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杉
(焦作大学,河南 焦作 454003)
随着层出不穷的新兴网络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广泛应用,网络以其前所未有的科技性打破了时空的界限,逐步形成一个活跃交互、多元无界的网络社会。一方面,网络社会无障碍地把人类的活动范围从现实社会延伸到虚拟的网络世界,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工作、生活、学习、交流方式,大大提升和改善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作为始终是活跃在时代前沿的大学生群体,是网络社会伴随着他们成长起来的。因此,对于网络社会比较熟悉,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较高,但整体网络素养发展参差不齐问题较为明显。
据2021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为10.11亿人,其中,以大学生群体为主的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17.4%,大学生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主力军[1]。
网络社会拓宽了大学生的眼界,为大学生更好地学习、交流、工作、生活创造了诸多便利条件。但是,所有事物都具有双刃剑属性,因自身自控能力差、社会经验不成熟,使得部分大学生对于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当诱惑不能很好地正确认识和把控,从而导致网络犯罪的发生。
调查显示,77.2%的大学生认为当前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严重;
82%的大学生可以接受浏览色情网页;
58.1%的大学生崇拜“黑客”的高超技术;61%的大学生表示不会时刻用道德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且有 58.7%的大学生坦言自己出现过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由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而引发的网络犯罪问题日渐严重,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状况调查后发现,在各级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和审理的案件中,80%以上的嫌疑人是大学毕业生或高校在读生。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栋梁,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网络的使用也更容易走上极端[2]。
大学生网络犯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科学合理的预防、引导、教育纠正,将会对大学生培养和社会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在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要紧密结合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要素,通过对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特征、成因、现状等情况深入剖析,找出化解和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有效途径,为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氛围和环境。高校教育工作者要提出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对策措施,正确引导他们合理、合法、规范参与网络社会活动,树立正确的网络法律意识,以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现代信息网络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成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主体自身薄弱
大学是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一个关键时期[2],是大学生从在父母温暖的羽翼下生活到步入社会独立自主生存之间的过渡阶段。在这一时期,他们表现出极强的自我表现意识和探知欲,积极参与各种“新鲜”的社会实践,而网络社会则恰恰能够提供比现实社会更加多样化的新鲜实践。对于那些心智薄弱、缺乏社会实践经验、自我控制和自律能力不强的大学生,面对网络社会的一些诱惑,即使清楚某些行为会对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造成伤害,仍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沉迷于一些个人的任性行为,如虚拟世界交往和网络游戏、浏览并传播色情信息、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炫耀网络“黑客”技术、网络欺诈、暗网交易、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2]。
2.2 相对滞后的网络道德和行为教育
大学生从小到大都是游走于家庭和学校之间,主要目标是学习考学,和社会生活实践是相对脱节的,因此,对于网络认知和接受的网络法律教育也是相对缺失的。
首先,家庭网络道德和行为教育的滞后。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有些大学生的父母因自身认知能力缺乏,没有起到示范作用,或与学生沟通不畅等多方面原因,认为考入大学的孩子已经长大了,能够放手任其“飞翔”了,认为只要满足大学生物质方面的需求即可,忽视了情感和思想的持续教育和关爱。而此刻“独立自主”的大学生,对于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的合法性却是一知半解,从而导致出现效仿父母打赏网络主播、网络赌博、沉迷短视频、结交不良对象群体、接触不良网络内容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高校网络道德和行为教育模式相对滞后。一方面,高校教育的重心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评价指标主要是学生能拿到什么样的证书和掌握多少技能知识等;
学校主要关注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正常运行等。另一方面,很多高校不够重视大学生网络道德和安全观念的树立,没有系统地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对于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关注度不高,预防措施、教育形式和内容相对陈旧单一和滞后,大多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流于表面宣传,没有切实深入进行。
2.3 相对滞后的网络法治建设
首先,网络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规范对于网络社会是不适用的,我国虽然制定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网络犯罪的研究一直相对落后,使得网络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不能及早形成健全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致使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无章可循的现象,对于网络犯罪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精准预防和打击。
其次,政府层面和其他单位监管不到位。在网络社会活动中,比如针对网络自媒体的监管,存在很多对是否涉及网络犯罪界定不清的情况,这妨碍了正常的网络监管;
