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此不仅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而且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纵观中华民族发展史可知,增强中华民族身份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人一种高度的文明素养,是中华儿女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认知的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积淀而成的意识,它深植于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土壤中。中国共产党建党百余年来,中华民族理论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并最终上升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新高度。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中央先后于1992年、1999年、2005年、2014年和2021年召开了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8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五次中央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及繁荣问题,强调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法宝,作为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发展的目标任务。可见,建党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及时把握民族发展动态,研究民族新情况,解决民族新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阐明、全面梳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民族工作历史经验,以铸牢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专家、学者从中国民族工作的内涵、历史背景,以及对中国民族认同的维度等方面,从纵横视野深刻分析、探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了极为丰富的研究成果。[1]
首先,从历史的纵向角度来分析,建党百余年来历届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是经过萌芽、发展、完善的历程,最终积聚而成的意识。相关研究文献常将线索锁在时间轴上,即采用追溯历史的方式来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发展过程。有鉴于此,一些专家学者在研究、探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将其分为“自在-自觉-自为”这样的三个阶段。
其次,从类别间的横向水平关系的角度出发,现有研究以费孝通的多民族融合模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理论基础,采取总分方法,将中华民族共同体逐一解构,分为五个共同体,即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生态共同体,而其中的每一部分、每一共同体便构成研究、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
最后,从国内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角度来看,学术界清晰地认识到,在西方民粹主义高涨的大背景下,在世界百余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的民族工作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国际上,一些西方敌对势力打着人权的幌子,企图破坏我国社会秩序,阻碍、破坏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施行。在国内,自中国共产党成立百余年以来,在它坚强而有力的领导下,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过去进行比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若与内地发达地区、沿海地区进行横向比较,它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很容易导致国人心态的失衡。正如学者周平教授所认为那样,如果这种心态的失衡是针对或指向国家、政治或政策的,则可能导致国人对自身民族认同的削弱、侵蚀或消解,对国家认同、民族认同产生消极影响。此外,王鉴等学者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及华侨华人等多方面入手,着眼于群体差序认同格局,深入分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问题。
尽管目前的研究为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路径提供了些许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但总的来说,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内外专家、学者很少有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研究。故此,探索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工作政策的历史演变及意义,进而深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和体制机制的角度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这对于新时代高质量推进我国民族工作尤为重要。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发生过什么波折和曲折,不论出现过什么苦难和困难,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一百七十多年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多年的发展史,都是人民书写的历史。”[2]也就是说,一部中华民族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各个民族凝聚力量、共同奋进、血汗书写的历史。一百余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救亡图存、抵御外侮,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的独立,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直至走向“强起来”,在这样的奋进过程中,产生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想谱写时代新篇章。纵观建党百余年来的历史可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大概经历了五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萌芽),社会主义改造探索时期(初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艰难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逐步完善),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稳定发展)。
(一)萌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1949年)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团结一致抵制西方列强的入侵,逐渐增强了对实现民族独立,以及促进各民族团结、繁荣与发展的共同心理认识。但是,由于缺乏统一领导,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发展事业受到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诞生了代表各民族不同利益的民族政策。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首先就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分离、独立、建立区域自治或联邦诸多方面,对民族观念作出相应的诠释。[3]十月革命前后,列宁根据俄国资本主义殖民环境的现实,特别是基于当时存在的殖民统治、民族压迫的残酷现实,提出了关于“民族自决”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为“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另一方面体现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帝国主义的自决”。[4]在列宁“民族自决”理论的影响下,李大钊等早期共产党人提出了“中华民族自决”的重要论断,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5]尽管早期共产党人提出并论证了“中华民族自决”的理论,但他们当中的某些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当时中国具体情况的,故此有必要指出早期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自决”认识的局限性,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当中的某些合理认识是对中国境内民族的多样性的肯定,为增强国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打下坚实的根基。
