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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韵》引《说文》考辨

时间:2024-01-04 14: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端佳伟

《裴韵》引《说文》考辨

端佳伟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说文》是我国最早分析和探查汉字字形、字源的语文辞书。唐五代韵书便大量援引《说文》加字加训,并保存了许多唐以前《说文》传本的内容,对《说文》的校勘极具参考价值。通过考辨《裴韵》引《说文》条目,逐条与今本《说文》对勘,考察异同,可窥见唐代《说文》传本面貌。再以唐前后相关典籍佐证,校勘讹误,以期为《说文》的整理研究提供实证性支持。

《裴韵》;
《说文》;
校勘

《裴韵》一般被学界称作《王二》,此书原为清室秘藏,民国年间被罗振玉(1866—1940年)、王国维(1877—1927年)等在整理前清书籍画卷时发现,故简称内府本。《裴韵》传本今有项子京(1525—1590年)跋本及唐兰(1901—1979年)仿写本两种。《裴韵》是一个杂糅的本子,内容上掺杂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长孙讷言《笺注本切韵》及别家的内容,异质性是其显著特点。其引《说文》与长孙讷言《笺注本切韵》有一脉相承之迹,故多把《裴韵》与长孙讷言《笺注本切韵》的引文进行对比。穷尽性辑录《裴韵》援引《说文》条目,将其与今本《说文》比勘,考察异同,再辅以唐前后典籍进行佐证,校勘讹误。《裴韵》引《说文》条目数量可观,在与今本《说文》比勘时,发现释义有相同、基本相同和不同等几种情况。相同和基本相同者虽占大多数,但不同者才是主要考察的对象。

这一类是指在形式上与今本《说文》有异,但在涵义表达上相差不大的字条。此类包括用字不同和有意改动两种情况。

(一)用字不同

《裴韵》字头或引文用字和今本《说文》之间可能是异体、正俗、古今或通假等关系,它们仅仅存在字形上的差异。

例1. 𣣌:按《說文》:“戰見血曰傷,亂或為惛……”(《裴韵》)[1]586

大徐本《说文》作“惽”[2]80,《裴韵》《说文系传》[3]310的“惽”作“惛”。按:《裴韵》“惽”作“惛”,是裴务齐(约684—710年前后在世)为避太宗(599—649年)之讳。《裴韵》异质性强,书中避讳情况复杂多样,书写时代仍不易确定,但其晚于长孙讷言《笺注本切韵》(677年成书)是无可置疑的。笺注本成书于高宗之时,太宗讳也是从高宗起要严格避讳的,故“惽”省笔作“惛”。但大徐本为北宋雍熙年间所编,唐讳不避,仍作“惽”。后经查阅史料,小徐仍避唐讳的原因大明。徐锴仕于南唐,南唐建立者李昪为标榜正统,自诩为宪宗子李恪的四世孙,易国号为唐,他为太宗、高宗立庙,所以南唐臣子徐锴当然要避太宗讳,故《说文系传》作“惛”。

例2. 儳:儳仾,不齊,出《說文》。(《裴韵》)[1]565

大徐本《说文》:“儳互,不齊也。从人毚聲。”[2]164大徐本《说文》与《说文系传》《玉篇》的训释条目相同。按:大徐本《说文》作“互”,《裴韵》作“仾”。《裴韵》的“仾”应该是“儳”偏旁类同化而增加了“亻”旁,俗写也。《说文》:“梿,瑚梿也。”大徐注曰:“今俗作琏,非是。”[2]118《说文》:“𧍓,悉𧍓也。”大徐注曰:“今俗作蟀,非是。”[2]281双音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偏旁类同化是一种正常现象,所以“互”作“仾”,“梿”作“琏”,“悉𧍓”作“蟋蟀”,然有些只作为俗字通行于一时,例如“儳仾”。

(二)有意改动

通过汇集《裴韵》引文,发现韵书编者经常会有意识地对引文进行改动,有时省略去无关紧要的字,有时截取释义的一部分,有时对释义进行压缩修改,有时增某训为某训的补充说明,这些改动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和衍、脱、倒、讹等这些无意产生的错误是不同的。

例1. 瓏:圭為龍文。按《說文》:“以禱旱。”(《裴韵》)[1]539

大徐本《说文》:“禱旱玉,龍文。”[2]5《说文系传》与之同。《左传》孔颖达疏引:“玉”后带“也”字,“龍”前有“為”字。《玉篇》的训释也加上“之、为、也”字。《汉书·扬雄传》:“禱旱玉為瓏。”[4]按:《裴韵》释义是作者概括《说文》释义而成的。又《左传》孔颖达疏引、《玉篇》《汉书》引文释义皆有“為”字。所以我们怀疑唐传本“龍文”前也是有“為”字的。

