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波,陈 月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1]早在土地革命时期,“死亡战士之遗物”“有革命纪念意义的物品”“革命历史文物”等概念就相继被提出,1950年明确提出革命文物这一概念,1989年全国革命文物宣传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革命文物发展进入成熟期。[2]自2018年以来,从顶层设计到政策依据,从机构建设到规划制定,从名录公布到片区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事业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石家庄地区是抗战时期晋察冀和晋冀豫根据地的所在地,革命文物数量丰富、类型多样,是华北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典型区域。本文以2021年河北省公布的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为中心,结合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太行精神、老区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探讨石家庄革命文物的类型及其蕴含的精神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多次在视察和讲话中强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性。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文物部门要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分批公布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3]对革命文物的排查、核定和名录公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文物部门在政策依据、机构建设、规划制定和名录公布等保护利用实践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政策依据方面。2018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革命文物的排查、核定和名录公布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2020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补充通知》,此后,各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陆续公布。2021年3月30日,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革命文物总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组织机构建设方面。2019年底,国家文物局正式成立革命文物司,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传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各省文物局也相继成立了革命文物处,具体负责革命文物相关工作,部分市文物局也设立了革命文物处。
规划建设方面,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被写入《“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并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2021年12月24日国家文物局制定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公布,对革命文物整体保护作出规划:“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重点开展反映‘四史’的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革命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4]
截至2022年1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湖南、上海、新疆、河南等省份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据初步统计,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共计3.6万余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总数超过100万件套。山东青岛、临沂、潍坊,云南永仁,广东东莞等地也率先公布了市县级的革命文物名录。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各地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在2022年10月31日前公布。
河北省在贯彻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河北省人大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从立法角度为革命文物事业保驾护航。河北省文物局公布了“河北省革命文物专家库”,举办了河北省革命文物工作培训班,夯实了革命文物发展的人才基础。河北省文物局和河北新闻网联合推出革命文物系列文献纪录片《红色“冀”忆》,生动展示了河北的革命文物。
2021年2月,河北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95处,珍贵文物10 302件(套),[5]这分别是指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布为河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奠定了数据基础,明确了最基本的学术研究和保护利用实践的对象,也必将推动各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石家庄地区在抗战时期位于晋察冀和晋冀豫两片根据地的交界处,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也位于石家庄地区。石家庄在整个华北抗战史和革命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留存了数量丰富、类型多样、价值重大的革命旧址,即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在河北省公布的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石家庄市所属革命文物共有133处,占全省公布名录的22%,为全省各市之冠。
革命文物的具体个案现存数量众多,除了开展个案研究之外,类型化研究必不可少。关于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类型,目前尚无充分的讨论。[6]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革命文物重要政策性文件中对革命文物类型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革命文物的类型研究不应简单地等同于各级文物部门在革命文物排查、核定和名录公布的工作实践中所使用的分类体系。总体而言,对革命文物的类型研究应该具有开放性,分类标准应当多元化,多元化的分类体系有助于深入展现革命文物多侧面的不同要素,从而更充分地挖掘革命文物所蕴含的价值。从技术角度来说,革命文物基本信息的信息化和数据化、元数据标准的建设[7]、数据库的建设都是大势所趋。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多元化的类型区分是很容易实现的。