长征之初,根据中共中央的命令和指示,中国工农红军认真贯彻落实“无条件承认少数民族自决权”的政策,在红军长征途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政权”,这是工农苏维埃政权形式在中国的具体运用。[6]然而,这种对少数民族自决权绝对的、无条件的承认,实际是“一刀切”的政权形式,明显带有“左”的倾向,因为它脱离了各民族实际利益,尤其是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从那以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又陆续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民族政策,以促进中国革命的向前发展。这些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抓好统一战线工作。1935年8月,沙窝会议在松潘县毛尔盖区下八寨乡的沙窝寨子(今血洛)召开,会议认为上层阶级显然起着革命性的作用,除了上层阶级的某些成员之外,还可以创建一个民族统一战线,因此,在实施统一战线的过程中,必须团结、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二是初次提出构建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1936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表重要声明——《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7],给予回族同胞特殊的照顾,即回族同胞可以按照民族自决的原则,尤其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管理本民族事务,建立回民自治政府,实行回族同胞自治。三是建立民族地区红色革命根据地。1936年2月,党发表重要文件——《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8]指出,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民族同胞要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做到:实现各民族的团结、平等,发展各民族自身独特的文化、教育;
切实尊重各民族自身的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
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抵制各民族之间相互歧视、剥削及压迫;
确保各族同胞和睦相处,建立和捍卫民族地区红色革命根据地。在长征的道路上,中国工农红军探索并颁布实施的民族政策和系列纲领性文件,为党在之后的抗日战争的胜利,解放战争的胜利,乃至新中国成立,以及中国社会主义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民族基础。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及解放战争时期所推行的民族政策和系列纲领性文件,显然与国民党所推行的“大汉族主义”完全不同,可以说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状态。[9]首先,中共成立少数民族委员会,研究探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问题,并对相应的工作经验进行归纳总结。1938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关于全民抗日问题的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强调要在与各少数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团结合作,一致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尤其是争取各少数民族中的开明知识分子,使其经过党的教育后成为骨干。与此同时,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切实改善国民政府与各民族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其次,增强各民族的战争自信心。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发表了新的著作——《论新阶段》,该著作明确了整个民族抗战的当务之急,强调必须提高整个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克服悲观主义,坚持全面抗日、全民抗日,反对任何妥协,团结一致、共同抵制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1939年4月4日,在抗日战争中,党发表了面向陕甘宁边区的重要文件——《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的施政纲领》,明确指出,边区各族同胞应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强调要增强各民族抗战的自信心,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坚决反对一切悲观主义者、妥协投降主义者的一切行为,根据党的民族平等原则,实现蒙古族、回族等同胞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上同汉族平等的权利,调动蒙古族、回族等各民族同胞抗战的主动性、积极性。再次,不断深化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认识。毛泽东在1939年12月所著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对中华民族的内涵进行了深刻阐述——中国人口有四亿五千万(4.5亿),其中汉族人口占十分之九以上,而蒙古族人、藏族人、维吾尔族人、回族人、苗族人、朝鲜族人、彝族人、僮族人、仲家人等数十种少数民族的人口却不足十分之一,尽管这些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但其历史悠久。最后,省级民族自治区得以建立。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首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即内蒙古自治区得以建立,这为以后其他民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经验,指明了方向。
(二)初步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时期(1949年-1966年)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民族问题的初步探讨,为后来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时期的民族政策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召开,该大会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文件明确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即鼓励民族区域民族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推行,并根据各民族人口所在区域及人口的数量和规模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机构。1951年5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少数民族习俗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该文件强调必须废除旨在侮辱或歧视少数族裔的所有行为,例如从历史上继承并强加给少数族裔的不合理的称谓、碑碣、匾联、地名等等,应予以禁止、封存、收管及封存。该文件还强调,散居在社会、团体、机关、工厂、学校及武装部队等任何地方的所有少数民族成员均有权自由保留、维持或改变其民族生产生活方式、民族和宗教信仰习俗,任何人对此都不得干涉而要加以尊重、关注和照顾。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颁布了两个重要文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辖区内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确保辖区内各民族通过党的教育而做到尊重彼此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宗教信仰,以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发展。同时,禁止民族之间的一切压迫和歧视行为,尤其是禁止一切煽动民族之间纠纷、民族独立的行为。
在1952年底,党的领导人李维汉同志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指出,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仅应保障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政治及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而且应帮助各少数民族同胞发展其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中国共产党要帮助各少数民族逐渐改变自身的落后状况,从而实现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一再强调,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都有保留使用、发展本民族自身语言文字以及保持或改革本民族自身生产生活习惯和民族宗教信仰的自由。1957年8月4日,对于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发表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他认为,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他强调,根据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发展的客观事实,应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民族共和国制度”,要坚决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
(三)艰难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
1966年5月16日,文革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获得通过;
