起了社会广泛担忧。这显然与张謇和儒商之行为风格明显相异。这反过来说明,就本文主题进行研讨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近年来有关儒商的研究有明显趋热的态势。这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体现。一是有关儒商的研究成果发表数量呈现明显的递增趋势。仅仅通过国内学术期刊网的查询即可获得基于“儒商”关键词的文献上千篇部,其中包括20多篇硕博士论文和70多篇CSSCI高水平期刊论文。二是有关儒商的学术会议活动也日益增多。近期举行的代表性会议论坛如2016年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等主办的“中华儒商论坛”等[4]139-140。三是工商企业界对儒商的关注和参与程度也呈现高涨的态势,近期开展的代表性活动有以“儒商与世界:共建·共赢·共享”为主题的海南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之博鳌儒商论坛等[5]28-29。

儒商研究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有关儒商的价值判断尚不一致,大多学者对儒商(精神)持以积极支持和肯定的态度,也有学者对现代商业伦理中套用儒商精神持否定态度[6]40-46。作为研究最为核心的原点,儒商的基本概念究竟是什么?评判标准究竟如何确立?目前尚缺乏基本的共识。以笔者2018年6月参加的苏州大学儒商研究工作坊论坛为例,该论坛共收到参会论文20多篇,其中至少有1/2数量论文的主题,仍然是在探讨儒商的基本概念。这恰恰说明,儒商研究推进了这么多年之后,相关研究在一些基础理论的认识上尚没有取得必要的共识。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批评指出,界定“儒商”内涵不是根据历史事实与文献文本,而是任由作者自己的价值判断[7]8-13。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目前有关儒商的研究,立足儒学元典进行深入系统研读和基本逻辑剖析,从而在获取一手资料和深刻把握儒学内在精神基础上进行研究审视得还相对不够,同时对儒商概念提出的时代背景缺乏应有高度的审视,而落入到了就事论事的境地,结果导致对包括儒商基本概念在内的若干基本问题的认识不能准确到位和形成共识。反过来,这也就影响了对儒商基本精神和时代价值的精准把握,影响了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应有价值的发挥。

关于实业家张謇,学术界也进行了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其中对张謇发展实业和关心公益、为国担当的研究,始终是一个重点。在这方面,稍早的代表性研究有孙中山与张謇实业思想比较[8]90-108,190-191、张謇理性爱国主义研究[9]37-40、张謇教育思想研究[10]67-71以及张謇企业制度创新研究[11]73-79等等。近几年的代表性研究有张謇生态文明转型之社会价值研究[12]91-97+144、张謇现代企业家典范意义研究[13]166-177+196、张謇义利观研究[14]137-141以及张謇慈善公益事业研究[15]79-88等等。也有学者直接将张謇归类于儒商的框架进行了剖析,如再造儒商与张謇企业家精神研究[16]109-116+144、张謇和涩泽荣一儒商思想比较研究[17]134-141、张謇近代儒商传统考察[18]151-160、张謇儒商本色研究[19]128-132等等。研究对张謇的实业发展、社会责任、爱国主义等已经形成了较好共识,并从典型案例解剖角度推动了儒商研究的进步。不过,由于儒商基本概念、评判标准等基础研究支持不足,目前有关张謇与儒商的研究还难称完美,这也是本文得以进行的一个重要考量。

所谓儒学之“儒本无商”,是指儒学本义体系没有儒商概念的表达和呈现,没有给儒商概念提供必要的空间座位。

先秦时代的儒家经典著作《论语》《孟子》《荀子》等记载了诸多商贾人物,如富可敌国的子贡等人。葛荣晋和李培挺等多位学者认为,由于子贡的这种双重身份,其实际上是“儒商”这个称谓的元初人物或鼻祖人物[20]10-15。这个观点是可以成立的,但并不意味着儒家有意对儒商这一概念和这一群体的重视,而是孔子“有教无类”教育理念下广泛接纳诸方学生的具体呈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子贡是“不受命而货殖焉”,其财富的积累与儒学并无多大关系[21]1-9。

