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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法律规制

时间:2023-12-22 10:30:01 来源:网友投稿

刘金财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广东 佛山 528000

当今时代,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媒体传播方式引发了大众的广泛关注,应用该种信息传播方式可以通过视频、音频以及图文等多种形式向观众传递直播现场的实时情况。在网络直播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直播内容也有了明显的专业化、多样化发展趋势,娱乐、教育、电商、媒体等都是当下网络直播的主要内容。但是对于网络直播这种新生事物,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高速发展,难免会导致行业内部出现一些乱象,其中网络直播版权侵权法律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下文将对该问题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网络直播版权侵权问题的有效应对措施。

通过对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该问题所涉及的侵权主体主要包括社交媒体用户以及社交媒体两方。社交媒体用户是因为其直播行为直接造成侵权,而社交媒体则是由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用户未经授权进行现场转播而构成间接侵权。通过对该种侵权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可以发现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明显特征:第一,便捷性。借助于现代通信手段及媒介,网络直播本身变得特别简便快捷,无论直播设备是智能手机还是电脑,都具备录音录像、网络互连等功能,普通用户如果想要进行简单直播甚至只需拿出手机即可。由于简单直接,导致部分社交媒体用户在下意识的直播过程中并没有意识或关注到自身行为可能已经涉嫌侵权;
第二,短时性。不同于视频录制,网络直播是直接对现场实时情况进行转播,在直播设备进行声音影像处理的同时,相关画面内容就已经通过互联网传递到观众设备上,所以说网络直播内容具有明显的短时性,并不会存在传统意义上侵权所涉及的内容复制。并且因为该种侵权形式具有明显的短时性,所以社交媒体用户对该种侵权方式更能接受,毕竟版权人的损失并没有那么明显,直播现场、直播表演并不会因为被侵权而中断[1]。但是社交媒体用户的侵权转播会使现场观众分流直接导致版权方以及主办方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下降;
第三,聚合性。社交媒体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非常明显的聚合性。如社交媒体用户将直播内容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以后,相关内容会聚合不确定数量的受众,然后受众自行转发使得相关内容可能在其社交平台或者朋友圈中传播,导致相关直播内容传递至更多受众,版权人的根本利益也就遭受了严重损害。以上就是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的几点主要特征,要想有效应对相关措施,相关人员应从其特征入手。

当下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直播发布简单,并且可能获得暴利。由于当下社交媒体上视频如果拥有较高的转发量就会获得一定利润,甚至拥有其他品类的商家来与你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当前社交媒体当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截取直播内容的形式将其制成视频用以传播进行获利。该种行为属于严重侵权;
第二,监管缺失,侵权成本过低。当下社交平台当中的直播间数量成千上万,无论是社交平台还是网络警察都难以实现对侵权问题进行全面监控,使得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者根本得不到有效惩戒,侵权行为也屡禁不止;
第三,版权人维权成本过高。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进行取证相对困难,因为直播就有实时性,没有视频录播的情况下,取证工作根本无从开展。并且即使有效取证,进行维权也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得版权人维权积极性相对较低[2];
第四,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范围没有得到明确规范。由于网络直播属于新兴事物,大众对该种信息传递形式的认知还相对浅薄,使得部分人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该种情况与网络社交软件中所保存的图片是否属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所涉及的内容有一定的相似性,该法律概念内容包括:图片资料一旦上传至具有确定地址的社交媒体之后,无论是否设定查看权限,是否均视为已处于能为公众所知的状态,不妨碍公众查看利用的相对自由。

为了保证版权人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下文从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特征入手,本文提出几条可以有效应对相关问题的措施,旨在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约束,并为版权人的根本利益提供基本保障。虽然相关应对措施仍存在一定缺陷,无法完全解决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问题,但是其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版权人的经济损失。

(一)限制社交媒体用户网络信号

由于网络直播对网速、带宽等硬件网络参数相对较高,一旦网速下降直播活动将无法继续开展。因此,为了有效对社交平台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版权人可以通过限制社交媒体用户网络信号的方式来禁止其对直播内容进行转播。在对社交媒体网络信号进行设置的过程中,版权方技术人员应当将社交网络用户宽带信号流量控制在300-500kb/s 左右,该网速可以充分满足群众观看直播的需求,但是并不能通过该网速对直播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转播。该种应对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的措施虽然可以有效防止相关社交媒体用户做出侵权行为,但是手机并不仅仅只有看直播这一项功能,如果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手机其他功能全部失效,那么也会导致大量观众的流失,不利于版权方经济效益的增加[3]。由此可见,该种方式只能够短时间内对侵权行为进行限制,如果长时间应用限制社交媒体用户网络信号的方式,则显得过于得不偿失。