1966年8月8日,文革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在全国的全面动乱局面。林彪和江青率先批评了所谓的“投降主义路线”,认为该路线是由以李维汉为首的中央统战部组织实施和执行的。林彪、江青等人带头摧毁并污蔑了国家民族统一战线,以及民族、宗教相关部门,并称其为“资产阶级恢复部”。其目的是破坏国家秩序、破坏国家政权及分裂国家,这彻底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国家民族和宗教部门的许多干部遭到造反派的野蛮的、无情的、残酷的袭击与迫害,戴上了“反革命修正主义者”的帽子。我国各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组织部门被反对派摧毁甚至撤销、解散,这样一来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就处于完全瘫痪状态。更令人恐惧的是,在林彪和江青等人的煽动下,在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反革命团体坚信并奉行极端的“左派”思想,认为民族问题就是阶级问题和阶级斗争,认为在社会主义时代根本不存在任何民族问题,他们坚决否定了各民族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情况。这使得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被彻底否定,尤其是针对回族、藏族等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特殊政策被彻底推翻。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在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带领下,各族干部、群众坚决抵制和反对林彪、江青等人的卑鄙、龌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四)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8年-2012年)
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到2007年的中共中央十七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逐步得到改善。在此期间,在党的强大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民族问题进行了反思,并调整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同时,为更加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增强了各族同胞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铸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在改革开放初期,民族地区,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内地汉族地区,它们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当整个国家开始注重经济文化发展时,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党充分意识到落后和贫困问题已成为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已成为民族地区推进改革开放的指导方针。1979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下达指令——《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该报告要求对此“全面摘帽”,以确保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地区,尤其是在内蒙古、西藏及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充分的落实,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充分关心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开启了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1979年5月,国家民委在天津召开重要会议——恢复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会议强调,全国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也要着力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调动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重新认识到我国民族地区利益,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和宗教等特殊利益、隐形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另一方面,资源分配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党和国家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同胞获得了可观的、外在的、显性的利益,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民族同胞在友好团结、互助共处中形成共同奋斗、发展及繁荣的良好局面。
但是,在那时,中国共产党仅认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是民族问题的关键所在,而最突出的民族问题仅是由于汉族与其他各民族之间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巨大差距所致。只有努力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才能逐步缩小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差距,才能化解各民族之间的民族问题。然而,客观事实充分证明,上述观点是单方面的,不符合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导致一些民族分裂主义者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在某些民族地区煽动或制造骚乱事件,其根本目的是否定、推翻党和国家所推行的系列民族政策和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国家再次意识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并逐渐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而且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软实力的建设,增强各少数民族同胞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至此,在党的坚强而有力的领导下,推动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各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强各民族同胞对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的认同,也都被提到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党中央颁发了《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的意见》《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及《关于在宣传报道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国家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重要报告或纲领性文件,充实和完善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出了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时代特征,指导了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促进了各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及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大会上强调,必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教育和指导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妥善处理好国家内部矛盾,尤其是处理好各民族同胞之间的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各民族同胞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防止发生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或损害、破坏民族感情的事件。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建设政策,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对于给予民族地区的系列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给予边疆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特殊政策,从未改变过。2000年2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和文化部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重要文件。该文件认为在特殊的教育机构(文化艺术院校)开办少数民族班、开设少数民族课程是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有效途径。该文件还指出,中央和地方特殊的教育机构(文化艺术院校)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尤其是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继续开设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课程,定向为我国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培养特殊人才。同年6月,江泽民同志就西部大开发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他认为,对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而言,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很有必要,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资源配置的倾斜力度。