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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核心内涵及动态演化研究

时间:2024-01-05 15: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张子珍,邢赵婷

(山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中国已经进入以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导向的新发展阶段。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目前,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城乡深度融合的基础不断夯实,城乡融合系统协调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但在推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发展新业态,以其特有方式有效破解要素错配、时空错配等问题,数字经济时代将为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开创新的发展机遇。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是对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科学评定,其研究不仅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新时代新型城乡关系,有助于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也有助于制定合理的城乡发展规划和科学管理决策,进而推动城乡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城乡融合研究国外起步相对较早,主要集中在城乡融合内涵界定、理论认知和实践措施等方面[1-3],但相关定量研究并不多。国内早期文献主要针对城乡分割对立、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层面进行探讨,近些年学者研究主要聚焦在城乡融合内涵辨识、城乡融合评价、城乡融合机理、城乡融合实施路径等方面[4-5]。随着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新时代赋予了城乡融合协调发展更深刻的内涵,学者们从城乡关联、城乡功能定位、城乡要素互动、城乡关系转型、城乡空间格局和演化机制等角度探讨了城乡融合协调发展问题[6-9]。城乡融合协调发展是城乡关系的一种高级形态及必然的发展趋势,从系统论视角来看,城乡融合不仅指城市和乡村两大系统之间的协同发展,还指城乡系统内社会、经济、生态、人口等多维子系统的耦合协调发展,最终形成利益共享、功能互补的城乡复合系统,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是城乡融合的重要标志,也是城乡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和结果[10-14]。关于城乡融合的评价方法主要有综合指数法[15]、直觉模糊综合评价[16]、耦合协调度模型[17]、数据包络分析[18]等。研究的尺度以国家、区域、城市群、省市为主,研究的热点区域涉及长江三角洲、环首都地区、淮海经济区以及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8]。城乡融合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其融合水平、融合机制和融合模式呈现明显的时空异质性。谢守红等运用时点数据,对长江三角洲城乡融合协调水平进行了探索,揭示了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空间集聚”和“空间异质性”并存的空间特征[19]。张海朋等运用1995—2015年截面数据,对环首都地区进行了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揭示了城乡融合系统时空动态演化特征,进而丰富了城乡融合演化研究范式[17]。

“数字经济”的概念由Tapscott提出,目前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核心战略方向,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会拓展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共同支撑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最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数字经济具有高融合性、高技术性、高渗透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近些年,随着数字经济、网络经济、智能技术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了传统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实现城乡资源优化配置,改善了城乡良性互动关系[22]。新时代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仅对城市产生了影响,与城市互动下的农业农村也将发生巨变,而且催生的数字化新业态已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3]。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助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数字农业和数字经济的兴起加速了城乡融合发展[24]。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的双轮驱动,数字经济提升乡村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推动了城市提速增质,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建设不是单一个体,而是能形成互动且实现1+1>2的协同整体[25]。数字经济发展还能改善城乡之间的差距,且在高、低经济水平区的改善路径不一致[26]。

综上所述,丰富的现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研究视角上,对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研究较多,但对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内容上,对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缺乏系统性研究,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测度忽视了城乡各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且定量研究大多集中在某一年静态水平,而对动态演化规律研究较少;研究尺度上,大多集中在研究典型区域、城市群等方面,整体区域的研究需要进一步补充;研究方法上,多数采用主成分分析,空间全局及局部统计分析,关于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研究方法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基于此,本文以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为研究视角,将数字经济纳入到城乡融合系统研究中,把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城乡社会生活交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数字经济建设4个子系统耦合协调发展作为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依据,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分析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动态演化特征,并利用地理探测器模型识别不同区域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差异化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城乡融合系统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要素、多功能的复杂系统,涉及城镇和乡村两个地域空间、内部要素关系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能够实现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乡发展良性运转的过程,也是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推进的过程。城乡融合系统协调发展可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态和数字经济等方面,通过构建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城乡社会生活交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数字经济建设指标体系,将难以直观量化的城乡融合系统协调发展,通过综合指数法按一定权重集成4个子系统的融合发展结果来代表城乡融合整体发展水平,这种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一个区域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但是难以说明4个子系统之间耦合协调发展状态。比如,当一个区域城乡经济联动发展水平较高,而社会生活交流、生态环境保护和数字经济建设水平较低时,采用上述方法评价有可能得出城乡融合系统协调发展水平较高的结论,而4个子系统间的不协调发展有可能被隐藏,会导致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评价结果失真。可见,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就是在实现城乡4个子系统融合发展的同时,必须保证各子系统间呈现良好的协调发展状态。因此,本文认为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不仅指城市和乡村间的耦合协调,还指城乡系统内部多维子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其实质就是城乡系统彼此耦合协调和融合推进的发展过程。