实际上,《论语》里面还有一则关于樊迟问稼的对话记录。《论语·子路》云:“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
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
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学界往往将这则对话的意思理解为孔子对农业耕作活动的蔑视,实则不然。从更为全面的角度看,其反映的应该是孔子对儒家仁义礼智信等君子之基本品德修养的重视,以及对君子对立面的小人从事包括耕稼在内的具体生产赢利活动的不屑和排斥,或者说是孔子秉持自己基本义利观念而对仁义的坚守和对求利的排斥。

总体上看,在先秦儒家经典文献中,虽有“儒”与“商”的名词,也有“良商”“诚贾”或“廉贾”等概念出现,但不见有“儒商”这一概念。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与“商”区分为两个截然对立的范畴,“儒”与“商”相结合的路径堵死了,这种情况下提出“儒商”这一概念更是不可能的了。

明中叶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西学东渐”的影响,随着人们开始冲破“重农抑商”的思想壁垒和大批士大夫投身于工商业中,与儒商含义相似的“士商”“儒贾”“贾儒”等词语,在嘉靖时开始出现。如明万历刻本汪道昆所著的《太函集》卷20《范长君传》有一则记载:范长君戒其二子,“第为儒贾,毋为贾儒”,并声称“与其为贾儒,宁为儒贾”。不过,明清之际的贾儒和儒贾等概念褒贬不一,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褒奖。如上则关于范长君的记载就是对儒贾予以褒义,对贾儒予以贬斥。而在明万历三十四年刻本焦竑所著《焦氏澹园集》卷30《范长君本禹墓志铭》记载说,“世以儒贾,君以贾儒”,就是对儒贾予以贬义,而对贾儒予以褒义。这个时期新成的儒家经典《传习录》等著作中仍然没有出现儒商及相关的词语。有学者考证,“儒商”一词最早出现于清康熙年间杜浚所撰《汪时甫家传》中,时间大约在1671—1687年间[22]152-158。

综上可知,无论《论语》《孟子》,还是《大学》《中庸》,抑或之后的《传习录》,儒学经典著作中均没有儒商以及相关概念的表达和出现。这说明,儒学本义体系确实没有给儒商概念提供一个相应的空间座位,呈现出“儒本无商”的态势。相反,“儒商”是一个始见于清康熙年间的非儒学本义概念。

所谓儒学之“儒本非商”,是指儒学本义体系之所以没有儒商概念的表达和呈现,并非是无意的疏忽,而是儒学义利对立基本理念下对“商”的高度警惕和刻意排斥的结果,儒学本就没有准备对儒商或者其它类型的商人在系统内部予以接纳。

首先,儒学本义体系对“商”持有本能性的高度警惕。儒学本义体系对必要的富贵追求是予以肯定的。如《论语·里仁》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述而》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以及《论语·子路》有关孔子与冉有的一国国民“先富后教”的对话,即是明证。不过,儒学对富贵的追求也始终持有一种本能性的高度警惕。孔子在同意“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和“富而可求也”的同时,马上警告性地提出,“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孔子后又意犹未尽地特别告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从君子与小人对立的角度表明了重义轻利的严正态度。《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孟子初见梁惠王时的一段“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的对话,更是将仁义与求利置于对立面。《大学》是儒学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其对义利有着进一步的对立性警惕审视。其第十章传文《释治国平天下》反复论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最终的结论是,“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其次,儒学本义体系对“商”从整体格局上予以摒弃。《论语·泰伯》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子罕》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表明,孔子儒学的整体格局重点,始终在于仁义,而罕有求利。朱子认为,儒家经典之中的《大学》是“为学纲目”,是“修身治人底规模”[23]250,从而把《大学》列为了“四书之首”,放置于了整个儒学思想体系的最高纲领地位。《大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三纲领和八条目的人生总体发展架构。其中三纲领是指“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条目是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在将义利对立之后,在三纲领和八条目的总体格局中也予以了对应性的有意识的呈现和设计。首先,就八条目而言,一般把其心外的四个层级简称为修齐治平,四个层级是从小到大、从微观到宏观的体系完善且逻辑严谨的层层递进关系。然而认真审视可以发现,其从“齐家”到“治国”的层级递进,是一种跨层性跃进。其实在这两个层级中间,还存在有一个极其广泛的领域空间,比如工商经济、科技创新、文化教育等等。这个被余秋雨称之为“被漠视的公共空间”[24]467,总体上可以区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公共事务层面,比如政府事务、文教事务等,另一个是家庭之外的私人事务层面,主要呈现为个体性的商贸求利活动等。公共事务层面的活动,其本身就是治国层级的一个内在组成和延伸,可以放置于治国层级范畴之内。而商贸求利类活动,既不能归类入治国层级的范畴,也不能归类入齐家层级的范畴,从而被漠视和置空了。另外,三纲领的体系始于明明德,中间经历从明明德向大众推广普及的亲(新)民,最终达到止于至善的境界。可见,从开始到终极始终围绕着德善论述,始终没有留出任何一点空间给商贸求利。根据上面反复提及的义利之辩,这显然不是一个无意的疏忽,而应该是一种对商贸求利活动高度警惕下的刻意摒弃。

