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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中的“搭档”型人物及其叙事功能

时间:2024-02-05 11:30:02 来源:网友投稿

陈 曦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00)

叙事学的人物观通常呈现出心理性人物观与功能性人物观的两大对立:心理性人物观认为作品塑造人物形象并非仅仅出于服务情节这一目的,而功能性人物观则认为人物更像是为了发挥叙事功能而设计的“零部件”。叙事性作品种类繁多,其中既有着重刻画人物、以人的发展为连缀的,又有注重讲述事件、只由人物承担叙述功能的。不同种类的叙事性作品或许适合由不同的人物观进行审视。

功能性人物观主要由结构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叙述学提出。结构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叙述学将作品视作独立的有机体,注重解析作品内部的结构和规律,因而更关注人物的功能。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指出,情节为主,人物为次,人物只是事件的“参与者”。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普洛普通过分析民间故事对人物功能进行了抽象归纳,提出了七种功能迥异的“角色”,在他的观念中,构成故事的基本单位不是人物,而是人物作为“行动者”所具备的功能。托马舍夫斯基也持相似观点,指出主人公是用故事素材构成情节这一过程的产物。在功能性人物观的视域下,叙事性作品中的人物都具有独特的功能,通过剖析人物功能可以更为明了地洞悉作品的叙述手段和叙事规律。正如申丹在《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中所作的对于功能性人物观的评价:“注重人物行动的功能性的分析方法较适用于以事件为中心的小说”。[1]用这种功能性的人物观审视作品,可以发现在那些以讲述事件为主要目的而非以塑造人物为主的作品中,人物通常作为“行动者”而存在,个人形象的塑造让位于叙事目的。因此,比起丰满的、作为形象而出现的“人”,这类人物更为扁平,更像是为故事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符号。作为叙事符号的人物从属于情节,同时以其独有的“性格”推动情节的发展。

侦探小说、探秘小说以及调查神异事件的猎奇小说等大多属于着重描述事件发展而不以刻画人物为首要目的的类型,下文统称“推理小说”。这种作品的主题是探究隐秘、解决谜题,而作品中的人物是引领事件的符号性的人物,具有相对固定的功能。在推理小说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出于叙事需要而被设计得功能鲜明的人物逐渐形成了固定的结构,其中有一种人物结构一直被奉为经典,即“搭档”型,或称“侦探+助手”型。“侦探”作为神秘事件的解说者,如同作者的倒影一般现身现场,述说故事的始末;
而对真相充满好奇却被限制了所知信息的“助手”仿若读者的化身,身临其境地亲历“侦探”揭秘的整个过程。爱伦·坡的侦探小说为这种人物结构开创了最早的范本,自那以后,“侦探和他的助手”这样的人物组合已经成为人们心中一组固定的符号,人物功能鲜明而为大众所喜闻乐见,至今仍为诸多推理类作品所沿用。

(一)“侦探”加“助手”模式的由来与沿用

作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鼻祖,美国诗人兼作家爱伦·坡最早使用“侦探”加“助手”的人物模式进行写作。在他的几篇短篇侦探小说中,侦探C·奥古斯特·杜宾对疑难案件的侦破过程是通过他的朋友、小说的叙述者“我”见证和讲述的。这为以后的推理小说提供了一种经典的叙事范例。模仿这种人物结构的侦探小说或是从“助手”的视角进行第一人称叙述,或是采取第三人称限知叙述,通过“侦探”与“助手”这对搭档的配合讲述故事,达到叙事节奏收放自如、悬念设置恰到好处的效果。

将“侦探”加“助手”的模式发扬光大的作者是柯南·道尔,他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建立了完备的案件侦破体系,使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成为了推理小说界的标志性人物。此后这种“搭档式”的人物设置被各种推理类作品模仿和改编,连同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经常使用的称谓“我的朋友”在后来的推理小说中也多有沿用。这一称呼受到欢迎自有原因。探秘的过程是心智角逐的过程,也有学者称之为“读者与侦探的智力竞赛”。助手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读者的代言人,代言人在推理过程中的失误和困窘会给读者带来一种滞塞感和不自信的感受,此时侦探以亲切如导师般的口吻对陷入困惑的助手——读者的替身进行答疑解惑,一方面以循循善诱的引导使人茅塞顿开,另一方面“朋友”的立场也使侦探的发言显得亲切如老友间的密谈,而非居高临下的独断。因此,“我的朋友”这样的称呼更能使读者获得舒适的阅读体验。例如《东方快车谋杀案》中,侦探波洛全程都在向“助手”布克耐心地讲述案件线索,当探案的过程受阻时,波洛也能坦言“荒唐之至——简直不可能——不可能是这样的,我自己也这样讲。可是,我的朋友,事实就这样摆着!”[2]

