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勇
(西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9)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证成于对现代性批判的反思和对交往异化的检视,在他看来,“交往行为理论尽可能地勾画出现代发生悖论的社会生活关系”Jürgen Habermas, ,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81, p.7.,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反思,可以归入工具理性的批判之中。工具理性调节的是主客体关系,突出体现在生产力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上。而社会关系、生活关系的工具化带来的是社会意识的物化和人的异化。这种主客对立的意识哲学在推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精神的贫乏和价值的困顿。哈贝马斯把主体间性作为交往理性的论证前提,建构主体间“理解”和“共识”的交往理性,试图以此消解工具理性导致的消极后果,引导人类走出现代性的困境。深入考察和反思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生成的主体间性的逻辑脉络,从交往实践的旨趣客观认识其交往范式的限度,对于在数字化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深刻认识和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在现代性语境中,主体理性的兴起推动了现代社会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但片面追求主体行为的有效性造成了工具理性的膨胀,引发社会整体性的理性危机。“哈贝马斯通过梳理西方思想史中关于‘现代性’概念的哲学讨论, 从中找到了‘交往理性’的哲学基础。”理清哈贝马斯交往理性建构的逻辑起点,才能理解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出场的独特视界和思维范式。
(一)工具理性膨胀的现代性危机
马克思的“异化”、卢卡奇的“物化”、阿多诺的“管理化的世界”、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马克斯·韦伯的“意义的丧失”等一定程度上都是对现代性危机的诊断和批判。对工具理性的过度推崇,使得“现代生活被工具理性所统治,社会发展的所有目的都变成了工具理性的目的”。哈贝马斯在考察哲学家们对现代性反思批判的基础上,对现代性进行了“病理学”分析。在他看来,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在于工具理性的主体精神在发展过程中对“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功能造成了破坏,具体表现为“知识与信仰相分离、系统与生活世界相冲突以及生活世界殖民化”。哈贝马斯认为,各派哲学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并没有跳出意识哲学的思维窠臼,工具理性的扩张僭越了价值理性并且拒斥启蒙理性。因此,现代性的症结在于理性的“病变”和匮乏,要破解现代性的困境,必须进行哲学范式的转换,即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用交往理性克服和取代工具理性。
(二)“生活世界”的交往行为异化
与以往哲学家不同,哈贝马斯的现代性思想重点关注现代社会科层制的权力形态、价值的普遍化倾向等束缚人的“生活世界”的因素,进而提出了“系统”与“生活世界”二分结构的社会分析模式,从社会交往行为理论的视角对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深刻的批判。在他看来,社会整体是由工具理性操纵的“系统”(以权力和货币为媒介的科层制行政机关和经济组织)和交往行为运作的“生活世界”(以语言、文化、传统为媒介的日常生活交往场域)构成的。现代性的“价值和意义的丧失”的根源并不在于“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也不在于“系统”复杂性的提高和“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增长,而在于“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入侵并破坏其结构,进而使得“生活世界殖民化”。“生活世界殖民化”实质上是金钱和权力控制和主宰人们的日常现实生活,逐渐形成了目的理性的思维习惯和交往行为。而交往行为植根于“生活世界”,在殖民化、工具化的“生活世界”中,普遍的对抗和强制使人际交往失去了平等、自由、真诚,人们的交往行为被异化,社会交往被扭曲。
(三)现代文明背后的言语情境病态
语言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媒介。哈贝马斯从语用学的角度揭示出“理性不再是意识哲学框架中的认知理性,而是语言活动中的互动沟通理性”。在他看来,人的交往动机与交互主体性的语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存在一定的间隙和隔阂,甚至彼此间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一些流行用语、网络语言形成了针对特定群体的语义内涵,语言符号在被赋予特殊含义之后,就不能再按照公共语言的规则来理解和使用。人际交往中的语言代沟、语言暴力,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精神困顿所带来的言语非理性化。“交往范式强调相互理解,它充分利用语言哲学的新成果,克服意识哲学。”在现代文明的压抑下,言语失去了原本语义学上的独立情境。语言本身的沟通媒介功能变成工具性的使用,使交往主体之间难以互相理解和协调一致,难以达成共识。那种被动的、欺骗的语言交往行为,是一种违背真实、正当、真诚的主体意志的虚假、无效的交往。因此,交往理性的建立还要诉诸交往主体言语行为的交互主体性和规范性。
