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承
稱謂,是基於親屬關係及社會關係而建立起來的稱呼、名號。在“親親尊尊”的古代中國,稱謂既能區别親族中的親疏遠近,亦可以昭示其在社會等級制度中的身份與地位。而親屬、社會關係複雜,兼之時代懸隔、地理不同,遂使稱謂各異。劉知幾《史通·雜説》篇即云:“古往今來,名目各異。區分壤隔,稱謂不同。”(1)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通釋》卷一七《雜説中第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63頁。《稱謂》篇又云:“夫歷觀自古,稱謂不同,緣情而作,本無定準。”(2)《史通通釋》卷四《稱謂第十四》,第101頁。清人梁章鉅《稱謂録》亦云:“古人稱謂,各有等差,不相假借。”(3)梁章鉅:
《稱謂録》序,《續修四庫全書》,第125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37頁。而這些各有等差、名號不同的稱謂,無疑又能够反映不同時代、區域的社會結構。如葛志毅所言:“各種社會稱謂的總和,往往是某個社會構成的層次網絡的總體反映,或者説,它能從外觀上比較全面地描述某社會結構的總體組織形式。”(4)葛志毅:
《〈稱謂録〉點校前言》,《譚史齋論稿三編》,哈爾濱: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53頁。由此言之,稱謂亦可成爲研究古代社會文化的一個視角與途徑。(5)關於古代中國稱謂的研究,已經涉及等級秩序、職業身份、家庭結構、民族關係、行政控制與社會風習等諸多方面。參見王子今:
《秦漢稱謂研究》,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
最早以“稱謂”名篇的《史通·稱謂》,則主要關注史籍中的帝王稱謂。據浦起龍之總結,《稱謂》篇所詳者凡五項:“一斥魚、孫三國名備名權也,一辯志十六國直書爲盜也,一議晉後嗣世概加廟號也,一譏二魏開國追尊可笑也,一鄙收書題目創名駭見也。”(6)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通釋》卷四《稱謂第十四》,第102頁。從“斥”、“辯”、“議”、“譏”、“鄙”等用詞可見,劉知幾對史籍中對於帝王的稱謂有着激切的批評。蓋帝王之稱謂,實乃古代史家書寫之重點,且關涉等級、避諱、正朔諸般重要問題,自然争議甚多。而這種争議最多的,恐怕莫過於關涉魏、蜀正統論的曹操稱謂問題。本文希望通過對曹操稱謂的個案考察,探討魏晉史籍關於稱謂的書寫,並對三國正統論做一個側面的説明。
在《三國志·魏志·武帝紀》中,曹操便有“太祖”、“公”、“王”三種稱謂。始稱“太祖”;
至建安元年冬十月改稱“公”;
至建安二十一年夏五月,則改稱“王”;
至於紀後的“評曰”,則又稱“太祖”,並延續至《魏志》(7)按,《三國志》原名分别稱爲“魏書”、“蜀書”、“吴書”(參見辛德勇:
《陳壽〈三國志〉本名〈國志〉説》,《當代學人精品·辛德勇卷》,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49—250頁),本文爲行文方便,且與王沈《魏書》、韋曜《吴書》相區别,故仍用“魏志”、“蜀志”、“吴志”之俗稱。終卷。
對於這一稱謂的變更及其緣故,清人早有論述。李清植曰:“按此書於曹操始稱太祖,及漢帝遷許,以操爲大將軍,則改稱公,蓋天子三公稱公也,既進爵魏王,則改稱王。”(8)《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附考證,武英殿校勘本,乾隆四年。由此可知,改稱“公”乃是曹操被授予大將軍,位爲三公。何焯即云:“自爲大將軍後始稱公。蓋天子三公稱公也。”(9)何焯著,崔高維點校:
《義門讀書記》卷二六《三國志·魏志》,北京:
中華書局,1987年,第426頁。而改稱爲“王”,則是進爵爲魏王。至於稱“公”以前何以稱“太祖”,姜宸英曰:“前此無專官,故稱太祖,至此始改稱公。”(10)參見盧弼:
《三國志集解》卷一,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影印本,第18頁。據《武帝紀》,曹操建安元年授大將軍之前,有洛陽北部尉、頓丘令、騎都尉、濟南相、典軍校尉、奮武將軍、建德將軍、鎮東將軍、費亭侯等官爵名號,名目繁多,故以廟號稱之。
對於陳壽在《武帝紀》中的這一做法,或以爲體例不純。王鳴盛即曰:“愚見以爲既作本紀,躋之帝王之列,自不如概稱太祖爲直截,省卻多少葛藤。”(11)王鳴盛撰,黄暉點校:
《十七史商榷》卷四〇《稱太祖王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44—445頁。康發祥亦曰:“一紀中三異其稱,承祚之史例如此,何如始終稱太祖,使人了然乎!”(12)康發祥:
《三國志補義》卷一,咸豐十一年刻本。或以爲,曹操由公而稱王稱帝,乃是隱喻曹操篡漢之實,故當以春秋筆法視之。李清植即云:“即曹丕未篡之先,亦稱王而已,明其爲漢王公也。爲漢王公而卒乃帝,其爲篡也章矣。陳壽仕晉,而晉繼魏,故微其辭以寓其旨。若孫權,則雖篡後,猶權之耳。惟先主始終皆稱先主無易辭,以此知陳壽意中以正統予蜀,如《綱目》之旨”,(13)《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附考證,武英殿校勘本,乾隆四年。即其代表。梁章鉅發揮李清植之説云:“言其體雖襲史、漢之舊,而書法則容有合於《春秋》也。”(14)梁章鉅撰,楊耀坤校訂:
《三國志旁證》卷一,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頁。盧弼亦認爲:“稱公稱王,所以著其篡之迹也。《文帝紀》亦然,由王而天子,由臣而躋君位,隱喻春秋筆伐之意,此所以爲良史也。”(15)盧弼:
《三國志集解》卷一,第18頁。
有關《武帝紀》曹操稱謂三易其稱的問題,劉咸炘既不認爲是體例不純,也不認爲隱含春秋筆法。他論述道:“按此法出《史記》、《漢書·高祖紀》,王氏以爲葛藤固謬,李氏以爲微意亦非。漢高書沛公,豈亦咎其不當背楚懷王乎?即使曹氏子孫爲書,亦必如此書也。”(16)劉咸炘:
《三國志知意》,劉咸炘著,黄曙輝編校:
《劉咸炘學術論集(史學編)》,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27頁。則劉咸炘將陳壽《武帝紀》的書法溯源自《史記》、《漢書》。關於這一書法,李澄宇之説更詳:“以太祖爲大將軍封武平侯以前(建安元年事)皆稱太祖,後乃稱公,爲魏王後(建安二十一年事)乃稱王,亦猶《史記》高紀乃立季爲沛公以前稱高祖,後乃稱沛公。項羽負約,更立沛公爲漢王,後乃稱漢王也。所異者,高祖未爲沛公前,連稱劉季者十一,五年未即帝位前,稱高祖者一,稱皇帝者二,稱漢王者四。即帝位後,或稱皇帝,或稱上,或稱高祖耳。”(17)李澄宇:
《讀三國志蠡述》卷一,張舜徽主編:
《二十五史三編》第四分册《後漢書之屬》,長沙:
嶽麓書社,1994年,第1032頁。按,引文括弧内原書爲雙行夾注。關於《史記·高祖本紀》有關劉邦稱謂的變更情況,參見《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北京:
中華書局,2014年修訂本,第446、465、477頁。如此看來,陳壽在《武帝紀》中的做法,只是在司馬遷《高祖本紀》之上的發展與完善而已。而如此書寫的初衷,可能只是實録創業君主之歷程,並不一定有隱喻褒貶在其中。
《三國志·武帝紀》曹操稱謂的書法源自《史記》的説法,無疑是正確的。這既回應了對陳壽《三國志》體例不純的批評,也挫敗了那些持蜀漢正統觀而認爲這一書法“隱喻曹操篡漢之實”、“以正統予蜀”的觀點,可謂通達可信。與李清植、盧弼的觀點恰恰相反的是,如果我們整體考察《三國志》一書有關魏、蜀、吴三國君主的稱謂,反而能够説明陳壽實在是以正統予魏。趙翼即云:“《魏志》稱操曰太祖,封武平侯後稱公,封魏王後稱王,曹丕受禪後稱帝,而於蜀、吴二主則直書曰劉備,曰孫權,不以鄰國待之也。蜀、吴二志凡與曹魏相涉者,必曰曹公,曰魏文帝,曰魏明帝,以見魏非與其國也。”(18)趙翼撰,王樹民校證:
《廿二史札記校證》卷六《三國志書法》,北京:
中華書局,2013年,第124—125頁。由此可見,在《三國志》中,吴、蜀兩國與魏國在稱謂上是不對等的。對此,劉知幾早有批評道:“乃没吴、蜀之謚號,呼權、備姓名,方於魏邦,懸隔頓爾,懲惡勸善,其義安歸。”(19)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通釋》卷四《稱謂》,第99頁。這尤可以説明陳壽一書之正統實在魏。(20)劉咸炘曾指出,陳壽《三國志》“尊魏”可從以下四方面看出。其一,“魏稱紀而蜀、吴僅爲傳”;
其二,“稱漢爲蜀,直以地名示其爲偏方而不用本名以敵魏也”;
其三,“以《二牧傳》列《蜀志》之首,明以地爲斷,示其偏方也”;
其四,“蜀、吴二書書法皆不與魏爲敵國之詞”。參見劉咸炘:
《三國志知意》,第306—315頁;
熊鋭:
《尊魏、戀蜀、遠吴:
劉咸炘對〈三國志〉三國親疏關係的認知》,《史學史研究》2018年第1期。
由此看來,有關《三國志》對於魏、蜀、吴君主稱謂及相關正統問題的争論,本無需再加深究。不過,當我們將目光從陳壽《三國志》本文轉移到裴松之注時,卻發現裴注中的曹操稱謂與《三國志》正文保持着驚人的一致性。也就是説,在裴注所引的所有文獻中,《武帝紀》部分的曹操稱謂也由“太祖”而“公”、由“公”而“王”,(21)以筆者所見,僅有日本學者滿田剛曾注意到裴注引王沈《魏書》曹操稱謂改變這一現象。參見滿田剛:
《『太平寰宇記』所引王沈『魏書』について——附論『太平寰宇記』所引『魏志』·『魏略』·魏收『魏書』》,《創価大學人文論集》第22號,2010年,第188頁。再回到“太祖”,並延續至《魏志》終卷。而在《蜀志》、《吴志》的注文中,曹操亦均稱爲“曹公”。(22)當然,裴注中尚有與《三國志》正文不同的地方,但僅爲個例,並不影響我們對這一體例的歸納。
裴注與《三國志》對於曹操稱謂的高度一致,不免讓人産生疑問。裴松之所引史籍繁多,(23)關於裴注引書的研究與統計,可參見顧起元:
《説略》卷一三,明萬曆四十一年吴德聚刻本;
趙紹祖:
《讀書偶記》卷七《三國志注所引書名》,趙紹祖撰,趙英明、王懋明點校:
《讀書偶記 消暑録》,北京:
中華書局,1997年,第92—96頁;
錢大昭:
《三國志辨疑》,《叢書集成初編》本,第1—3頁;
錢大昕著,方詩銘、周殿傑校點:
《廿二史考異》卷一五《三國志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74—275頁;
趙翼撰,王樹民校證:
《廿二史札記》卷六《裴松之三國志注》,第135—136頁;
王玉樹:
《經史雜記》卷三《三國志注徵引之博》,清道光十年芳梫堂刻本;
沈家本:
