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公望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法学与社会学教研部)
婚姻模式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就婚姻形式与生活诸事而达成的婚姻规则。它不仅是婚姻双方的个人观念与行为,而且涉及双方父代家庭的参与,标志着年轻子代脱离原生家庭、组建新的小家庭,是形成家庭关系、塑造家庭结构的起点。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以父权为主的单系婚姻模式,形成“男婚女嫁”与招赘婚两种主要的婚配形式。在单系婚姻模式下,家庭继替是以单一父代家庭延续为主,出嫁一方意味着与原生家庭脱离关系,并入婚娶方的家庭体系。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化,传统的婚姻模式受到社会力量的冲击。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传统婚姻形式产生许多新的婚配方式,如江浙地区的“并家婚”、川西平原的“两头走”,以及江汉平原的“平婚”。如何理解不同的婚姻方式,是认识现代家庭转型的应有之义。
近些年,学界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婚姻缔结形式的差异与变迁,开展了围绕现代婚姻经验认识的众多研究,其研究进路可以归纳为从单系婚谱到多系婚谱的转变。
其一,围绕现代观念对传统嫁娶婚姻方式的冲击展开论述。吴小英认为,家庭价值观在社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发生难以逃遁的变迁,婚姻出现“祛魅”化。[1]随着村庄与结构的变迁,农村婚姻的支持机制衰落,导致“闪婚”“闪离”婚姻失范。[2]从婚姻匹配空间来看,婚姻匹配存在择偶梯度,女性易“上嫁”。[3]同时,户籍政策和地理空间制约男性婚配机会,全国婚配市场挤压地方婚配市场。[4]除传统婚姻匹配特质发生变化外,婚姻匹配模式影响着婚姻稳定性,同质婚更加稳定。[5]既有的关于嫁娶婚配方式研究,一方面聚焦在宏观层面的社会变迁、社会政策实践对现代婚姻观念带来的冲突,另一方面从婚姻缔结形式,认识传统婚配在现代化社会中的异化形式及其原因。
其二,围绕双系婚姻的实践,阐释婚姻缔结形式的现代转型。研究侧重在生成机制、运作方式及其家庭影响。王跃生认为,双系婚姻言指双系传承,年轻家庭既是男方家庭传承的载体,又是女方家庭的继承单元。[6]庄孔韶等从观念维持、亲属关系、养老、称谓、居住和财产方面剖析“既嫁又娶”的双系性质。[7]宋丽娜考察现代双系婚姻中的规则性危机,财务关系明确破坏了家庭情感,纵向代际关系影响横向夫妻关系,现代法规切割家庭秩序。[8]高万芹从代际关系角度认为,双系婚姻形成以理性与情感构建的低度均衡代际关系。[9]通过考察鄂西南“两头走”的婚姻方式,班涛指出,现代家庭权力结构呈现出年轻子代与双方父代三角平等特征。[10]李永萍等认为,现代婚姻遵循农民实用主义逻辑,回应母代家庭需求的同时,在代际关系、家庭关系、养老负担方面增加子代家庭风险。[11]对于双系婚姻的目的,李宽、王会指出,苏南“并家”是为规避同外地人通婚带来的社会风险,以延续家庭的社会地位。[12]而齐燕认为,通过“并家”形式形成的新联合家庭,是家庭在应对城市化发展压力下的自主性体现。[13]何绍辉则系统论述“并家婚”的生成机制,它包括宏观层面城镇化的发展与生育政策,中观层面的村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与通婚圈,微观层面的家庭本性需求和功能性需求。[14]