在哈贝马斯看来,不仅各种现代性问题的根源在于主客对立的主体性思维,而且试图应对和克服现代性问题、实现现代性理想的诸多现代性理论之所以最终都陷入困境,其根源在于这些理论本身都受到主体哲学范式的限制,都遵循着主客对立的主体性思维。这些受主体哲学范式规范和限制的现代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意识到了现代性问题的根源在于主客对立的主体性思维,但由于未能创造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因此,这些现代性理论始终无法超越主体哲学,它们要么试图以更激进或更强大的主体性原则来克服主体性的缺陷,要么最终屈从于主体性的强制逻辑而拒绝对主体性的缺陷做出修正和超越,还有的将整个主体性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现代性连同其成果和缺陷一起彻底地予以抛弃,从而宣称步入了“后现代”。在哈贝马斯看来,无论它们是站在理性的立场还是站在非理性的立场上,最终都无法避免也无法解决主体性思维所必然导致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纠缠。
(一)主体性哲学演化的认识反思
黑格尔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他能思维。”人之为人的根本在于人的思维具有强大的主观能动性,这突出地体现在主体理性上。柏拉图的“灵魂的眼睛”、孟子的“四端说”都是人自觉认识到的理性思维能力的理论表现,是思维对世界认知的把握。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进一步表明了人在与外界事物联系中的主体能动性。古希腊哲学已然孕育着人的主体性思维意识,然而主体性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认为:“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我”作为一个思维的主体,思维、理性都是主体“我”的特性。而“我在”的“我”是一个可以祛除实质内容的纯粹自我。康德在批判笛卡尔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自我实体转向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把我所思维的对象视为“‘ 我’本身及其无条件的统一性”,在把握主体性与理性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人为自然界立法”“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显然,康德在对“我”进行“哥白尼式革命”之后,将其确立为至高无上的主体。这一思想在黑格尔哲学中达到了极致,在黑格尔看来,“绝对即主体”,主体是绝对精神,绝对的主体是自由的,并提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 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在把实体与主体相统一的过程中,达到实体的客观性与主体的能动性的有机结合。
从古希腊哲学主体性思想的萌芽,到近代哲学主体性的确立,再到德国古典哲学对主体性的抽象发展,主体性哲学始终带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直到马克思以实践思维取代直观思维,把唯物辩证法与实践论相统一,主体性才从天上落到地上,从意识层面回归现实生活。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是意识的主体,而且是实践的主体。人们的主体性关系不仅是意识关系,更是能动的现实社会的交往关系。哈贝马斯认为:“由于主体性统治秩序把意识和解放的手段转换成为对象化和控制的工具。因此,在此种十分隐秘的统治形式中,主体性获得了超常的免疫力。”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性的基础,也是现代性问题的根源。黑格尔曾试图在主体性内部拯救现代性,但他的绝对理念片面强调主体性,使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迷失了方向,最终陷入了绝对唯心主义。此外,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以实践主体超越黑格尔的认知主体,以“劳动”取代“自我意识”,但“劳动”概念只有目的合理性,不包含实践理性。劳动不包含也不能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实践和审美的能力无法从目的性劳动中获取,因而,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同样陷入了基本概念的困境:“实践哲学依然是主体哲学的一个变种,它虽然没有把理性安置于认知主体的反思当中,但把理性安置在了行为主体的目的合理性当中。”在认识和反思主体性哲学的过程中,哈贝马斯主张引入新的理论范式,破除意识哲学的主体性困境,以互相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促进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有机统一。在他看来,意识哲学的理性批判终究是从主体意识出发,并限定在主客体关系范围内的,交往理性能够突破意识哲学对理性建构的限制,通过合理的交往行为把孤立的主体转变为交互主体,从而建构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克服主体理性的片面性,在交往理性的转向中重构现代性的理性基础。
(二)主体间性的思维范式变革
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是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转向。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最早提及“主体间性”,他指出:“内在的第一存在,先于并且包含世界上的每一种客观性的存在,就是先验的主体间性,即以各种形式进行交流的单子的宇宙。”在他看来,人具有各自独特的主体性,并在各自的“生活世界”中显现。要避免个体之间主观的、自私狭隘的认识冲突,就要在承认彼此交互主体性的基础上沟通交流,换位思考,从而延展人们自身的主体性,使人们生活的世界联结为“共同世界”,扩展为一个相互理解的“主体间性世界”。但是,胡塞尔所理解的“主体间性”是以先验主体论为前提的,仍然局限在认识论的范畴里。海德格尔超越主客对立的思维方式,把主体间性由认识论转入本体论,但他认为自我存在于他人之中,并先在性地包容着他人。海德格尔试图以主客关系的存在论间接构建“主体—主体”关系,但最终并没有真正确立具有交互性的主体间性理论。马丁·布伯认为,“精神不在‘我’之中 ,它伫立于‘我’与‘你’之间”,通过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交谈对话,建构起“主体—主体”关系。但他在肯定“我—你”主体间关系的同时,却忽视了主客体关系,这样的主体间性是缺乏客观实践基础的。