《古書目》卷一《三國志注所引書目一》,《沈寄簃先生遺書》乙編,歸安沈氏刻本;
王鍾翰:
《三國志裴注考證》,《中國文化研究彙刊》,1945年第5卷;
王仲犖:
《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29頁;
張子俠:
《〈三國志〉裴注研究三題》,《史學史研究》2000年第2期;
逯耀東:
《〈三國志注〉引用的魏晉材料》,《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北京:
中華書局,2006年,第273—287頁;
高敏:
《〈三國志〉裴松之注引書考》,《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3期。録魏事者,有魚豢《魏略》、孫盛《魏氏春秋》、王沈《魏書》、陰澹《魏紀》等;
録蜀事者,有王隱《蜀記》、譙周《蜀本紀》、陳壽《益部耆舊傳》等;
録吴事者,有張勃《吴録》、吴沖《吴曆》、韋曜《吴書》、虞溥《江表傳》;
統録三國史事者,則有習鑿齒《漢晉春秋》、《獻帝春秋》、《獻帝紀》、《獻帝起居注》等。(24)分爲録魏、蜀、吴及統録三國四類,是按照浦起龍的做法。參見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通釋》卷一二《古今正史》,第324頁。這些史籍成書之年代、地域不同,體例各異;
且曹操之稱謂,又實關涉自古以來争論最多的蜀、魏正統問題,(25)梁啓超著,夏曉紅、陸胤校:
《新史學》,北京:
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10頁。實在難以想象魏晉史家能够就這一問題與陳壽保持一致的意見。因此,探究魏晉史籍關於曹操稱謂的真實圖景,就顯得十分必要。當然,由於裴注所引史籍大多已經散佚,其中大多數還主要依靠裴注留存至今,我們需要以“史源學”之方法,借助其他文本中的殘篇佚文,以對魏晉“佚史”(26)關於“佚史”一詞的使用,本文參考了羅秉英、唐燮軍、張辭修的用法。參見羅秉英:
《魏晉六朝時期“佚史”書志的編纂》,《思想戰綫》1987年第2期;
唐燮軍:
《史家行迹與史書構造——以魏晉南北朝佚史爲中心的考察》,杭州:
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
張辭修:
《三國佚史散亡考論》,《文史》2018年第1輯。實際上,李學勤先生已經很早就使用過“佚籍”的概念,參見李學勤:
《簡帛佚籍與學術史》,南昌:
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中的“曹操”稱謂做一番追本溯源的考察。
《三國志》中華書局點校本在《出版説明》中對裴注有這樣的評價:“清代學者雖然推重裴注,但也有人指責他有的應注而不注,有的不應注而注,引書有改字等等(見趙翼《陔餘叢考》六、《四庫提要》四五及盧文弨的批注)。”(27)《三國志》出版説明,第3頁。在曹操的稱謂問題上,裴注即存在“引書改字”的問題。這一問題的发現,則以裴注所引《曹瞞傳》中的“太祖”最爲代表。
《魏志·武帝紀》裴注引《曹瞞傳》完全遵循《武帝紀》正文的書法,分别稱曹操爲“太祖”、“公”、“王”,最後又稱“太祖”。如:
《曹瞞傳》曰:
太祖一名吉利,小字阿瞞。
《曹瞞傳》曰:
公聞攸來,跣出迎之,撫掌笑曰:“子遠,卿來,吾事濟矣。”
《曹瞞傳》曰:
王更脩治北部尉廨,令過於舊。
《曹瞞傳》曰:
太祖爲人佻易無威重,好音樂,倡優在側,常以日達夕。(28)《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1、21、52、54頁。
這種按照“太祖—公—王—太祖”而改變曹操稱謂的書法,可以確定並非《曹瞞傳》之原本。據《舊唐書·經籍志》著録,《曹瞞傳》爲“吴人作”。(29)《舊唐書》卷二六《經籍上》,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2003頁。裴松之《武帝紀》注亦稱“吴人作《曹瞞傳》”。(30)《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1頁。據此,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曰:“愚按,傳名曹瞞,又係吴人所作。其言操少好飛鷹走狗,遊蕩無度,又佻易無威重,好音樂,及遣華歆入宫收伏后事,語皆質直,不爲魏諱。故《世説》注、《文選》注所引皆稱操名。惟《魏志》注多稱‘太祖’,自系裴松之所改,非吴人原本。”(31)章宗源:
《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一三,二十五史刊行委員會編:
《二十五史補編》,北京:
中華書局,1955年,第5029頁。盧文弨亦云:“太祖之稱,非《曹瞞傳》本文如此,此傳作于吴人,直斥其小字,豈有稱曰太祖,此與下稱公稱王皆裴注隨正文爲稱耳。”(32)參見盧弼:
《三國志集解》卷一,第5頁。章宗源、盧文弨二氏所言,甚合情理。顯然,“書出敵人之口”、“於曹操奸惡備載無遺”(33)侯康:
《補三國藝文志》卷三,《二十五史補編》,第3180頁。的《曹瞞傳》,必不至於爲魏諱而對曹操加以尊稱。因此,裴松之注引《曹瞞傳》所謂“太祖”、“公”、“王”,皆爲裴注“隨正文爲稱”而改,(34)亦可參見張宇:
《裴松之〈三國志注〉研究》,濟南:
山東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3—26頁。其原本當如《世説》注、《文選》注等所引作“操”、“曹操”。如《曹瞞傳》所載曹操小字阿瞞,裴注稱引爲“太祖”,而《世説新語》劉孝標注則稱“操”。(35)劉義慶著,劉孝標注,余嘉錫箋疏,周祖謨等整理:
《世説新語箋疏》卷下之下《假譎》,北京:
中華書局,2007年,第999頁。此外,《後漢書》注、《太平御覽》等文獻所引《曹瞞傳》,也多直稱其本名。因此,熊明所輯《曹瞞傳》,即將“太祖”、“公”、“王”改爲“操”或“曹操”,(36)參見熊明:
《〈曹瞞傳〉考論——兼論六朝雜傳的小説化傾向》,《古籍研究》2002年第1期,第25—26頁;
熊明輯校:
《漢魏六朝雜傳集》,北京:
中華書局,2017年,第282頁。按,嚴可均輯本則仍依裴注,參見嚴可均輯:
《全三國文》卷七五《曹瞞傳》,《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附索引)》,北京:
中華書局,1958年影印本,第1455—1456頁。以還其舊。
而實際上,裴注引書中的曹操稱謂乃“隨正文爲稱”,尚有更爲堅實的證據。我們以裴注引王璨《英雄記》及衛恒《四體書勢》爲例。裴注引王璨《英雄記》,《魏志》部分稱“太祖”,《蜀志》部分則稱“曹公”,與《三國志》正文一致。然而,考王璨卒於建安二十二年,則《英雄記》之完成時間,當以此爲下限。(37)關於《英雄記》的具体成書時間,可參見韓格平:
《建安七子綜論》,長春:
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39頁;
劉志偉: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英雄”傳記——試論王璨〈英雄記〉》,《西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而爲曹操立武皇帝廟,尊爲魏太祖,卻是魏文帝黄初三年之事,(38)《文帝紀》裴注引《魏略》:“辛酉,有司奏造二廟,立太皇帝廟,大長秋特近侯與高祖合祭,親盡以次毁;
特立武皇帝廟,四時享祀,爲魏太祖,萬載不毁也。”《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第83頁。故《英雄記》原書絶無可能稱曹操爲“太祖”。實際上,《太平御覽》、《水經注》等書所引《英雄記》,即多稱作“曹操”、“曹公”,(39)參見黄奭輯《英雄記》有關曹操的部分,收録於晏紹初輯校《建安七子集》,北京:
中華書局,1989年,第213頁。黄奭所輯《英雄記》吕布部分,亦沿襲裴注“太祖”之稱,當改爲曹操。可見《英雄記》之原本。由此可見,裴注所引《英雄記》之“太祖”,乃是隨正文爲稱。也就是説,在魏文帝尊曹操爲“太祖”前已經成書或已經形成文字的史料,絶不會稱“太祖”。
《魏志·武帝紀》裴注引衛恒《四體書勢序》(40)按,《四體書勢序》即衛恒《四體書勢》中之序文,裴松之注曾提及:“覬孫恒撰《四體書勢》,其序古文曰”,所謂“序古文”,即是衛恒《字勢》前之序文,與《篆勢》、《隸勢》、《草書勢》前之敍述文字同。亦稱曹操爲公,如:“及荆州平,公募求鵠,鵠懼,自縛謁門,署軍假司馬,使在秘書,以勒書自效。公嘗懸著帳中,及以釘壁玩之,謂勝宜官。”(41)《三國志》卷一《魏武紀》,第31頁。此處《武帝紀》正文亦稱“公”,與正文相同。然《四體書勢》全文見載於《晉書·衛瓘傳》,(42)參見姚振宗:
《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一〇,《二十五史補編》,第5224頁。考其文字更爲完整,可證裴注爲節引。其相關文字曰:“梁鵠奔劉表,魏武帝破荆州,募求鵠。鵠之爲選部也,魏武欲爲洛陽令,而以爲北部尉,故懼而自縛謁門,署軍假司馬;
在秘書以勤書自效,是以今者多有鵠手迹。魏武帝懸著帳中,及以釘壁玩之,以爲勝宜官。今宫殿題署多是鵠篆。”(43)《晉書》卷三六《衛瓘》,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1064頁。則《四體書勢》本作“魏武帝”、“魏武”,可證裴注“隨正文爲稱”。
裴松之注中曹操稱謂乃“隨正文爲稱”體例的發現,(44)按,關於裴注之義例,柳詒徵説之甚詳,但未及“隨正文爲稱”。參見柳詒徵《三國志裴注義例》,《中央大學文史哲季刊》1944年第1期。無疑可以作爲我們考察裴注所引史籍有關曹操稱謂的出發點。而要確定裴注所引“佚史”中的曹操稱謂系裴松之所改,除了論證其成書於黄初三年以前,或者找出更爲權威、流傳有序的文本進行對比之外,我們只能參考清人對於《曹瞞傳》的考證方法。其一,基於《曹瞞傳》作者之立場,必不會予曹操以尊稱,尤其不可能稱其廟號“太祖”;
其二,早期類書、注疏所引《曹瞞傳》,不書“太祖”而書“曹操”、“操”,尚可考見《曹瞞傳》散佚殆盡前曹操稱謂之原本。而基於這樣兩重證據,我們可以進一步確立裴注“隨正文爲稱”的注史體例,並盡可能考察出裴注所引魏晉史籍曹操稱謂的本原。爲了敍述之方便,我們且按照浦起龍所謂“録魏事者”、“録吴事者”、“録蜀事者”、“統録三國史事者”分别討論;
而鑒於“録蜀事者”文獻甚少,且極少有涉及曹操稱謂之佚文留存,暫闕而不論。
如劉咸炘所指出的,《魏志·武帝紀》稱曹操爲太祖、公、王的書法本出自《史記》、《漢書》之《高祖紀》,不過是實録其事,“即使曹氏子孫爲書,亦必如此書也”。而王沈《魏書》、魚豢《魏略》等魏人所作魏史,正可以視作“曹氏子孫”所爲之書。而陳壽《三國志》之《魏志》,又承襲自王沈之《魏書》。(45)關於陳壽《三國志·魏書》對王沈《魏書》的繼承,可參見滿田剛:
《『三國志』魏書の典據について(卷一~卷十)》,《創価大學人文論集》第14號,2002年,第A237—A265頁。那麽,在魏人所撰國史中,是否就已經存在了類似於《三國志》的曹操稱謂系統,就頗值得討論。
(一) 王沈《魏書》
裴注所引王沈《魏書》中的曹操稱謂,《魏志·武帝紀》部分稱“太祖、公、王”,《魏志》其餘部分稱“太祖”,《蜀志》、《吴志》則稱“曹公”。
關於王沈《魏書》之成書,劉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云:“魏史,黄初、太和中始命尚書衛覬、繆襲草創紀傳,累載不成。又命侍中韋誕、應璩,秘書監王沈,大將軍從事中郎阮籍,司徒右長史孫該,司隸校尉傅玄等。復共撰定。其後王沈獨就其業,勒成《魏書》四十四卷。”(46)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第321頁。則此《魏書》爲曹魏官修國史,最後由王沈勒成。需要討論的是,《魏書》的最後定稿時間,也就是“其後王沈獨就其業”的“其後”所指爲何時?楊翼驤認爲王沈《魏書》成書年代難以判定,只能以王沈卒年(晉武帝泰始二年)爲最晚年代。(47)楊翼驤、葉振華:
《唐末以前官修史書要録》,《史學史研究》1991年第4期,第30頁。有學者則根據王沈《魏書》中的“宣王”、“景王”稱謂,定其成書下限爲魏晉禪代之後,其成書當是入晉以後之事。(48)楊永康:
《王沈〈魏書〉曲筆考》,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
《中國魏晉南北朝史學會第十届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太原:
北嶽文藝出版社,2013年,第582—583頁。不過,《三國志》正文既稱“宣王”、“景王”,且裴注引書有“隨正文爲稱”之例,則裴注所引《魏書》中的“宣王”、“景王”可能無法作爲《魏書》成書年代的依據。朱維錚則根據劉知幾《史通》的敍述結構,認爲王沈《魏書》成書當在魏時,“最早不早於曹奂景元二年,下不會晚於曹奂於咸熙二年黯然‘禪讓’之前”。(49)朱維錚遺稿,姜鵬等整理:
《王沈〈魏書〉的考證》,《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第32頁;
朱維錚:
《朱維錚史學史論集》,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172—173頁。而劉知幾在敍述完魏、吴兩國正史之後便寫道“至晉受命”,似乎也表明王沈《魏書》成書時尚未入晉。因此,我們將王沈《魏書》視爲魏國之國史,成於魏人之手,應該是没有什麽問題的。
除裴注所引的文本之外,其餘文獻所引《魏書》甚多,分别稱曹操爲太祖(魏太祖)、武帝(魏武帝)、曹公。其中以稱廟號“太祖”者最多。如《北堂書鈔》卷一三五引《魏書》曰:“太祖當(按,‘當’爲‘嘗’字之誤)得名璫數具,命卞后自選一具”。(50)虞世南撰:
《北堂書鈔》卷一三五《服飾部四》,北京:
中國書店,1989年影印本,第548頁。按,又見《白氏六帖事類集》卷四、《太平御覽》卷七一八。又如《太平御覽》卷三五二引王沈《魏書》曰:“太祖討吕布於濮陽。”(51)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五二《兵部八十三》,北京:
中華書局,1960年影印本,第1620頁。這些文字不見於裴注所引《魏書》,亦不見於陳壽《三國志》,當别有所本。
以謚號“武帝”稱曹操,亦較爲常見。如《太平御覽》卷二四〇引《魏書》曰:“武帝以樂進爲折衝將軍。”(52)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二四〇《職官部三十八》,第1135頁。以樂進爲折衝將軍一事,亦見於《三國志·樂進傳》:“於是禁爲虎威;
進,折衝;
遼,蕩寇將軍。”(53)《三國志》卷一七《魏書·張樂于張徐傳》,第521頁。《三國志》稱“太祖”,可見二者稱謂不同。又《太平寰宇記》卷一二五引《魏書》:“武帝遣將軍曹仁修築,至黄初元年廢。”(54)樂史撰,王文楚等點校:
《太平寰宇記》卷一二五《淮南道三》,北京:
中華書局,2007年,第2483頁。按,《輿地紀勝》卷四六:“按,《魏書》:
魏武帝遣曹仁修築,尋廢。”(王象之撰:
《輿地紀勝》卷四六《淮南西路·安慶府》,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影印本,第1875頁)當直接抄録《太平寰宇記》而來,“魏”字當是王象之所增。陳壽《三國志》唯有在敍述魏文帝、陳留王之父、祖時,才稱“武帝”。(55)參見《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第57頁;
《三國志》卷四《魏書·三少帝紀》,第147頁。而在王沈《魏書》中,“武帝”之稱常見,這是二者的區别。
此外,又有稱“曹公”者。《太平御覽》卷一六二引《魏書》曰:“曹公越北塞,歷白檀,破烏丸于柳城。”(56)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一六二《州郡部八》,第788頁。《太平寰宇記》卷七一文字相同。又《太平寰宇記》卷一二引《魏書》曰:“曹公初起兵於己吾。”(57)樂史撰,王文楚等點校:
《太平寰宇記》卷一二《河南道十二》,第228頁。《三國志》裴注引《魏書》則曰:“是歲,太祖始起兵于己吾。”(《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384頁)則裴注改“曹公”爲“太祖”。按,曹操起兵於中平六年,按照陳壽《三國志》之體例,此處尚未改稱“公”,應稱“太祖”。由此可見,王沈《魏書》雖已有“太祖”、“武帝”、“曹公”等稱謂,但與陳壽《三國志》的曹操稱謂系統仍舊有一定的區别。
(二) 魚豢《魏略》(《典略》)
裴注所引魚豢《魏略》,《魏志》部分稱“太祖”,《蜀志》、《吴志》部分則稱“曹公”,與陳壽《三國志》正文一致。裴注所引魚豢《典略》,與《魏略》相同。
關於裴注所引《魏略》、《典略》,實際上可能就是一書。《隋書·經籍志》著録《典略》八十九卷,而新舊《唐書》則著録《典略》五十卷,《魏略》三十八卷。據《史通·古今正史》篇:“先是,魏時京兆魚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58)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通釋》卷一二《古今正史》,第322頁。則劉知幾唯知《魏略》一書。杭世駿認爲:“《三國志》注引《魏略》,又引《典略》,即一書也。《太平御覽》直稱《魏典略》焉。”(59)杭世駿:
《諸史然疑》,《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54册,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1043頁。侯康亦云:“按《隋志》無《魏略》而有《典略》,杭氏似並《典略》忘之,要其合二書爲一,則確論也。”(60)侯康:
《補三國藝文志》卷三,《二十五史補編》,第3176頁。而通過對《魏略》、《典略》内容的詳細對比,二者亦很可能就是一書。(61)參見徐益藩:
《〈典略·魏略〉考——〈三國志〉注所引亡書考之一》,《學林》1940年第5期;
羅秉英:
《〈魏略〉〈典略〉關係試探》,《思想戰綫》1983年第5期。因此,我們將裴注所引《魏略》、《典略》視爲魚豢私人所撰魏國國史加以考察。
關於《魏略》中的曹操稱謂,張鵬一《魏略輯本》曾有注意:“案各書引《魏略》,曹操、曹公、太祖名稱不一,乃各書採取時,間有改易,今仍之。”(62)張鵬一輯:
《魏略輯本》卷一《太祖》,《關隴叢書》本。對於曹操稱謂不一的問題,張鵬一認爲是“間有改易”之結果。言下之意,即認爲《魏略》的曹操稱謂本來應該是較爲單一的。
目前所見《魏略》佚文中,以稱“太祖”者爲最多。《文選》李善注所引《魏略》,全部稱作“太祖”。《後漢書》李賢注引《典略》,亦全部稱“太祖”。《太平御覽》所引《魏略》,除卷五五七“曹操微,時人莫知之”一條外,亦皆作“太祖”。至於這一條稱作“曹操”的,可能並非《魏略》原文。據《太平御覽》所引:
《魏略》曰:
曹操微,時人莫知之,唯橋玄見而異焉。謂曰:“今天下將亂,安生民者,其在君乎!”操感其知己,及後經過玄墓,輙悽愴致祭。(63)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五五七《禮儀部三十六》,第2520頁。
范曄《後漢書·橋玄傳》亦有相同的文字:“初,曹操微,時人莫知者,嘗往候玄,玄見而異焉。謂曰:‘今天下將亂,安生民者,其在君乎!’操常感其知己,及後經過玄墓,輒悽愴致祭。”(64)《後漢書》卷五一《李陳龐陳橋列傳》,北京:
中華書局,1965年,第1697頁。二者對比,除《後漢書》多出“初”、“嘗往候玄”之外,二者完全一致。我們知道,《太平御覽》在引書時,時有書名之混淆;
而且,某些書名可能只是一種泛稱而並非特指。因此,這裏的《魏略》可能是《太平御覽》引書的訛誤,也有可能泛指記録曹魏歷史的史書。
《續漢書志》劉昭注所引《魏略》,則稱作“曹公”。《續漢書·百官志》注引《魏略》曰:“曹公置都護軍中尉。”(65)《後漢書志》第二四《百官一》,第3563頁。又《續漢書·郡國志》注:“《魏略》曰:‘曹公分關中置漢興郡,用游楚爲太守。’”(《後漢書志》第十九《郡國一》,第3408頁)按,“魏略”本作“魏志”,中華書局本校勘記曰:“《集解》引陳景雲説,謂今本《魏志》無此文,疑出《魏略》,‘志’字偶誤。按:
游楚事見《魏志·張既傳》,正引《魏略》,今據改。”(《後漢書志》第十九《郡國一》,第3419頁)但以游楚事見《魏略》而定此處“魏志”爲“魏略”,稍顯武斷,故暫不考慮這一條佚文。這條佚文應當出自《魏略》之《中外官志》。(66)參見張鵬一:
《魏略輯本》卷二《中外官志》,《關隴叢書》本。《宋書·百官志》引“魚豢曰”,學界一般都認爲引自《魏略·中外官志》。但《宋書》所引,則稱作“魏武帝”:“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黄初中,位次三公。漢舊諸征與偏裨雜號同。’”(67)《宋書》卷三九《百官上》,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1225頁。那麽,《魏略·中外官志》到底是稱“曹公”還是“魏武帝”?我以爲,這兩個稱謂都有後人改篡的可能性。《續漢書志》劉昭注引《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龍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68)《後漢書志》第一四《五行二》,第3300頁。這段文字劉昭稱引自《魏志》,但不見《三國志》正文,實際乃是改造《魏志》裴注而來。而裴注則分别引自《世語》及《曹瞞傳》:
《世語》曰:
太祖自漢中至洛陽,起建始殿,伐濯龍祠而樹血出。
《曹瞞傳》曰:
王使工蘇越徙美梨,掘之,根傷盡出血。越白狀,王躬自視而惡之,以爲不祥,還遂寢疾。(69)《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53頁。
兩處引文乃“庚子,王崩於洛陽,年六十六”之注文,即是《三國志·武帝紀》稱“王”之結束,也是《武帝紀》“評曰”再稱“太祖”之始,故《世語》稱“太祖”而《曹瞞傳》稱“王”,並不違背“隨正文爲稱”之例。但劉昭注引用所謂《魏志》,則改“太祖”、“王”爲“曹公”。這樣的情況,劉昭注中亦不止一例,可見劉昭所引,亦自有改動之處。至於沈約《宋書》所引《魏略》中的“魏武帝”,則是《宋書》敍述文字中對於曹操最爲習見之稱謂,也有出自沈約改定的可能。由此而言,雖然各書所引《魏略》亦有“曹操”、“曹公”、“魏武”等稱謂,但《魏略》應該還是以稱“太祖”爲主。
(三) 傅玄《傅子》
裴注所引傅玄《傅子》,《魏志》部分稱“太祖”;
《吴志》稱“曹公”。《蜀志·關羽傳》注引《傅子》曰:“遼欲白太祖,恐太祖殺羽。”(70)《三國志》卷三六《蜀書·關羽傳》,第940頁。《蜀志》之“太祖”,較爲特殊,可能反映了傅玄《傅子》一書的原貌,是裴松之改而未盡之處。
裴注所引“傅子”,與後世流傳的《傅子》並非一書。據《晉書》本傳:“(傅玄)撰論經國九流及三史故事,評斷得失,各爲區例,名爲《傅子》……玄初作内篇成,子咸以示司空王沈。沈與玄書曰:‘省足下所著書,言富理濟,經綸政體,存重儒教,足以塞楊墨之流遁,齊孫孟于往代。’”(71)《晉書》卷四七《傅玄傳》,第1323頁。則此書顯爲言理之書,故《隋志》著録於子部雜家,四庫館臣則著録於子部儒家類。而據《永樂大典》所考見之《傅子》篇名共二十餘種,如《正心》、《仁論》、《義信》、《通志》、《問政》、《治體》等等,(72)永瑢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卷九一《子部一》,第773—774頁。其文字又俱見清人輯本之中,(73)關於清人輯佚《傅子》的情況,參見陳見徵:
《析清人輯佚〈傅子〉的成就》,《文獻》2000年第3期。明顯與裴注所引專言魏國史事的“傅子”有别。
據《晉書·王沈傳》載,傅玄“與荀顗、阮籍共撰《魏書》”,(74)《晉書》卷三九《王沈傳》,第1143頁。《傅玄傳》亦載傅玄“與東海繆施俱以時譽選入著作,撰集魏書”。(75)《晉書》卷四七《傅玄傳》,第1317頁。《史通·古今正史》亦載:“又命侍中韋誕、應璩,秘書監王沈,大將軍從事中郎阮籍,司徒右長史孫該,司隸校尉傅玄等,復共撰定。其後王沈獨就其業,勒成《魏書》四十四卷。”(76)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第321頁。則傅玄曾參與了魏國國史的修撰工作。而根據李曉明之考證,裴注所引《傅子》與王沈《魏書》是一種共存的關係,二者並非一書。據此,李曉明認爲傅玄也寫作了一部《魏書》,而裴注所引之“傅子”即指傅玄本人,並非言“經國九流及三史故事”之《傅子》。(77)李曉明:
《傅玄〈魏書〉蠡考》,《文獻》2007年第3期。基於傅玄參與魏國國史撰作的經歷及裴注所引“傅子”中所見大量魏國史事的獨立性,我們雖不能完全確定傅玄獨自撰寫了一部《魏書》,但認爲傅玄利用與修國史的便利而留下了大量有關魏國史事的資料,應該是没有問題的。由於是未成之稿,故未有《魏書》之名,而只以“傅子”稱之。
其餘文獻所引《傅子》,基本不出裴注範圍。而其中的曹操稱謂,則稍有變異。《北堂書鈔》卷一三二引《傅子》稱“太祖武皇帝”,(78)虞世南等撰:
《北堂書鈔》卷一三二,第526頁。《隋書》卷一二亦引《傅子》,則稱“魏太祖”,(79)《隋書》卷一二《禮義志》,北京:
中華書局,1973年,第267頁。“太祖”後加謚號“武皇帝”與“太祖”前加國號“魏”一樣,是爲了識别而作的增改,並不影響我們對《傅子》稱“太祖”的判斷。
(四) 孫盛《魏氏春秋》、《魏陽秋異同》
裴注引孫盛之書,有《魏氏春秋》,又有《異同評》、《雜記》、《異同雜語》,亦有直接稱引孫盛者。這些文獻關於曹操之稱謂,《魏志·武帝紀》稱“太祖、公、王”,《魏志》其餘部分稱“太祖”,《吴志》則稱“曹公”,與《三國志》正文一致。
考《文選》李善注、《世説新語》劉孝標注以及《北堂書鈔》、《太平御覽》等書所引孫盛之書,雖亦有涉及曹操稱謂之處,但卻是轉引自裴注而來,故不見孫盛之書有關曹操稱謂之實例。然據劉知幾《史通·模擬》篇曰:“孫盛魏晉二《陽秋》,每書年首,必云‘某年春帝正月’。夫年既編帝紀,而月又編帝名。以此而擬《春秋》,又所謂貌同心異也。”(80)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卷八《模擬》,第204頁。則知《魏氏春秋》乃模擬《春秋》“王正月”而書“帝正月”,則《魏氏春秋》以魏氏爲帝,設《武帝紀》,當稱曹操爲“武帝”或“太祖”。而在裴注中,即有兩處直引“孫盛”而稱“魏武”者:
孫盛評曰:
案魏武謂崔琰曰“昨案貴州户籍,可得三十萬衆”。(81)《三國志》卷六《魏書·袁紹傳》,第196頁。
孫盛曰:
魏武於是失政刑矣。(82)《三國志》卷一二《魏書·毛玠傳》,第377頁。
這裏的“孫盛”、“孫盛評曰”中的“魏武”,爲何不“隨正文爲稱”?對於這一問題,我們需要對裴注所引孫盛相關史籍的性質做出説明。如前文所述,《魏氏春秋》乃孫盛所著編年體魏國史,據《隋志》著録,《魏氏春秋》爲二十卷。在此之外,孫盛又撰有《魏陽秋異同》一書,據新舊《唐書》著録,《魏陽秋異同》爲八卷。錢大昕指出:“孫盛《異同評》,或作《異同雜語》,又作《異同記》,又作《雜記》,其實一書也。”(83)錢大昕撰,方詩銘、周殿傑校點:
《廿二史考異》卷一五《三國志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75頁。則《魏陽秋異同》見於裴注者,又有數名。既然出自一書,何以又名稱互異?對於這一問題,喬治忠解釋道:“《魏陽秋異同》應包括兩大類内容,一是羅列不同的記載而隨之加以孰是孰非的評斷,是爲‘異同評’;
二是僅録各種不同記載或傳聞,尚未能作出是否屬實的判斷,即稱爲‘異同雜語’或‘異同記’,亦簡稱‘雜語’、‘雜記’等等。”(84)喬治忠:
《孫盛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33頁。據此可知,由於孫盛所處的東晉時期已經有了大量的三國史作,以至於“異聞錯出”,故而在撰有《魏氏春秋》以敍述曹魏歷史的基礎上,又撰有《魏陽秋異同》一書,備録異同。而裴注所引“孫盛曰”、“孫盛評曰”,則明顯屬於間下評論判斷的“異同評”部分。
實際上,《三國志》與裴注之關係,頗與《魏氏春秋》、《魏陽秋異同》相似。陳壽之《三國志》,即相當於《魏氏春秋》,都是獨立的史書;
而裴松之注,則相當於《魏陽秋異同》,是對正史的補充。而《魏陽秋異同》的兩個部分,又與裴注相似。“異同記”相當於裴注列諸史異同之處;
而“異同評”則類似於裴注之“臣松之曰”、“臣松之按”,是爲評論、判斷之處。由此看來,裴松之注的體例實有淵源自孫盛《魏陽秋異同》之處。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之外又别撰《通鑒考異》的做法,更是與孫盛完全相同。故張熙侯有“孫盛之《魏陽秋異同》,亦如《通鑒》之有《考異》”之説。(85)張熙侯:
《通鑒學》,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9年,第73—74頁。劉節亦認爲《通鑒考異》之史料鑒别方法取自孫盛、裴松之,參見劉節:
《中國史學史稿》,鄭州:
中州書畫社,1982年,第218頁。逯耀東之説則稍異,認爲《考異》實源自“太史公曰”。參見逯耀東:
《司馬光〈通鑒考異〉與裴松之〈三國志注〉》,《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第354頁;
逯耀東:
《史傳論贊與“太史公曰”》,《抑鬱與超越——司馬遷與漢武帝時代》,臺北:
東大圖書公司,2007年,第383—384頁。由於《魏氏春秋》與《魏陽秋異同》皆出孫盛之手,故有關曹操之稱謂必相同,這很可能影響到了裴松之注“隨正文爲稱”之體例。
不過,這種“隨正文爲稱”的體例也存在特例。如在“臣松之曰”、“臣松之按”部分,即經常有“魏武”、“魏武帝”等稱謂,並不完全“隨正文爲稱”,如:
臣松之案:
……今魏武不築垣牆,但連車樹栅以扞兩面。(86)《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36頁。
臣松之案:
魏武帝遣先主統諸將要擊袁術。(87)《三國志》卷三二《蜀書·先主傳》,第876頁。
臣松之按:
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鄴。(88)《三國志》卷三《魏書·明帝紀》,第115頁。
這説明,裴松之注對於曹操稱謂的書寫是有所區分的,即“列異同”部分“隨正文爲稱”,而“臣松之案”部分則較爲自由。前者屬於歷史記録,而後者則屬於歷史評論。而“孫盛曰”,即屬於“異同評”,與“臣松之案”性質相同,故有“魏武”之稱。如果我們考慮到裴松之注繼承了《魏陽秋異同》的體例的話,那麽裴注在史評部分的“臣松之案”稱“魏武”的書法,應當也是承襲自孫盛。因此,裴注在引“孫盛評由”時,才保留了“魏武”的稱謂,而不是“隨正文爲稱”。
即便如此,孫盛《魏氏春秋》可能也並没有在不同卷次分别稱“太祖”、“公”、“王”、“曹公”的稱謂系統。考《太平御覽》等書所引《魏氏春秋》及孫盛所著之書,稱曹操爲“公”者,皆取自裴注。《世説新語》注引《魏氏春秋》又曰:“武王姿貌短小,而神眀英發”,亦直稱謚號“武王”,非單稱“王”。因此,儘管裴松之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孫盛《魏氏春秋》與《魏陽秋異同》,但孫盛之書並非《三國志》曹操稱謂系統的起源。
總之,專録魏史之諸種史書,無論出自魏國史官還是私家之手,皆可謂之國史,自然尊曹操爲帝。而以目前所見諸書佚文考之,雖然大都以稱“太祖”爲主,但稱“武王”、“武帝”、“曹公”者亦不少,甚至偶有稱“曹操”者。雖然這些稱謂或有出於後世追改者,但仍能够證明在陳壽以前的魏史中已經較爲頻繁地使用這些稱謂了。不同的是,在這些魏國史籍中,可能還没有形成根據曹操官職的變化而改稱“太祖—公—王”的體例;
而且,由於是專録魏國史事,故亦不可能於敍述吴、蜀史事時稱“曹公”。
吴人所作吴國史,主要是韋曜《吴書》、胡沖《吴曆》以及張勃《吴録》。與蜀漢不同的是,吴國在三國時期既是獨立的國家,同時又曾向魏稱臣,接受了曹魏所封“吴王”之爵位。在這種雙重身份之下,以吴作爲敍事中心的史籍中的曹操稱謂,又是怎樣的呢?