已有研究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对婚姻观念与婚配方式的冲击,传统婚姻的实践效果在多方面受影响。鲜明的变化是嫁娶的单系婚姻受双系婚姻的冲击,其学理性取向为:用婚姻属系考量婚姻缔结形式变迁。它缘起于结构功能分析范式,受人类学关于族群和姻亲研究影响。[15]后经费孝通先生发展,将其运用到中国婚姻研究,关注婚姻的社会继续性,以及社会秩序中的双系抚育。[16]这种功能论婚姻研究的理论起点是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社会发展推动婚姻方式与家庭结构的变化。婚姻缔结规范转变,消解联合家庭结构,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和独立化。[17]功能论视角的婚配研究有效地察觉婚配方式的纵向历时性变化,及其承载的功能分化与家庭结构变化。但是,它忽视家庭作为婚配主体面对外部环境变迁的主动性,并缺乏对婚配相关主体互动关系的考察。本研究试图对当前婚姻模式作出类型化讨论,关注不同婚配模式下的家庭关系展演。在家庭关系的互动中,因婚配方式的差异,家庭权力作出不同的调适。由此,回应家庭现代化催生家庭结构核心化和独立化的预判在中国语境下是否成立。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试图以多点民族志的方式对婚姻缔结方式建立类型化的分析。多点民族志具有田野点的选择灵活性与动态性,化解时间与空间对研究对象的约束,以比较的方式丰富对研究对象的认识。[18]在经验资料方面,在四川省C市、湖北省X市、江苏省S市、浙江省Q市、安徽省Z市等地进行田野观察。其中,C市和X市两地婚姻方式以生活为导向,S市与Q市婚姻缔结具有很强的规则性,Z市保留传统嫁娶观念的婚姻方式。虽然各地关于结婚形式的称谓不一,但是在婚姻缔结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生活化为主导的婚姻缔结形式,川西平原地区叫作“两头走”,江汉平原地区称为“平婚”。而具有明晰婚配规则的形式,在浙江省Q市叫作“两头跑”,江苏省S市称为“并家”。本研究旨在跳出称谓差异,通过婚姻缔结形式对家庭关系进行归类式分析,找出类概念婚姻的共性。实践中,各地“结为连理”在资源禀赋、婚配匹配范围、婚姻规则方面有很大差异,因而形成双系婚姻中家庭关系的差异,较为明显的是“两头婚”和“并家婚”,有学者将这两种双系婚姻模式归纳为义务控制型和资源优化型。[8]
(一)婚配类型的关系主义分析框架
关系主义与结构主义是实体主义分析的两大类型。关系主义反对从客观性诠释社会结构,却以结构论的眼光分析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强调结构中的关系。[19]根据国内学者对关系社会学的定义,关系主义兼具文化的特殊性、纽带性和交换性。[20]本文认为,以关系主义解读家庭,两者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家庭是各种关系的结合体,在家庭互动中也在不断地塑造着新的关系体,形成“婚姻缔结—家庭关系—家庭结构”的逻辑循环。基于此,本文将婚配模式与家庭结构的关联性放置在家庭关系中理解,建立起关系主义导向的分析范式。通过认识婚配模式中的主体关系,分析在婚姻缔结中的家庭结构,即关系如何形塑结构。
婚配关系主要是婚姻缔结参与主体的关系,涉及婚姻的年轻小夫妻,以及双方父代家庭。婚姻缔结中的三角互动关系决定了婚配方式,通过家庭的社会继替性转换为家庭关系。在常规意义上,家庭关系包括代际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妯娌)关系,代际关系是家庭关系。[21]其中,“两头婚”以养老需求与情感关联为基础形成生活性的家庭关系,而“并家婚”为维持中产者社会身份的目的实现资源联合,家庭关系具有清晰的规则。传统单系嫁娶婚姻,伦理规范底色浓厚,家庭关系具有伦理型。在家庭关系中分别形成伦理主导的嫁娶婚、生活主导的“两头婚”、规则主导的“并家婚”。本文依家庭关系将婚配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并非是将婚配模式的形成和展演看作单一取向,而是找回不同婚配模式中影响家庭关系的核心因素。
(二)多元化婚配模式的生成机制
家庭是链接个体与社会的桥梁,婚配模式的形成受个体和社会双重影响。婚配方式的形成,既是婚姻缔结主体的互动策略,又受政策环境和城镇化发展的宏观刺激,同时也受村庄社会结构的影响。受宏观和中观层面的影响,家庭中的个体情感性需求凸显,家庭在养老、抚育等方面需要发生新变化。
