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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与对策探讨——以文山州为例

时间:2024-01-05 15: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刘光辉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云南文山 66309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但是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根据调查显示,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所占比例已明显超过其它污染源的废气排放量占比。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大力推广给城市尾气污染带来了一些新的解决思路,但是传统燃油汽车基数太大,短期内城市机动车的尾气污染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缓解[1~4]。因此,城市机动车尾气治理仍然是未来数年内“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问题及难点,积极探索城市机动车尾气防治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高效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措施,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逐步解决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能够让人们生活在一个低碳、绿色、健康的城市环境中。文山州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2015 年—2021 年文山州机动车保有量(除摩托车外)从212073辆增加到了476080 辆,年增长44007 辆,年平均增长率20.7%,以此平均年增长速度估算,预计到2025 年文山州的机动车保有量(摩托车除外)将达到652108辆,随之而来的将是机动车尾气所造成的空气污染日益突出并不断加重,成为影响文山州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抓手之一。

1.1 车辆类型比例

根据文山州机动车管理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2019—2021 年文山州机动车各类车型统计如图1、图2 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文山州小型载客汽车和小型载货汽车数量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75%和5.70%;
中型载客汽车和中型载货汽车数量逐年减少,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88%和-15.71%;
大型载客汽车也处于减少趋势,年均增长率为-3.25%;
但大型载货汽车数量仍处于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8.73%。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家庭经济增长,小型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同时对于大型客车及中型货车的需求,因高铁、高速路等建成而下降,但是随着民生基建投资加大,大型货车的需求逐年上升。显然文山州机动车的增长与经济结构发展密切相关。

图1 文山州载客汽车数量变化(单位:万辆)

图2 文山州载货汽车数量变化(单位:万辆)

1.2 排放量计算

根据 《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180-2005)中机动车污染源排放量计算公式计算车辆尾气中污染物CO、NOx、HC 和颗粒物的排放量。

式中:EQjω—第j 类型车污染物年排放量,t/a;

EQω—所有车辆类型污染物的排放总量,t/a;

j—车类型;

n—车类型总数;

ω—污染物类型;

Pj—统计年份j 类型车保有量,辆;

Mj—j 类型车年平均行驶里程,km/a;

Efjω—j 类型车,ω 中污染物的排放因子,g/(km·辆)。

计算公式中参数取值确定:根据调查,载客汽车和摩托车以汽油车为主,其余载货汽车以柴油车为主,柴油车尾气中CO 和HC 排放量比汽油车要少得多,NOx的排放量与汽油车在同一数量级[5],而颗粒物的排放量则是汽油车的30—80 倍[6],故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附录中表E.2.7-1中的推荐值、《汽车尾气排放量的计算方法》[7]和《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180-2005)中某市机动车尾气调查统计结果,在考虑最大排量的情况下,各类车型尾气中CO、NOx、HC 和颗粒物排放系数和年行驶里程见表1。

表1 各类车型污染因子排放系数

根据以上公式及因子,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文山州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尾气排放量计算结果如表2~表4 所示。

表2 文山州2019年机动车排放量(单位:吨)

表3 文山州2020年机动车排放量(单位:吨)

表4 文山州2021年机动车排放量(单位:吨)

1.3 车辆排放分析

根据前述汽车排放量计算结果分析,文山州机动车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四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88819.2 吨、211104 吨、232943.3 吨,呈逐年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10.4%。

按照不同类型机动车对比分析,结果如图3、图4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文山州小型载客汽车污染物排放量上升很快,年均增长率10.79%,与车辆年均增长率10.75%相比,污染物排放量与车辆增长量基本呈现正比关系;
中型载客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出现了拐点,说明中型客车排放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其措施成效逐步显现。对于小型载货汽车和大型载货汽车,排放也处于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达5.7%、7.92%,与汽车数量增长率基本一致,说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措施和治理策略还需进一步提高。

图3 文山州载客汽车排放量(单位:万吨)

图4 文山州载货汽车排放量(单位:万吨)