还存在监管部门权责重叠、各自为政、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造成监管难度加大。
2.4 低门槛的网络准入
网络社会是一个低门槛、平民化、开放性和无国界的虚拟世界,随着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的普遍应用,使大学生更加容易参与网络社会行为活动。
首先,新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使大学生低门槛无障碍地进入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使大学生可以隐藏外貌、体型、年龄、性别等显性特征,而作为一个虚拟和匿名存在[3],使大学生有意放低自我约束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的随意性,放大意识自由性,从而纵容了大学生网络犯罪。
其次,尤其是现在进入自媒体时代,网络资源进入门槛更低,审查把关不严格,使得资源内容庞杂多样,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各个平台有相关监管制度,但还是有很多内容都以擦边球的形式存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诱惑大学生走上网络犯罪的道路。
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面对错综复杂、相互搅揉的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网络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源上最大化避免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发生,达到预期目的。
3.1 采取网络与传统心理和法治教育相结合的线上线下复合疏导教育机制
第一,学校应将网络犯罪预防教育提升到和重视教育教学、重视学生人身安全一样的高度,除正常传统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外,在线上通过各种网络媒介如短视频、公众号、论坛、朋友圈等推送网络犯罪预防的案例、心理自我解压和疏导方法、网络法律知识要点等内容,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观,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使他们掌握避免网络犯罪的方法及途径。第二,建立线上大学生心理交流空间和心理档案室,利用网上双方不见面的优势,可使大学生放下面子和心理顾虑,敞开心扉,通过长期网上沟通交流、网上问卷评测等方式,对大学生的网络心理、道德行为有更深入的分析和掌握[3]。第三,推动校园自媒体平台建设,鼓励学生广泛挖掘网络犯罪的素材,并根据素材内容自主制作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情景短视频或动画短视频,并通过校园自媒体平台播放,使大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加深入的教育。
3.2 加强网络行为思想政治教育
在加强宣教学习、思政课、讲座等传统思政教育力度的同时,将网络道德行为教育元素与思政教育元素一并融入到日常其他非思政课程中。通过情景教学、游戏教学、案例探讨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课堂教育,大力宣传社会正能量,披露网络犯罪经典案例,提高大学生对虚拟网络世界认知水平,规范和矫正自身的网络行为,增强自律自控能力,提高大学生理性思考能力和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
3.3 充实线上线下课外社会实践活动
一方面,学校应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专业技能实践等活动,大学生通过与社会的接触和实践交流,不仅能提高专业技能实践水平,还能拓宽社会知识面,提高社交能力,树立积极乐观的阳光心态[4]。另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应大力加强和鼓励大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参与技能大赛和考取资格证书,在培训和备赛(考)过程中,锻炼大学生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大学生团结协作、对各种事务思考和处理的能力。
3.4 强化家庭网络道德和行为的教育
家庭是孩子的港湾,家长不能因为大学生“长大了”而任其自由发展,应持续性地逐步引导大学生与现实社会接轨。首先,家长要全方面关注大学生网络道德和行为,对于打赏网络主播、网络赌博、无节制长时间网络游戏和浏览短视频等不良行为要及早发现、引导和纠正。其次,家长要保持与大学生无障碍沟通,就要努力提升自身网络社会素养,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遵守网络社会的法律和行为规范,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风气,以此来影响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再次,家长要保持家校互动沟通,掌握大学生在学校的思想行为动向,形成家校互动的协同互补教育模式。
3.5 强化大学生抵制网络犯罪的综合素质
为避免网络犯罪,首先,大学生自身要树立正确的网络社会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道德和行为,提升对网络社会的认知水平,正确认知科学技术的本质并合理运用,趋利避害,避免网络技术的滥用误用,以高尚的网络文明素养参与建设网络社会。其次,把握有效的情绪管理策略,以冷静的态度处理人和事,学会采用松弛训练法、目标转移法、直接情绪宣泄法等方式合理发泄和转移自己的负面情绪,如遇到无法独立解决的某些事务,应主动寻求家人、朋友、老师等的帮助,避免将不良和不满的情绪通过网络无道德、无法纪地直接或间接发泄。再次,大学生应恪守网络道德,保持道德自律,有效抵御网络诱惑,不以恶小而为之,审视反省自己的网络道德行为,及时反省、及时改正[5],从而主观、主动地避免网上网下双重人格与双重道德行为的出现,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
3.6 完善网络法治体系
首先,国家及地方的网络立法工作要主动跟上网络社会的发展步调,保持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与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不稳定性之间的平衡[6],实现网络立法的前瞻性和系统性,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并注重网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网络犯罪有法可依、有法可执。其次,建立完善的网络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培养优秀的网络执法队伍,加强网络执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对于网络犯罪行为要从严从实执法,从而教育大学生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网络行为。再次,学校和社会的网络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督审核技术的应用,实行全员实名制上网和倡导绿色健康上网,过滤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对大学生网络犯罪前兆预警,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
在网络社会背景下,大学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此情况下,需要高校、家庭、个人等诸多环节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多方联动机制,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正确引导大学生树立网络道德行为观念,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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