(二)依托社交平台设计规则禁止观众转播

除了屏蔽社交网络用户信号以外,版权方还可以与直播平台进行商议,通过支付费用的方式,对直播平台编码程序进行更改,使得直播平台可以设置在部分表演过程中,社交网络用户不可以进行转播,或者通过支付相应报酬以进行转播。一般报酬的形式都为直播表演的门票。通过该种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版权人创收,并且可以充分防止社交网络群众实施侵权行为。但是通过设计规则这种过于强硬的侵权行为规避方式进行了解,可以发现其中依旧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足,例如社交媒体用户、直播平台以及版权人三方的议价能力不对等,如购买门票的过程中,相关观众根本就无法与直播平台以及版权方进行议价,观众只能被动接受相关规则。并且版权人与社交网络用户之间的议价关系也并不对等,因为社交网络用户完全可以不遵守规则对直播内容进行盗摄,或者出于自身的分享冲动将直播内容分享到朋友圈。虽然该种行为属于侵权,但是观众数量较多,要想一意追究其侵权行为根本不可能,即使可以追究社交平台用户的违约责任,也很难保证用户可以足额培养版权人的经济损失。所以说依托社交平台针对用户设计约束规则的时效性相对有限。

(三)与社交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盈利创收

部分版权人在进行直播之前就已经知晓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通过自己是无法完全阻止的,所以其会积极与直播平台寻求合作,通过与平台建立利益关系,通过提升直播质量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并且通过提供高质量免费直播内容,可以降低平台用户对于劣质转播内容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侵权视频的播放量,有效打击相关侵权行为。例如部分直播平台与版权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如果直播间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版权方就可以从直播广告中抽成,创造更高的经济利润,而直播人数的设置则是根据版权方自身体量来决定。除此之外,直播平台还可以与版权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直播过程中的虚拟礼物利润直接交付版权人账户,使得网络直播可以充分体现相关演绎作品的实际价值,通过网络直播就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还可以通过赠送虚拟礼物的形式进一步增强版权人与观众之间的互动水平。但是该种方式的本质就是将版权人所受到的侵权损失进行有效控制,侵权行为虽然会一定程度地减少,但是并不可能完全消失,所有针对社交平台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的应对措施还应当需要得到相关人员的进一步研究。

(四)合理应用基于法律的“通知—删除”规制

通过对上述几项措施的阐述可以发现,相关措施的落实都只能一定程度上对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但是并不能够全面禁止侵权行为,导致该种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相关社交平台用户通过侵权依旧可以实现获利,并且惩戒措施相对于获得的利润来说不值一提,所以其仍会在日常直播当中对版权人的直播内容进行转播。但是在采取相关措施的过程中,如果可以切断侵权人的利润来源并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是否就可以实现对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的有效禁止。因此,为了保障版权人的合法利益,社交平台应当有效应用基于法律的“通知—删除”规制,即社交平台日常开展投稿内容检索工作,如果发现相关作品为转播或盗摄某厂直播的相关内容,社交平台应当直接向相关投稿人员发送删除相关内容的通知,在24 小时之内由平台强制删除侵权内容,并没收与作品相关的所有收益[4]。为了防止相关用户进行侵权,社交平台应当制定出完善的惩罚机制,相关惩罚机制应当主要以罚款以及封禁账号为主。对于侵权情节较轻且次数较少的社交平台用户,平台所采取的惩戒措施应当是下架相关视频内容、没收所有视频收益。对于连续侵权的用户,平台应对其实行短时间封禁账号并处以低额罚款的措施,确保该项措施可以有效对其侵权行为进行约束。而对于屡教不改的平台用户,平台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提取,并永久封禁现应用账号以及与其身份信息相关的平台账号。通过有效增强针对侵权行为的惩戒措施,加大利益处罚力度,从而实现对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的有效控制,让侵权者无利可获,自觉停止自身的侵权行为。

(五)合理应用人工审查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由于网络直播版权侵权行为过于多种多样,单单通过社交平台系统本身也不一定可以实现对作品内容的有效分辨,毕竟部分侵权者通过对作品中内容稍微进行修改就可以躲避平台侵权行为审查。为了实现对该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社交平台可以有效应用人工审查的方式对已经经过系统筛选的内容进行审查,不放过任何一次侵权行为,从而为版权人的根本利益提供充足保障。但是由于人工审查相较于系统审查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更多,因此社交平台应当与版权人进行有效协商,由平台与版权人共同承担人工审查费用,确保该种侵权行为审查方式可以得到有效应用,充分保障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社交平台网络直播版权侵权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在当下相对常见,导致该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网络直播的相关监管程序还不够完善、相应法律规定滞后性非常明显。因此,为了保证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版权人应当联合社交平台共同对侵权方面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禁止通过侵权行为获利,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创作,促进文化多样化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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