(一)依时段划分的革命文物的类型
国家文物局在《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革命文物是指“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对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纳入革命文物范畴。革命文物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8]。通知明确了革命文物的时限、对象和性质。革命文物的主体部分显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这一时段,也就是191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或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6年社会主义革命完成这一时段。
石家庄13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依时段进行统计,分布图如图1。图中一部分革命文物记录为多时期。烈士纪念类型的革命文物,涉及到多个历史时期,但主要是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从图中可以看出,抗战时期的革命文物占了绝大部分,其次是解放战争时期,其余时期都较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革命文物数量统计标准上的差异,这一统计结果仅有参考意义。例如,分布比较集中的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实际上由很多旧址构成,但仅记录为一处。灵寿县分布较散的晋察冀边区各机构旧址则记录了20余处。总的来说,这一统计结果大体可以反映石家庄革命文物的时段分布特点。
图1 石家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时段分布图
石家庄地处北方,毗邻北京,清政府和北洋军阀势力较强,这里还是直系军阀的大本营。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战以前的时期,革命力量比较薄弱,党组织反复遭到破坏,党的领导人大多有被捕入狱经历。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八路军挺进太行山地区,石家庄革命开始进入兴盛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共中央入驻西柏坡,石家庄革命事业进入高潮。石家庄革命史的上述历史发展特点决定了革命文物分布的时间规律。
(二)依地区划分的革命文物类型
从地形上来说,石家庄主要包括西部太行山区和东部山前平原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了《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9],其中石家庄西部的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井陉县、井陉矿区、鹿泉区、元氏县、赞皇县8个县区被列入太行山地区。除石家庄市区外,剩余的新乐市、藁城区、正定县、无极县、深泽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栾城区、高邑县等县区属于山前平原地区。这样,石家庄就按照地形分为东西两个地区。
从抗战时期根据地划分来说,石家庄地区主要分为南北两个地区。2019年3月和2020年1月,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共计37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名单。石家庄的井陉矿区、鹿泉区、栾城区、井陉县、高邑县、赞皇县、元氏县、赵县等8个县区被纳入第一批基于抗日战争时期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八路军总部所在)而确定的晋冀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之中。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赵县、辛集市、新乐市14个县区被纳入第二批基于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而确定的晋察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之中。[10]除石家庄市区外,石家庄所属各县区仅有晋州未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之中,其中井陉矿区、鹿泉区、井陉县、赵县和高邑县同时属于两个片区。晋察冀和晋冀豫两根据地主要以正太铁路为界,石家庄处于两根据地交界处。晋冀豫片区主要在石家庄南部,晋察冀片区主要在石家庄北部。根据地既包括了早期在太行山区发展的山地根据地,也包括进入华北平原之后发展的平原根据地,和按照地形的区分不同。
图2是河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在上述两种地区划分标准下的分布比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太行山地区或晋察冀根据地的革命文物数量更多,两种标准结合就可以得到结论:太行山地区的晋察冀根据地革命文物数量较多,是太行山地区革命文物最具代表性的地区,其中平山县和灵寿县的革命文物数量分别为30和39处,是全市最多的两处,是石家庄革命文物最突出的两个县。
图2 石家庄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地区分布图
(三)依文物本体划分的革命文物类型
文物是实物遗存,文物本体反映了文物实物本身的特征,革命文物也不例外。1961年,国家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不可移动文物)时将文物区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和古墓葬六大类。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提到“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大体上沿用了1961年的分类。2017年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这一大体上沿用了几十年的文物分类标准并没有采用同一分类标准。无论是早期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还是后来修改后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都是按照文物的历史时期分类的,其余几类则基本按照文物本体的特征分类。这种分类标准是为方便开展研究和文物保护实践采取的实用性标准。在地方文物普查的实践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这一大类又进一步分为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传统民宅,宗教建筑,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工业建筑及附属物,金融商贸建筑,中华老字号,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①根据山西三普资料整理。这一分类同样综合了文物本体和其内容等多重标准。
