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程 杜 妍 刘文翰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70)
(2.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四川成都 61113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劳动收入份额为国民劳动报酬占总要素收入的比重,其既是对初次分配公平程度的直接测度,又是衡量劳动者是否同步共享经济发展红利的重要指标(施新政等,2019)。
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在21 世纪的前十年经历了持续下降(白重恩和钱震杰,2010),近年来虽然呈现出震荡上升的趋势(罗明津和铁瑛,2021),但相对而言这一上升趋势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且距21 世纪最高点还有较大差距。这一现象表明,当前劳动报酬的短期增长尚不足以弥补居民过去本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也远未达到足以改变劳动报酬长期偏低的程度。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升影响巨大,提高劳动报酬的同时形成“工资拉动型” 的总需求增长机制有利于实现“工资提高—总需求提高—生产率提高” 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邹薇和袁飞兰,2018)。因此,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以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享,这既对于优化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以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持续推进我国中长期经济向好发展的关键举措。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是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社保局”) 代为征收,但由于社保征缴系统的不完善以及社保缴费的非强制性特征,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逃避缴费,如不登记员工信息、低于法定缴费率和缴费基数进行缴费等,严重影响到了员工薪酬福利,从而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在这一背景下,1999 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认了各省级政府对于企业社保是由税务部门征收还是社保部门征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征收体制的二元格局。为进一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2018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规定,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税务部门拥有相对完善的税收征缴体系和税收稽查系统,因此社保征管机构的变化加大了企业社保缴费的征管力度和企业社保参与的合规性(刘军强,2011;
唐珏和封进,2019)。
虽然既有文献对社保征收效率变化所引发经济后果的讨论较为丰富,但对于企业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的要素收入分配效应并未引起足够关注,企业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是否有助于提高劳动报酬是一个有待检验的问题。本文借助我国各省自1998 年起逐步实施的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DID) 模型,考察规范企业社保征缴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社保征管机构由社保经办部门转变为地方税务部门后,企业社保征收效率的提高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且这一促进效应在社保征管力度较大的地区、非国有企业以及所属行业竞争度较高的企业更为明显。经济机制检验发现,一方面,企业社保规范化征收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率、人均社保缴费率和员工薪酬福利;
另一方面,改革并未显著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劳动—资本要素的投入比。这说明加大企业社保征收力度在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同时,并不会导致资本过度替代劳动以及劳动力成本转嫁现象的发生。本文的研究结果不仅有助于理解国家推行社会保险“严征管” 改革的要素收入分配效应,同时为2018 年出台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经验参考。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研究视角上,从劳动力保障政策视角出发,量化了社保征收带来的企业社保遵从度提升对微观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为我国在加强劳动力保护的同时提升劳动收入份额提供了重要参考。第二,研究方法上,本文借助企业社保征收体制改革这一外生政策冲击,给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助于维持劳动收入份额稳定的自然实验证据,既缓解了内生性问题,也使得实证结果更为可信。第三,影响机制上,本文厘清了社保征管力度变化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传导路径,发现加强社保征收力度可以在不影响企业生产效率的情况下提高企业社保缴纳合规度和员工薪酬福利,这为通过社保“严征管” 改革以夯实社保基金收入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 制度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企业社会保险征缴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但总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50—80 年代): 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步,初期由国有银行代收劳动保险金。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已初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于劳动部门负责企业劳动用工计划和工资管理,掌握和了解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因此社保费的征缴一般由隶属于各级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第二阶段(1998—2018 年):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二元化格局阶段。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绩效下滑使得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重重,政府维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为缓解这一状况,1998 年财政部联合原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和1999 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条例》 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该规定赋予了各省份在社保征收机构上的自由选择权,形成了社保经办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同时征收企业社保的二元格局。这两项法规出台后,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湖北、浙江和内蒙古是首批选择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的省份,其余省份仍然选择由社保经办部门代征社保费。截至2018 年底,全国尚有13 个省份一直未完成征收机构的转变。