实际上,中国的“儒本非商”思潮也深刻地影响到了周边国家。涩泽荣一在回顾日本学术发展史时曾深有感触地说:“仁义道德之说认为此说对参与国家政事的士大夫以上的人们是必要的,而如农工商不参与政道之辈,则无需学习……结果,仁与富,义与利,相互隔离之弊风起,人视为两物。”[25]75-81

所谓儒学之“国本抑商”,是指儒学本义体系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国家统治的主流学说之后,儒学对商贸求利高度警惕和刻意摒弃的理念行为,就进一步延展深植于国家治理体系之内,在整个国家层面助推了重本抑末和“国本抑商”局面出现。

先秦时代,诸子之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儒学并没受到各国当政者的特别重视和优待。孔子周游列国的遭遇,也说明其坚持的以仁义为基本理念的儒家学说以及重义轻利的理念,因不能给各国当政者带来马上的利益而倍受冷落和排斥。与此同时,社会总体上对商业的流通运行保持着与其它行业同等看待的比较平和的态度。如《史记·货殖列传》转载《周书》所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将农、工、商、虞同等并重。结果自由市场和自由商人相当活跃,士、农、工、商不分高低厚薄,彼此之间也可以相互通连。正因如此,一系列富商大贾得以迅速成长壮大。《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孔子弟子因商致富,“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 ”;
范蠡会稽雪耻后辞官归居陶地,“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等等。甚至还涌现了女性富商大贾,如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然而也就在春秋战国之际,重本抑末的经济思想开始出现。目前比较一致的认识是,重本抑末思想发端于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秦国的商鞅等人。其中商鞅在《商君书·壹言》中完整地提出“事本而禁末”并在秦国予以了实践推行。战国时期主张重本抑末的不仅有法家,如上所述,儒家重义轻利理念对商贸求利的高度警惕,修齐治平格局对商贸求利的刻意摒弃,实质上也体现出了儒学之抑末的基本思想。

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之后,诸子之间平等并行格局受到冲击,儒学一跃上升成为国家治世之显学,其对重义轻利理念的坚守和对商贸求利行为的警惕摒弃,也就当仁不让地转化成为了国家统治的内在理念。由此,“重本抑末”的治国之策就从原先仅仅局限于法家等学派和战国秦魏等诸国的范围,开始借助儒学理念在治国体系中全面渗透,进一步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得到推广实行,并在后续各个朝代得到了传承延续,直到封建时代结束。

重本抑末政策借助儒学理念在整个国家范围内的渗透和实践,必然会进一步扩展固化为整个社会的非商认识,并导致整个社会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一种不公平的歧视态度。这种情境下,儒者往往被视为道德高尚、博学多才的君子,商人往往被视为唯利是图、道德卑下的小人,儒与商形成了截然对立的态势。结果几乎在整个封建社会,商人群体往往先天性地被位列“士农工商”四民等级之末,饱受各类抑商政策与文化的压迫和歧视[26]33-37。最终,整个国家层面的重本抑末就形成了一种历行数千年之久的蔚为壮观的“国本抑商”行动。反过来说,由于国家统治的内在支撑理念是儒家学说,所以整个国家层面历行数千年之久蔚为壮观的重本抑末和“国本抑商”,本质上是儒本无商、儒本非商情况在国家治理层面的一种镜像而已。