(一) 韋曜《吴書》
裴注引韋曜《吴書》,《三國志·魏志》部分稱曹操爲“太祖”,《吴志》部分則稱“曹公”。不過,《魏志》部分引韋曜《吴書》時,亦有兩例稱“曹公”者,當爲特例。
韋曜《吴書》,是孫吴政權詔令韋曜等人修撰的官方史書。(89)關於《吴書》的成書及作者問題,詳見陳博:
《韋昭〈吴書〉考》,《文獻》1996年第3期;
張子俠:
《〈吴書〉作者考辨》,《史學史研究》2008年第2期;
唐燮軍:
《韋曜〈吴書〉考辨——兼論〈建康實録〉對〈吴書〉的徵引》,《中國典籍與文化》2009年第4期;
唐燮軍:
《韋曜〈吴書〉三題》,《書目季刊》第43卷第3期,2009年12月。至《隋書·經籍志》著録,僅餘二十五卷。(90)佚文可以參考滿田剛之輯本。滿田剛:
《韋昭『吴書』について》,《創価大學人文論集(藤村潤一郎教授退任記念號)》第16號,2004年,第235—285頁。對於《太平寰宇記》以及中國佛教文獻所引韋昭《吴書》,滿田氏亦有過專門研究。參見滿田剛:
《『太平寰宇記』所引韋昭『吴書』について》,《創価大學人文論集》第23號,2011年,第53—75頁;
滿田剛:
《中國佛教文獻所引韋昭『吴書』佚文について》,《創価大學人文論集》第25號,2013年,第133—152頁。而據目前有關《吴書》之史料推斷,該書爲紀傳體史書。《三國志·韋曜傳》曰:“又皓欲爲父和作紀,曜執以和不登帝位,宜名爲傳。”(91)《三國志》卷六五《吴書·王樓賀韋華傳》,第1462頁。則已登帝位的大帝孫權、少帝孫亮、景帝孫休及末帝孫皓皆當有本紀。(92)參見唐燮軍:
《韋昭〈吴書〉考辨——兼論〈建康實録〉對〈吴書〉的徵引》,《中國典籍與文化》2009年第4期,第68頁。《北堂書鈔》卷六九曾引《吴書·武烈皇帝紀》,(93)虞世南撰:
《北堂書鈔》卷六九《設官部二十一》,第251頁。可謂明證。由此來看,與《曹瞞傳》一樣出於吴人之手,且爲官修正史的《吴書》,已爲國主立本紀以别君臣尊卑,則不宜稱他國之主爲“太祖”。
而從三國時期留存下來的鼓吹曲中,亦可獲知魏、吴兩國官方對於曹操稱謂之實情。《宋書·樂志》載繆襲所造《魏鼓吹曲十二篇》,即稱曹操爲“武皇”。如第一曲《初之平》“赫武皇,期旗旌。麾天下,天下靈”;
第二曲《戰滎陽》“賴我武皇,萬國寧”;
第八曲《平南荆》“劉子面縛至,武皇許其成”。(94)《宋書》卷二二《樂志》,第644—646頁。而在吴國的鼓吹曲中,則直稱曹操。《宋書·樂志》載韋昭(曜)所造《吴鼓吹曲十二篇》,第四首名爲《伐烏林》,其辭曰:“曹操北伐,拔柳城。乘勝席捲,遂南征。劉氏不睦,八都震驚。衆既降,操屠荆。舟車十萬,揚風聲。議者狐疑,慮無成。賴我大皇,發聖明。虎臣雄烈,周與程。破操烏林,顯章功名。”(95)《宋書》卷二二《樂志》,第657頁。按,《宋書》又云:“《烏林》者,言曹操既破荆州,從流東下,欲來争鋒。大皇帝命將周瑜逆擊之于烏林而破走也”,直稱曹操,郭茂倩《樂府詩集》引《古今樂録》則稱“魏武”,《晉書·樂志》亦稱“魏武”,然此處之“魏武”皆系後人之稱,與時人所作鼓吹曲無涉。故《樂府詩集》所載《伐烏林》曲仍作“曹操北伐”。參見郭茂倩編:
《樂府詩集》卷一八《鼓吹曲辭三》,北京:
中華書局,1979年,第270—271頁;
《晉書》卷二三《樂下》,第701—702頁。則吴人尊稱孫權爲大皇,又徑稱曹操之名。且此鼓吹曲亦出於韋曜之手,則韋曜《吴書》絶無稱曹操爲“太祖”之可能。清人周廣業所作《經史避名匯考》即已指出:“《魏志》注引韋曜《吴書》稱曹操爲太祖,則爲史臣追改無疑。”(96)周廣業:
《經史避名匯考》卷十,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年影印本,第598頁。而追改之“史臣”,當即裴松之。
(二) 胡沖《吴曆》
裴注引胡沖《吴曆》,惟《蜀志》、《吴志》涉及曹操,皆稱“曹公”,與陳壽《三國志》正文相同。
胡沖所著《吴曆》,《舊唐書·經籍志》始著録,爲六卷本。目前所見《吴曆》,散見於裴注、《太平御覽》等書。(97)關於胡沖《吴曆》之輯佚,可參見姚振宗:
《隋書經籍志考證》;
劉海静、魯玉敏:
《晉胡沖〈吴曆〉輯佚》,《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
滿田剛:
《胡沖『吴歷』輯本》,《創価大學人文論集》第24號,2012年,第125—185頁;
唐燮軍:
《史家行迹與史書構造——以魏晉南北朝佚史爲中心的考察》,第46—48頁。《吴志·胡綜傳》載胡沖之生平曰:“(胡綜)赤烏六年卒,子沖嗣。沖平和有文幹,天紀中爲中書令。”裴注引《吴録》曰:“沖後仕晉尚書郎、吴郡太守。”(98)《三國志》卷六二《吴書·是儀胡綜傳》,第1418頁。關於其成書年代,據有關學者考證,乃在太康元年(280)以後,(99)滿田剛:
《胡沖『吴歷』輯本》,第128頁。陳壽作《三國志》之前。(100)王文進:
《論裴松之〈三國志注〉中的“三吴之書”》,《東華漢學》2015年第22期,第15—16頁。則胡沖《吴曆》之撰成,應當已經入晉。
胡沖即爲吴人,其所撰《吴曆》在情感上明顯有傾向吴國的地方。我們以“曹公出濡須”一事爲例。據《吴志·吴主傳》裴注:
《吴曆》曰:
曹公出濡須,作油船,夜渡洲上。權以水軍圍取,得三千餘人,其没溺者亦數千人。權數挑戰,公堅守不出。權乃自來,乘輕船,從濡須口入公軍。諸將皆以爲是挑戰者,欲擊之。公曰:“此必孫權欲身見吾軍部伍也。”敕軍中皆精嚴,弓弩不得妄發。權行五六里,迴還作鼓吹。公見舟船器仗軍伍整肅,喟然歎曰:“生子當如孫仲謀,劉景升兒子若豚犬耳!”權爲箋與曹公,説:“春水方生,公宜速去。”别紙言:“足下不死,孤不得安。”曹公語諸將曰:“孫權不欺孤。”乃徹軍還。(101)《三國志》卷四七《吴書·吴主傳》,第1119頁。
文中稱曹操爲“曹公”。這段文字又見《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文選》注,亦稱“曹公”。不過,經過仔細的文本比對可知,《藝文類聚》等書所引皆不出裴注範圍,且文字基本相同,當轉引自裴注。考慮到裴注“隨正文爲稱”之例,這裏的“曹公”並不能作爲考察胡沖《吴曆》的材料。而從《吴曆》的行文以及出於曹操之口的“生子當如孫仲謀”、“孫權不欺孤”等話語來看,胡沖明顯有誇耀孫權而貶低曹操之處。而這,也與《吴曆》一書“極力誇耀東吴先賢”(102)王文進:
《論裴松之〈三國志注〉中的“三吴之書”》,第15—22頁。的做法是一致的。
儘管胡沖在情感上偏向於吴,但從胡沖對吴、魏兩國君主的稱謂來看,胡沖似乎承認了吴曾臣服魏之事實。《太平御覽》卷八一六引《吴曆》曰:“魏文帝賜吴王太子罽二張”;
(103)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八一六《布帛部三》,第2631頁。卷九六六引《吴曆》曰:“吴王饋魏文帝大橘。”(104)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果部三》,第4285頁。這些引文並不曾爲裴注所引,應當是保留了《吴曆》之原貌。由此可見,胡沖以魏爲帝、以吴爲王,明顯是以正統予魏。據此推斷,《吴曆》中的曹操,亦必有尊稱;
參照“魏文帝”之稱,或當稱作“魏武帝”。
(三) 張勃《吴録》
裴注在《蜀志》、《吴志》部分都曾引及《吴録》,但在正文中並不涉及曹操之稱謂。惟有《吴志》載張紘所撰《爲孫會稽責袁術僭號書》(105)按,《三國文類》題作《孫策責袁術書》,但該文實由張紘所撰,故以嚴可均所題《爲孫會稽責袁術僭號書》更爲合適。參見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卷八六,《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附索引)》,第939頁。云:“曹操放毒東徐,劉表稱亂南荆,公孫瓚炰烋北幽,劉繇決力江滸,劉備争盟淮隅”,(106)《三國志》卷四六《吴書·孫破虜討逆傳》,第1105頁。但這裏的“曹操”系轉引自書信,並非史書敍事之正文。而無論是陳壽還是裴松之,對於轉引中的稱謂,都保留原貌而不做統一,故不能借此推測張勃《吴録》之曹操稱謂。(107)按,無論是《三國志》还是裴注,凡是直接引文(包括引語、書信、詔書)中的稱謂,都保留史料之原貌而不做統一,故《三國志·魏書》的直接引文中有“曹操”之名。曾樸據裴注引《獻帝起居注》之曹操表文中的“曹操”來判斷《獻帝起居注》的成書年代(曾樸:
《補後漢書藝文志並考》卷五,《二十五史補編》,第2525頁),是不可靠的。對此,徐沖曾提出過質疑,認爲表文中的“曹操”乃轉引自袁紹之書信,而袁紹書信中的“曹操”,又出於袁術之口,故而在“重重引用”下,很可能無需避諱。(徐沖:
《〈獻帝起居注〉與獻帝朝廷的歷史意義》,第42頁)“重重引用”不過是一種特殊的情况,實際上,凡是直接引文,都無需避諱。因此,“曹操當死數矣”、“逆賊曹操”一類帶有污衊性的引語,也保留在《魏書》之中。而《蜀書》之“主公”、《吴書》之“至尊”等稱號,亦皆來自直接引文,故也不能作爲《三國志》直稱劉備、孫權之名的反證。
《吴録》爲張勃所撰,《史記·伍子胥列傳》索隱曰:“張勃晉人,吴鴻臚儼之子,作《吴録》,裴氏注引之是也。”(108)《史記》卷六六《伍子胥列傳》,第2644頁。有學者根據《吴録》曾引及孫盛《晉陽秋》之文字,推斷《吴録》成書當在孫盛同時或之後。(109)王文進:
《論裴松之〈三國志注〉中的“三吴之書”》,第23頁。據《隋書·經籍志》載:“晉有張勃《吴録》三十卷,亡。”(110)《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第955頁。則《吴録》流傳不久,即已散佚。從《吴録》的佚文來看,張勃雖身爲晉人,但由於其家族出於吴四姓之緣故,對於吴仍存故國之情,這從《吴録》中的吴主稱謂可以得知。據諸書所引:
大皇帝大會飲宴,下馬迎魯肅,肅入拜起,禮之,謂言:“子敬,孤持鞍下馬相迎,足以顯未?”肅趨進曰:“未也。”(111)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五九《兵部九〇》,第1652頁。
皓字元宗,一名彭祖,大皇帝孫也。景帝崩,皓嗣位,爲晉所滅,封歸命侯。(112)劉義慶著,劉孝標注,余嘉錫箋疏,周祖謨等整理:
《世説新語箋疏》卷下之下《排調第二十五》,第918頁。
武烈皇帝姓孫氏,名堅,字文臺,吴郡富春人。漢季世,墓上數有光,雲五色,上燭天。(113)瞿曇悉達:
《唐開元占經》卷九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07册,第906—907頁。又按《藝文類聚》卷一〇:“孫堅墓上數有光,如雲氣五色,上屬天,下蔓延数里。父老相謂曰:‘此非凡氣,孫氏其興乎。’”則節引爲“孫堅”。
武烈皇帝姓孫,名堅,字文臺。母有身,夢膓繞吴閶門。
長沙恒王名策,字伯符,武烈長子。母吴氏,有身,夢月入懷。(114)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六〇《人事部一》,第1659頁。按,從這兩處引文來看,第一部分當出自《吴録》的“武烈皇帝本紀”,第二部分則當出自“長沙恒王傳”。
在這些《吴録》佚文中,即尊吴主爲“大皇帝”、“景帝”、“武烈皇帝”,而非《三國志》之直書其名,可見張勃與陳壽《三國志》書法之差異。唐燮軍即指出:“稱謂問題在傳統的歷史書寫中,往往寄寓著作史者的情感傾向和政治立場;
《吴録》既以‘大皇帝’、‘景帝’分别稱呼孫權、孫休,也就透顯出張勃對‘春秋筆法’的體認和對故國的追懷與尊崇。亦唯其如此,時當陳壽基於‘正魏僞吴’立場撰就《吴志》,張勃在深致不滿之餘,轉而秉持‘正朔在吴’的原則,重新書寫孫吴歷史。”(115)唐燮軍:
《張勃〈吴録〉對孫吴國史的重構及其邊緣化》,《史林》2015年第4期,第55頁;
唐燮軍:
《史家行迹與史書構造》,第36頁。而據前人之研究,張勃《吴録》曾爲吴立本紀,亦可見張勃之態度。《隋志》載《吴録》於正史類,其時或尚知該書之性質。因此,張勃既以“正朔在吴”,則必不至於稱曹操爲“太祖”。至於是否稱“曹公”,則暫難判定。
由上文可知,韋曜、胡沖、張勃皆撰吴史,但三者關於曹操之稱謂卻各有區别。韋曜《吴書》爲吴人所撰之官方史書,尊孫氏爲帝,故而直稱曹操其名。胡沖《吴曆》則爲私撰之吴史,但由於已經入晉,雖對吴存故國之情,但卻又不得不承認吴曾臣服於魏之歷史事實,故於曹操當有尊稱。而張勃《吴録》則成書於東晉,其時晉人早已南渡,兼之張勃吴人情懷頗重,故一反陳壽等人“正魏僞吴”之説,反而持“正朔在吴”之觀點再撰吴史,以尊孫氏,故必不至於以“太祖”稱曹操。
統録三國史事之史籍,大抵可以分爲三種類型。其一,關於獻帝一朝歷史的史籍,如《獻帝起居注》、《獻帝春秋》、《山陽公起居注》等,其記述主體爲漢獻帝;
其二,綜録多朝的史籍,如《魏晉世語》、《漢魏春秋》、《漢晉春秋》等,記録了漢魏、魏晉之禪代;
其三,綜録後漢一朝歷史之史作,即華嶠、司馬彪、袁山松、范曄等諸家後漢書,其記録主體乃是後漢王朝。那麽,這些不同類别的後漢、三國史作中,是如何書寫作爲“漢之臣”、“魏之君”的曹操的呢?
