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磊磊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安徽 铜陵 244000)
当前,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和人口规模进一步失衡,随之引发了房屋闲置、耕地抛荒、妇孺留守等现象,即农村“空心化”问题。从本质上看,农村“空心化”是农村村落、人口、文化等内源性主体“脱域”的社会现象,影响了了农村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乡村文化传承与保护,成为乡村全面振兴道路上必须直面并妥善应对的问题。“内发型发展”继承了“地区主义”传统,强调“规模小”的地区基于其资源与传统,借助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情况,自主地进行创造性发展。受内发型发展理论的启发,本文拟以皖南B村为例,在数次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村“空心化”所呈现的具体表征及底层根源进行深度探究,试图从内发型发展视角提出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治理路径。
(一)关于农村空心化的文献回溯
二十世纪90年代末开始,“空心化”概念就被报刊和媒体纷纷使用,学界相关研究在新世纪以后逐渐展开,近年来逐渐深化。研究者们在“空心化”问题的内涵界定、空间模式、形成原因机制及遏制“空心化”的对策措施等方面都取得了许多成果。这里笔者仅就与本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部分学者观点选择性摘录。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农村的空心化是乡村发展的一种不良演化过程,会经历出现、成长、兴盛、衰退等阶段[1],村落社会是“空心化”社会,即村落社会将陷入主体缺失、人口递减、资源衰竭、组织衰败和社会解组困境[2]。为了更深入了解农村空心化现象,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如地理学视角下的土地利用情况对空心村的影响程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转移人口[3]、留守人口的社会福利问题[4]。为使农村空心化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有学者采取田野调查方法对部分地区人口空心化进行精准测算[5]。有学者从全国范围视角采用人口普查县域统计资料测算农村人口空心化程度[6]。针对农村存在空心化现象,有学者指出空心村的治理水平和质量受当地经济水平、人口数量、村庄主体对空心村的治理意愿等因素的影响[7]。在治理机制方面,有学者提出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三类相关利益群体的行动逻辑创制空心村治理的生成机制[8],亦或变城乡分割为城乡一体化,重构城乡空间秩序,实现要素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9]。
(二)关于“内发”型发展视角下农村空心化研究
“内发”问题是制约中国乡村振兴的症结所在,内发动力不足、能力薄弱等是村庄“空心化”问题的主要原因。从政策设计上看,自2016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六年明确提出“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可以看出,自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再至推动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党中央从政策的顶层设计上都予以高度重视。有学者从区域空间维度探讨村庄空心化治理路径,指出内发型发展视角下的县域城乡流动是立足于县域资源,各生产要素在全域流动与整合,从而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县域乡村振兴[10]。理论意义上,内发型发展模式强调村庄作为发展主体的回归,主张通过借助自下而上的公民行动推动乡村社会发展[11]。但在中国乡村发展实践中,由于掣肘于自上而下的外发型行政体制,再加之外界力量介入极端化,地方和超地方的关系之间裂痕扩大[12],促使“内发取向”与“外发取向”的张力长期存在[13],进而使得村庄内发的动力和能力稍显不足。
总体上看,学者们关于农村空心化以及“空心村”治理研究颇多,但对于乡村振兴背景下基于“内发”型视角下的空心村治理研究较少。那么,“空心村治理”与“内发”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笔者认为,农村“空心化”治理针对当下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下乡村振兴主体缺失、农村人口逐渐递减、村庄利用资源衰竭等困境,侧重于对空心化严重村庄的撤并、改造和提升等。“内发”则不仅强调立足区域资源与本土支持,而且通过“外生取向”的干预、支持和投资来助推村庄发展。
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内发型发展是致力于探寻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模式,这一概念由日本上智大学的鹤见和子教授于上世纪70年代末在反思西方现代性时提出并因此闻名于世。鹤见和子认为,内发型发展的地区范围不能太大,以便人们采取熟悉有效方式促进发展。同时,人们虽然目标是一致的,但实现该目标的途径并非单一。此外,内发型发展不仅需要本地区资源与传统的支持,而且还要引入外部因素,与现代化模式相辅相成[14]。基于此,内发型发展对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可作如下适契性分析。