儒商并不是儒学本义体系的内生性概念。那么,儒商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提出和成型的呢?实际上,儒商一词真正得到广泛重视和关注是在近代和现代。1840年中国跨入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先后涌现了一大批民族工商实业家如胡雪岩、张謇、卢作孚等,有学者评论已经初具近代儒商的典型品格。随着二十世纪后半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大批知识分子“下海”,王选等一大批知名企业家出现,人们将其成功的秘诀归功于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将他们誉为“儒商”,他们自己也往往以“儒商”自诩。正式意义上的“儒商”概念至此应运而生,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27]128-137。

深入观察,儒商是在独特的时代和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个近现代概念。这个时代文化背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本土的时代文化背景,另一个是西学东渐的时代文化背景。

对儒商提出的所谓的中国本土时代文化背景的分析,仍然需要从儒学及其对中国历代的主流影响谈起。根据上面所述,儒学本义体系虽然并不否认对必要富贵的追求,但却对富贵的追求始终持有一种本能性的高度警惕,并始终坚持一种义利对立的内在理念,结果导致“儒本无商”“儒本非商”“国本抑商”的局面出现。两千多年的浸染渗透,整个封建时代国家层面上的重义轻利和社会层面上的羞于谈利成为一种常态。国家层面的表现,如中央王朝与周边各国的朝贡关系和郑和下西洋的国家行动,此不赘述。社会层面的表现,如余秋雨“中国文化必修课”所记,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时,每到教授薪水发放日,不是直接由工作人员发放到教授手上,而是校长按照古礼上门拜访探望教授,在相互问候聊天期间,工作人员悄悄把教授薪水交于教授夫人或家人,然后致谢返回①。鲁迅在《呐喊》收录的《端午节》一文中,提及方玄绰与太太谈及是否亲自去领薪时,气愤地说,“我不去,这是官俸,不是赏钱,照例应由会计科送来的”[28]114,也印证了余秋雨的上述例说。这个生活细节说明,由于主流儒学的影响,在很长的时间内国人是普遍地羞于谈利的,即使是正常合理的收入。

实际上整个社会的发展,农业固然非常重要,但包括商贸求利在内的其它行业也同样重要。重本抑末的长期存在,并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前进,甚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存而资本主义难以萌芽的重要原因。从更深的层次讲,儒学自身奉行的中庸哲学,核心本意是执其两端取其中,过与不及均不合适。而儒学在对义利两个端点予以审视之后,却坚定地固守了义的一个端点,放弃了利的另一个端点。从根本上说,儒学在这一点上恰恰摒弃了对中庸的坚守,实际上是反中庸和非中庸的。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是西学东渐的时代文化背景。西方资本主义诞生之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然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和灵魂是资本,而资本的本性是唯利是图,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29]871。在资本逐利目标的强大驱动之下,西方商业行动逐渐摆脱了新教等的固有道德教化,迅速陷入了韦伯眼中的“工具理性”[30]58陷阱,为了利润目标,可以不择手段。工具理性威力所向披靡,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观倍受摧残,传统上赖以凝聚社会的力量存在分崩离析的危险。其在早期的资本主义时代,表现为国内的羊吃人运动和国外的船坚炮利侵略,以及近现代的两次世界大战爆发。二战后虽然形式有所缓和,但本质没有改变,而且内在唯利驱动更为赤裸。近期的表现以美国为例,其国内由次贷危机导致的世界金融危机以及占领华尔街运行等相继爆发,根源就在于被奥巴马多次痛批的资本的“贪婪和傲慢”[31]82-84,其国外则表现为基于本国利益对伊拉克、利比亚诸国的入侵和对中国中兴、华为的强势打压等。资本的逐利本性及其导致的工具理性,在西方可谓是所向披靡、横扫一切。

从中国中庸哲学和义利之辩的角度审视,西方资本主义实际上在义利两个端点之间,坚定地选择了利的一个端点,而放弃了义的另一个端点。从根本上说,这恰恰也摒弃了中庸的内在精神,走上了反中庸和非中庸的道路。其与中国儒学理念相比,正好形成了两个对立的极端。

对中国而言,1840年国门洞开后,西方的资本逐利和工具理性就伴随着西方的船坚利炮一并涌入中国,并以强势文化的姿态对中国工商企业界原本的从商生态形成了巨大冲击。是该坚守本土文化的守义轻利,还是屈尊西方文化的重利轻义,两者对国人群体形成了巨大外在冲击并造成了巨大心灵困惑。不经意间,仁义坚守的可能逐渐松动,唯利是图的可能步步紧逼,工具理性的可能日益渗透,精致利己的可能改头换面,开始在整个社会漫延,整个行业的道德底线有可能日益退缩甚至最终失守[32]178-184。这可以从西方文化对日本的冲击略见一斑,据涩泽荣一[33]136所记,日本明治年间国门打开之后,在西方文化冲击之下,代之而起的是上下皆求富,往往不择手段,以至纲纪颓废令人痛叹。