第三阶段(2018 年至今): 社会保险征缴制度完善阶段。长期以来的二元化社保征收格局导致征收主体不统一、征缴程序混乱和征收效率低下等问题频出,不利于提升社保征管效率和保障社保基金稳定。为了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税率和降低征纳成本,加强税收在我国治理中发挥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2018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管,实现了我国社保征管体制的统一。这一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二元化社保征管体制的结束,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向全面统一“严征管” 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 文献综述
本文研究与两类文献密切相关: 一是关于社保费征管改革的经济效应;
二是关于劳动收入份额的决定因素。
1.社保费征管改革的经济效应
近年来,企业社会保险征管体制改革引发的经济效应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相关研究集中于个人福利、企业运行和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在个人福利方面,企业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后,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优化会直接提高职工参保收益,可以改善代际和代际内收入不平衡问题(何立新,2007)。同时,改革会对劳动力供给产生显著影响,改革引致的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的提升会对员工工资产生“挤出效应”(马双等,2014),也会提高员工被机器替代的风险(唐珏和封进,2019)。在企业运行方面,虽然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改革会弱化地方政府的征管激励,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赵仁杰和范子英,2020),但社保征管机构改革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费征收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企业避税成本和抑制企业避税行为(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此外,改革引致的社保执行力度的加强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保遵从度(赵绍阳等,2020)。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方面,诸多文献讨论了不同社会保险征管机构的征管效果。部分研究认为,相较于社保经办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在企业信息掌控和社保征收力度方面更具优势,能够有效降低征缴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增加企业避税成本,进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保缴纳合规度和社保基金收入(刘军强,2011;
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然而,也有研究表明,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面临的“先税后费” 和难以追踪流动人口等问题(彭雪梅等,2015),使得社保部门在征收社保费时也具有一定优势。
2.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
过去二十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经历了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这一典型事实的动因给予解释。宏观层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升级、要素市场结构变化、技术进步和贸易开放。研究发现,我国产业结构逐渐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升级也是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重要因素(白重恩和钱震杰,2010)。与此同时,资本技术进步偏向(陈宇峰等,2013)、国际贸易不断扩张(余淼杰和梁中华,2014) 以及制造业、运输业和批发业集中度上升(Autor 等,2020) 也可能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既有识别出的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宏观因素都较为宽泛,随后学者们从更为具体的微观视角进行考察。
虽然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微观因素众多,但聚焦税收政策要素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较为稀缺,与本文研究视角相近的文献主要是探讨税率和税改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个人所得税税率的上调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降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郭庆旺和吕冰洋,2011);
苏梽芳等(2021) 发现“营改增” 使企业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了劳动要素需求,最终提高了平均工资率和劳动收入份额。
综上所述,一方面,目前研究有关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如何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结论尚未统一,规范社保征收是否有助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仍有待考察。另一方面,已有研究虽分别从宏微观视角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予以解释,但基于税收权配置视角考察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对要素收入分配影响的研究相对匮乏。本文研究结合上述两个方面,以我国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变化这一改革为外生冲击,考察加强企业社保征收力度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三) 理论机制分析