其一,地区范围的适契性。鹤见和子虽然借鉴了“地区主义”概念,也提出了“不把整体社会当作内发型发展的单位”,但她并没有明确界定地区范围的大小。直至1980年,她受到费孝通的邀请,考察了苏南社办企业时,才把乡镇(公社)作为“内发型发展”的地区范围。而今,随着交通的显著改善和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内发型发展”的单位空间也应从乡镇范围扩大至县域范围。当下,农村“空心化”现象已不局限某一村落,而是扩延至乡(镇)的地区规模,这在山区农村尤为凸显。故农村“空心化”治理应立足县域范围布局,整合县域范围诸种资源,建构县域范围一二三产业融合体系。
其二,自主创造的适契性。鹤见和子认为,“内发型发展”需根据地区自身特征寻找发展方向,让内部的自律创造成为发展的主要动力。她的观点对农村“空心化”治理带来有益的启示:一是正确处理行政与自治的关系。基于中国基层治理具有“父爱主义”“钦定意义”的底层自治逻辑,农村“空心化”治理可在政府的推动指导下,最大限度激发村庄多元主体自治的积极性;
二是培育自主创造的载体。农村“空心化”治理不仅需要行政给自治预留的充分空间,而且需要以自发性组织为载体的自主性释放。如以深度嵌入乡土熟人社会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依托,将农民组织起来,“就地取材”发展本地区。
其三,融合发展的适契性。鹤见和子指出,“内发型发展”在依靠本地区人和集团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基础上,还需参照外来的知识、技术、制度等情况进行发展。这意涵地区发展有可能受困于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短缺,需要借助地区外部力量的支持,推进融合互动发展。费孝通认为研究乡镇的纵深发展,应从“农村——乡镇——中等城市——大城市”的逻辑思路展开。面对农村“空心化”现象,其治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一种围魏救赵的农村发展策略,不应闭门造车,而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学习、吸收外部经验。如:农村可以主动和城市交流合作,通过项目下乡、资本下乡等方式引进多种资源,助力乡村发展。
B村位于H市X县L乡西南部,即长江以南的皖南山区,周围群山环绕。全村总面积42平方公里,辖9个村民小组,210户共981人,其中老人、妇女、儿童人口居多,中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村域耕地面积较少,主要种植茶叶、琵琶等作物。本研究之所以选择B村作为个案观测样本,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选取案例具有代表性。即B村深处皖南山区腹地,与其它周围村庄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地理位置、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
(2)选取案例具有典型性。即为解决皖南山区普遍的农村空心化问题,H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X县和L乡两级政府把B村作为空心化治理的试点对象;
(3)选取案例具有真实性。即案例是笔者及团队亲自深入村庄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大量、真实的一手材料。本文的研究材料来源于2021年7月至9月在B村的田野调查。在调研的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收集资料:一是采用访谈法。分别对B村的村民、村干部以及村书记等群体进行了个案访谈,了解B村的人口数量、收入来源等;
二是采用参与式观察法。通过在村委会办公地,与村干部一起办公、开会、走访村民等,更深入了解B村现实状况;
三是间接获取调研资料。即通过B村的村史馆、家族家谱、村务信息公开平台等获得相关研究材料。
(一)农村人口流失
农耕文明时期,在独特的山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空间交互作用下,山区农村社会具有相对封闭性和稳定性,使其社会结构相对固定,人口流动性小,人际关系狭小单一。然而,在“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型的背景下,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共同推动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释放,使得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和主体性缺乏问题突出。笔者在皖南B村的实地调研中发现,这种农村人口的流失主要体现为生产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的缺失与弱化。
在设计行星机构之初,一般要确定一个行星架固定时太阳轮到齿圈的理论速比,最终由于上述3个配齿条件限制,使得由行星机构齿数比表示的实际速比与理论速比产生一定的偏差,即
1.生产建设主体的缺失与弱化
农民是乡村振兴取得成功与否极为重要的因素。笔者调研的B村劳动力多年持续流出导致了生产建设主体的缺失和弱化。其一,B村农业生产人员严重缺乏。一方面,山区地理环境决定了耕地面积贫瘠,再加之城市工作机遇的丰厚导致农村“生产气息”的稀薄;
另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倾慕于城市的优质资源,回流农村的积极性减小,坚守农村的老人、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老人农业”“妇女农业”构成了B村农业生产的基本形态。其二,B村建设主体的缺失与弱化。农村建设主体数量的不足和自身能力及身体素质的低下,使得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如在B村村庄道路的修缮上,由H市某工程队下乡承包建设。