首先,家庭结构核心化与家庭发展压力成为婚配模式生成的底色架构。家庭现代化理论站在纵向历史发展维度,认为工业革命以来,家庭承载的功能转移到国家、社会,家庭的独立性增强,夫妻式核心家庭模式适应现代化的进程,并呈现出从美国向世界各国扩散趋势。[22]虽然我国各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力度不一,但是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核心家庭趋向独子化或者少子化。家庭是情感、养老、抚育的一体化场所。因子代构成结构的变化,传统多子家庭下的家庭规范和家庭行为受到挑战。结婚牵涉家庭的继替与绵延,在少子化的家庭中,子代个体均成为双方家庭继替的承载者。双方父代家庭的延续,父辈的情感性需求和功能性需求都需要在传统嫁娶婚配模式中作出改变。随着村庄社会被打开,家庭的社会性面向从村庄被裹挟到广域的社会,市场机会增加的同时也提升了家庭竞争性,家庭的社会性面向更加凸显。而随着家庭被裹挟进更广阔的市场中,在阶层晋升的可能性条件下,家庭目标指向发展性,如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进城买房,这些都使家庭面临较大的发展型压力,需要家庭资源尤其是家庭人力资源的统合,以应对现代化进程给家庭带来的压力。
其次,村庄社会结构松散化与社会观念的嬗变是婚姻方式变化的直接诱导因素。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渗透,传统熟人社会的村庄社会共同体结构被打破,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社会结构次第松散化,村庄呈现为原子化状态。随之而来的是,村庄社会内生约束性力量减弱,对农民行为、价值观念和婚配市场产生直接冲击。在宽松的社会结构中,家庭约束性力量减弱、自主性增强,村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以生活性为导向,个人的价值和面子依靠自身的努力,而非观念的约束。在经验上,出现年轻女性婚后即使不参与市场活动,家庭分工成为家庭经营策略优化的选择,且家庭地位也较高的现象。[23]同样,结婚缺乏价值观念的束缚后,多了生活和功能性的考虑,首先表现在通婚圈上。出于情感的需求,许多独子家庭不希望自己女儿嫁到很远的地方,一来不熟悉对方家庭情况,怕孩子受罪;
二来女儿在家附近时常走动,父母生活也就有人陪伴。
最后,家庭需求的增加与个体意识的觉醒促进婚姻模式朝向多元化和个体性发展。家庭是社会组织形态最小的分子单元,是个人生活的基础场域。维护家庭完整、承载个体在生活中对意义世界的追求是本体性价值需求。在农村独子家庭中,养老问题成为婚姻缔结的重要因素。子代通过坚守本体性价值需求,维持家庭的养老、抚育等生活功能。一方面,家庭需求的增加对家庭结构完整有了渴望;
另一方面,随着年轻子代受现代价值的洗礼,个体意识觉醒,个人在生活中更加追求幸福感和意义感。个人行为的生活化,对婚姻形式提出新的要求。
宏观层面的政策变化直接推动社会与家庭的结构转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家庭裹挟进社会潮流,家庭发展目标也从简单再生产转变为扩大再生产,两者结合构成年轻一代通过婚姻缔结新家庭的底色架构。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婚姻缔结改变的现实性基础,家庭目标的转变、家庭功能的实现对婚配模式提出现实性需求,村庄的社会结构为婚配模式差异化提供了可能。
关系是结构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关系视域强调在结构中认识关系。从婚姻行为主体来看,婚姻缔结这一家庭状态的形成,以及婚后围绕三方家庭形成多元关系,成为年轻子代婚姻缔结的首要考量。家庭关系的达成牵涉婚配契约缔结中的居住安排、生活照料、经济支持、情感慰藉等多维内容。
(一)嫁娶婚:家庭关系伦理化