综上所述,在社会化高度发展、机动车爆炸式增长的今天,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值日益凸显。以NOx排放为例,根据查阅文山州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显示,2020 年度文山州工业企业NOx排放总量为9644.69 吨;
通过表3 核算结果显示,2020 年度机动车NOx排放总量为13441.8 吨。对比得出,机动车NOx排放总量已经超过了工业企业的排放总量,达到了工业企业排放总量的1.39 倍,且还处于上升阶段。根据上述分析,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文山州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加之文山州不同类型机动车排放量变化趋势与车辆数量一致,说明近三年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还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明显,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未达到相应的减排目标,急需探索新的应对措施。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难度大

目前执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2016〕2 号)为依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因没有对有关条款进行细化或明确而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情况难以查处,比如未按国家强制标准实施检测的情况,虽有具体的违法条款,但因没有明确此情形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属于虚假报告而无法准确依据现有法律条款实施处罚。另外,对监督抽测、黑烟车抓拍时发现的超标车辆无相关处罚、制约依据和细则,导致黑烟抓拍、遥感监测后续处理依据不充分,执法监管难度大。

2.2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未形成“检验—维修”闭环管理

目前检测与维护责任分离,未形成系统有效的监管机制,检测与维修相脱节(检验结果与维修成效不互通),普遍存在首检不合格车辆不维修或维修不充分而反复上线检测的情况,导致本末倒置,不仅影响了检验机构正常检验秩序,还营造了黑代办的生存环境。加上维修企业无门槛,维修机制不完善,容易滋生检测人员与黑代办相互勾结、维修企业与车主相互勾结、黑代办与维修企业沆瀣一气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监管难度大,留有盲区。

2.3 部门联动机制不到位,数据共享不及时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但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领导和配合,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联动机制,一直处于各吹各打状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取证;
公安部门负责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取证结果实施处罚;
交通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存在虚假维修、篡改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系统(装置)、临时或非法加装污染治理设施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对设备、数据质量的监管。只有多部门间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或信息互通的桥梁,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才能高效推进。

2.4 新能源车推广力度不够,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是当前实现机动车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但我国新能源车研发和生产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还有待提升,受续航里程、充电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推广使用进度缓慢。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

结合各地实际问题,应分别研究制定地方性条例,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使之使用性更高、针对性更强,达到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的法律法规目的,以有效提升监管法制化。

3.2 建立和实施I/M制度,实现闭环管理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动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 号)的要求,要积极推行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现“检验、维修、复检”的数据闭环管理,保证I/M 制度真正有效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是指通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污染检验,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修理,使在用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执行特征及要求是:排放检验机构(I 站)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 站)进行维修,经维修单位(M 站)维修合格并上传维修治理清单或维修竣工报告后,再到同一家排放检验机构(I 站)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合格的由排放检验机构(I 站)将报告推送至公安交警部门,再由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安全检验情况核发合格文书。上述过程中,排放检验机构(I 站)和维修单位(M 站)数据应互联互通,并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据此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3.3 搭建系统平台,建立部门联合监管

以现有的机动车排气监控平台为基础,以黑烟车抓拍、遥感监测系统为建设重点,搭建一套系统平台,将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的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交互、数据共享,构建高效的多部门监管和协作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负责运营监管、市场部门负责质量监管,真正实现部门联动,全方位监管。

3.4 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体系

以VIN 为主线,整合机动车环保随车清单数据、车辆注册数据、定期检验数据、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数据、OBD 远程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检查数据、车辆转出/注销数据等,按照时间轴、时间节点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全生命周期监管,摸清机动车的污染排放情况,同时利用文山州车辆保有量、遥感检测(黑烟车抓拍)点位车流量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等,计算排放清单,分析机动车尾气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值,从而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防控体系,实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精细化监管。

3.5 建设科学合理的充电设施

目前,在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各层面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都已开展中长期规划,但是多为原则性、方向性的政策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文件或具体实施方案,尤其对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布点、运营等细则需尽快制定出台。

针对当前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够、定点充电不便、车多桩少的问题,采用便民、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充电设施选址和建设,比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出口居民集中区、加油站、居住人口较大的住宅小区、大型停车场、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地方建设部署直流充电桩,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及建设流程,解决新能源汽车车主充电难、充电慢的痛点,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建立硬件基础。

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尤其在发展迅速、人口密集、环境容量小的城市,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危害更加突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控制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要务。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对于如何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控制污染程度的加剧有参考价值。探索行之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实现机动车尾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行业及个人的重视和参与,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打赢这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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