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就是借助数字经济打破城乡之间的行政区划,以信息流为主线,将城乡之间的人力、物力、财力串成链条[27],实现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城乡社会生活交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数字经济建设各子系统间耦合良性协调发展的过程和状态。数字经济时代,城乡数字经济建设是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且在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一,数字经济建设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经济联动发展反哺数字经济建设。城乡数字化网络的建立,会加强城乡各方面的联系渠道,促使城乡经济互动流量成倍增长。而数字农业的发展将农业产业链延伸和渗透到城市的同时,也将城市先进的数字化新理念和创新理念带入农村田野。因此,数字技术促进了农业数字化的发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农村数字基地建设等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由此一、二、三产业获得了更广泛的城乡经济联动发展,也拓展了乡村居民收入来源。此外,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提供经济基础,为数字化应用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第二,数字经济建设能提升城乡社会生活交流,社会公共服务也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在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数字化的开发和应用也提升了农村的人口素质,增强了个人在城乡社会生活交流中获取信息的能力,使得城乡间合作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数字政府通过“网上办公”解决各种政务,使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增强,“互联网+政务”发展模式也延伸到了偏远山区,通过网络的学习与利用,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得以提高,组织建设更加稳固,数字经济使城乡互动发展更为广泛。第三,数字经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优化为数字经济提供优质发展环境。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了工业社会的物耗和能耗,改变了原有工业生产模式,实现了低耗能和低污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被用于地理地形、土地利用等数据的获取和环境监测上,为制定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依据。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供建设环境,为延伸数字化产业提供生态支持。基于以上阐述,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评价将围绕城乡融合4个子系统间的耦合协调状态展开。

(一)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构建

基于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内涵,遵循全面、科学和可获取性原则,构建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城乡数字经济建设量化指标参考慕娟和马立平的研究方法[28],主要涉及数字化基础、农业数字化、农村数字产业化3个层面。指标选取依据主要分为3类:综合类、追赶类和对比类。综合类指标主要是反映区域城乡整体发展的情况,如城乡人口的流动等;追赶类指标反映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发展的相对指标,正向指标用城乡的比值体现,逆向指标用城乡比值的倒数体现,指标值越大,体现出城乡融合差异越小,也就是城乡融合耦合协调度越高,反之亦然;对比类指标是能直接体现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指标,需要将指标数值进行正向化处理后再进行计算,构建的指标评价得分越大,则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程度就越高。基于指标体系中多种数据类型且为消除量纲差异的影响选择了Z-score标准化法,在分析数据前需要对全部基础数据作标准化处理,并依靠熵权法计算细分指标权重值,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二)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发展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

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发展是否有序取决于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城乡社会生活交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数字经济建设各子系统相互协同程度。为了能更科学合理地体现各系统间的耦合协调程度,本文运用学科交叉的方法,将物理学中的耦合原理与经济学中城乡融合不同系统的发展趋向相结合,构建高质量耦合协调度模型,定量评估城乡高质量耦合协调发展程度,耦合度用A代表,A∈[0,1];f(x1)、f(x2)、f(x3)、f(x4)分别表示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城乡社会生活交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数字经济建设。计算公式如下:

(1)

由于耦合度重在强调系统间交互作用程度,未能有效说明系统间耦合状态是否呈协调发展状态,需要进一步引入耦合协调度模型探明城乡融合4个子系统间的耦合协调发展程度,其中,α、b、c、d为系数,A为耦合度,D为耦合协调度,T为综合发展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2)

