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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对比分析

时间:2024-01-27 18: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冯一桃 金玉华 吴华安

(重庆工商大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3‰,处于较低水平。如果生育率持续维持在1.3 或以下的水平,那么极易掉进“低生育率陷阱”,扭转生育率下降趋势将会变得很困难甚至不可能[1]。尽管我国离“低生育率陷阱”还有一定的距离,是否会掉入这一陷阱也存在争议,但是“低生育率陷阱”这一概念确实对我国社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我国生育率处于较低水平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国家生育政策的接续调整也能看出其迫切性,在2016 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我国在2013 年提出了“单独二孩”的过渡政策,2021 年“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与“全面二孩”政策仅间隔5 年,且不存在过渡政策。从时间线来看,紧随“七普”数据公布生育新政,说明“七普”数据结果并不乐观,不得不放开三孩生育。就流动人口这个群体来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显示,2020年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 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为37582 万人,与2010 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流动人口增长69.73%。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深化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2]。未来,城镇化率将进一步提高,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将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流动人口的规模还会进一步加大。人口的流动本就是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全面三孩”的大背景之下,如何提升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将是提高我国整体生育水平的重要研究内容。

综合目前的研究来看,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体现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上。从个人层面看,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主要受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户籍地等方面的影响。整体而言,女性的生育意愿低于男性,且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流动女性更倾向于少生[3];
但稳定的婚姻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有促进作用。从家庭层面看,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主要受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习俗传统等方面的影响[4]。从社会层面看,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主要受生育政策影响[5]。从上述已有研究分析不难看出,学术界对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研究,但由于先前研究多以乡城流动人口代表流动人口群体,对城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研究较少。据此,本研究依据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库,对城城流动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两个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促进制定更有效的政策,用以提高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

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

在“七普”中,流动人口被定义为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本文也依据户口性质和居住地类型来划分“城—城”流动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是指户口性质为非农业,调查地址在居委会的流动人口;
“乡—城”流动人口是指户口性质为农业,调查地址在居委会的流动人口。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 年CGSS 数据库,此次调查采用了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在全国31 个省(区、市)抽取样本进行调查,总样本量为12582 个。从中选取“城—城”流动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再根据本文研究对象需要,选取18—49 岁适龄人口(男女不限),剔掉缺失值和异常值,最终选取“城—城”流动人口1452 个样本和“乡—城”流动人口828 个样本。

1.1.1 因变量设定

本文选取生育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CGSS(2017)的调查问卷,问题为“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由于选项为连续变量,本文结合目前实际,将生育意愿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别为:“不愿生育”“愿意生育一个孩子”“愿意生育二个孩子”“愿意生育三个孩子”,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分类。

1.1.2 自变量设定

基于CGSS(2017)问卷调查数据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本文自变量主要包括个人特征、社会特征、环境适应特征、子女特征等四方面的因素,具体变量描述参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

1.1.2.1 个人特征。选取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以及健康状况6 个变量。1)性别,包含男性和女性;
2)年龄为连续变量;
3)民族,民族合并为:汉族、少数民族(蒙/满/回/藏/壮/维/其他);
4)婚姻状况,考虑到样本分布的均衡性,将婚姻状况合并为:未婚(未婚/同居)、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异或丧偶(分居或离异/丧偶);
5)受教育程度合并为:小学及以下(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私塾、扫盲班/小学)、初中、高中及同等学力(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技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大学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
6)健康状况合并为:不健康(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健康(比较健康/很健康)。

1.1.2.2 社会特征。包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变量,本文将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以及商业性医疗保险合并为医疗保险,分类变量为参与和不参与;
将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性养老保险合并为养老保险,分类变量为参与和不参与。

1.1.2.3 环境适应特征。包括拥有房产数和家庭经济水平两个变量。拥有房产数越多、家庭经济水平越高证明环境适应能力越强,反之越弱。其中,拥有房产数为连续变量。由于家庭年总收入缺失变量太多,因此将“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作为代表家庭经济水平的变量,并合并为:低于平均水平(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

1.1.2.4 子女特征。包括已有儿子数和已有女儿数,已有儿子数和已有女儿数均为连续变量。

1.2 研究假设

通过对相关文献及理论进行梳理,基于对样本数据及各变量的详细描述提出以下研究假设:1)受个体受教育程度差异的影响,城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低于乡城流动人口;
2)受环境适应度差异的影响,城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低于乡城流动人口;
3)受传宗接代等习俗观念的影响,男性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流动人口;
女性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城城流动人口。

1.3 研究分析方法

一般而言,影响因素分析多采用Probit 模型或者Logit 模型,鉴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考察城城、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且本文研究的是问题“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答案为连续变量,回答主要集中在3 个及3 个以内,考虑到目前提出的“三孩生育政策”,本文将答案归纳为四个类别:“不愿生育(y=0)”、“愿意生育一个(y=1)”、“愿意生育两个(y=2)”、“愿意生育三个(y=3)”,因此因变量生育意愿为多分类变量,并且对于每位受访者来说,生育意愿仅存在一种选择,且各选择项之间不存在严格的次序关系。因此本文选择无序多分类Logit 回归模型进行研究。该模型方程如式(1)。