例2. 僕:《說文》:“給使。”(《裴韵》)[1]604

大徐本《说文》:“給事者。”[2]53《说文系传》与之同[3]200。《广韵》:“給事者也。”[5]引文有“也”字。慧琳《音义》卷六引作“給事之者”,卷二十九引作“給使也”,卷三十六引作“給使者也”[6]428。按:疑此条《裴韵》有所概括,“給事”作“給使”。在《说文》中“使”“事”二字音近,想必是古代通用的缘故。《国语·鲁语下》韦昭注:“事,使也。”韦注二字互训,音近义通,故二字通用也合情理。

这一类是指引文释义和今本差异较大,包括《裴韵》失误、今本《说文》失误、二者皆误及存疑四种类型。

(一)《裴韵》失误

例1. 蕤:儒隹反。三加四。律管名。案《說文》:“草木華垂。”(《裴韵》)[1]548

大徐本《说文》:“艸木華垂皃”,《说文系传》与之同。《笺二》:“儒隹反。三加一。《说文》:‘草木。’”[1]164慧琳《音义》引作“草木华盛皃也”[6]513。《昭明文选》李善注共引五处[7],左思《吴都赋》与江淹《文赋》引作“草木華垂貌”;
嵇康《琴赋》引作“草木花貌”;
陆机《园葵诗》和江淹的《张黄门协苦雨》引作“草木華盛貌也”。《玉篇》引作“草木實垂皃”。按:以上二韵书的引文有不同,统观其他文献的引文,我们可以判断《笺二》明显脱字。通过查阅《说文解字注》,段注言“引申凡物之垂者皆曰蕤”[8]。我们发现今本《说文》的释义是完整且正确的。所以,《裴韵》脱了“皃”字,《笺二》脱了“華垂皃”三字,脱一字,词性就迥异了。

例2. 䔟:案《說文》:“萎䔟草。”(《裴韵》)[1]545

大徐本《说文》:“艸萎䔟。”[2]16《说文系传》《玉篇》与之同。《笺二》:“按《说文》:‘萎䔟。’”《广韵》和《裴韵》释文相同,都注作“萎䔟草”。按:通过查阅连绵词典,我们发现“萎䔟”同“逶迤”同“委蛇”,这三者是异形联绵词的关系。“萎䔟”是形容词,用来描写草木的性状。《裴韵》引用《说文》时可能并未明白许书的本义,把“萎䔟”当作是一种草名,误解为名词,混乱了词性,而且《裴韵》还把“艸”作“草”,用了借字。

例3. 衷:善也。按《說文》:“衷褻衣。”又陟仲反。(《裴韵》)[1]538

大徐本《说文》:“裏褻衣。”[2]169《说文系传》与之同。在段注中段玉裁训“亵衣”为外服,“衷衣”为内服。王筠在《说文句读》中把“衷”训为“私服之在中者”。故“衷”“亵”为内外不同之衣名。《裴韵》训“衷”为“衷亵衣”实为大谬,可能是《裴韵》编纂者因“衷”“裏”字形相近而讹,此处为《裴韵》失误。

例4. 𧺡:《說文》:“食卆。”(《裴韵》)[1]548

大徐本《说文》里并无“𧺡”字,而作“䢌”,释为“行皃”[2]7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䢌、䟛、𧺡,此三字实一字,二音实一音也。”《集韵》也把这三字列为异体字。《说文》《玉篇》都训为“急走”之义,《集韵》训为“猝也”[9],皆有急忙之义,且这三个字形旁均表示行走义,故《裴韵》的“食卆”义可能是字形讹误或抄误原因造成。

(二)今本《说文》失误

例1. 䞚:《說文》:“缘木,一曰行皃。”(《裴韵》)[1]545

大徐本《说文》:“缘大木也。一曰行皃。”[2]36《说文系传》没有“也”字,《广韵》的引文亦同。《玉篇》注作“缘大木也,行皃也”。按:《笺二》《裴韵》都是“缘木”,没有“大”字。《说文》:“趫,善缘木走之才”,以同书对校,也无“大”字,所以今本“大”可能是后人误增的字。