这里以石家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为例,以文物本体特征为标准探讨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分类。首先,革命文物当分为革命遗址和纪念物两大类。纪念物的本体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文物,至少不是因其本体价值而被视作文物,它是在历史事件发生之后为了纪念相关事件、机构或人物而创制的纪念物。张泰城将红色文化资源分为10个大类:红色旧址、红色器物、红色文献、红色人物、红色事件、红色文艺、红色建筑、红色精神、红色研究、红色创作。[11]革命遗址和纪念物的区分类似于红色旧址与红色建筑的区分,在文物本体性质上有根本区别。纪念物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实物形态:纪念碑、纪念亭和纪念塔,在其他地区案例中可能也有纪念堂等其他形态。其中,纪念碑在文物本体上与前述文物分类中的石刻性质相同,纪念亭和纪念塔则属于特殊形态的建筑。革命遗址则是在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发生过程中即存在并遗留到现在的历史文化遗存。从文物本体来说,主要包括建筑、墓葬、桥梁、军事设施、水利设施等。建筑和墓葬大体可以对应于前述文物分类中的古建筑和古墓葬。桥梁、军事设施和水利设施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作建筑,但与通常意义上的建筑在形态上差异很大,值得单独列出。此外,有些战斗遗址的实物遗存不明确,通常是军事设施。
图3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对石家庄革命文物各种类型比例作了图示。其中,桥梁、军事设施、水利设施和战斗遗址等数量较少,合并统计为其他。纪念物大体占革命文物的四分之一略多,建筑类革命遗址大体占全部革命文物的接近一半。
图3 依文物本体分类的石家庄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比例图
(四)依内容划分的革命文物类型
不同的文物有的侧重于其文物本体,有的侧重于与其相关的历史事件,即其所承载的历史内容。总的来说,革命文物属于后者,内容对于革命文物来说更加重要。基于此,有学者提出了革命文物的事件性属性,[12]这就是对革命文物这种特点的学术概括。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分类也主要依照内容来划分。2019年1月15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其中规定革命旧址“是指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13]。从这一界定来看,革命旧址基本等同于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导则》中将革命旧址分为五类:(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墓地。(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烈士墓地。(五)近代以来兴建的涉及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纪念碑(塔、堂)等纪念建(构)筑物。这个分类标准同样不统一。最后一种就是上一节所说的纪念物,其他四类大体都是按照革命文物相关的历史内容来进行分类的。
从革命文物所承载的内容来看,机构、会议、事件、战斗、重要人物、烈士是主要的几种类型,这些实际上可分为三类,即机构、事件(会议和战斗)和人物(重要人物和烈士),但会议和战斗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可以单独列出,在实践中考虑到数量比例,也可以合并。重要人物和烈士性质不同,也可以分开列出。这些区分当然不是绝对的,人物和机构都会参与事件,是事件的主体。机构由人物组成,人物参与机构,他们也无法分开。判定一个革命文物的内容类型取决于我们认为机构、人物和事件中哪一个价值更大,这种评价具有主观性。在《导则》中,将机构和会议合并为一类,将事件和战斗合并为一类,这样就得到了四类革命文物。
图4按照上述六类内容对石家庄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作了类型化区分。机构遗址和烈士遗址是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烈士遗址中有近一半属于纪念物,机构遗址大部分为晋察冀边区或军区的机构驻地。
图4 依文物内容分类的石家庄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比例图
(五)依保护级别划分的革命文物类型
国家文物局在《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中要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报送范围,是指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为基础,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8]。从各地公布的革命文物名录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一批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绝大部分为原来已经公布的县保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的文物只占很小的比例。各地基本上是在原县保以上各级文保单位中筛选符合革命文物条件的文保单位,这是核定公布革命文物名录最简单的办法,也是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开始阶段应有的一个过程。从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开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未定级文物被纳入名录之中。
石家庄地区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也是如此,第一批名录全部为县保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图5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占比例图。
图5 石家庄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级别比例图
综上所述,石家庄地区的革命文物以抗战时期为最多,其次是解放战争时期,其余时期都较少。石家庄地区革命文物的空间分布以地形分为东西两部分,以根据地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西部太行山地区或北部晋察冀根据地的革命文物数量更多。革命文物按照文物本体特征可分为革命遗址和纪念物两大类,纪念碑、纪念塔、纪念亭、建筑、墓葬和其他六小类,石家庄地区革命文物中建筑类革命遗址和纪念物数量较多。从革命文物所承载的内容来看,革命文物可分为机构、会议、事件、战斗、重要人物、烈士,机构遗址和烈士遗址是石家庄地区革命文物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石家庄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均为县保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9月,中央宣传部正式公布了第一批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这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历程凝聚而成的精神价值的集中总结和概括,集中彰显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彰显了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14]石家庄地区革命文物主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太行精神、老区精神等。