在中国,“侦探”加“助手”的模式自晚清时期侦探小说被介绍到国内后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作家的模仿。程小青的《霍桑探案集》模仿福尔摩斯和华生这对搭档设置了侦探霍桑和助手包朗两个人物。在最早开始创作侦探题材作品的中国作家中,程小青“很好地继承了柯南·道尔小说创作的限制叙事,他以‘包朗’这一助手为叙述主体,借鉴了‘华生笔记’的写法。”[3]

某些并非以侦探推理为题材的小说也采用这样的“搭档型”人物进行事件的叙述,以此设置悬念、营造真实感。在日本,这一模式被应用于新本格推理小说和神怪小说中。《妖猫传》原著作者梦枕貘充满古典气息的奇幻小说《沙门空海》和《阴阳师》系列正是化用了推理小说的人物结构,以推理之线连缀亦真亦幻的历史与传说。深谙破解妖异之道的高人和一同经历奇幻旅程的门外汉助手构成了一对特征鲜明的搭档,这样的人物模式是梦枕貘小说的显著特征。比如《阴阳师》里有相当于“侦探”的著名阴阳师安倍晴明,他的身边一直有“助手”、外行人源博雅对一系列离奇事件进行见证。这种人物模式甚至也被中国的改编电影《妖猫传》所采用,影片中设置了熟知幻术奥妙的高僧空海和他的搭档——对幻术充满惊奇的诗人白居易这两个互补性人物。可见“侦探”加“助手”的人物组合在以叙述事件为重心的作品中得到了广泛的沿用。

(二)“搭档型”人物的特征与功能

在功能性的人物观下,“侦探”与“助手”的性质相当于赵毅衡《广义叙述学》中所提到的“记录类虚构叙述的分裂式叙述者”。“作者主体分裂出来一个人格,另设一个叙述者,并且让读者分裂出一个受述者当作纪实型的叙述来接受。此时叙述音不再等同于作者,叙述虽然是假的,却能够在两个替代人格中作为纪实型叙述进行下去。”[4]

在推理小说中,“侦探”相当于这种“作者另设的叙述者”,“侦探”的意见与作者的看法具有一致性。某种意义上“侦探”是一个接近全知的人,他必定是个极具智慧的“内行人”,有能力解决问题,且处于对揭露隐秘这一行动而言绝对权威的立场。就掌控的信息量而言,侦探多于读者,他掌握着揭秘的关键,也控制着揭秘的节奏。为了确保小说塑造悬念的效果,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侦探”必须要循序渐进且有所保留。“要是叙述者洋溢的机智对适合于这部作品的那种幻觉是破坏性的,小说早就在此之前很久就被毁掉了。[5]”对于好奇地向“真相”之门中观望的读者,“侦探”相当于掌门人,他要控制门缝张开的大小和速度,使叙事节奏达到最理想的状态。“侦探”永远不会一次说出所有的猜想,他总是有所保留,使门后的悬疑更加吸引人,也让最终展现出来的真相更具震撼力。

为了情节的需要,侦探必须向某个对真相不知情的人进行解释,某种意义上等于向读者进行解释。也可以说,这是在借“侦探”向“助手”征求意见和“助手”追问“侦探”的形式表达隐藏在背后的作者本人对案件的看法。而“助手”就是这个“倾听者”,好奇的“助手”充当了发出疑问并推进故事发展的角色,他代替读者向“侦探”提出打开真相之门的诉求,并见证“侦探”将门推开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助手”是推理事业的“外行人”,他始终在旁观察事件的走向,在情报的掌握上基本可以说助手=读者,这使“助手”审视隐秘事件的眼光和读者具有同一性,既给人以亲历感,又增加了神秘感。“助手”类似于读者的替身,正因为他本身对秘密好奇且并不知情,才能使读者如同身临其境。