本文将“城乡数字经济建设”列为与“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城乡社会生活交流”和“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子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字经济作为和社会经济并列的经济因素,认可了数字经济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十四五”规划也明确强调,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对于中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为了便于横向比较,且四个系数之和始终保持不变,本文将待定参数设定为a=b=c=d=1/4。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参阅张海朋等人的相关研究成果[17],确定耦合度协调度评判标准(见表2)。

表2 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耦合协调状态评判标准

(三)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评价

依据构建的高质量耦合协调度模型,选取中国31个省份2012—2020年数据,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区域进行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因篇幅限制只显示2020年的耦合协调数值及等级,其结果显示中国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整体呈良好趋势,其耦合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基本协调、中度协调和良好协调三个等级(见表3),总体来看,中度协调等级省份居多,但与高度协调等级仍存在一定差距。东部地区是最先出现良好协调的区域,北京、上海、广东的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699、0.691和0.671;中部和东北地区的耦合协调度数值相差不大,2020年时都处于中度协调等级;西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发展差异较为明显,包括基本协调和中度协调两个等级,其中耦合协调度最高的四川省为0.643,最低的西藏为0.421,两者相差0.222。

表3 2020年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数值及等级

从动态演化角度探讨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更有利于发现城乡融合4大系统之间在城乡融合进程中的演化规律和作用机理,深入了解城乡融合系统协调发展水平与区域所处地理位置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而为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实现高质量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时序演化特征

1.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整体呈稳定上升态势

2012—2020年,各地区城乡融合高质量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虽有小幅波动,但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见图1),系统耦合协调度均值从0.468提升到0.587,耦合协调度主导类型实现了由基本协调向中度协调的跃升,说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和数字经济应用,中国城乡融合各系统相互作用渐趋协调,但其作用关系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时间的演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变化情况和全国变化趋势大体一致,从绝对值来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水平的排序为:东部>全国>中部>东北地区>西部。其中东部地区耦合协调水平较高的原因在于,2015年中国首次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东部地区率先抓住发展良机不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落地,2016年国家正式规范数字经济概念,数字经济开启了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随着数字经济优势的凸显,数字经济对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作用越来越大。

图1 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变化趋势

2.城乡耦合协调类型实现跨越式发展

研究各区域处于耦合协调何种等级是中国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依据2012—2020年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水平变化趋势,以2017年为拐点,将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12—2014年,2012年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耦合类型达到基本协调的省份占比达54.7%,中度协调省份占比达35.5%,轻度失调占9.80%。到2014年轻度失调等级地域数目降为零,中度协调等级的省份数目由2012年的11个升至23个,所占比例由35.5%升至74.2%,基本协调等级由17个降至8个,所占比例由54.8%下降至25.8%。第二个阶段:2014—2017年,此阶段中国数字经济作用逐渐凸显,耦合协调类型整体由基本协调向中度协调靠拢,东部地区良好协调等级出现。第三阶段:2017—2020年,数字经济也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数字经济发展对促进城乡高质量融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耦合协调类型实现跨越式过渡。基本协调等级到2020年降至9.78%;中度协调和良好协调等级占比持续提升,中度协调比例相对稳定,维持在74.2%的水平;良好协调等级占比提升,占比由3.23%提升至16.1%(见图2)。

图2 耦合协调类型所占比例变动情况

3.城乡耦合协调水平区域差异呈波动变动趋势

随着时间推移,中国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标准差和极差均存在不同程度波动现象(见图3),其中东部地区呈现“减—增—减”发展态势,中部呈现“减—增—减—增”的动态变化历程,东北地区呈现“增—减—增”发展趋势,而西部极差呈现“增—减—增—减”,标准差呈现“增—减—增”的变化趋势。整体来看,2020年的东部、中部、东北地区的标准差和极差与2012年相比有所降低,反映城乡耦合协调程度的区域分异有所下降,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数字化在全国各地快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明显加快,使得城乡区域差异快速降低。而西部各省份之间的耦合协调差异拉大,究其原因,西部地区内部诸如陕西、四川等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较新疆、西藏等地更快,且地域环境、教科资源、经济发展的阶段的不同都会影响城乡融合发展水平,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各省份城乡耦合协调性差异性进一步显现。