P 为事件发生的概率;
βj为待估计参数;
Xi为受访者i 的个人特征、社会特征、环境适应特征和子女特征所构成的影响因素向量。

1.4 变量分类统计分析

对各变量进行分类计量统计。各变量分类指标所占比重如表2 所示。

表2 按生育意愿划分城城和乡城流动人口的基本人口与社会经济特征 /%

从年龄特征来看,城城流动人口的年龄整体大于乡城流动人口,但表现出愿意生育三个孩子的人群,其年龄都相对最大;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城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乡城流动人口,其中乡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分布较均匀,而城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大部分集中于大学专科及以上;
从拥有房产数量来看,城城流动人口拥有的房产数高于乡城流动人口,在生育意愿的抉择上也都展现了类似的结果,即存在愿意生育三个孩子的人群,其拥有住房的数量都高于其他生育意愿数量人群住房数的情况;
从家庭经济状况来看,城城流动人口的家庭经济水平高于乡城流动人口,但从相对值来说,家庭经济水平高的群体均有较强的生育意愿;
从养老保险情况看,城城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覆盖率高于乡城流动人口,是否购买养老保险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从子女数量来看,乡城流动人口的已有子女数量均多于城城流动人口。

基于上述研究假设,采用设计好的研究分析方法,先对各变量要素以及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以防止变量之间产生多重交互,影响回归模型的准确性。利用Stata 中Logit 回归模型分析得出数据结果,如表3 所示。

从表3 来看,两类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存在着许多差异。首先是个人特征方面,个人特征是这两类人群的主要差别,影响城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个人特征包含年龄、婚姻状况和政治面貌三个方面,而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为性别和民族两个方面。而以往学者的研究显示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但在这两类人群中均未表现出来,其原因在于这两类人群的受教育程度都十分接近,因此在生育意愿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异。

表3 城城和乡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结果

从社会特征来看,两类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中养老保险对两类人群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且影响方向是一致的。但养老保险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影响程度更大,这可能是由于乡城流动人口中,本身已经购买养老保险的人群相对于城城流动人口较少,即部分人并未享受到养老保险所带来的效益,因此不将养老保险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中。

环境适应特征和子女特征是两类人群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且城城流动人口环境适应度中的家庭经济水平以及已有儿子数量、已有女儿数量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均比乡城流动人口高,且这三者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方向都是一致的,即随着环境适应度的提高和子女数量的增加,对生育意愿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3.1 结论

根据实证结果来看,城城、乡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主要受到婚姻状况、社会保障、家庭经济水平和子女数量四个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针对这两类人群又表现出不同的影响效果,比如,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子女数量的增加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影响程度更大,对乡城流动人口的影响程度较小。

3.2 政策建议

3.2.1 完善结婚登记制度,加强适龄生育宣传

首先,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程度。由于结婚可以促进城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因此可以优化婚姻登记的跨城办理,尽管目前的婚姻登记可以就地办理,但是需要携带户口簿,这对于很少随身携带户口本的流动人口来说并不方便,因此可以考虑携带身份证优先办理结婚登记,而户口簿的登记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异地补办。其次,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加强宣传。年龄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年龄越大生育的风险就越大,因此要对年轻流动人口积极宣传适龄生育,提供完善的异地生育保障服务,同时也需要做好高龄产妇的生育保障工作。最后,提升女性流动人口保障水平。在乡城流动人口中,女性的生育意愿不强,应该考虑加强对乡城流动人口中女性的关怀,包括就业、落户、生育等等,只有给予其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增加其生育意愿。

3.2.2 加大养老保险覆盖,转变社会养老观念

无论哪种类型的流动人口,购买养老保险都会显著降低其生育意愿,但并不能因为影响生育意愿而终止养老保险的购买,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应该越来越广。究其根本原因,养老保险的购买冲淡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但养儿并不等同于养老,并且子女能够带来的养老效用和养老功能并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弥补。因此,要及时扭转社会的养老观念,将养老保险和子女责任有机结合。

3.2.3 提升环境适应程度,降低人口流动风险

首先,环境适应是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而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适应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住房的稳定程度。因此,需要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针对租房流动人口提供租房补贴,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降低其房租和购房成本,从而促进其进城落户,解决生育的后顾之忧。其次,家庭经济水平也代表了一定的环境适应程度。因此,可以从减少消费方面间接提高流动人口的家庭经济水平,如对频繁流动的人口实行票价减免等,以此促进生育率的提高。

3.2.4 降低婴儿抚养成本,增加儿童就读名额

已有子女的数量也是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针对已有子女的流动人口家庭,要提高其生育意愿,首要任务是解决现有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例如降低流动人口的生育成本,增加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就读的名额。只有当现有子女的养育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才能够进一步促使其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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