单系婚姻体系中的嫁娶婚是中国传统婚姻模式的现代转换,婚姻规则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婚姻中的关系也表现出较强的伦理性。虽然婚配模式在各地如星星之火的势头呈现,但是,嫁娶婚仍是中国婚配市场的主导模式。在中西部的绝大部分农村,嫁娶婚的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宗族型地区和小亲族地区,这些地方血缘关系较为稳固,村庄社会结构对家庭具有很强的塑造性,婚配中的习俗和观念也延续传统婚姻。婚姻观念有明确的“嫁娶”意识,俗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方结婚后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分子,并入男方家庭。在婚姻契约形成过程中,男方给彩礼,女方也会陪嫁,婚姻酒席会办在男方家庭。特别是在婚姻的仪式方面,有许多延续的禁忌与仪式,如在安徽省Z市,女儿出嫁时,接亲车队来回不能走同一条路,寓意婚姻不能走回头路,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别人家的媳妇。随着人口的流动,全国性婚姻市场的形成,地域性市场被吸纳进全国性婚配关系网络中,婚姻实践方式产生分化,如外地婚、本地婚。但是,嫁娶形式的婚配模式,并未改变婚姻缔结观念和缔结规则,结婚后的女性成为夫家的人,在娘家是外人。
在嫁娶婚的家庭关系中,年轻夫妻能够自主调适生活与居住空间,但在家庭规则、婚姻习惯上遵守传统的伦理规范。婚姻缔结时受伦理规范的约束,婚姻形式以嫁娶的方式展演,通过结婚标志着女方脱离父代家庭,进入男方家庭;
在婚后生活重要场合中,提醒着女方是从属于男方父系家庭。双方父系家庭之间没有情感和生活的互动,彼此单向地与子代小家庭建立联系。子代与女方父代家庭之间的链接是基于情感和生活互动中形成的关系,而子代家庭与男方父代家庭的关系则受伦理约束。女儿与父代的情感关联在婆家强伦理关系的制约中功能被弱化,女性在养老、财产等方面的代际延续和继承中角色弱化。受伦理规则的约束,嫁娶婚以伦理规范束缚情感关联,维系着单系父权的代际关系。
(二)“两头婚”:家庭关系生活化
家庭的出现需要满足家庭成员的本体性需求,也承载着社会继替的要求,体现着家庭的功能性。[16]作为现代化发展的产物,“两头婚”的出现是现代社会变迁对家庭形态调适的结果。在实践中可以看到,“两头婚”的发生前提有:独子或者少子家庭结构;
通婚圈通常是在本地;
在同一市区,居住在两家。三个前提构成对“两头走”式不嫁不娶的婚姻需求。随着独子家庭中孩子步入结婚年龄,家中只有一个女儿,出于未来生活的考虑,父母希望女儿留在身边,能够承担养老的责任。笔者在湖北省X市调研时,当地称这种婚姻模式为“平婚”。年轻女性表示:“不希望嫁到外地,找个本地的,‘两头走’,也可以承担父母的养老。”在家庭继替任务的刺激下,独女家庭能有孩子陪伴在身边,成为父母为女儿婚姻考虑的重要因素。在双方父代的需求拉扯中,子代找个本地的“两头过”能够实现对双系母体家庭的兼顾。在这样的状态中,结合之后的婚姻居住上“两头”轮流居住,一边住一段时间,或者考虑到工作,选择比较合适方便的居住环境。在婚姻观念上,“两头走”婚姻突破传统文化的束缚,没有明显的里亲与外亲之分,双方父母都是爷爷奶奶,姓氏观念也不强,传宗接代的惯习被减弱。因为两边都准备居住空间,没有嫁娶说法,婚姻成本也比较低,不用彩礼,也不需陪嫁。“两头婚”中男女两性地位平等化,男方不会说自己花钱娶回来的媳妇,女方也不会说自己嫁过去的;
更有甚者,女性户口仍然在母体家庭中,没有迁户口。
在“两头婚”的家庭关系中,子代具有较高自主性,年轻夫妻可以自主选择婚姻缔结形式,维系代际关系的自主权也是掌握在子代年轻夫妻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嫁娶观念,双方父母与子代夫妻之间形成情感型的关联,关系紧密程度根据代际的情感互动而定。在情感因素的影响下,家庭关系趋向生活化,年轻夫妻可以根据生活需求,调整家中的决策,而且也能统合双方父系家庭资源。总的来说,在“两头婚”的家庭关系中,子代具有自主性,在家庭关系的建构中起到主导作用,夫妻之间具有情感养成和生活一体的共同空间,而且纵向层面的代价关系也不会切割横向层面的代际关系,家庭关系趋向生活化。