社保征管机构由社保经办部门变更为地方税务部门使得企业社保具有“准税收” 性质,这一调整既能通过影响职工劳动福利水平直接作用于劳动报酬,也能通过影响企业要素投入结构间接作用于要素收入分配。因此,企业社保征管机构调整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可能具有“收入效应”。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同时税务部门拥有更为健全和完善的企业信息和稽查系统,因此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使得企业面临更高的执法主动权和更专业的税务稽查系统,有利于税务部门利用企业社保数据稽核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往来,进而降低企业社保规避动机(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这一方面直接提高了企业参保率和社保缴费合规度(唐珏和封进,2019a),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企业以低报员工平均薪酬福利的方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汪德华,2018)。此外,我国所得税实行社保税前抵扣制度,在社保征收力度加强和避税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企业可能更倾向于提高人均社保缴费率来获取税收抵扣。上述收入效应会直接提高员工社保福利在总要素回报中的占比,进而促进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
第二,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也可能产生“替代效应”。社保费用是企业雇用劳动力所需成本的重要部分,伴随着社保征管力度的加大和企业社保缴费水平的上升,企业使用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会发生变化,进而产生要素投入的替代效应(Garrett 等,2020)。一方面,在资本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要素成本的提升可能引致企业裁员(马双等,2014)。另一方面,劳动力雇佣成本的提高可能引致企业加大对资本要素的投入比例,进而降低企业的相对雇佣规模(唐珏和封进,2019a)。综上,无论是企业内劳动雇佣量的绝对减少还是资本要素投入比例增加导致的雇佣规模相对下降,这种替代效应都可能影响劳动要素的相对报酬,进而降低劳动收入份额。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研究假设。
假设1: 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后,社保征管力度加强提高了企业社保缴费水平和员工薪酬福利,进而提升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假设2: 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后,劳动—资本要素的相对价格上升会减少企业对劳动要素的相对投入,进而降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一) 模型设定
自1998 年起,部分省份相继将企业社会保险费由原先的社保局征管变更为由税务局征管。截至2018 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这一规定出台要求全面改革社保征收机构,试点改革已在全国2/3 的省份开展,表1 描述了各省份社保征管机构改革的具体时点。
表1 各省份社会保险征管机构改革的时间
由于本文所使用的企业数据时间段为1998—2007 年,对于1998 年变更社保征管机构的省份缺失了政策前观测值,无法捕捉到社保征管机构变更的实际影响。参考唐珏和封进(2019a) 的处理方法,我们将这部分省份予以剔除。进一步地,考虑到宁夏和河南在样本时间范围内并未实施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我们将其归为控制组。最终,结合各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时点以及数据库中企业样本经营所在地信息,我们对企业样本进行分组处理。具体地,我们将处于广东、甘肃、陕西等10 个在样本期内实施改革的省份内的企业样本划分为处理组,将北京、天津、上海等14 个在样本期未实施改革的省份内的企业样本归为控制组。①具体地,处理组包括广东、甘肃、陕西、辽宁、黑龙江、海南、福建、青海、湖南和河北10 个省份,控制组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西、宁夏、河南、山西、山东、吉林、江西、四川、贵州、西藏和新疆14 个省份。
确定政策组别后,本文构建如下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以实证检验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其中,lbshrp,i,t表示p省i企业在t年的劳动收入份额,Postp,t表示p省于t年是否实施了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实施则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Xp,i,t是一系列可能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的企业特征变量,Cp(j),t为省份p或城市j层面的特征变量。πi是企业固定效应,Tt是时间固定效应,Dd,t是行业—时间固定效应,μp,i,t为随机扰动项。
关于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组X的选取,本文参考既有文献的普遍做法(白重恩等,2008),具体包括: 人均资本水平(lnkl),使用固定资产合计占雇佣人数比重的对数表示,用于衡量企业内部资本劳动比结构;
企业雇佣人数(lnl),使用企业从业人数的对数表示,体现企业内的劳动力规模;
总资产收益率(roa),用利润总额占总资产的比重表示,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
全要素生产率(tfp_op),利用OP 生产函数估计法计算得到,以衡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企业年龄(lnage),用调查年份与企业首次开工年份之差的对数表示,反映企业的生产经验;
所有权性质(soe),以虚拟变量表示,国有企业取值为1,非国有企业取值为0。
(二) 数据与变量
本文使用的企业数据来源于1998—2007 年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收集了所有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样本量大且具有代表性。本文参考杨汝岱(2015) 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 首先,对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从业人数等用于计算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变量进行了上下0.5%的极值截尾处理;
其次,剔除了工业总产值、从业人数、固定资产净值和中间投入合计等变量观测值缺失的企业样本;