图3 东、中、西、东北地区城乡协调度的极差、标准差变动趋势

(二)空间演化特征

1.高水平协调区域呈现“中心极化”特征

对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进行全局自相关检验,可看出所有Moran’sI均为正,且所有P值均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具有正向的空间相关性。纵向来看,Moran’sI值呈现上升趋势,从2012年的0.291提升到2020年的0.440,说明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空间相关性有所增强(见表4)。从区域内部来看,2020年东部地区中,中度协调等级占比54.5%,良好协调等级占比为45.5%,区域以北京、上海为中心呈现空间“中心极化”特征。2020年,北京、上海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699和0.691,均超过全国平均发展水平0.543。北京和上海作为中国南北方经济发展中心,数字经济提升速度较快,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位于全国领先水平,在北方呈现以北京为中心而后逐渐向周围铺开的特征,南方耦合协调发展程度呈现以上海为中心向外依次递减的特征,周边省份诸如浙江、江苏的发展程度低于上海,但却高于更外围的安徽、江西、海南等地。2020年西部地区的重庆、四川与西部其他省份相比,属于发展水平较快且耦合协调数值较高的省份,两地城乡耦合协调度较2012年分别提升了0.148和0.127;中部和东北地区的发展空间极化特征不明显,发展程度相对均衡。

表4 城乡融合水平的空间全局自相关检验

2.耦合协调发展呈“群体集聚”特征

Moran散点图表明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空间自相关水平和各省份之间的空间相关程度,表5可看出2016年之前,各省份平均分布在各个象限,2016年之后大部分省份位于一、三象限,即分布在H-H、L-L区域(1)莫兰散点图各象限:第一象限(H-H),该单元自身观测值与周围单元观测值都较高;第二象限(L-H),该单元自身观测值较低,周围单元观测值较高;第三象限(L-L),该单元自身观测值与周围单元观测值都较低;第四象限(H-L),该单元自身观测值较高,周围单元观测值较低。,也就是高水平的城乡耦合协调省份在空间上相邻,低水平的城乡耦合协调省份相邻,呈现出明显的“集群化”特征。从整体区域来看,自2012年以来,随着城市群的不断发展,各地区呈现不同程度的发展趋势,东部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中心的区域已成为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引领区域,位于第一象限的浙江、江苏、上海等与邻近地区的城乡耦合协调发展水平都比较高;西部地区城乡耦合协调发展持续上升,但上升速度较东部地区缓慢,大部分位于L-L区域;中部的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区通过其独特优越的地理特征,占据了交通枢纽的地位,以此加速了城乡之间的要素流通,使得城乡得以稳定发展,全部处于中度协调的等级,但中部地区地处内陆,经济开放程度不高,对高新技术人才仍缺乏一定的吸引力,限制了城乡协调发展进程;东北与中部情况类似,耦合协调程度也已达到中度协调等级,由于受到地理因素的制约,与良好协调等级仍存在一定差距,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的分布格局随数字化的发展进程有所改变。由此可见,城乡要实现高质量耦合协调发展更多地依赖经济、生态、人才、社会保障和数字经济的共同作用。

表5 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发展水平Moran散点图象限分布

3.系统耦合协调水平呈“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发展格局

根据趋势面分析可以看出(见图4),中国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高质量协调发展空间上整体呈“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分布格局。X轴表示正东方向,Y轴为正北方向,黑色线条表示南北方位上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变化拟合线,灰色为东西方位拟合线。从线条的改变来看,南北方向上空间布局随时间演变呈现的变化特征为“北高南低—中间低两边高—南高北低”,原因是位于耦合协调度高值区的上海、广东、江苏等均居于研究区的南端,而耦合协调低值区的青海、吉林、新疆等地处于研究区的中部偏北方向,随着时间推移,南北方起伏呈小幅度下降趋势,表明中国在南北方位上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差距略微减少,且这一特征具有较强稳定性;东西方位的发展趋势变化比较频繁,经历了从“倒U—正U—倒U”的变化,曲线始终保持着“东高西低”的特征,说明中国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区域之间耦合协调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图4 城乡融合高质量耦合协调度趋势面分析