(三)“并家婚”:家庭关系规则化
在浙江一带有这样一种婚姻模式:“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通常各住各家;
他们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在苏南地区,这种婚姻模式叫“并家”,在浙江叫“两头走”。与川西地区“两头走”婚姻形态不同的是,江浙一带的“两头走”具有很强的规则性,它是以双方家庭资源对等为基础前提,婚姻形态与婚姻事宜在协商中追求平等化,并且会在婚前形成规则性的共识。“并家婚”中年轻夫妻通常是本地人,通婚半径窄,多在本村或者本乡镇范围,父母有较强的主导地位。结婚前双方父母约定好结婚的事宜,小到结婚拜堂的地点选择,大到婚后孙辈的姓氏、财产继承。因为在“并家”婚姻中,双方父母提前协商好规则,婚姻生活中的这些争议也就较少,年轻夫妻也只要按照规则行事即可。
“并家婚”规则化背后是婚姻观念的理性化和契约化,追求理性清晰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在“并家婚”中,明晰的财务关系破坏夫妻家庭情感的养成,特别是在双方父母与子代夫妻的三角关系体系中,纵向维度的代际关系也在切割着横向维度的年轻夫妻关系。因为过于追求平等性,在双系的父代关联中,双方父代之间亦是强关联,而且带着竞争性,双方会围绕在子代婚姻中能够体现主体地位的相关要素进行竞争,如孙辈头胎跟随谁的姓氏,或者男孩跟随谁的姓氏。姻亲关系的密度就取决于双方互动的密度与双方竞争的烈度,在谋求平等双系代际关系中,代际关系具有规则化。“并家婚”的正向功能与“两头婚”相似,使双方家庭有了社会继替的传承,为双方父母提供了养老寄托和情感慰藉的保障。
婚姻缔结方式的差异化是婚配模式差异的实践表征,而婚配模式的差异体现婚姻关系中相关主体关系的变化,表现为夫妻关系、代际关系与姻亲关系(详见表1)。嫁娶婚因其传统取向的伦理底色,以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对婚姻形式进行约束,即使婚姻缔结形式出现现代化的调适,仍然具有单系特征。“两头婚”因其生活取向,夫妻之间具有较强的情感关联,代际关系维持也依靠双系情感,姻亲之间也因生活关联具有亲密性。而“并家”婚因其风险规避特征,具有较强的平等意识,夫妻之间的情感关联也受到规则化的制约。
表1 不同婚配模式中的家庭关系对比
在传统嫁娶模式的家庭权力结构中,家庭结构以外部文化机制的约束性力量,利用家庭伦理和资源配置权的规制,实现单系父权的延续。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形塑家庭权力结构的社会环境、社区社会结构,以及家庭资源与家庭目标都已发生转变。古德批判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结构是受关系支配的,家庭关系的转变是判断家庭结构变迁的主要内容。[24]婚配模式的差异化,使家庭中的关系呈现出差异样态。在家庭关系的变迁中,传统家庭结构特别是家庭权力结构,也受到关系变迁的支配,在家庭目标、代际关系、家庭资源的影响下,形成不同的家庭权力结构。
(一)嫁娶婚:家庭权力结构联合化
阎云翔曾考察东北下岬村,描述中国农村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是“私人生活的变革,村庄社会生活的个体化,家庭逐渐走出祖荫”的过程。[25]在“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祖荫传统结构中,父代掌握着道德话语、资源分配的权力,主导家庭发展权与家庭决策权,形成单系权威式的家庭结构。现代嫁娶婚的家庭中,嫁娶观念的婚姻缔结方式,决定着家庭关系具有伦理底色。但是,随着年轻夫妻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务工机会中获得经济收入,年轻夫妻因其经济独立性有实现小家庭自主性的经济地位。而且,在开放性的社会结构中,人口流动加剧,婚姻与家庭突破时空限制,时空脱嵌为家庭关系的调适提供了因应可能。因而,嫁娶婚的家庭权力结构受传统规则与子代独立的双重影响。