人要发挥自己的主体性,须以社会和他人为中介,建立起交往联系。哈贝马斯以对主体间性问题的探究作为其建构交往行为理论的基础,强调对话理性和交互主体性。在他看来,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彼此互为主体,通过语言、规范、理解等主体间的互动达成共识,以个体之间的主体间性联结社会化的主体间性,从而融入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中。因此,他认为:“交往行为的动机具有交互性,它在社会主体遵循主体间认可的规范的有效性基础上展开、运作,以保持社会的一体化、有序化和行动合作化。”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4,p.286.哈贝马斯从社会化的维度审视主体间性和交往行为,把理性放到人际交往关系中来考察。建构面向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是对主体理性的扬弃,是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基本条件。“没有主体间性思想,所谓交往理性、商谈理论都是不可能的。”哈贝马斯对主体间性思想的建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结合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把社会实践主要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在交往行为实践中讨论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普遍语用学的有效规范,在交往过程中形成平等合理的主体间性。
(三)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认识兴趣驱动
兴趣范畴及其与认识的关系是近代西方哲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康德就认为,认识的兴趣不是经验的兴趣,而是理性的兴趣,只有理性的兴趣才能指导认识。哈贝马斯从认识的维度把握“兴趣”范畴,在他看来,人具有对自身生活进行理性反思的意识,生活实践的兴趣是认识的先导和基本指向。同时,哈贝马斯还进一步考察反思了皮尔士自然科学、狄尔泰精神科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对认识兴趣的理解,提出应以兴趣为基础重建认识论。哈贝马斯认为:“一种兴趣,如果在不同语境中得到了其他成员的赞同,它就可以说是‘价值取向’。”在这里,哈贝马斯明确地强调了认识兴趣作为主体间共同的价值取向的意涵,强调了认识兴趣的超个体的普遍性特性。在他看来,当某种愿望是个别人的偏好和嗜欲时,称不上是认识兴趣,只有主体间通过对话达成共同价值取向和“共识理性”时,才能称得上是指导认识的兴趣。哈贝马斯把认识兴趣划分为技术、实践和解放三个层面。技术的认识兴趣的旨向主要是自然科学,体现在揭示和力图掌控现实世界背后隐含的工具理性。实践的认识兴趣着眼于主体间的共同兴趣,生发于主体间的互动实践中,旨在“维护和扩大可能的、指明行为方向的谅解的主体通性,并以这种兴趣来揭示现实”,所体现的是在交往互动中形成合理的共识和规范,即交往理性。解放的认识兴趣是行动理性本身固有的兴趣,其目的是在自我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分析人类交往的有效性,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形成普遍共识和没有压制的交往关系。哈贝马斯把交往理性与人在相互理解和交流中所具有的认识兴趣联系起来,为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提供了驱动力,对于认识和理解“把目的理性行为和价值理性行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行为类型,满足了实践的合理性的总体性要求”的交往理性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的认知工具领域(语言行为)、道德实践领域(商谈伦理)、背景预设(“生活世界”)多维视角下建构起复合性的交往理性。他认为:“在交往过程中,言语者和听众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关联,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4,p.339.因此,以语言符号为媒介的主体间交互性共识的达成、以商谈伦理为规范基础的交往有效性的实践生成、以“生活世界”再生产和理性化为深层关联,是交往理性建构的理想图景。
(一)语言行为的交互一致
语言具有符号性(感性)和主观性(理性)双重特性,人表达思想必须以语言为媒介。哈贝马斯在考察了语言交往中言说者与语言结构和规则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强调言说者语言行为的能动性作用。在他看来,理解和信任是交往行为的核心,而语言符号是不可或缺的媒介,交往行为遵循“主体—主体”的间性规范,其目的是达到主体间的理解和共识。“意识哲学的着眼点在于表现和处理客体的主体的自我关涉,而语言理论的出发点则是语法表达的理解条件。”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转向就是要通过确立语言与世界交互一致的关系,消解意识哲学的主客体之间的对立,使得意义的产生不再是以先验主体的意识为根据,而是根源于语言的交互行为。“正方假设提出的有效性主张可以通过辩论这种方法得到主体间性承认(认识,recognition),意见从而可以被转化为知识(knowledge)。”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4,p.25.只有达成相互理解,取得共识,交往理性才能在语言行为规范合理的基础上得以确立。