再次,剔除了职工人数少于8 人、销售额低于500 万元、工业总产值小于0、物质资本存量小于0、中间投入合计小于0 的异常样本;
最后,剔除总资产小于流动资产、总资产小于固定资产净值、累计折旧小于本年折旧等违背会计准则的样本。
关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由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定义为劳动要素收入占全部要素收入的比重,因此我们采用白重恩等(2008) 的要素成本增值法(value-added at factor cost) 来测度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以工资总额与福利费总额之和代理企业的劳动要素收入。其中,福利费为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各项社保费用和发放的福利经费之和;
企业的非劳动要素收入为营业利润与固定折旧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 劳动收入份额=(工资总额+福利费总额)/(工资总额+福利费总额+营业利润+固定折旧)。
此外,我们还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的数据中构造了可能影响企业生产行为的城市特征变量,包括城市职工平均工资(lnctwg)、城市第三产业占比(lnterind)、城市养老保险收支比(ylbxsz) 和城市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compratio)。
表2 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均值为0.403;
政策时点(Post) 的均值为0.397,意味着近40%的企业社会保险由地税局征收。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续表)
(一) 基准回归结果
表3 汇报了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第(1) 列为仅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后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政策变量Pos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社保征缴机构由社保局变为税务局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绝对值提高了0.8 个百分点。由于表2 中劳动收入份额的均值为40 个百分点,表明平均而言,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会使得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至少相对提高2%左右。
第(2) 列和第(3) 列依次加入了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回归系数值虽有所减小但依旧显著为正。考虑到行业技术冲击因素以及行业非观测的其他时变因素对估计结果的影响,第(4) 列在第(3) 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行业×年份的固定效应,政策估计系数的大小方向与第(1) 列非常接近。①本文也通过控制省份固定效应以缓解企业在不同年份跨省经营的影响,结果与第(4) 列完全一致。此外,考虑到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省级层面开展的,为此我们假设同一省份内所有企业的残差项相关,将其在省份2 位码行业上聚类回归,表3 第(5) 列汇报了这一更换标准误聚类方法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聚类层级的提升并未降低系数显著性,改革对劳动收入份额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综上所述,表3 的回归结果表明,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续表)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经验基本一致: 企业人均资本水平(lnkl) 的提高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表明人均资本水平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增加资本投入或减少劳动力雇佣,偏向非劳动要素的投入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魏下海等,2013)。从业人数(lnl) 较多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较大(贾珅和申广军,2016)。总资产收益率(roa) 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企业总资产收益率的提高会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挤出作用,这可能是由于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刚性特征导致企业通过压低或控制员工工资来获取更高的企业利润。全要素生产率(tfp_op) 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显著为负,表明资本偏向型技术进步导致企业的要素投入分配不利于劳动方。此外,国企劳动收入份额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白重恩等,2008),也与以往研究经验保持一致。
(二) 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政策评估的有效前提是,处理组样本和控制组样本的关注变量在政策实施前应当具有一致的变化趋势,即两组别应满足平行趋势。在本文的研究环境下,若处理组企业由于信息优势预期政策即将实施,其可能会通过先裁员或者瞒报职工人数等方式来缓解改革引致的社保征管力度提升对企业造成的负向冲击(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在这样的情况下,DID 估计出来的系数就存在偏误。
基于此,我们利用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 的思路检验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实施前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回归方程如公式(2) 所示,假定政策系数β随时间变化:
其中,为实施社保征管机构改革省份的时间二元变量,若该时点为p省实施改革前(后) 的第k年(k<0,k>0),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其余变量与式(1) 的定义一致。式(2) 以政策前一年为参照点,βk为相对政策前一年的回归系数。若本文DID 设定满足平行趋势条件,预期政策实施前的βk(k<0)不应显著异于0;
换言之,处理组和控制组企业在改革前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趋势应该一致。