单系的父权结构为父系家庭保留了道德话语优势,在养老回馈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形成“恩往上流”的反馈式家庭资源回馈,使得家庭资源具有双向度的互动。“你把我养大,供我成家,我给你养老”成为最鲜明的代际回馈,表现为厚重均衡的代际关系。随着农村家庭被裹挟进现代社会竞争的大潮中,年轻家庭需要面对进城买房、子代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压力。这些压力仅依靠年轻夫妻小家庭很难实现家庭发展目标,难以完成家庭阶层跃升。而嫁娶婚的代际关系是以男性代际为主,女方父代关联较弱,子代家庭可统合的资源较少。总体而言,在嫁娶婚的家庭关系中,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权力结构联合化,父代享有伦理型权力,而随着子代的经济能力提升,父代家庭权威会受到子代的权力挤压,进而退化为子代权威,即嫁娶婚的家庭权力结构是继替型。
(二)“两头婚”:家庭权力结构分散化
“两头婚”婚配模式最核心的关系特征是平等化,双方父代平等地同子代建立代际关联,在实践中子代也能以生活为准则建立回馈型关联。与传统的单一父权结构不同,双系家庭结构中代际伦理约束少,代际关联是双向度的。代际关系伦理约束的弱化,为代际的关系建构提供了机会。年轻夫妻可以根据居住空间,选择双系父母间的联系倾向,对家庭内部关系进行调整与重构。
以建构为基础的代际关系具有伸缩性,代际关系之间的情感亲密程度取决于父代与子代之间的互动。父代通过资源向下输入,支持子代的发展,以期获得子代的情感回馈和养老依靠。但是,代际关系的互动是父代与子代之间双向自主选择的结果。对父代而言,完成子代婚姻任务后,自己对子代的责任与义务就已实现。这时,父代通过市场参与,亦能实现养老资源的积累,获得养老保障。笔者在成都调研时,一个村中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在子代结婚后开始给自己买社会保险。因为“两头走”不嫁不娶,子代婚姻中双方父母承担的成本是有限的,父代还有一定的家庭积累,而且家庭资源的处置权就决定在自己手中。可以说,从代际关系来看,子代的代际互动主体性增加,多了互动选择。父代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向子代输送资源,还是留着养老。“两头婚”以代际义务与代际资源关联弱,形成低度均衡的代际关系,且代际双方具有互动的自主性。
比起嫁娶婚,“两头婚”的子代在家庭结构中统合能力较弱,面对家庭发展压力时,需要能够说服双方父代获得支持,形成家庭合力。因而,“两头婚”的家庭结构更具韧性,家庭发展能力提升的核心在于围绕子代的家庭统合能力。“两头婚”的家庭形态呈现为新联合家庭,家庭权力结构平权化,子代夫妻和双方父代均具有自主性。
(三)“并家婚”:家庭权力结构集权化
虽然均为双系婚姻,与“两头婚”不同的是,“并家婚”在婚姻缔结中具有较强的规则性,能够形成固化的家庭权力结构。双系父权因其规则制定者的角色,成为集权式家庭结构的权力中心,此时,年轻夫妻自主性较弱,成为家庭权力的依附者。在婚姻缔结时,“并家婚”已将孙代姓氏和子代婚后生活以明确规则的形式确定,年轻夫妻生活的自主决策权受到挤压。比如,教养孙代的权力是父母享有对子代的教育权,也是小家庭内部统合的表现。但是,由于“并家”的规则性关系的约束,孙代姓氏的归属已经确定,从孩子出生后姓氏属于的爷爷奶奶会向孙辈倾注无尽的爱,这种爱会对父母亲的教养权造成严重挤压。笔者在江苏省S市调研时,有访谈对象表示,在当地的“并家婚”中有些孩子“只知自己姓什么,不知怎么还有兄弟”。
在具有规则性的“并家婚”中,家庭关系对家庭结构有两大影响:一是纵向的代际关系切割横向的夫妻关系,二是子代家庭的自主性受到父代权威消解。“并家”婚姻的规则化借助现代契约精神,瓦解年轻夫妻家庭生活的内部秩序。在传统伦理取向的嫁娶婚中,生活秩序受伦理规范的制约,而在“并家婚”家庭内部的生活秩序受理性契约规则的支配,它打破了家庭情感性和生活性,子代家庭在强大的规则约束下,难以建立以生活为链接的情感共同体。