哈贝马斯还对“理想言语情境”的创设进行了限定。在他看来,“任何处于交往活动中的行为主体,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都必须提出若干普遍的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能够被证实”Jürgen Habermas,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84,p.2.。为了在“理想言语情境”基础上达成理性共识,言语行为必须具备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具体而言,言说者所表达的话语要有真实的内容,言之有物,能够在现实中被感知,才能够被对方领会理解。在交流沟通过程中情感态度要真诚,言语表达不能添油加醋,有意欺骗,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对方的信任。此外,言说者的表达要符合公认的社会规范(道德准则、主流价值),才能获得认可和接受,从而达成共识。这些合理有效的规范主张为交往行为提供了知识背景,确保交往行为合理有序进行。
(二)商谈伦理的解决方案
商谈伦理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在道德领域的具体应用,构成了社会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商谈伦理主要是指人们以自身的理性判断一切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合法性,通过主体间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彼此达成商谈共识。商谈伦理学的建构过程是交往理性从理论层面扩展到实践层面的过程。解决道德危机不只是交往理性建构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而且关涉伦理学实践。哈贝马斯交往理性中的普遍有效性的社会伦理原则,并非从纯粹理性中演绎出来的带有绝对命令式的道德规则律令,而是在主体间的实践话语伦理中生成,被人们普遍遵循的约定俗成的伦理规范。“不管是对于特殊伦理价值的理解,还是对于普遍道德规范的认可,或是对客观真理的确认,相关各方都应以交往行为来形成对自我和共同体的理解。”由此而来,道德的意涵不再停留在人们日常实践中既定的规范和约束,而是主体间平等的商谈对话,即在没有外来压迫和强制的情境下交往对话,以自由、真诚、平等的商谈调节伦理关系,并在商谈共识的形成和共同规范的维护中达致主体间的相互理解。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建构的核心内容在于确立可普遍化原则和话语伦理学原则。首先,可普遍化原则是一种共同性的接受认可和程序原则,带有一定的普遍道德关切性。它以商谈论证的参与者间的接受为前提,以主体间普遍承认的需求和规范为基础。人们达成共识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应代表多数人的意志,且在共同承认和一致认同的基础上自愿遵循。哈贝马斯进一步提出:“普遍原则的重建依赖于有经验的言语者或语言家们,他们要担负起获得某种后验知识的责任。”Jürgen Habermas, ,Boston:Boston Press,1979.p.25.其次,话语伦理学原则遵循的是话语主体的独立自主性。在商谈过程中,每个自由个体都有话语权,都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在哈贝马斯看来,“话语伦理学论证道德视角的关键在于,认知游戏的规范内涵只有经过论证规则才会转变为对行为规范的选择”。话语本身就具有交往行为意义,话语共识的形成必须仰仗商谈主体自由、平等地参与话语论证。可普遍化原则和话语伦理学原则的通约之处在于“体现了一种高层次主体间性”原则。
(三)“生活世界”意义的追寻
“生活世界”意义的追寻其实质在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使以相互理解和达成共识为目的的交往原则成为“生活世界”的内在机制。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的结构要素细分为文化、社会、个性三个层面。“生活世界”形成于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个性社会化的交往实践。交往行为的主体间性共识是在“生活世界”领域形成的,而交往主体的“生活世界”的形成需要一定的观念背景即知识背景。通过语言交往、社会整合、主体反思,将交往主体的背景性知识转化为理性化的现实行动规范,在交往实践中促成“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和再生产。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构成一对互补的概念”Jürgen Habermas, ,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p.342.。只有防止和破除“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形成包容性的价值取向以及“重叠共识”的文化世界,才能在相互理解、相互协调的交往过程中形成具有普遍规制作用的社会规范和文化认同。
哈贝马斯强调,“交往行为的生活世界是通过一种不言而喻的日常知识的前反思形式和直觉呈现出来的”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4,p.424.,“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及其结构转变,使文化、社会、个性在交往行为中各自独立出来,彼此间的界限愈发清晰。在文化层面上,如果文化能够提供知识背景并满足相互理解的需要,那么文化再生产就能促使现存社会团体组织合法化。在社会层面上,如果社会能够达到一定程度的整合并满足“生活世界”中的合作化要求,那么这个整合的过程就能促使文化知识储库中的社会伦理规范和价值共识形成。在个性层面上,如果个性体系的发展能够达到控制“生活世界”中出现的各种吊诡,并克服社会化过程中造成的心理病态,那么个性社会化的进程就能促使个体认同现存的规范。也就是说,“在相互理解的功能方面,交往的行为服务于文化知识的传递和更新;