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2003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CPPCC)成功召开,胡锦涛同志在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集体讨论中首次明确提出,在这个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的主题就是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2005年5月召开的国家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详细阐述了促进民族工作的“两个共同”论断的科学内涵,认为“两个共同“就是指“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抓住了这“两个共同”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开创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两个共同”论断的提出阐明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家民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明了党和国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前进方向,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纲领的又一次与时俱进。2007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该文件强调要努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满足民族同胞的特殊需要,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技术水平,大力实施民族医疗卫生政策,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建立健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体系,等等。然而,2008年3月14日在拉萨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3.14”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在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只能不断调整、与时俱进,而不可能停滞不前、一劳永逸。只有坚持各民族平等协作、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才能确保各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各民族同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逐步获得提升,整个国家才能蓬勃发展、欣欣向荣,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和铸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2009年,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深入探讨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特殊意义。2009年7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系统地阐述了今后促进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及具体措施,重点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促进民族地区文化发展工作的领导地位,通过相应的制度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不断开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可以说,这项纲领性政策的及时制定和实施,反映了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文化问题的重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和国家振兴和发展各民族文化事业的坚定决心,有力地促进了新世纪新阶段各民族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全体共产党员要重视和保护民族地区的优秀的民间艺术和重要的文化遗产,大力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尤其是中西部民族贫困地区的文化发展。中共十七大的报告指出,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故此全体党员应该继续把“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历史任务放在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位,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将各民族地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挖掘出来,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为了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于2011年10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重要文件,认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其意义重大而深远。这次会议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维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要素”“保护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以及“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制机制”,等等。
(五)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至今)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作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国建设”的重大战略决定,明确提出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繁荣”的新任务。中华民族昂首阔步新时代,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华各族儿女团结起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对于新时代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又进了一步。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把“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列为我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中国共产党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上,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战略,是建立在各族人民整体利益上的。这一重大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重大而深远,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10]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国家民族工作的客观形势进行了具体分析,在顶层设计的同时对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出台了系列关于推进各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时代政策、措施,促进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从“培养”“培育”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以下丰富的哲学内涵。[11]
(一)五个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关乎民族认同感的增强。在2014年5月于新疆举行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祖国观,增强“四个认同”意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以及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之后增加了一个新的认同,即“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形成了“五个认同”。2014年9月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毫不犹豫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故此全国各族人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健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繁荣及发展,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用“中华民族大家庭”来描述中国各民族的团结与和谐,这种描述形象而生动。中华民族呈“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格局,这个大家庭是一体的,又是多元的,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多元组成一体,一体包含多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方向和主要目标。因此,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即各个民族同胞,必须凝心聚力、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应充分理解“中华民族”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多元化及融合的‘大家庭’”。从本质上讲,这个“大家庭”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组成这个“大家庭”的每一个成员之间的关系,即各民族同胞之间的关系,是“荣辱与共”的血肉关系。在这个命运共同体中,“大家庭”应该照顾好每个家庭成员,每个家庭成员必须进行沟通、互动,在多民族交流、交往及交融中,为“大家庭”的和谐统一、融合发展而共同奋斗。因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即中华民族本身存在的多样性和融合发展,是党和政府特色解决国家民族问题的重要资源,是祖先留给全体中华儿女的重要财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强大优势。