2.社会治理主体的缺失与弱化
村庄治理的内生动力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B村的“空心化”也体现在治理力量的缺失与弱化。具体而言,其一是村正式组织权威的弱化。调研发现,B村“两委”班子出现年龄结构不合理、成员文化素质偏低、权威影响力不足等现象,难以发挥其领导、组织、动员等作用。其二是在村庄治理中存在精英滞后现象。所谓村治精英滞后是指在B村精英流失背景下,村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治理效能低下,国家政策难以得到贯彻落实,村庄秩序处在低效运转中,导致群众满意度低和治理水平滞后。同时在村治中比普通村民积极性高的体制外精英难以发挥对“村两委”参谋助手作用和连接村干部与村民桥梁纽带作用。
(二)农村文化式微
健康的农村文化不仅为村民提供稳定的本体性价值,防范村庄社会的恶性竞争,而且具有维护内生性村落秩序的能力,纾解村庄社会的失序内卷。然而,山区农村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受到较大冲击。在调研的B村发现,乡土文化中“精神”(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和“物质”(仪式、节日及文化载体等)意涵的缺失,不仅弱化了村庄社会文化主体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而且也是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因素。
1.文化精神意涵的缺失
与先进的城市文明相对比,保守性的村落文明逐渐瓦解B村村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B村文化蕴含的“孝”“善”等道德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冲击和村庄社会结构性力量衰落的背景下,无法成为维护村庄社会秩序和约束村庄内生性规范的有效力量。同时,国家在改造村庄的意志愈发强烈的背景下,向B村输入的“民主”“文明”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会遇到“水土不服”的尴尬处境。村庄的文化精神意涵出现异化现象,城市文化和生活习惯中的享乐主义、奢侈风气等不断挤压村庄传统文化空间。同时,过度功利的个人主义的畸形发展催生着只讲权利不讲责任与义务的“无公德的个人”[15](第81页),使其淡忘“发乎于情”的本体性情感。
2.文化物质意涵的缺失
文化物质意涵表现为仪式、庙会、节日等显性的民俗活动,其不仅是内生性的文化资源,而且是文化传播和文化表达的具象化。调研发现,以仪式、节日、庙会等为文化物质载体的缺失也是B村文化式微的重要原因。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对村庄人口的吸纳和村民协作互动的机会不断萎缩,这些作为内生于乡土社会、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逐渐凋零。如之前作为集体欢腾和文化盛事的庙会祭祖活动慢慢退出B村文化表现舞台。在村落社会的经济性联结不断弱化的背景下,村庄重大节庆、家户婚丧嫁娶等群众性、草根性民俗活动的过疏化,无法激发“无主体熟人社会”[16]的村落共同体意识,村民的共同体情感体验以及村庄的“精气神”明显缺乏。
(三)村落共同体衰微
村落共同体是指在村庄场域内基于共同生产生活的现实情势,自然形成的特定的规则秩序、相同的文化习俗和共同的经济利益的群体性组织。其对于维持村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不断变迁,村落共同体出现衰微现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共同体之困。调研发现,B村村落共同体面临共同成员离散、共同体意识分化和共同体情感消解等困境。具体如下:
1.共同体成员离散
B村地处山区腹地,资源的稀缺性促使当地农民如候鸟般往返于城乡之间,以寻求更好的生产生活机会。故在B村呈现出较为突出的共同体成员离散性特点。一是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从事城市工作的贫弱型群体;
二是虽在城市有谋生能力,但因家庭理性的考量,即需要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仍选择在村庄居住的留守型群体;
三是在对比城市和农村之后,利用好本土资源获取更高收益的谋利型群体,如种养殖大户和部分村干部等。
2.共同体意识分化
随着农村信息化、市场化的显著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半径不断向外扩延,村庄的边界逐渐被打破。多元思想不断侵蚀一体化的村庄共同体意识,不断灌输与村落价值异质的文化。大量灰色的、不健康的文化冲击着农村传统的道德规则和礼俗规范,如各种肥皂剧、强势广告、低俗演艺等,使得村庄的共同体意识趋向多元和分散。再加之个人意识的增强,促使村民根据自己的观念和理性进行行为选择,如对财富和金钱的追求成为村民行为选择的首要依据。
3.共同体情感消解
情感共同体意味着区域主体在相同意义上相互影响、彼此协调,形成共有的、认可的价值情感。B村因较高的人口流动性,使得原本以共同体情感寄托的熟人社会逐渐向半熟人社会演化。再加之“候鸟型”农民将自身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移出村庄,使其在摇摆不定过程中降低了对村庄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此外,村民对参与村庄的集体行动和谋求村庄共同利益的积极性不高。这不仅消弭了村庄的共同体价值和理念,而且消解了村庄的共同体情感和记忆。