在协调性行动方面,交往的行为服务于社会的整合与团结的构建;
最后,在社会化方面,交往的行为服务于个人同一性的形成”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7,p.137.。交互主体性的交往和理性反思占据“生活世界”的主导地位,而“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帮助人们以交往理性祛除对权威的盲从。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交往是社会关系得以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曾论及“交往的需要”“交往形式”“物质交往”等范畴,并深刻批判了社会交往领域的异化现象。从整体上看,马克思对社会交往的认识主要是从物质交往、精神交往、语言交往来展开的。而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建构更多地侧重于精神生活、语言行为层面的交往。马克思曾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交往总是围绕“现实的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进行的,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有待于从物质交往的基础性和交往实践的现实旨趣来审视。
(一)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范式的突破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的目的在于“达成一种共识,而共识的基础是主体间对于有效性主张的认可”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4,p.136.。交往的合理性建立在语言“有效性主张”之上,需要发挥语言的中介和规范作用,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语言的交往沟通和文化的交流互动。马克思指出:“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作为交流沟通的中介,总是承载着一定的文化,而文化深刻影响着系统化的“生活世界”。从深层次的内在逻辑来看,交往主体的文化程度、文化知识的储备和更新,对交往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交往的形式和内容上,哈贝马斯一定程度上细化了交往行为和交往活动,进一步拓展了人们对于语言交往、精神交往的认识。在引入一些新的交往范畴和思维范式的同时,从微观层面拓展了马克思社会交往理论的视域。
哈贝马斯最富有建树意义的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建构范式,是其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架构,它包含着对现代社会人的生存发展的哲思与关怀。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广泛汲取了各门社会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近现代西方哲学思想,其理论建构的显著特征是整合性强、涉及面广。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在理论旨归上继承和发展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试图通过对当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背后的工具理性的批判,对西方社会的“压抑性文明”的批判,揭示物化和异化的根源,探寻价值理性的回归和人性的解放。同时,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哲学转向,在构建语用学的规范、确立交往的言语行为主体之间达成“理解”和“共识”的普遍条件方面,突破了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语言逻辑分析和结构意义特性研究的局限。此外,哈贝马斯通过现代社会存在的“交往扭曲”或“伪交往”现象透析人的交往行为在精神层面的异化,对于全面认识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并深化这方面的研究具有启发性意义。尤其是强调交往的主体间性关系,对于构建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实现社会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具有重大的现实实践价值。
(二)交往理性在交往实践结构中的局限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范式转换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在现实性上却过于理想化,带有一定的先验色彩。哈贝马斯的交往范式更多地偏执于精神交往、语言交往的探讨,但精神和语言的交往行为离不开以“劳动”为基础的物质交往。“哈贝马斯把劳动即物质生产实践,理解为一种工具性行为,这样它只能指向客观世界。劳动作为一种工具性行为和交往行为是一种对抗关系,因而并不能成为交往的基础。”单纯地以语言交往、精神交往来确立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是抽象的、片面的。“普遍交往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交往实践旨趣来看,交往实践是客观物质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交往行为的合理化首先要追溯回归到交往主体间的生产关系以及生产方式。交往行为本身是一个复合性、动态的过程,个人的性格、情感、思维方式、所处的文化环境、风俗习惯不仅会对语言的理解和表达产生重要的影响,也会制约着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的证成。仅从语言的媒介功能和理想化的“生活世界”来考察交往实践和交往行为合理化的结构是不够的。