(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中华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201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定了宏伟蓝图,增强了中华儿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及文化的自信,进一步打破了西方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误解。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两个一百余年”的奋斗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途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深化各民族同胞之间的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进中共十九大报告,该报告强调要切实加强各民族同胞之间的交往、交流及交融,各民族同胞要荣辱与共,要紧紧地拥抱在一起,像石榴籽一样。后来,这些重要论述被写进了新修订的党章。“中华民族”已被写入宪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从“培养”“培育”到“铸牢”的凝聚和发展。中华民族逐步走向全体自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观点在中国的具体运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国家民族工作的新阐述,具有重要的时代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党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在于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力量,归根结底在于为实现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及家庭利益的有机统一提供各民族同胞之间相互认同的价值坐标。另一方面,具体从各民族地区的微观层面上分析,党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指导、引领各民族同胞之间对彼此习俗差异的尊重,为满足各民族同胞的美好生活的精神需要而形成价值共识,对于增强边疆民族地区、边境民族地区以及“一国两制”地区所有民族同胞的中华民族情感认同、祖国认同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民族问题要同时解决好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问题,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在增强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帮助各民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把制度建设抓牢,让各民族在政治上有认同感。其次就是要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文化教育,让中华优秀文化根植于各民族的心中让他们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最后就是要学习好各民族优秀文化,学习好中华文化的精髓,让各族人民有更深的民族认同感。[12]
(一)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我国是一个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杂居或者某种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在管理方面,如果语言不通,不了解其风俗习惯,不了解其民族文化,很难在其意识上达到认同。所以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他们自己民族的人,去管他们民族的事。想要处理民族问题,并不能生搬硬套,实地考察以后才能具体做出具体方案。“做好一个人的工作,就是做好一群人的工作”,这是对少数民族工作的生动诠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团结,就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是某一民族区域享有特殊的某些权力,而是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自治地方,中国共产党要本着的原则就是“团结第一,工作第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领各少数民族团结奋斗,走向繁荣之路。当然,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必须懂民族理论,才能把民族工作做好,把民族问题解决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牢固的民族根基。
(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是由各民族文化组成的。
首先,民族地区是民族文化的发源地,是承载优秀文化的基地。要在民族地区要发扬他们的优秀民族文化,同时也要发扬中华民族其他的优秀文化,做到各种民族文化都能交流交融。
其次,要不断加强中华民族民族观、历史观教育,加强各地区民族能互融互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多更广泛地宣传各民族的优秀文化,让各民族能养成铸牢共同体意识下的民族自觉和民族自信。
最后,就是要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渗透。中华民族是一个意志力坚强的民族,不为外来势力所折服。培养高度自觉的民族自信心,铸牢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努力补齐民族经济不平衡的短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发展好民族地区的经济,才能发展好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现在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问题。由于很多民族地区存在着发展不平等不充分的问题,民族经济不发展,很多优秀民族文化还未发掘出来,民族团结还有待提高。民族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搞好各民族的经济问题,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经济发展在理念,把民族经济与整体发展统筹起来,实现科学发展。要大力夯实民族经济基础,加快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把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搞好,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基础设施。加强完善民族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民生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民族地区协调快速发展战,不仅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能加强各民族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让各民族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劲儿往一处使,同心同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中国共产党自它成立以来,始终是坚持真理和实践统一的行动者。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在全党继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祖国观、历史观及文化观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进行了重申,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3]党成立一百多年来,党的历届领导人带领全党、全体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尤其是实事求是的精神,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在过去的一百余年中,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方针,逐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党和国家在治理民族问题上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经受了历史和现实的考验,凝聚了中国各族人民“培养”“培育”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识和意愿,给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为解决人类和平发展问题贡献了中国方案及中国智慧。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它与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对于新时代增强全体中华儿女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深远的影响。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各族干部群众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各族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好,让民族干部把更多、更大的正能量播撒到民族群众身边。坚持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发展也要“依法办事”,引导各族同胞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增强各族同胞的法治认同。促进各民族互相交流交融,在文化上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实现各族人民互助互爱,多民族团结和谐的大一统局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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