B村因其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的山区农村整体经济社会功能的退化,使得城乡之间在基本制度、生产条件、收入就业、文化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出现较为严重的城乡关系断裂现状。此外,笔者认为造成山区B村“空心化”的根本原因,既有当地党委和政府对其规划性改造的低意愿等主观因素,也有其自然条件差、经济资源匮乏和区域位置远等客观因素。
(一)城乡缺乏互助协同
B村大部分村民因劳动素质未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而未能真正实现“村民——市民”身份的转变,村庄呈现出候鸟式、季节性空心化现象。这种“体外循环”式的阶层分化,使得村庄大量的资源聚集在城市,形成对城市的“公益输出”。村庄经济社会的正向建构逐渐被更为深厚、更为宽广的城市场域消解。城市与农村应然的交融互动却变成城市对农村实然的资源汲取。这种城乡之间缺乏互助的发展,使得村庄的微观社会结构和经济文化形态发生本质改变。
(二)政府缺乏指导规划
L乡政府虽然向B村提供人力、技术、资金等碎片化的资源支持,但仍面临“嵌入”乡土社会“不适应”的困境,如正式资源非正式利用、村民的消极抵抗等。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对村庄的建设和发展缺乏合理、整体、长远的规划指导。具体而言,一方面公共物品、规则制度的供给存在短暂性和缺乏连续性,参与指导和政策落实缺乏灵活性;
另一方面政府的职责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在宏观调控上的作用,没有协调好村域各发展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村庄缺乏本土特色
B村虽拥有较为丰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珍贵的红色文化资源,却没有对其充分挖掘和利用,没有将乡土本色同现代发展诉求统一到发展之中,更谈不上把本地区打造成类似日本大分县的“一村一品”。究其原因,村庄没有立足本地区潜在资源将本土特色彰显出来,多元主体缺乏自主创造意识和创意功夫意向。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地区经济产业品牌没有树立起来、村庄特色没能彰显,村域资源比较优势尚未显现。
(四)农民缺乏自主发展
农民自主发展是指个人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作为主体应有的自我决定权。其是衡量农村“空心化”现象的重要参考指标。B村农民自主发展的缺乏主要体现:一是经济上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掌握度不高。如农民土地流转的自主决定权受约束;
二是政治上自我参与和表达的意愿低。如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和村务公开的关注度低;
三是社会上自我参与活动和人际交往少。如参加L乡政府、村里以及合作社组织的活动较少、村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少。
B村“空心化”问题是中国城市化、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村庄变迁的缩影。虽然国家在积极推动资源下乡、政策下乡等以期实现乡村振兴,但让本土人口回流且维持传统农业生产的“空心村”治理路径俨然不合时宜。不过换一种角度思考,可以发现,城市周边所谓的“空心村”,其“空”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虽然山区B村“空心化”现已成为影响村庄经济、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国家与社会互动、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培育村庄精英等措施,以重塑村庄功能和重构村庄结构,也将可以获得新的发展。具体如下:
(一)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其实是内发型发展理论中“融合发展”“地区范围”等观点的创新体现。城乡融合的实质是“融合”,是城与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补共生的关系形态,是外源的、浅层的联系不断渗透为内源的、深层的有机联系的过程,也是城乡边界性日益模糊、耦合性不断提升的进程。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B村欲治理“空心化”现象,其机理来自内外部系统动力的共同作用。村庄通过实现城乡产业、关系的功能重构,试图改变其在城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4]。具体而言,其一,产业功能重塑。虽然B村缺乏农耕资源优势,但以盛产橘子、香榧等农作物为主。基于此,可以创新方式开拓市场,积极实现产业功能重新定位:对传统以耕地为主的农业农产施行“积极的退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将“沉睡资产”融入“生产+旅游+休闲”乡村商业体模式,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态文化休闲盛地,实现从“物质食粮”到“精神食粮”的转变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这样,不仅给村民带来经济收益的扩增,而且能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的回流。其二,关系功能重塑。应当把B村与其所在乡、县、市视为“社会形态”的一体性存在[17],不应割裂的应对“农村病”和“城市病”。这是因为,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城市的喧闹拥挤和环境恶化,使得人民迫切渴望远离人为空间而选择到乡野山林。B村可遵循市场逻辑,将城市中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村庄的再造中,试图打造成以“生活”“环境”为主导的高端休闲住宿服务场地。