例2. 篪:《說文》作䶵,樂管,七孔。(《裴韵》)[1]546

大徐本《说文》:“管樂也。”[2]42《说文系传》其后有“七孔”二字,玄應《音义》引文其后也有“有七孔”三字。慧琳《音义》引作“管有七孔”,《原本玉篇》引文与《音义》同,没有“也”字。按:《裴韵》“管樂”作“樂管”,后面也有“七孔”二字,《说文系传》《原本玉篇》《音义》皆有“七孔”二字。并且我们通过考察大徐本这一类字,发现乐器都有孔数,所以我们推定大徐本本条是脱字了。

(三)《裴韵》和今本《说文》皆失误

例1. 業:《說文》:“木板也。所以懸鐘鼓也。”三。(《裴韵》)[1]621

大徐本《说文》:“大版也。所以飾縣鐘鼓。”[2]53《说文系传》与之同,《广韵》引文亦同。按:《裴韵》“大”作“木”;
“版”作“板”;
“縣”作“懸”;
“懸”前无“飾”字。《尔雅》:“業,大也。”慧琳《音义》也释“業”为“大”。“縣鐘鼓”释“業”之用,使我们怀疑古本没有“飾”字。又《说文》无“懸”,“縣”“懸”为古今字。《说文》无“板”,“板”乃“版”之俗字。

例2. 支:《說文》云:“玄竹之持,又持半竹,無點。”(《裴韵》)[1]544

大徐本《说文》:“去竹之枝也。”[2]59《说文系传》与之同。《笺二》:“章移反。十。按《说文》:‘去竹之枝也,从又持半竹。’”[1]162按:《裴韵》“玄”应该是“去”的讹文,“持”也当时“枝”之误,“又”前脱“从”字。《裴韵》和《笺二》“手持半竹”的“手”均作“又”。上篆“史”为“从又持中”,下篆“聿”为“从又持巾”,所以我们怀疑古本作“从又持半竹”。

例3. 嫚:侮易也,出《說文》。(《裴韵》)[1]596

大徐本《说文》:“侮易也。”[2]264《说文系传》与之同。按:《唐韵》此条训为“侮也易”,我们怀疑《唐韵》的完整释文应是“侮也、易也”。韵书引文多概括使用,故经常合并一些训释。《裴韵》与《说文》“侮”字后没有“也”字,故《裴韵》《说文》都脱了“也”字,《裴韵》和今本《说文》皆失误。

(四)存疑

例1. 䂬:水島石,出《說文》。(《裴韵》)[1]540

大徐本《说文》:“水邊石。”[2]192《说文系传》引同;
《原玉》引文有“也”字,《名义》《玉篇》注同。《广韵》注和《笺二》相同。按:二韵书引文异于今本《说文》,此处存疑待考。

例2. 風:方隆反。二加一。案《說文》:“伏羲姓。”(《裴韵》)[1]538

大徐本《说文》:“八风也……”[2]286《说文》把东南西北等八个方向的风的名称进行了说明。《说文系传》的训释与之同。而《裴韵》却训释为“伏羲姓”。此说法未见于其他《说文》的版本,可能唐传本《说文》还保留了这个训释也未可知,此处存疑。

《裴韵》引用《说文》条目数量可观。通过穷尽性考证《裴韵》引《说文》的条目,我们发现大部分引文内容是和今本《说文》大同小异的,完全不同者占少数,略有不同者占大多数。故也可推断,传世的大小徐本和许书原貌相差并不甚远,其释义大多是可靠的。二徐研究整理《说文》功不可没,称亘古未有之功业亦不为过。《裴韵》引文异于今本《说文》释义者,很多都和宋代之前的字书、音义书、经籍旧注及唐写本《说文》木部残卷说解相和。这些资料很多也是清儒从未见过的,其引许书的材料自然也未被清儒研究,所以文献价值是很大的。《裴韵》作为唐五代韵书的一部分,其传承修订也多为个人完成,所以其引《说文》有很多引用不规范和引用错误之处。通过和官修的《广韵》比较,《广韵》引用的《说文》条目则很规范。所以,用韵书引文校勘今本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特别注意韵书引《说文》体例的特殊性,以免把原非《说文》的材料同今本比勘。大小徐本有歧义的地方,用《裴韵》这类唐五代韵书参校,或能据以是正,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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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16/j.issn1674-327x.2023.01.017

H012

A

1674-327X (2023)01-0065-03

2022-05-05

端佳伟(1998-),男,河北邢台人,硕士生。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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