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珊珊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河北沧州 06100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组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区型经济组织。本文对沧州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架构、日常运行、财务监管及政策支持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1.1 基本情况
自2017年开始,按照中央部署,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从摸清家底入手、从界定身份发力,做好清产核资,成立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等四个重要环节,推进了沧州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总计5 664个单位应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资产量化和登记颁证工作,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法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
1.2 取得的成效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沧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以基层党组织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资产管理与运营、监委会负责审核监督的治理体系。二是产权归属基本明晰。通过进行资产清查,摸清全市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达144.2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3.74亿元(含经营性固定资产15.85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0.52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16.32万hm2,农用地共93.69万hm2;
建设用地共18.97万hm2,其中包括农村宅基地11.506万hm2,工矿仓储用地1.34万hm2,商服用地486.67 hm2;
未利用地共3.66万hm2。三是集体经济全面发展。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采取了村集体经济“5万+”提升计划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扶持项目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措施,全市已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90.12%,村集体资产总额大幅提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势头良好。四是乡村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不仅增加了集体收入,更为关键的是营造了公正风气、理顺了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1 主体地位不明确,与村民委员会关系混乱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已经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但没有出台具体配套的制度对其特别法人地位进行保障和支持。现阶段,除了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维持基层政权的稳定外,也是出于便于对农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考虑,沧州市成立的 5 66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交叉重合,“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在功能上、财务上、管理上不分家,如何实现政企分开,将农村基层组织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相互剥离,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2.2 收入渠道单一,发展活力不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状况直接影响着其发展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后,沧州市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收入主要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补偿和社会公益捐赠等为主,内部发展动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自我造血功能不足的现象,特别是经营性收入占比不高。留守农村的人员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不懂技术、经营水平低,大多数只能仍以耕种为主,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经济组织前进的步伐。
2.3 优惠政策匮乏,发展过程受限
与一般的公司对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承担着发展经济的职能,同时担负着为农村社会服务的公益性职能,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落实,比如:税收政策,至今仍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税等赋税。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承担着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这些税赋不但占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部分收益,也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共设施的投入。
2.4 管理人才缺乏,工作力度不够
新型经济组织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服务和引导。一是农经队伍薄弱。机构改革以后,专职业务队伍撤并,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人员,这与繁重的工作任务是极不相称的。二是缺乏经营能力。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经济组织负责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普遍存在学历不高、市场眼光较窄、缺乏现代经营理念等问题,运营管理存在风险,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压力较大。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不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在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事务性工作方面消耗了相当大的精力,导致对发展集体经济的意愿不强,存在无意发展、无力发展、无法发展等问题。
3.1 加快立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
因为现有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尤其是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法律,所以亟须加快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建议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基础上,明确其能够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并探索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相互剥离,实现“政企”分开,让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心发展经济,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2 党建引领,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这个“火车头”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一是选优配强班子。着眼于“人”这个根本因素,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擅长经营、精通管理、拥有奉献精神、能够秉公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村领导班子,同时加强引导乡贤、致富能手、优秀大学毕业生等带头回乡创业,带头发展村集体经济。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以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等为契机,对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新选举上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优秀退役军人等优秀人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水平、管理水平,坚定其发展集体经济的决心,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村干部“不愿干”“不会干”“不想干”的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激励。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建议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干部签订发展村集体经济“责任状”,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合同化、责任化,年终对账结果、落实奖惩,进一步给村干部增压赋责,激励引导乡村干部把更多精力聚焦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上来。
3.3 加大政策支持,增强发展信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农户参与改革的权益能否得到持续保障,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用电、用水、金融、税费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因此,目前亟须制定出台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扶持资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解除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领路人。
3.4 健全农经机构,助推农经工作稳步发展
各级政府的农经机构肩负着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监督和组织管理职责,县乡两级应在实行机构改革时,对应上级农经职责,进一步整合规范列明基层农经部门具体职责内容。乡级应根据乡村人口的多少及村级经济资产总量的多少等指标,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
组织好农经系统培训,提高农经人员素质,加强农经专业人才培养;
健全完善农经机构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目标管理,建立独立的农经事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通过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起到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