(二)国家与社会互动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是解决B村“空心化”现象的逻辑出发点,即将国家建构乡村的规划性与乡村回应国家的内生性相结合。具体而言,其一,国家建构村庄的规划性。此种策略选择强调具有行政意志的基层乡镇,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试图把乡村社会改造成“国家中的社会”的美好图景。通过国家资源输入阻止村庄“空心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L乡党委和政府可以把制度(规则、规范等)、组织(组织权威、社会组织等)、经济(财力、物力等)等各种资源输入到村庄社会经济改造中。这样不仅能实现资源输入与需求表达的有效衔接,而且能实现要素聚合和结构优化的有效整合。其二,乡村回应国家的内生性。此种策略选择强调将具有乡土性的村庄视为自治性的实体,依托内在的诸如乡土文化、乡土规则、乡土秩序等本土性资源,试图把乡村社会演化成“社会中的国家”的美好图景。在追求“治理”的价值面向和尊重乡村自治性的前提下,国家以“指导者”“协调者”“引导者”的形象出现在乡村场域内。人情、关系、宗族等构成B村的社会资本力量,L乡党委和政府可以引导B村构建诸如“宗族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内生平台,吸纳本村村民参与到村庄建设中。这样不仅能扩大村庄的自制空间和提高村民的参与感,而且有利于村庄共同体的建构和乡村社会场域的重塑。概而言之,在“国家驱动”和“乡村回应”两个视位的双向驱动下[18],以期实现国家力量和乡村内生力量的有机融合。
(三)确立农民主体地位
鹤见和子指出国民进步与社区发展不是得益于法律和制度的设立,而是得益于每个个体的自主独立行动以及奋斗的积累。村庄内生发展其实是实现地区范围内村民共同目标的一种途径、模式以及形式多样的社会变化过程。而要达成这种目标必须确立村民的主体地位,这是村庄本土发展的基本动力,是共同目标可能实现的前提条件。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政策话语和实践视野都应向农民主体倾斜。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更应重视“找回农民”“谁的乡村建设”等议题。因此,认可和激发农民作为“能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是影响农村发展、农民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因素,更是解决“空心化”问题的内生力量所在。基于此,解决B村的“空心化”问题,需尊重村民内生主体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地区人力资源优势,即通过真正的“小民创造”实现个人和村庄的共同发展。进一步说,农民主体性力量的释放在于农民的组织化,组织化的农民具有村庄公共物品自主供给的能力,是回应村庄需求、建构村社共同体的重要条件。具体层面,在经济上,可以通过建立“农户+公司”“农户+基地”等“农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培育内发型经济主体和提高村经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
在政治上,可以通过组建“协商议事会”“民主恳谈会”等多样的政治参与载体,提高农民对本土政治生活的主体参与感;
在社会关系层面,鼓励根据自身利益诉求和具有一定“家庭意识”“家族意识”的社会交往活动,如可以通过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资本,密切村民间交流沟通与情感传递。
(四)培育村庄精英
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推动下,城乡要素虽然不断融合,但属于中西部农村的B村,其先天具有的传统农村属性仍然没有完全消解,农民生产生活实践具有的总体性、关系性等基本特征依然是村庄社会经济的底色。调研发现,B村的村落共同体依然存在一些剩余社会资本:一方面有长期在村庄生活的老干部、老党员、老知识分子等本土在村精英;
另一方面内蕴于熟人社会资源的诸如人情、面子等村庄原生要素并未完全消失;
此外,因血缘、宗族和地缘关系而建立的关系网络,使得本土村外精英依然对家乡有较强的公益情怀和社会责任感。这些潜在的治理资源和治理力量为解决村庄“空心化”提供了重要的自治基础。具体而言,B村虽然出现了精英外流的现象,但是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有一批本土在村精英,他们依靠具备反哺村庄的能力或资源,通过出资、出劳等带动示范行为,形成较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在村庄营造强烈的干事创业氛围,进而极大的提高了村民的集体行动力和参与度。可以成立由乡贤、致富能人等本土在村精英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利用他们较多的信息资源、较强的群众认可度、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好的人格素养,为创造自己的美好家园供智供力。同时,本土村外精英虽然大多长居外地,但与村庄的社会关联并未完全割断,他们大多兼具怀揣回报家乡的情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可以依靠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多的信息资源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利用其社会关系网路和互联网平台回馈家乡。如可以建立联络村庄内外村民感情微信群,以重新建构村庄人际关系和聚合村庄外部资源,助力村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