在现实社会中,不同阶层和阶级的人们的身份地位及其“生活世界”背景存在着差异,在交往对话之前就存在预设的不平等性和差异性,因而理想的言语情境的创设是一种构想。社会交往总是围绕着个人的利益诉求来展开的,如果不能化解利益冲突,那么道德规范的普遍化是不切实际的,商谈伦理也根本无从谈起。社会关系无法剥离生产关系,人们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仅仅依靠商谈伦理是难以达成共识性、普遍性的原则规范的。在“生活世界”的认识方面,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指向观念层面的文化世界和知识生活,带有抽象性和主观性。超脱于客观世界的“生活世界”是空泛的、理想化的,是乌托邦式的。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因此,“生活世界”应该回归到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之中,不能只是停留在先验理性和绝对理念的层面上。
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使交往的媒介发生了变化,交往模式和交往行为也在不断发生变革,交往的虚拟化和异化特征更加凸显。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加重了“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程度,科技理性和工具理性普遍充斥在社会交往行为活动之中,人类面临着异化和物化的双重压抑。只有回到马克思唯物主义的交往实践观,才能建构起交往行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揆诸现实,社会交往本身就是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应对和化解人工智能时代的信息崇拜、数字鸿沟、技术异化、虚拟交往等困境,实现人的交往和社会关系的有序化、协调化、合理化,归根结底要诉诸价值理性。
(一)澄明唯物史观视域下交往实践变迁的价值理性
从唯物史观来看,交往实践根本上是一种社会活动,交往作为社会关系范畴,无论是个体间的、群体间的交往,还是物质性的、精神性的交往,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生产实践。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就表明交往实践和交往形式是随着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的。哈贝马斯以语言文化的阐释学和精神交往的建构学作为其交往范式的逻辑起点,把交往的合理性诉诸以语言为中介的主体间性共识和规范,这种以主体间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虽然带有浓厚的理性色彩,却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更多地停留在观念形式的交往上。这在立论基础和核心论域上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交往实践旨趣都存在较大差异,在社会交往行为理论的逻辑前提上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交往实践是现实的人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克服交往异化,实现合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的性与合乎社会生活实践发展规律性的交往合理性,必须发挥价值理性的批判和形塑作用。
当今时代,智能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大数据、新媒介等技术广泛运用于交往活动之中,在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时空格局的同时,也加剧了交往的异化程度。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哈贝马斯就对技术理性的统治进行了批判,在他看来,“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技术本质上是工具,技术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张扬不断消解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现实社会生活的技术化和工具化使人的价值理性衰落。在人工智能时代,“物的依赖”进一步增强,智能机器作为交往媒介反过来支配和束缚着人,造成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以及人的交往活动的异化。美国学者杰夫·霍金斯等指出:“人工智能正面临着一个根本的错误,因为它无法圆满地解决什么是智能的问题,或者说‘理解某个事物’到底意味着什么。”智能技术形成的工具系统使得虚拟交往普泛化,人际交往的主体间性和现实感逐渐弱化,交往实践的价值理性被消解。交往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关涉实现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旨归。在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推动下,交往实践的深度和广度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摆脱技术理性、工具理性的窠臼,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我们必须回归马克思唯物主义交往实践观所蕴含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性。
(二)塑造面向意义世界的交往理性价值共识