由此可见,“侦探”是接近全知全能的存在,“助手”是接近读者的所知有限的存在。“侦探”的功能在于阐释与揭露真相,而“助手”的功能在于代替读者追问和倾听。

这一“搭档型”的叙事模式被创作者广泛应用是有原因的。借用“侦探”和“助手”这样经典的、广为人知的人物结构,能使读者较快接受和熟悉作品的叙事环境,由于符合读者的期待视野而更容易获得良好的第一印象与阅读体验。

在功能性人物观中,人物主要是作为“行动者”而存在的,人物的性格(character)并不重要。也可以说,在叙事作品中,人物有其专用于推动情节发展的功能性特征,也有看似对情节无足轻重但独一无二的个性特征。对于以事件为中心的推理小说而言,讲述故事所必需的特征是人物的功能性特征,而非人物的个性。

以福尔摩斯为例,“善于破案的神探”就是其功能性特征,其主要功能在于许诺“问题的解决”。只要福尔摩斯是一个具备处理疑难问题能力的颇具智慧的“谜题的解决者”,就能够保证故事的顺利进行。对于侦破案件而言,侦探的个性只是附带的产物,如福尔摩斯有拉小提琴的爱好,这使他显得更加高雅,但与案情的叙述基本无关。人物的个性特征可以使人物看起来更立体,从而吸引读者,甚至对推进情节的发展也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但对于以展示案件为主要目的的小说而言不是不可或缺的。

在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大侦探波洛探案全集”系列中,负责处理案件的人物始终是名侦探波洛,他的镇定与智慧,以及那标志性的八字胡须在读者心目中几乎已经成为了符号性的烙印。而作为侦探波洛的“助手”的人物却始终在更替,这些人职业不同,性格不同,与侦探波洛的私人关系也各有亲疏,但唯一不变的是作为侦探波洛的助手在旁见证案件揭秘过程的功能。《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助手”是波洛的老朋友、火车路线董事长布克,一个头脑简单且性急的人;
《罗杰疑案》里的“助手”是谢泼德医生,较之布克更为沉稳有见地;
《斯泰尔斯庄园奇案》里用限知性的第一人称视角讲述波洛探案过程的黑斯廷斯看起来谨慎且对侦探波洛充满敬意。但这些个性对于叙事无关紧要,这些属于“助手”个人的特征并不妨碍他们完成协助“侦探”进行推理并聆听叙述的任务。“助手”的人选是可以替换的,个性特征是可以忽略的,唯有服务于叙事的受述者的属性不可更替。

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物“不是为了表现‘性格’而行动,而是在行动的时候附带地表现‘性格’”[6]。使“侦探”和“助手”成为推理类叙事作品中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经典组合的,是他们对叙事至关重要的功能性特征。“侦探”解决问题,“助手”在旁聆听,这是一对人们一见即知、约定俗成的解密搭档。

此外,虽然“侦探”和“助手”的目的是唯一且明确的,即“解决案件”,也就是共同推进叙事,但“侦探”和“助手”作为一组符号、一对代表着叙述者和受述者的范畴,它们所容纳的人物数量并不一定是唯一的。比如“助手”可以由多个人物共同担任。在《神探狄仁杰》中,李元芳和曾泰都是狄仁杰的“学生”,二人个性差异鲜明,但却共同构成了“侦探狄仁杰的助手”这一功能结构。

因此,在注重叙事的推理类作品中,对事件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侦探”和“助手”作为“行动者”的功能性特征,而非人物的“性格”。在为创作者所不断采用和改编的过程中,“侦探”和“助手”这对叙事搭档俨然已成为一种符号性的存在。

综上所述,“搭档型”人物模式发端自爱伦·坡的侦探小说,此后在各种推理类作品中得到广泛应用。“侦探”与“助手”分别担任“作者分裂出的叙述者和受述者”的角色,代替隐藏在文本后的作者本人对事件发表看法。随着推理小说的发展,这对叙事搭档已成为读者心目中的一组经典的符号,他们以自身的功能性特征服务于整个叙事过程,使读者惊异于悬念之奇,同时又有身临其境之感。可以说,透过这些推理类作品,既能看到“搭档型”人物结构为何能成为叙事作品中人物设置的经典模式,又能了解“分裂出的叙述者和受述者”是如何体现叙事学中的功能性人物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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