从“并家婚”的发生机制来看,“并家婚”的家庭权力结构以父代权威为基础,形成集权型权力结构。受纵向代际关系的挤压,年轻夫妻的情感关系淡化,子代家庭独立性与自主性缺失。以苏南为例,在当地那些拥有高学历、发展能力强的子代自主性高,能够自主决定恋爱权,并运用自身的资源应对来自双方父母家庭权力争夺的挤压,实现以子代为核心的家庭资源和目标统合。而缺乏自主能力的年轻夫妻在形成小家庭后,对父代家庭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小到家里水电费,大到买车、买房,追求中产阶级体面的生活,都依赖于双方父母。强资源依赖性形塑父权的权威,形成两个家庭带动小家庭的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孕育于家庭关系之中的(详见表2)。因婚配模式的不同,不同的家庭关系在实践中形塑和强化家庭权力结构,形成不同的家庭再生产方式。一方面,不同的家庭结构是在不同婚配形式下的家庭关系,应对家庭发展压力形成的家庭权力调整和重塑;
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形成在维持家庭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家庭权力结构对既有家庭婚姻模式的切割。在婚配模式的内部自我循环下,会逐渐走向封闭性,进而形成固化的通婚圈,对婚姻的自由流动产生影响。
表2 不同婚配模式中的家庭权力结构对比
随着现代化不断加速,现代性力量对乡村社会的席卷波及面更加广泛,影响力度也更加深入。传统的嫁娶婚姻模式为应对现代社会带来的发展主义趋向,出现多种类型化的调适。研究发现,对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形成挑战的是:中国乡村家庭在应对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家庭现代化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独子化。观察婚配模式的实践可以发现:家庭结构的调整,是父子两代人双系家庭在应对社会发展压力、村庄社会舆论环境、家庭经济水平等多维要素交织下的家庭策略选择。多类型的婚配模式表明,家庭不仅是消费单元、生产单元,而且是发展单元。家庭内部要素面对发展压力时,家庭资源、家庭目标、劳动力乃至家庭规范能够进行重组,以实现家庭再生产和家庭的继替。近些年,有学者对本土家庭理论进行反思,认为家庭理论需站在当代中国人的个人和家庭关系及生活实践的变迁上。[26]因此,理解现代家庭转型,重点不在于家庭结构的变迁,而应关注蕴含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权力的变化机制。它深刻表明: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和多主体互动行为是理解家庭的有效窗口。正如“两头婚”和“并家婚”,两者虽然均是双系婚配方式,形成的家庭结构亦是联合家庭模式,但是,两者中的家庭关系与家庭权力却有着鲜明的差异。最后,在多样化的家庭权力结构实践形态下,学理上理解家庭发展能力,实践上实现家庭再生产的有效继替,核心在于年轻夫妻的独立性,即年轻夫妻自身的发展能力。正如子代发展能力较强的家庭中,年轻子代不仅能够自主决定婚配方式和择偶对象,而且可以选择家庭关系的维系方式,应对来自双系父代家庭的权力挤压。
从不同婚配模式下的家庭关系及其权力结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国式家庭在面对发展型压力时所具有的韧性与能动性,以及不同婚配模式中的代际关系、子代发展能力的差异化,促使我们对当前婚配模式进行反思:随着婚配模式的稳定化与维持不断再生产,婚配模式的差异是否会进一步固化年轻一代发展能力的差异,进而出现社会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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