可见,儒商就是一个在中国传统文化和近现代西学东渐交汇激荡冲击下,应时提出的一个新式概念,其应该包含着近现代社会发展对商人阶层提出的一种对义利并重的良好心理期待。从正面说,是对中西方营商理念的一个有价值的折中调和,是把中国的对义的坚守和西方对利的追求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实现了完美的统一。从反面说,则是在中国对义的坚守中增添了合理的追利成份,而在西方的追利面前,补充了必要的义的防火墙。从哲学上说,则是在原本各自面对义利困惑而各自选择固守一端时,将两者进行了有机调和,从各自的端点向中间的中正、中和、中时、中权的点位实现有效迈进。

明确了儒商概念提出的源缘因变和时代背景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儒商,或者说儒商的本义内涵究竟应该是什么?之所以重提这个原点性问题,是因为目前学界就这个问题的回答见仁见智,难成共识,不能令人满意。前面的葛荣晋整理了早期学界的研究,认为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一是从文化知识层面界定,认为儒商是文人型商人,代表性学者有陈公仲、施忠连等人;
二是从道德层面界定,认为儒商是具有高尚道德的商人,代表性学者有张岂之、成中英等人;
三是从文化与道德相结合的层面界定,认为儒商既是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企业家,又是有较强烈的人文关怀的企业家,代表性学者有贺飞雄、苏勇等人。如前所述,2018年6月苏州大学儒商研究工作坊论坛,至少有1/2数量参会论文的主题,仍然是在探讨各自理解的儒商概念,表明儒商概念的共识推进并不乐观。

综合前面有关儒商概念源缘因变和成型背景的分析,下面就儒商概念的本义内涵进行剖析。显然,“儒商”一词中,中心语是“商”,修饰语是“儒”,“儒”是对“商”的一种质的规定。由此,“儒商”就其逻辑结构而言,是一种具有或者符合“儒”的规定标准的“商”人。关于“商人”,简单地说其是从事买卖从中取利的社会群体。由此,对“儒”的探究,或者说究竟什么是“儒”,其本质规定应该是什么,就成了重点所在。这显然需要回归《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进行“儒”的本质抽象和画像。部分学者在自己对儒商的定义中,已经表达出了各自对“儒”的本质抽象。如前面李培挺认为儒商(精神)究其本体来说,主要指向“一种文化以及基于文化的一种人格状态、心理状态、价值观状态”[3]47-56。而周生春等认为,现代儒商应是“认同、重视中华文化,具有传统道德与良知,关爱亲友、弱势群体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热心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能做到儒行与贾业的统一和良性互动的工商业者”[22]152-158。

笔者认为,“儒学”是一门重点关注人本问题的思想体系,其理想的人格指向是君子。由此,“儒”的本质规定实际上最核心地体现在对君子这一理想人格的要求标准上,或者说君子这个理想人格应该就是符合“儒”的本质规定的社会群体。关于君子的要求标准,儒家原典论述颇丰,比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等。综合而言,儒学对君子这个群体的本质要求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就其内在的核心要求而言,应该具备儒家基本的仁义标准。“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缺失了“仁义”这个核心条件,儒将不儒,儒商也将不再是儒商。二是就其外在表象而言,应该达到儒家的“温、良、恭、俭、让”和“仁、智、勇”以及孝、悌、忠、恕、诚、正、礼、信等标准。显然这个要求颇高,用前面董恩林的话说,如果全部做到,将圣贤难比。其中直接指向营商活动的,是诚和信。所以,就其外在表象而言,应该做到诚信,诚信经营,童叟无欺。实际上对商人而言,诚信经商是一个基本的底线要求,儒对商的要求不应该止步于底线层次。进一步分析可知,儒主张基于诚信又超越诚信、“见利思义”“以义克利”的义利观。面对利的诱惑,坚守义的底线,始终把对利的获取置于义的正道上。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三是就其终极使命而言,持有儒家“修齐治平”的高大格局,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将自我的营商活动置入“治平”的国家和时代发展框架。平时依靠国家和时代发展,实现自己事业的合规发展,反过来则通过自己事业合规的发展,致力国家时代进步。在国家和民族危难时刻,能够“见利思义,见危授命”,挺身而出,将自己的商业事业融入国家和民族需要之中。