(一) 《獻帝起居注》與《獻帝春秋》
《魏志·武帝紀》曾數次引及《獻帝起居注》,但曹操稱謂僅一見,稱作“公”;
《文帝紀》則有稱“太祖”者,皆與《三國志》正文相同。對於這兩處稱謂,前人均有討論。
先看稱“太祖”者。據《魏志·文帝紀》裴注引《獻帝起居注》曰:
建安十三年,爲司徒趙温所辟。太祖表“温辟臣子弟,選舉故不以實”。使侍中守光禄勛郗慮持節奉策免温官。(116)《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第57頁。
這裏的“太祖”,清人曾用於判斷《獻帝起居注》的成書年代。侯康認爲:“稱曹操爲太祖,則此書成于魏時也。”(117)侯康:
《補三國藝文志》卷三,《二十五史補編》,第3177頁。姚振宗《後漢藝文志》則曰:“書中稱太祖,書名題獻帝,則碻爲魏人手筆。《史通》云‘及在許都,楊彪頗存注記’,意即是彪所存。彪卒于魏文帝黄初六年。其改稱太祖,亦或出自彪手。至稱獻帝,則在魏明青龍二年之後矣。”又云:“又按是類之書,關涉魏事,魏之文、明諸帝皆所寓目。故魏之臣子改其文曰太祖。其原書之名,則必稱《今上起居注》,是不得不有所改。青龍之前亦當改稱《漢帝起居注》,其後乃加獻字耳。”(118)姚振宗:
《後漢藝文志》卷二,《二十五史補編》,第2355頁;
又見姚振宗:
《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一五,《二十五史補編》,第5296頁。顯然,既稱“起居注”,最初必爲漢之史官所著,故最早的起居注文本的形成在魏稱帝之前;
而後世所見之“太祖”稱謂,便有出自楊彪等人之手的可能性。
稱“公”者,見於《魏志·武帝紀》裴注:
《獻帝起居注》曰:
公上言“大將軍鄴侯袁紹前與冀州牧韓馥立故大司馬劉虞……輜重財物巨億。”(119)《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22頁。
徐沖認爲:“這條佚文反而可以説明《獻帝起居注》此處的正文是以‘公’來稱呼曹操的。這一稱呼應來自建安元年(196)曹操迎獻帝都許之後所受封的大將軍一職。”“《獻帝起居注》既然有書‘公’之例,可以推測在建安元年曹操受封大將軍之前對曹操當另有所稱。但具體如何稱呼,似無史料可以説明。”(120)徐沖:
《〈獻帝起居注〉與獻帝朝廷的歷史意義》,《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第42—43頁。但考慮到裴注“隨正文爲稱”之例,這裏的“公”應該仍舊是裴松之所改,並非《獻帝起居注》之原本。值得注意的是,《武帝紀》裴注所引《獻帝起居注》有稱“魏公”者:
使行太常事大司農安陽亭侯王邑與宗正劉艾,皆持節,介者五人,齎束帛駟馬,及給事黄門侍郎、掖庭丞、中常侍二人,迎二貴人于魏公國。二月癸亥,又于魏公宗廟授二貴人印綬。甲子,謁魏公宫延秋門,迎貴人升車。(121)《三國志》卷一《魏書·魏武紀》,第43頁。
依照裴注之例,本處應該稱“公”;
但這段文字極爲鄭重,故數書“魏公”。而以官爵稱曹操,很有可能保留了《獻帝起居注》之原貌。在袁曄《獻帝春秋》中,即有直稱曹操官爵之例。
裴注所引袁曄(122)按,裴注所引“袁曄”多作“袁暐”。沈家本曰:“案《隋志》,《獻帝春秋》十卷,袁曄撰。《唐志》同,惟獻上多一漢字。《吴志·陸瑁傳》‘廣陵袁迪’注‘迪孫曄,字思光,作《獻帝春秋》’,與隋、唐二志合。《續漢志注》、《後漢書注》、《文選注》、《御覽》諸書,並作袁曄,然裴氏他卷屢稱袁暐,疑不能明也。”(沈家本:
《古書目》卷一《三國志注所引書目一》,《沈寄簃先生遺書》乙編)逯耀東則認爲“暐”爲“曄”之訛誤(逯耀東:
《〈三國志注〉引用的魏晉材料》,《魏晉史學的思想與社會基礎》,中華書局,2006年,第280—281頁)。按,“暐曄”一詞常並用。如《文選·左思》:“崇臨海之崔嵬,飾赤烏之暐曄。”吕向注:“暐曄,光盛貌。”字形字義較近,故致混用。《獻帝春秋》,《魏志·武帝紀》分别稱“太祖、公、王”,《魏書》其餘卷稱“太祖”。
關於袁曄之生平,姚振宗曾推斷:“按曄祖迪與張弦過江,其時當在獻帝初年;
下至吴亡,凡九十餘年。曄生長于吴,故所作多傳聞異詞,其人或未嘗入晉。”(123)姚振宗:
《三國藝文志》卷二《史部》,《二十五史補編》,第3233頁。袁曄即爲吴人,又未嘗入晉,則《獻帝春秋》不當尊他國之君爲太祖。(124)按,《獻帝春秋》收録了許多對曹操不利的史料,亦可以見袁曄之態度。參見陳俊偉:
《袁曄〈獻帝春秋〉之歷史敍述評議》,《東華漢學》2016年第23期,第90頁。而《太平御覽》所引《獻帝春秋》,即直稱曹操之名。如卷九五引《獻帝春秋》曰:“建安元年七月,乘輿到洛,幸城西故常侍趙忠舍,百官被荆棘依故丘墟間,侍郎以下皆出葬采,四方州郡各擁强兵,莫有至者。曹操白帝,遷都許。庚申,車架出洛,轘轅而東,陽奉、韓暹引軍追之。輕騎既至,曹操設伏兵要于陽城山峽中,大敗之。九月,車架到許,幸曹操營,設有司營宗廟社稷。自帝西遷,朝廷傾覆,王制節度於是始建。”(125)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九五《皇王部》,第442頁。又卷八九四引《獻帝春秋》曰:“曹操與吕布軍戰,敗,布得操而不知是,問曰:‘曹使君何在?’答曰:‘騎黄馬者是也’。因得免。”(126)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八九四《獸部六》,第3970頁。《事類賦》卷二一同,參見吴淑撰:
《事類賦》卷二一《獸部一·馬賦》,宋紹興十六年刻本。由此可見,《獻帝春秋》一書以獻帝爲尊,稱作“天子”、“帝”;
作爲臣子的曹操,則直稱其名。
除直稱“曹操”外,《獻帝春秋》又以官爵稱曹操。《太平御覽》卷三七八引《獻帝春秋》曰:“司空攻吕布於下邳,吕布登西北白樓上,城儱A士擒,以詣司空。布曰:‘明公何瘦?’司空曰:‘所以瘦,不早相得故耳。’”(127)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七八《人事部一九》,第1748頁。四庫本《太平御覽》有雙行夾注曰:“司空,曹操也。”(128)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七八《人事部一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96册,第457頁。據《魏志·武帝紀》,曹操拜司空在建安元年,至建安十三年,罷漢三公,拜丞相,是曹操所有官爵中任期最長者,故以天子三公之職稱之,頗合君臣之分,當是歷史實情。
此外,《魏志·武帝紀》裴注引《獻帝春秋》又稱“魏王”。按“隨正文爲稱”之例,此處當稱“王”。這裏的“魏王”之稱,與裴注引《獻帝起居注》的“魏公”的情況類似。而無論是“魏王”、“魏公”、“司空”,皆是以曹操當時之官爵稱之,這應當可以反映《獻帝起居注》、《獻帝春秋》曹操稱謂之原本。
(二) 諸家《後漢書》
從漢末至南朝,撰寫後漢書史者多達十餘家,除范曄、袁宏二家之外,大都散佚殘缺。其見於裴注所引,且涉及曹操稱謂者,有謝承、司馬彪、張璠三家。與《三國志》正文一致,《魏志》部分所引皆稱“太祖”;
《蜀志》、《吴志》所引則稱“曹公”。
除裴注所引之外,謝承《後漢書》、張璠《後漢紀》之佚文皆直稱“曹操”。《太平御覽》卷三七三引謝承《後漢書》曰:“曹操逼獻帝廢伏后。”(129)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七三《人事部一四》,第1720頁。《太平御覽》卷三七八:“子修爲曹操所殺。”(130)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三七八《人事部一九》,第1748頁。《文選》卷四四《陳琳爲袁紹檄豫州》注:“袁紹以曹操爲東郡太守”、“操得兗州”、“操圍吕布于濮陽”。(131)蕭統編,李善注:
《文選》卷四四,第1969、1970頁。則謝承《後漢書》當稱“曹操”、“操”。而據《太平御覽》卷一三七引張璠《漢記》:“曹操入其二女於宫。”(132)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一三七《皇親部三》,第669頁。按,張璠《後漢紀》,諸書所引或作“漢記”,或稱“漢紀”。則張璠《後漢紀》亦稱“曹操”。
檢閲目前的《續漢書》輯本可以發現,《續漢書》之曹操稱謂較爲複雜。有稱“魏王”、“魏王操”者,如《太平御覽》卷九二引《續漢書》:“二十五年十月,上禪位於魏。魏王即帝位,封上爲山陽公。”(133)李昉等:
《太平御覽》卷九二《皇王部一七》,第441頁。又卷一三七引《續漢書》:“孝獻曹后,丞相魏王操女也,名憲。建安十八年,上納操二女憲、節于后宫,皆以爲貴人。”(134)李昉等:
《太平御覽》卷一三七《皇親部三》,第669頁。或徑稱“曹操”,如《太平御覽》卷六八二:“孝穆曹后,曹操之女也。”(135)李昉等:
《太平御覽》卷六八二《儀式部三》,第3042頁。亦有稱作“魏武帝”者,《世説新語·識鑒》劉孝標注引《續漢書》:“初魏武帝爲諸生,未之知名也,玄甚異之。”(136)劉義慶著,劉孝標注,余嘉錫箋疏,周祖謨等整理:
《世説新語箋疏》卷中之上《識鑒》,第453頁。還有稱“太祖”者。《後漢書·楊震傳》李賢注引《續漢書》曰:“太祖聞之大怒,故遂收殺之,時年四十五矣。”(137)《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第1789頁。而隨范曄《後漢書》而保存的《續漢書志》,則皆稱“曹公”。《五行志》即云“其後曹公由庶士起。”(138)《後漢書志》第一七《五行五》,第3347頁。而《天文志》辭例更多:
其後丞相曹公征討天下且三十年。
是時上在長安,後二年東遷,明年七月,至雒陽,其八月,曹公迎上都許。
其年十一月,紹軍爲曹公所破。七年夏,紹死,後曹公遂取冀州。
曹公將伐荆州,琮懼,舉軍詣公降。
明年冬,曹公遣偏將擊涼州。
二十年秋,曹公攻漢中,魯降。(139)《後漢書志》第一二《天文下》,第3261頁。
對於《五行志》中的“曹公”稱謂,李景星認爲“此等稱謂,殊不相宜,當直稱‘曹操’爲是”。(140)李景星:
《四史評議》,長沙:
嶽麓書社,1986年,第364頁。諸書所引之“曹操”、“魏王”、“魏武帝”、“太祖”等稱謂,由於是他書所引,容或有改易之處,但考慮到《續漢書志》是完整地流傳至今,似無改變之可能,原書或即稱“曹公”;
則其餘尊稱,抑或爲事實。陳俊偉即認爲,《續漢書》稱“曹公”“正可見陳壽撰史之前的西晉北人早已如是,《三國志》尊敬曹操爲‘曹公’之舉不過只是史家遵從西晉北人的歷史詮釋視角而已。”(141)陳俊偉:
《陳壽之“尊魏”、“尊蜀”問題再議——以劉咸炘〈三國志知意〉的相關考辨切入》,《漢學研究集刊》2017年第25期,第180頁。即以這裏的“曹公”稱謂作爲《三國志》之淵源。
除裴注所引文字中涉及曹操稱謂的謝、司馬、張三家後漢書之外,其餘後漢書亦均直稱“曹操”之名。如范曄《後漢書》、袁宏《後漢紀》二書完整保存至今,即皆稱“曹操”。袁山松《後漢書》之佚文,亦直稱“曹操”。如《續漢書·五行志》引《袁山松書》曰:“曹操專政。”(142)《後漢書志》第一五《五行三》,第3312頁。《太平御覽》卷四四二引袁山松《後漢書》曰:“初曹操微時,瓚異其才,將没,謂子宣等曰:‘世將亂矣,天下英雄無過曹操。張孟卓與吾善,袁本初汝外親,雖爾勿依,必歸曹氏。’諸子從之,並免亂世矣。”同卷又曰:“南陽何顒初見曹操,歎曰:‘漢將亡,安天下者,必此人也。’操以是嘉之。”(143)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四四二《人事部八三》,第2034頁。至於華嶠《後漢書》、謝沈《後漢書》、張瑩《後漢南記》等書,則佚文不涉及曹操稱謂,暫難考察。
(三) 習鑿齒《漢晉春秋》
裴注所引習鑿齒《漢晉春秋》,《魏志》部分稱“太祖”,《蜀志》部分則稱“曹公”,與《三國志》正文一致。
習鑿齒《漢晉春秋》一書,以持蜀漢正統論而知名。據《晉書·習鑿齒傳》載:“是時温覬覦非望,鑿齒在郡,著《漢晉春秋》以裁正之。起漢光武,終於晉愍帝。於三國之時,蜀以宗室爲正,魏武帝雖受漢禪晉,尚爲篡逆,至文帝平蜀,乃爲漢亡而晉始興焉。引世祖諱炎興而爲禪受,明天心不可以勢力强也。凡五十四卷。”(144)《晉書》卷八二《習鑿齒傳》,第2154頁。又撰《臨終上前論疏》、《晉承漢統論》、《别周魯通諸葛論》,(145)參見嚴可均:
《全晉文》卷一三四,《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附索引)》,第2229—2234頁。反復申論之。既載諸空言,又見之行事,可謂深切著明者矣。(146)關於習鑿齒正統論的研究,可參見張承宗:
《〈漢晉春秋〉在史學上的影響》,《史學史研究》1996年第2期;
黄尚明:
《〈漢晉春秋〉的寫作背景、史學思想及其影響》,《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3期。由於主張“以晉繼漢”,以蜀爲正,且《漢晉春秋》爲編年體史書,曹操之行事只能附屬於獻帝紀、劉備紀之中,(147)諸種《漢晉春秋》輯本皆爲蜀立本紀,參見湯求輯,喬治忠校注:
《漢晉春秋》,湯求、黄奭輯,喬治忠校注:
《衆家編年體晉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9—30頁;
余鵬飛:
《習鑿齒與〈漢晉春秋〉研究》,武漢:
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65頁;
習鑿齒著,湯求、黄奭輯佚,柯美成匯校通釋:
《漢晉春秋通釋》,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45頁。故絶不可能稱“太祖”。他書所引,即直稱其名。《太平御覽》卷九二引《漢晉陽秋》曰:“獻帝都許,守位而已。宿衛近侍,莫非曹氏党舊恩戚。議郎趙彦嘗爲帝陳言時策,曹操惡而殺之,其餘内外多見誅。操後以事入見殿中,帝不任其忿,因曰:‘君能相輔則厚,不爾,幸垂恩相捨。’操失色,俛仰求出。舊儀,三公輔兵入朝,令虎賁執刃挾之。操顧左右汗流洽背,自後不敢復朝請。”(148)李昉等撰:
《太平御覽》卷九二《皇王部一七》,第442頁。這段文字即稱其爲曹氏、曹操、操,没有太祖、公、王、曹公等稱,應當可以反映習鑿齒《漢晉春秋》曹操稱謂之原貌。
總之,統録後漢、三國史事之諸種史籍,大都直稱“曹操”之名,《獻帝起居注》、《獻帝春秋》則以“魏公”、“魏王”、“司空”等官爵稱之。司馬彪《續漢書》則並稱“太祖”、“武帝”、“曹公”,則與魏國史書較爲接近。諸家後漢、三國史與魏史及《三國志》曹操稱謂之差異,主要取決於這些史書的敍事體例及成書時代。首先,統録後漢、三國史的史籍,除《漢魏春秋》、《魏晉世語》之外,大都以漢爲正,在這種敍事體例之下,曹操仍舊是“漢之臣”,自然不宜有“太祖”、“武帝”等尊號。其次,這些史籍之成書,或在魏建帝號以前(如《獻帝起居注》),或身爲吴人而並未受魏人之統治(如袁曄《獻帝起居注》、謝承《後漢書》),或成書於“受漢禪晉”説已經發生動摇、從而産生蜀漢正統論、吴正統論的東晉時期(如習鑿齒《漢晉春秋》),亦無需有尊號。而作爲其中特例的司馬彪《續漢書》,則成書於西晉時期,且司馬彪爲晉之宗室,尊魏即是尊晉,故於曹操有尊稱,亦合乎情理。
關於曹操稱謂之書法,雖然與史書之體例有着密切的關係,但最主要的還是取決於史家對於魏、蜀、吴三國正統所持之看法;
而史家正統觀之形成,又取決於史家所處之時代及政治環境。當然,史家之家世與思想背景,亦在其中扮演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三國鼎立之時,魏、吴兩國各有國史,自然以“繼漢而興”的姿態書寫自己的歷史。曹操於魏爲開國君主,自然以謚號、廟號稱之;
又因爲是本國之史,故“太祖”、“武帝”之前,大可省略“魏”之國號。至於吴國,曹操乃是敵國之君,則自然尊孫氏爲帝,而直稱曹操之名。
至晉承魏禪,既而又滅吴,從而實現國家的再次統一之後,曹操則成爲了前朝之君。在法統上,晉實受魏禪而來,而魏又受漢之禪讓,故入晉時所作史書,皆以曹魏爲正統。誠如朱彝尊引宋人尹起莘之言曰:“自陳壽志三國,全以天子之志予魏,而以列國待漢,收天下三分之二,司馬氏繼之。于時作史者,王沈則有《魏書》,魚豢則有《魏略》,孔衍則有《魏尚書》,孫盛則有《魏春秋》,郭頒則有《魏晉世語》。之數子者,第知有魏而已。”(149)朱彝尊:
《曝書亭集》卷五九《陳壽論》,上海:
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696頁。錢大昕亦云:“魏氏據中原日久,而晉承其禪,當時中原人士知有魏不知有蜀吴也。”(150)錢大昕撰,陳文和點校:
《潛研堂集》文集卷二四《三國志辨疑序》,《嘉定錢大昕全集·九》,南京: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83頁。其中專書魏史者不論,孔衍《漢魏春秋》、郭頒《魏晉世語》二書顯然是持“漢—魏—晉”正統觀之代表,故皆予曹操以尊稱。其時成書之司馬彪《續漢書》、胡沖《吴曆》,雖然是後漢史、吴國史,也仍舊以“曹公”、“魏武”稱曹操。
對於魚豢、孫盛等史籍尊曹魏爲帝而直稱吴、蜀二國君主之名一事,劉知幾《史通·稱謂》篇曾有激烈的批評:
古者二國争盟,晉、楚並稱侯伯;
七雄力戰,齊、秦俱曰帝王。其間雖勝負有殊,大小不類,未聞勢窮者即爲匹庶,力屈者乃成寇賊也。至於近古則不然,當漢氏云亡,天下鼎峙,論王道則曹逆而劉順,語國祚則魏促而吴長。但以地處函夏,人傳正朔,度長絜短,魏實居多。二方之于上國,亦猶秦繆、楚莊,與文、襄而並霸。(蜀昭烈主可比秦繆公,吴大帝可比楚莊王)逮作者之書事也,乃没吴、蜀號謚,呼權、備姓名,(謂魚豢、孫盛等)方于魏邦,懸隔頓爾,懲惡勸善,其義安歸。(151)劉知幾著,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
《史通通釋》卷四《稱謂第十四》,第99頁。
魏、蜀、吴三國鼎立,與春秋、戰國時期列國争霸的形勢頗爲相似。但在處理君主稱謂問題上,“近古”的魏晉卻不同於“上古”之春秋戰國。上古“並稱侯伯”、“俱曰帝王”,而魏晉時期的魚豢、孫盛之徒,卻獨尊曹魏,隱没孫權、劉備之謚號而直稱其名,這無疑是錯誤的。在劉知幾看來,魏、蜀、吴各有得其正統之處。如以王道論之,則劉備爲漢之宗室而繼承漢祚;
以國祚長短而論,則吴立國最長;
而以地域都邑而論,而魏處於中夏,且又受漢獻帝之禪,確實在正統之争中有其優勢。因此,按照劉知幾的意見,各稱其謚號,應該是最合理的做法。不過,即便陳壽《三國志》分爲魏、蜀、吴三書,卻仍舊以魏爲正,並爲曹操設立了“太祖、公、王”與“曹公”的稱謂系統,同時又直書吴、蜀二國君主之姓名,這仍舊未能超出孫盛、魚豢等人。