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是一项囊括多种要素的系统工程,其发展进程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为探究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水平空间分异和演变的影响因素,将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D)和城乡各子系统耦合协调影响因素(A1-D10)分别作为因变量和自变量,从经济发展水平、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人口及空间融合、城乡医疗、城乡教育、城乡生态环境、城乡环境治理、数字化基础、农业数字化、农村数字产业化等10个方面选取33个指标,运用地理探测器对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水平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水平影响最为显著的前6项因素分别为:城乡人均GDP之比(A2)、人口城镇化水平(B1)、城乡人口流动(B3)、绿化覆盖率(C2)、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D1)、农村网络支付数量及规模(D10),因此可以确定数字经济建设是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耦合协调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见表6)。

表6 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核心影响因素地理探测结果

(一)全国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q值大小排序,2012年全国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前六位为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254)>城乡移动电话普及率之比(0.225)>环境污染治理(0.189)>道路网密度(0.188)>人口城镇化水平(0.183)>城乡人均GDP之比(0.156);经历4年发展,2016年该次序转变为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311)>人口城镇化水平(0.205)>环境污染治理(0.194)>城乡人均GDP之比(0.184)>农业数字化规模(0.177)>城乡人口流动(0.164);2020年次序转变为绿化覆盖率(0.239)>农业数字化规模(0.207)>城乡卫生技术人员之比(0.199)>城乡人口流动(0.18)>农业气象观测站(0.157)>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147)。由此可见,随着时间演化,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主导因素由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为更高水平的数字化应用的建设,各影响因素数值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减小,表明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主导因素已由单一因素转向多元因素,未来各地区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需寻求兼顾多因素的实践路径。

(二)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从东部地区来看,2012年前六位影响因素为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373)>城市空间扩张(0.372)>城乡人均GDP之比(0.353)>人均道路面积(0.343)>道路网密度(0.333)>人口城镇化水平(0.247),2020年转变为卫生技术人员数之比(0.408)>城乡人口流动(0.388)>绿化覆盖率(0.374)>农产品数字化交易(0.312)>农村网络支付数量及规模(0.299)>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0.277)。东部地区的发展与全国整体的影响因素大致相同,东部数字基础设施和交通通达性较好,科技人才更多地聚集于此,农村网络支付数量及规模成为制约城乡融合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影响因素。

从中部地区来看,2012年前六位影响因素为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518)>城乡节能减排(0.516)>城乡恩格尔系数之比(0.464)>人口城镇化水平(0.357)>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之比(0.355)>环境污染治理(0.250),2020年转变为城乡移动电话普及率之比(0.889)>绿化覆盖率(0.876)>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0.833)>城乡节能减排(0.813)>城乡流动人口(0.699)>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数之比(0.556)。与全国影响因素相比,中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影响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中部地区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从西部地区来看,2012年前六位影响因素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之比(0.794)>农产品数字化交易(0.759)>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0.728)>城乡恩格尔系数比(0.708)>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0.605)>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数之比(0.578),2020年转变为城乡流动人口(0.87)>城乡恩格尔系数之比(0.779)>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495)>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数之比(0.453)>二元对比系数(0.375)>城乡节能减排(0.340)。西部地区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特征与研究区整体特征不甚相似,西部很多地区属于山区,地形绵延起伏,交通通达性受限,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保障程度等对西部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发展影响尤为明显。

从东北地区来看,2012年前六位影响因素为城乡互联网普及率之比(0.563)>环境污染治理(0.561)>农村网络支付数量及规模(0.4)>城乡恩格尔系数之比(0.4)>城乡人均居民固定资产投资之比(0.344)>城乡人均GDP之比(0.267),2020年转变为城乡节能减排(0.439)>城乡移动电话普及率之比(0.413)>农业气象观测站(0.372)>城乡普通小学在校生数之比(0.325)>城市空间扩张(0.291)>城乡人均居民固定资产投资之比(0.268)。东北地区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的影响因素特征主要与科技水平及环境治理的发展有关,东北地区作为老工业区面临着转型的困难,如何从传统产业向新兴科技产业发展是摆在东北地区政府面前的难题,科技的发展决定了能否实现东北地区的再次振兴