由此,可以界定儒商的本义内涵:儒商是一个自觉地秉持儒家基本理念从事商业营利活动的新型商人群体,是商人本位与儒家理念的有机结合。作为商人群体,其额外的本质规定性有三个,分别是:坚守仁义之内心,坚持义利之正道,致力家国之使命。这三个本质规定性,也就形成了儒商的三条行之有效的评判标准。反过来说,评判一个商人是否属于儒商,以及多大程度上符合儒商标准,也可以按此三条标准予以对应衡量。

涩泽荣一面对西方思想在日本国门洞开之时给商界造成的巨大冲击,在《论语讲义》中对理想的商人曾有过一个生动的画像,“一手持算盘,一手持《论语》”。涩泽荣一说:“《论语》、算盘,初看乃不相合之两物,然探究富的根源,以仁义道德及正义求富,其富必将永续长久。故将《论语》、算盘本来不相合的两物,合为一体使其一致,乃当世紧要之务。”[34]9从某种程度上说,涩泽荣一理想商人形象提出的时代背景和本质素描,与本文言及的儒商具有很好的相通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以张謇等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家,在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兴办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造福乡梓,帮助群众”,并能在国家危难关头迎难而上,挺身而出,“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他们不但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先贤和楷模”,也是中国儒商群体的典型代表。

综上所述,就儒商这个概念而言,虽然得到了工商和学术界的重视,但基于上面“儒本无商、儒本非商、国本抑商”的分析可知,儒商其实并不是儒学本义体系的内生性概念,而是在近现代中国本土和西学东渐两种时代文化激荡冲击下应时提出的一个新生概念。其本质上是对儒学仁义坚守与西方利益追求的有机融合,具有义利并重的良好期待。对儒商理念的践行,有可能实现工具理性与道德价值两股力量的相遇中和。正如有学者所言,“商场与战场是工具理性当道的地方,如果在这里活动的人也能秉持个人操守,其他人自然也不会有多大问题”[35]39-49。这就给儒商赋予了特别重要的时代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诸领域发展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与此相应,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也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成就,可以说是其使命型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结果。反过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进一步前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最终实现,也必然有赖于中国使命型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推动。

中国使命型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经济建设是基础所在,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在经济运行体系中融入使命型的发展因子。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在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工商企业家群体中间,融入使命型发展因子。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中追求合理利润的同时,能坚守仁义之内心,能坚持义利之正道,能致力家国之使命,自觉将自己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发展有机融汇。特别在国家和民族危难时刻,能够见危授命,报效国家和民族,超越西方资本家的唯利本质和贪婪本性。而这恰恰正是儒商的内在精神所在,两者可谓不谋而合。

从这个角度上说,立足新时代发展的视野重新审视,对儒商提出的背景进行进一步梳理,对儒商的基本精神进行进一步探究,对儒商的当代价值进行进一步挖掘,可知儒商理念正好契合了新时代发展对经济层面打造使命型工商企业经营者群体这支经济建设中坚力量的基本期待,并根本指向于使命型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完善,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最终实现。可以说,儒商理念堪为中国工商企业界的一份新时代行动指南,这才是儒商论的真正时代价值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7月21日企业家座谈会上讲话谈及弘扬企业家精神时,提出企业家“首先是办好一流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1]。此外,还应该“诚信守法”,“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并“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企业家应该“增强爱国情怀”,“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1]。这一方面表明,儒商的内在本质规定与习近平总书记论述的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具有内在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眼中的新时代企业家本质上应该就是儒商,儒商本质上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的新时代企业家;
另一方面也为新时代中国工商企业家群体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儒商概念赋予了新时代的崭新内涵。

注释:

①余秋雨在喜马拉雅平台开讲的《中国文化必修课》中的《生命形式:敬是做人重要的素养》专题中提及该例,可惜之后在中国青年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中国文化课》一书没有把这一段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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