至於晉室南渡,習鑿齒、張勃才突破“以魏爲正”的歷史書寫方式。習鑿齒《漢晉春秋》以蜀漢爲正,而張勃《吴録》則以吴爲正。兩種新的正統觀的出現,除了當時的政治環境發生了變化以外,也與二者的家世有着密切的關係。如張勃爲吴人之後,習鑿齒則爲蜀人,故皆尊故國,以示不忘故主之情。(152)杭世駿曰“蓋習是襄陽人,其以正統予蜀,猶有不忘故主之意。”杭世駿《諸史然疑》,《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54册,第1042頁。不過,自朱熹持蜀漢正統論之後,不僅張勃《吴録》之觀點漸被遺忘,持魏正統論者亦開始受到批評,這尤以陳壽《三國志》爲多。因此,爲了回護陳壽,清人多以迫於“時勢”作解釋。四庫館臣論陳壽之書曰:
其書以魏爲正統,至習鑿齒作《漢晉春秋》,始立異議。自朱子以來,無不是鑿齒而非壽。然以理而論,壽之謬萬萬無辭。以勢而論,則鑿齒帝漢順而易,壽欲帝漢逆而難。蓋鑿齒時晉已南渡,其事有類乎蜀,爲偏安者争正統,此孚於當代之論者也。壽則身爲晉武之臣,而晉武承魏之統,僞魏是僞晉矣,其能行於當代哉!此猶宋太祖篡立近于魏,而北漢、南唐亦近於蜀,故北宋諸儒皆有避而不僞魏。高宗以後,偏安江左近於蜀,而中原魏地全入于金,故南宋諸儒乃紛紛起而帝蜀。此皆當論其世,未可以一格繩也。(153)永瑢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五《史部·正史類一》,第403頁。
四庫館臣之觀點是十分通達的。誠如雷家驥所言:“三國正統糾紛如此,其統治者潛意識及意識之内慚表現如彼,愈自慚自卑者愈需他人之肯定,則其要求臣下入主出奴之見,可想而知。黄權、譙周、陳壽、李密之徒,在蜀則以蜀爲正,入魏則以魏爲帝,仕晉則以晉爲主,蓋身不由己,逼於政治意識而不得不如此。”(154)雷家驥:
《中國古代史學觀念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278—279頁。則四庫館臣之見解,已經極爲接近我們今天的認識。然而,四庫館臣仍舊認爲,“以理而論,壽之謬萬萬無辭”,這無疑是受朱熹以來蜀漢正統論之影響。因此,就價值判斷而來,只要是持曹魏正統論,即是謬誤無疑。
因此,清人爲了維護陳壽,也爲了進一步維護蜀漢正統論,便發明了一種“陰帝蜀論”。何焯即論述道:“承祚身入晉室,奉命修史,彼自謂三禪相承,同符舜、禹,不得不以魏爲正。乃於《蜀書》之末,記文然之贊,假託網羅散軼,陰著中漢、季漢皇統斯在,躋蜀于曹氏之上,大書贊昭烈皇帝,則己之所述曰《先主傳》者,明其遜詞,實以文然所贊代己序傳也。”(155)何焯著,崔高維點校:
《義門讀書記》卷二七《三國志·蜀志》,第473頁。錢大昕亦承此説,他論述道:
陳承祚《三國志》,創前人未有之例,縣諸日月而不刊者也。魏氏據中原日久而晉承其禪,當時中原人士知有魏不知有蜀、吴也。自承祚書出,始正三國之名,且先蜀而後吴,又于《楊戲傳》末載《季漢輔臣贊》,亹亹數百言,所以尊蜀殊于魏、吴也。存“季漢”之名者,明乎蜀之實漢也。習鑿齒作《漢晉春秋》,不過因其意而推闡之。而後之論史者輒右習而左陳,毋乃好爲議論而未審乎時勢之難易與?夫晉之祖宗所北面而事者,魏也,蜀之滅,晉實爲之,吴、蜀既亡,群然一詞,指爲僞朝,乃承祚不唯不僞之,且引魏以匹二國,其秉筆之公,視南、董何多讓焉!(156)錢大昕撰,陳文和點校:
《潛研堂文集》卷二四《三國志辨疑序》,《嘉定錢大昕全集·九》,第383—384頁。
何焯、錢大昕認爲陳壽撰《季漢輔臣贊》、《蜀書》詳載即位文告及策文等内容,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陳壽對於蜀國的親近態度。但誠如劉咸炘所論證的,這些内容只能够説明“承祚誠有不忘故國之心,而實無季漢正統之見”。(157)劉咸炘:
《三國志知意》,第319頁。或者正是鑒於陳壽持“陰帝蜀論”的證據單薄,清人開始關注到了《三國志》曹操稱謂的書法問題,並提出了新的理解。如本文開篇所引李清植、梁章鉅、盧弼等説,皆認爲《武帝紀》曹操稱謂由公而王、由王而太祖乃是著曹操篡亂之迹,陳壽如此書寫,乃是以正統予蜀。
如果説何焯、錢大昕等人贊同“陰帝蜀論”的論據仍舊建立在《三國志》文本的基礎上的話,另有一種更爲極端的做法,則是完全否認陳壽爲魏立本紀之事實。張照即認爲:“惟《三國志》既無本紀之稱,並無列傳之目,不别異吴、蜀以他稱,統名之曰《三國志》,然則陳壽之意亦可見矣。”(158)轉引自劉咸炘:
《三國志知意》,第307頁。又馮集梧曰:“《三國志》本無本紀列傳之目,故近時考證悉遵陳壽原書,不著紀傳等字。”(159)馮集梧注:
《樊川詩集注》卷一,清嘉慶德裕堂刻本。考當時流行之刻本,往往在書前目録上題“武帝操”、“文帝丕”,而不題“武帝紀”、“文帝紀”,中華書局點校本亦加以沿用不替,(160)參見百納本《三國志》、盧弼《三國志集解》、中華書局本《三國志》等書之書前目録。故張照、馮集梧認爲《三國志》没有紀傳之分,因而陳壽也没有“帝魏”之説。據此,遂有以《三國志》中的曹操稱謂全系後人改篡的説法。胡玉俚認爲:
案武紀稱操爲太祖,建安元年封武平侯後稱公,進爵爲魏王後稱王,而稱公下無一語斡旋或繳明,殊嫌倒置,是文例之最不可通者,陳壽何致出此?或謂不如概稱太祖。陳氏又豈不知而竟遺斯巨繆?斷無是理。蓋經後人篡改也。志本傳體,無紀之一目。猶漢志高祖傳孝文傳之比。而稱爲書,以魏、蜀、吴鼎峙,皆各未能渾一。遂三國之無所謂帝某僞某也。又係私史,意在數十百年後傳之其人,以明尊蜀微尚。不謂卒後即由尚書郎范頵上表,遂入於官。今本非頵,即宋人改竄,而以後説爲近。(161)胡玉俚:
《三國志集解序》,盧弼著:
《三國志集解》,第17頁。
由於胡氏認爲《三國志》“本系傳體,無紀之一目,又系私史,非奉敕撰”,故“無所謂帝某僞某也”。既然不尊曹氏,故其中的曹操稱謂已非原本,而這種改篡,很有可能出自晉、宋時人之手。因此,胡玉俚還原了他認爲的《三國志》曹操稱謂的原本:“大致武平侯以前太祖字原是操字,方與下文稱公稱王融洽。余太祖字是公字,方與蜀吴二志稱曹公。”
然而,胡氏之説的根基,即《三國志》不設本紀的觀點是錯誤的。清人以爲《三國志》不設本紀的依據乃是當時流行刻本之“書前目録”,並非陳壽之原文。而考汲古閣、百納本諸家《三國志》之正文,皆題《武帝紀》,《三國志》正文又數云“語在武紀”,(162)參見《三國志》卷六、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三、十四,第187、190、253、323、330、401、428頁。以見互見之體。且《隋志》云“陳壽删集三國之事,唯魏帝爲紀,其功臣及吴蜀之主並皆爲傳”,(163)《隋書》卷三三《經籍二》,第957頁。其言鑿鑿,實在無可辯駁。對於這種枉顧事實的做法,劉咸炘批評道:“欲爲承祚雪帝魏之譏,遂竟謂無紀傳,亦太任肊矣。”(164)劉咸炘:
《三國志知意》,《劉咸炘學術論集·史學編》,第307頁。而根據我們對魏晉史籍關於曹操稱謂的考察,則自東晉以後的史書,反而更多的是直稱曹操之名;
而宋與魏之關係,實在不大可能爲此而改篡《三國志》舊文。而且,縱然依照胡玉俚之意見,“曹操”當作“曹公”,如《吴志》、《蜀志》之例,也仍舊是比直稱權、備更爲尊崇。因此,對於陳壽《三國志》中的曹操稱謂,如果持先入的、且超出時代的理解,無疑是十分危險的。
實際上,對於陳壽《武帝紀》中曹操稱謂的書法,還有一點可以補充。我們注意到,《武帝紀》仍舊是以“建安”爲年號的。在漢獻帝建安年號的編年史中,曹操的身份無疑是漢之臣子。在持蜀漢正統論的後人看來,以漢之臣而爲魏帝,自然是篡亂。然而,在漢魏、魏晉禪讓所創立的新的王朝權力變更模式之下,曹魏之子孫卻並不需要否認曹操“漢臣”的歷史事實。對此,徐沖有精彩的論述:
而在始於魏晉的“禪讓”王朝更替模式之下,新王朝創業之主的身份最初也是前代王朝的臣子,但卻並没有站在前代王朝的對立面否認這一身份;
相反,其所採取的立場是將這一身份發揚光大,竭心盡力來平定前代王朝之末世亂局,由此成爲前代王朝之“功臣”,實現“臣”之身份的最大化;
既而由此開啓王朝更替的契機,以功德爲公、爲王,開建王國,遇以殊禮,其身份一步步實現“去臣化”;
最後由本人或繼任者接受前代皇帝的禪讓,正式建立新王朝。也就是説,在“禪讓”的王朝更替模式下,新王朝的創業之主,必須經歷一個“自臣至君”的身份轉换過程;
新王朝的皇帝權力,藉由這樣的過程而正當起源。(165)徐沖:
《“禪讓”與“起元”:
魏晉南北朝的王朝更替與國史書寫》,《歷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109頁;
徐沖:
《中古時代的歷史書寫與皇帝權力的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頁。
這無疑魏晉時代對於皇帝權力結構下“君臣關係”的新理解。因此,陳壽在《三國志·武帝紀》中由“公”而“王”、由“王”而“太祖”的稱謂系統便是描述魏國的開國君主曹操如何“自臣至君”的。一方面,這與《史記》、《漢書》所書劉邦由沛公而漢王而高祖一樣,客觀描述了開國君主的創業歷程;
而另一方面,與漢高祖的“逐鹿者”(166)關於“逐鹿”之説,可參見侯旭東:
《逐鹿或天命:
漢人眼中的秦亡漢興》,《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4期。的角色不同的是,在“禪讓”王朝更替的新模式下,曹操稱謂的改變又有着“去臣化”的新意義。實際上,《魏書·文帝紀》也是先稱曹丕爲“王”,自即帝位之後再稱作“帝”的。至此,嬗代之際的君主稱謂書寫,便正式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