图1 分别给出了式(2) 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左图为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右图为纳入了所有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①因篇幅所限,本文省略了平行趋势检验的回归结果,感兴趣的读者可在《经济科学》 官网论文页面“附录与扩展” 栏目下载。横轴是相对于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实施的时间,纵轴是回归系数值,-2 代表改革实施前两年,0 表示改革实施当期,上下两条线表示估计系数的95%置信区间。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相对于改革前一年,改革实施前的βk系数均不显著,即满足平行趋势条件。同时,系数值βk在改革实施当年就显著,并且之后的影响量级逐年上升,最后一年政策影响系数高达0.05,表明最早实施企业社保征管机构改革的省份,其企业在2007 年的劳动收入份额的相对提高幅度达12%。这意味着,随着社保征管力度的逐渐加强,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也逐步提升。
图1 平行趋势检验图
(三) 稳健性检验②稳健性检验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一方面,劳动收入份额的测算方法较为多样,不同的测算方法可能导致所得结果完全不同。另一方面,除了本文所关注的改革,同时期的其他改革政策和经济事件也可能会对本文估计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接下来我们对本文的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1.变更劳动收入份额的度量方式
为了避免劳动收入份额指标测算偏误,本文也采用其他方法衡量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作为稳健性检验,具体为: 参照贾珅和申广军(2016),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定义为本年应付工资总额与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之和占企业自报增加值的比重;
参考余淼杰和梁中华(2014),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变更为劳动收入占企业自报增加值的比重,其中劳动收入等于应付员工总工资和劳动补贴收入之和。利用上述方法变更劳动收入份额度量方式后的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依然显著为正,虽然影响系数小于表3 的基准回归结果但相差不大,这证明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2.控制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自中国2001 年加入WTO 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从事出口业务。贸易自由化提升有助于增加国内工资份额(Kamal 等,2019),因而有利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为控制同时期贸易自由化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我们在主模型(1) 中额外控制WTO时点(wto01) 与受此事件影响的出口企业(cktreat) 的交互项(cktreat×wto01),出口贸易企业为当期出口交货值大于0 的样本。同时,我们还从世界银行的WITS 数据库中搜集了样本年间我国各2 位码行业最终品进口关税数据(tariff),并将其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检验中,以控制贸易自由化对整个行业内企业的平均影响。
控制了贸易自由化影响的回归结果显示,一方面,各列结果中WTO 时点与出口贸易型企业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正,即贸易自由化引致的企业出口扩张有利于其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另一方面,控制同时期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后,改革对各种测算方法下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影响依然显著为正,表明同时期我国加入WTO 并不影响本文结果的稳健性。
3.控制税收改革政策的影响
同时期的两大企业税收改革也会影响估计结果的精确度。一方面,2002 年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提高了税收征管强度,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提高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杜鹏程等,2021)。另一方面,2004 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劳动要素回报份额(申广军等,2018)。
为控制这两大税收政策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我们分别构造上述税收改革的时点变量sds02 和zzs04,再构造时点变量与受政策影响组别的交互项sdstreat×sds02 和zzstreat×zzs04,然后将交互项和实际税率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实证检验中。控制了两大企业税收改革影响的估计结果显示,社保征收机构变更对各测算方法下的劳动收入份额基本都具有正向影响。在控制了2002 年和2004 年税收改革影响后lbrshr的影响系数同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表明即使控制同时期税收改革政策的影响,本文的结果依然成立。此外,本文还控制了2004 年《最低工资规定》 和2006 年所得税抵扣范围调整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依然成立。①控制2006 年所得税抵扣范围调整和2004 年《最低工资规定》 的回归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一) 样本自选择问题
潜在的样本自选择偏差可能会导致DID 估计结果有偏。一方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确定了各省级单位在此次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上的自主选择权。鉴于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劳动保护程度较强、企业社保遵从度较高或生产能力较强的省份其收入分配更有利于劳动者,因而该省份更有资源和激励选择社保改革,进而造成样本自选择偏误。另一方面,虽然前文平行趋势检验中发现两组别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在改革前具有共同变化趋势,但仍可能存在一些不可观测特征使得两组别样本不具完全可比性。因此,为缓解样本自选择问题造成的估计结果偏误,确保控制组和处理组样本更好地匹配,本文进一步对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检验(PSM-DID)。②匹配密度图和协变量在卡尺匹配前后的样本均值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表4 汇报了使用匹配样本进行DID 回归的检验结果,第(1)、(2) 列分别为使用卡尺匹配和核匹配的回归结果。此外,考虑到大规模企业样本可能因异地设立子公司而导致征缴机构交叉造成的估计偏误,我们对大规模企业样本①本文参考申广军等(2018),采用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对数作为企业规模的代理变量,在企业层面对企业规模取平均值,将企业规模的上10%分位样本视为大规模企业样本。进行剔除,随后对余下样本进行卡尺匹配后再进行DID 回归,回归结果如第(3) 列所示。结果表明,无论采用哪种匹配方式,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这既说明消除样本自选择偏差后结果依然成立,也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表4 PSM-DID 回归结果