(一)抗战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将抗战精神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15]抗战精神主要是和抗战时期的军事斗争有关,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坚持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
在石家庄革命文物中,抗战时期的所有革命文物都体现着抗战精神,但尤其体现在下面几种类型中:一是抗战时期的战斗遗址。山地抗战主要是借助地形开展的伏击战类型遗址,如铁牛山伏击战遗址、马家坟伏击战遗址;
平原地区抗战最具特色的就是地道战遗留下来的地道这一类军事设施类革命文物,包括三邱地道战遗址、宜安抗日地道遗址和高平地道战遗址。二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抗日烈士纪念物。早在抗战后期至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或解放区的各县各区就开始建设抗日英烈纪念设施,其后,几乎每个县都有烈士陵园,部分散落纪念物也集中在了陵园保护。三是各类惨案的纪念物。日军在中国制造了多起屠杀抗日爱国军民的惨案,这些纪念物起到了不忘历史、铭记教训的重要作用,如岗南惨案烈士纪念塔、辛庄惨案纪念亭(烈士陵园),缑家庄反扫荡纪念碑等。四是军工或军事训练地旧址,如晋察冀军区战地弹药库旧址、炮兵营打靶训练场等。以上这些都是与抗日战争的军事斗争有直接关系的革命文物,是反映抗战精神最典型的实物遗存。
(二)太行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兴县蔡家崖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时指出:“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16]如果说抗战精神更多地是从军事斗争角度所体现出的敢于斗争的精神,那么太行精神更多是从普通老百姓角度体现出的建设美好幸福生活的精神。太行精神(吕梁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唯一以加括号的方式来表达的精神,太行山和吕梁山地区都是从抗日根据地发展而来的老解放区,它们具有共性。太行精神(吕梁精神)主要体现在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所建立的晋察冀、晋冀豫和晋绥抗日根据地,也体现在近代以来太行吕梁民众长期的革命斗争,更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太行吕梁老解放区所开展的地方政权、农业、工业、水利、金融、文化等社会建设方面,在这些社会经济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是新中国各项制度建设的基础。
在石家庄革命文物中,太行山地区的革命文物均与太行精神有关。一是根据地的各级各类党政军机构驻地旧址。最突出的是灵寿县晋察冀边区或军区的集中成片的机构旧址,均属于建筑类革命遗址。二是根据地和解放区各类教育、宣传、金融、后勤保障等社会机构旧址。如晋察冀军区战地医院旧址、晋察冀军区战地法庭旧址、晋察冀边区银行金库旧址、晋察冀军区战地食堂旧址、晋察冀边区报社旧址、八路军被服洞、滚龙沟晋察冀日报社旧址等。三是太行山地区交通、工业、水利建设的社会经济建设遗址,包括从近代开始到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等各个时期, 沕沕如石家庄大石桥、 水电厂旧址、胜利桥纪念塔、亭,引岗渠群英渡槽。以上这些能够帮助我们全面建构太行山革命历史,生动讲述太行山革命故事,尤其是最后一类尤其值得注意,目前革命文物名录中这一类还较少,应该充分挖掘。
(三)西柏坡精神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西柏坡时指出:“毛泽东同志当年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包含着对我国几千年历史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我们党艰苦卓绝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胜利了的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刻忧思,包含着对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认识,思想意义和历史意义十分深远。”[17]“两个务必”是西柏坡思想的核心,是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思想保障,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自我革命的具体体现。
最能体现西柏坡精神的革命文物当然就是平山县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习近平总书记曾具体指出如何发展西柏坡红色旅游:“西柏坡就是那么一个小村子,千万不能搞成一个大游乐场,否则就不符合‘两个务必’了,就不是艰苦奋斗的象征了。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原则是要体现应有功能,够用就行了。关于发展红色旅游,指导思想要正确,旅游设施建设要同红色纪念设施相得益彰,要接红色纪念的地气,不能搞成一个大游乐场,要不就离红色纪念场所远一点,两者不要混在一起。”[18]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石家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一面旗帜、一个样板。体现西柏坡精神的革命文物也不限于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其他重要党的机构和领导人的旧址也可以体现西柏坡精神,如抗大二分校孙毅故居、东苇园聂荣臻旧居、戎冠秀故居等均是这一类。
(四)老区精神
2016年4月,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时指出:“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老区人民为党和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老区人民对党无限忠诚、无比热爱。老区精神积淀着红色基因。在今天奔小康的路上,老区人民同样展现出了强烈的奉献奋斗精神。”[19]老区精神就是“干革命走在前头,抓生产力争上游”的奉献奋斗精神。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相当部分革命老区都是原来的贫困地区,在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之后,仍然面临着防止返贫、产业发展、养老帮困等乡村振兴的难题。在革命老区实现乡村振兴是弘扬老区精神的根本目标。石家庄地区和全国有类似情况,革命文物分布较多的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等县是摘帽最晚的一部分贫困县。最能体现老区精神的就是革命文物所在村落在新时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继承和发扬老区精神比较典型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旅游开展比较突出的,这是革命文物的历史价值与现实价值的结合。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刚刚起步,首批公布的河北省革命文物名录也还远不能反映石家庄地区和河北省革命文物的实际存量,尚有相当部分没有纳入到保护名录之中。随着新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陆续公布,我们对于石家庄革命文物势必要有新的认识,本文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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