(一)主要结论

通过对中国省域2012—2020年数字经济下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评价、动态演化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时间演化角度看,随着数字经济优势的凸显,中国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整体呈波动增长态势。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主要包括基本协调、中度协调和良好协调3个等级。以2014年和2017年为拐点,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国轻度失调地域数量降至零;第二阶段,中国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水平出现良好协调,耦合协调类型整体由基本协调向中度协调靠拢;第三阶段,耦合协调类型实现跨越式过渡,中度协调比例相对稳定,良好协调等级占比持续提升。从异质性来看,由于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区域差异呈波动变动趋势,其中,东部、中部、东北地区耦合协调度随时间演变区域分异有所下降,西部省份耦合协调度差异有所拉大。

第二,从空间演化特征看,城乡高水平耦合协调区域呈现以北京、上海为中心的“中心极化”特征,北京上海城乡系统良好协调发展也将带动周边城乡关系逐步向良性协调发展跃迁;城乡耦合协调发展呈“群体集聚”特征,东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为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引领区域,浙江、江苏、上海与邻近地区的城乡耦合协调发展水平都比较高,为“H-H”集聚区域,而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处于较低水平的地区,大部分属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西部地区城乡耦合协调发展持续上升,但上升速度较缓慢,大部分省份位于L-L区域;通过趋势面分析可知,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度呈“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发展格局。

第三,通过对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影响因素识别可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通达性、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及生态环境等都是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时空演化,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主导因素已由单一转向多元;从空间非均衡性分析,影响东、中、西及东北城乡耦合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核心因素与时空差异密切相关,未来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应寻求兼顾多因素的差异化推进路径。

(二)政策建议

第一,分类、精准施策推进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依据各区域城乡融合系统高质量协调发展空间分异影响因素的不同,实施兼顾多因素的差异化推进路径。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数字基础设施较完善的东部地区,城镇对乡村的溢出作用占主导,在充分发挥对乡村引领功能的同时,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大力发展城乡数字普惠金融,提升城乡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对于进入中度协调等级的中部省份而言,则需加强交通运输局域网络的建设,盘活城乡发展源动力,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通,以数字经济发展为契机促进城乡融合系统耦合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东北地区的发展则需要依托政策红利,加快产业转型,增加劳务报酬,吸引更多人才在当地就业;而针对刚进入中度协调类型的西部落后省份,城镇化拉动效应占主导,提升城乡融合发展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区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城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城乡产业链协调发展模式,实现城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加快数字经济在城乡要素流动与配置中的催化作用。目前数字经济发展在全国各区域存在明显差异,东部地区全方位领跑,中部及东北地区发展迅速,西部持续低值徘徊。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农村数字经济作用,今后东部地区需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乡“数字大脑”建设,将“城市大脑”从中心城市不断向县乡延伸覆盖,同时要强化数字金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部及东北地区推动就业问题和城乡一体化人口体系管理基本建设,以城乡居民劳动力充分就业和居民迁徙自由为目的,以调节就业结构为手段,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在数字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要防范逐利性资本过度集聚到中心产业、首位城市,西部地区应站在城市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视角,设计梯队型的资本分布结构,通过“招商引资、产业推动”等方式引导大城市的过剩资本主动流入到其他城市和乡村,从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城乡融合系统真正的高质量协调发展。

第三,培养数字技术人才,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数字人才作为参与主体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认真落实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针对数字产业较低的东北和中部地区应大力推动中低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提升,培育一支擅于应用信息科技、精通信息管理的新型农民。西部地区应根据不同年龄、受教育程度、计算机技术水平等因素设置农学课程,对农户进行不同程度的培训,加强技术领域人才培养;东部地区要加快数字农村领域一流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制定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人员在农村兼职的指导方针和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努力缓解农村就业困难。此外,各区域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相应的薪资报酬、福利补贴,支持返乡创业,为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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