(二) 安慰剂检验
对于双重差分法适用性的另一个担忧是现实中仍然存在某些地区差异性因素难以观测,比如不同地方政府实施的惠企政策有所不同、不同城市具有异质性特质,虽然本文主模型(1) 中已控制企业固定效应、年份固定效应和行业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以缓解遗漏变量问题,但是地区特质可能随着时间变化有所差异,从而对本文的估计结果产生影响。对此,参照Chetty 等(2009) 的处理方法,本文对这些可能存在但被遗漏的非观测性因素进行间接性的安慰剂检验。根据方程(1) 得出Postp,t系数的估计值的表达式为:
其中,z为主模型(1) 中的所有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γ为难以观测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如果γ为0,则可证明估计量无偏,但这一点无法直接得到验证。因此,本文采用间接的安慰剂检验方法,其逻辑是找到某个变量替代Postp,t,且理论上该变量对被解释变量不会产生真实影响,即β为0。在此情况下,若这个随机生成的变量对结果不产生影响,即估计出为0,则证明其他难以观测的特征因素不会影响本文的估计结果。
本文采用再抽样检验,对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冲击进行随机处理,即由计算机通过随机过程重复2 000 次生成结果,使得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政策不会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即β为0。这个“虚拟” 政策处理效应的分布显示②随机抽样2 000 次的安慰剂检验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其服从均值为0 的正态分布,且非常远离表4 的实际处理效应结果,说明地区非观测因素几乎不会对基准估计结果产生影响,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是劳动收入份额提高的主要原因。
本文进一步探讨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促进劳动收入份额的经济机制。既有文献指出(刘军强,2011;
唐珏和封进,2019a),税务部门对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和对企业信息掌握更加全面,在社保征缴过程中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从而增加了社保征管力度。因此,改革引致社保征管机构的改变可能会提高企业社保参与合规度、促进企业参保行为,进而增加员工的薪酬福利。
为检验社保征管机构变更对企业参保行为和员工社保福利的影响,本文采用企业是否参保(cb)、企业社保缴费率(jfl) 和人均社保缴费额(rjsbjfl) 三个指标刻画企业参保行为。其中,cb定义为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中的至少一种社保,若缴纳即取值为1,否则为0;
jfl是指企业社保缴费率,为社保缴费额占员工工资总额的比重;
rjsbjfl表示人均社保缴费额,为全部类型的社保缴费额与从业人数的比。
表5 第(1)—(3)列分别汇报了社保征管机构变更对企业是否参保(cb)、企业社保缴费率(jfl) 和人均社保缴费水平(rjsbjfl) 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保征管机构由社保经办部门变更为地方税务部门使得企业参保概率提高了7.2%,企业社保缴费率提高了0.5%,人均社保缴费水平提升2.2%,表明社保征管机构改革会加强政府社保征管力度,以提高企业参保合规度和社保缴费水平。另外,员工薪酬福利水平也可能随企业社保缴费率的提升而增加,我们采用工资、福利、补贴及各类保险费的总额表示员工薪酬福利水平(lnwlf),表5 第(4) 列的结果表明,社保征管机构变更后,员工薪酬福利水平能提升0.9%左右。这进一步说明社保征管机构变更会提高企业参保合规度和社保缴费水平,在提升员工社保福利的同时提高了员工薪酬福利水平,进而增加了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该结果验证本文的假设1 成立。
表5 改革对企业社保参与和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影响
虽然表5 的结果显示,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的上升是社保征收机构改革提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一个作用机制。然而,根据公式LS =wl/va =w/(va/L),一方面,劳均生产率(va/L)的下降或者劳均生产率涨幅小于劳动报酬的涨幅也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的“被动” 提升;
另一方面,企业社保缴费水平提升会使得劳动力成本上涨,企业可能通过资本要素替代劳动力投入来提高单位劳动报酬(Garrett 等,2020),缓解总体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在这种替代效应的作用下,如果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提升是以损害就业为代价就不值得提倡。因此,考察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企业劳动生产效率、相对雇佣密度和绝对雇佣量的影响对于全面评估政策实施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本文使用工业增加值与雇佣人数之比来衡量企业劳均生产率(lnva_l),使用企业固定资产与雇佣人数之比(lnkl) 来衡量劳均资本水平和企业的相对雇佣密度。表6 第(1) 列汇报了改革对企业劳均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回归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表明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并未显著降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第(2) 列汇报了改革对企业相对雇佣密度的影响结果,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改革反而提高了企业的相对雇佣量。即使在第(3) 列中将因变量替换为企业绝对雇佣量的对数(lnl),结果显示改革也并未引致企业大规模使用资本要素替代劳动力投入。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企业先前为逃避社保缴费可能不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其部分员工(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改革引致社保征收强度加大使得企业如实登记其雇佣人数,进而反映为雇佣密度的上升。因而,本文假设2 并不成立。
表5 和表6 联合说明,社保征收体制改革会产生企业社保合规度提升、薪酬福利上涨以及劳动密集度增加等多方面共赢的结果。此外,我们还将上述机制变量依次纳入主模型(1) 中以考察其经济传导作用,结果表明上述机制变量在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传导效应。①将机制变量纳入主模型的回归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表6 改革对企业劳均生产率、相对雇佣密度和绝对雇佣量的影响