数字化发展使数据信息与社交媒介耦合,为人们的交往交流提供了互动性、时效性、平等性较强的载体和媒介环境。在增强交往的有效性和扩展主体间性的同时,多元化、碎片化、虚假性的公共领域和互动场景也在影响着不同主体的交往资质和条件,给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带来了新的挑战。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似乎是言语者和听者在其中相遇的先验场所,通过对它的了解可以使双方交流顺畅,更易达成共识。”Jürgen Habermas, ( ),Boston:Beacon Press,1987,p.191.共同的“生活世界”是交往主体间相互理解和有效交往的背景,在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下,智能产业的发展使科技文化不断侵蚀人文文化,社会生活领域、人文精神领域失去了理性的反思向度。“系统入侵了生活世界实际上就会使生活世界的再生产发生困难”。哈贝马斯试图通过“生活世界”的合理化释放交往理性的潜力,从而与工具理性、技术理性相抗衡。在他看来,“生活世界”作为交往行为的背景,交织着各种知识和观念,能够为主体之间交往关系的维系提供共同的价值和信念。面对现代化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和交往的功利化、世俗化,处于不断变化流转之中的理想主义、先验主义的“生活世界”难以在真实有效的交往理性建立中发挥祛魅、解蔽、建构作用。因此,走出“生活世界”的幻象,迈向意义世界的终极关怀,才能建构起真正的价值理性,达成交往行为主体间的理性共识。
马克思曾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总体上包含着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协调发展的双重维度,根本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呈现。社会关系的发展影响着人的本质力量彰显的全面性,而交往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在实现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交融会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意义世界作为人之为人的价值系统,蕴含着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中升华出来的科学、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针对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马克思曾深刻指出:“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我们的一切发明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意义世界的缺失带来的是伦理退隐、精神迷茫、道德虚无和社会失序。只有唤醒理性批判,解救“单向度的人”,培育社会生活领域的公共理性,塑造主体间性互动、社会关系合理化的交往价值共识,凸显和升华意义世界的价值理性,才能走向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交往异化是现代社会现实的人的生活异化的反映,不仅是对马克思劳动异化、人的异化等异化问题的进一步揭示,同时也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技术异化理论的延展。当今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仅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加之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多变,交往媒介和形式不断变革,交往异化问题就更加复杂和突出。交往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问题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时代命题。任何形式的交往实践、交往活动,终究要落脚于人的全面发展。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主体间性逻辑向度为我们反思现代性,认识现代社会中的交往异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他的交往行为理论总体上是在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他用交往行为取代生产行为,用放大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取代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把主体间的关系而不是把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主体,这些无疑都是错误的。马克思曾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这些条件可以归结为两点: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者说私有制,以及现实的劳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交往实践观主张,从劳动、生产等社会实践的本源性出发,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统一来认识社会交往行为,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概言之,只有从劳动、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社会实践的背景来考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整个社会交往,从满足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需要的双重视域来审视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才能真正理解交往的本质及其社会功能,建构真实有效、规范有序的交往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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