本文分别从地区实际税收征管力度、企业所有制类型和资本密集度三个层面考察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不同内、外部特征企业的非对称影响,这有助于为政府通过完善税费征管体制建设来促进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可行性的理论参考。①企业规模的异质性分析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一) 税收征管力度
地区征管力度会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和政企合谋的可能性(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在税收征管力度较强的地区,社保征管机构变更的相关政策能被较好地执行,社保征收体制改革的影响效果会更加显著。因此,我们预期地区税收征管力度越强,改革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越大。
参照Cai 和Liu (2009),我们利用企业自报利润与推算真实利润之比测算地区税收征管力度(taxen)②推算真实利润为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与企业中间投入、财务费用、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折旧、应交增值税之差,企业自报利润为数据库中企业样本的利润总额。,同时构建税收征管力度同社保征管机构变更时点的交互项(taxen×Post),并将这一交互项纳入主模型(1) 中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 第(1) 列所示。税收征管力度同改革时点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社保征管机构变更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会随着企业面临的地区税收征管力度加强而提升。换言之,在税收征管力度更强的地区,企业参保合规度和员工薪酬福利水平提升程度更大,这验证了我们的预期。
(二) 所有制类型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社保政策的遵从度一直存在系统性差异。一方面,由于工资黏性,国有企业人员流动较慢,企业逃避缴纳社保费的动机较小(彭雪梅等,2015)。另一方面,较非国企而言,国企受到的审查监督更频繁,因此事前社保缴纳合规度和缴费率远高于非国企。因此,社保征管机构变更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对非国有企业更大。
将企业是否为国企的二元变量与政策时点交互项(soe×Post) 加入主模型(1) 后,估计结果如表7 第(2) 列所示。结果表明,企业所有制类型和政策时点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证明社保征管机构变更对非国企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更大。可能的原因在于改革前国有企业社保缴费合规度更高,因此“严征管” 对其参保合规度的提升空间有限。
(三) 行业竞争度
改革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也可能会因企业所属行业的竞争程度而有所差异。在劳动雇佣量上,由于垄断行业企业使用资本成本更低,因此其吸纳就业意愿更低,行业内就业不足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Autor 等,2020);
在劳动力价格上,买方垄断市场会弱化劳动者议价能力,进而降低劳动收入份额(杜鹏程等,2021)。因此可以预期,社保征收体制改革能够更好地促进竞争度较高行业内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
我们使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 衡量企业所属行业的竞争程度,并将其与政策时点做交互纳入主模型(1) 中。表7 第(3) 列汇报了改革对所处不同行业竞争度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结果,交互项(HHI×Post) 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改革对劳动收入份额的促进作用在高竞争度行业内企业更为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在高竞争度行业中,企业劳动要素投入较高,因此社保严征管对其劳动收入份额影响更大。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探究社保“严征管” 是否有助于维持劳动收入份额的相对稳定不仅为实现我国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提供实践经验,还对未来我国社保体制改革的完善和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基于1998—2007 年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借助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企业社保严征管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研究表明,社保征管机构由社保经办部门变更为地方税务部门后,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得到了显著提高,这一正向影响对税收征管力度较大地区中的企业、非国有企业和所属行业竞争度较高的企业更为明显。影响机制结果表明,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率、人均社保缴费率和员工薪酬福利,但并未降低企业的劳动要素投入和劳动产出效率。
本文的研究具有如下现实启示: 首先,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有助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我国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的同步上涨,进而推动全民共同富裕。其次,实施“宽税基、降费率” 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加强“严征管” 以规范企业的社保参与行为。这不仅可以减轻社保遵从度较高企业的实际税负,还能提高社保遵从度较低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夯实我国社保基金收入。再次,我国下一步的社保征收体制优化有必要实施一系列与“严征管” 有关的配套措施,如完善税费征收信息系统,利用“云平台” 实现各部门间纳税人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税务部门稽查审核效率,以完善税费征收体制改革。最后,机制检验结果发现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在提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同时并未出现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的替代,员工薪酬福利的提升并不是提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唯一途径,过度提升员工薪酬福利反而会增大企业用工负担,因此,企业仍需扩大人力资本积累、增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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